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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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项目组施工建设期间,起重作业过程得到有效管理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起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项目组区域内实施的各类起重作业。

3. 定义3.1 起重作业:指使用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电动葫芦、升降机等起重机进行的作业,包括:司机、指挥、司索等岗位作业人员的作业。

3.2 起重机吊具、索具:指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等的起重机专用起重装置。

3.3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指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的总和(对于流动式起重设备,包括固定在起重机的吊具)。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起重机的其额定起重量。

3.4 起重机的支腿:指起重机上用于承载支撑反力并加其稳定性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装置。

3.5 起重机的起重量:指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或属具(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臂架火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其起重量。

3.6 起重机的作业半径:指吊挂重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起重作业的申请与审批4.1 需实施起重作业的,合同商须编制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施工监理方审批;施工监理方审批同意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合同商方可向项目组项目主管部门填报《每日作业许可》进行申请。

4.2 合同商编制的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4.2.1 作业地点;4.2.2 该任务的作业负责人;4.2.3 需要的工具和设备;4.2.4 吊索具安全;4.2.5 个人防护用品准备;4.2.6 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4.2.7 需要的起重作业步骤清单;4.2.8 各个起重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

4.3 《每日作业许可》经项目组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合同商方可实施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起重作业方案,包括技术要求、工作步骤、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起重机械及其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机械的各部位、各机构、各部件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包括行程限位器、重量限制器、联锁开关、信号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等,并应定期检查、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起重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机械及其辅具、吊具、索具、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应佩戴安全帽。

- 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易懂、准确明了。

-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或与他人交谈。

- 在起吊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被吊物体的状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

- 在起吊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体碰撞或接近其他物体。

此外,在起重作业中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吊装和堆垛等作业。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设备状态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三、资质要求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四、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起重机械的结构等进行全面检视。

2. 确定吊装物品的重量、尺寸、中心重心等参数,选择适当的吊具,确保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操作室或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不得将非相关人员靠近设备作业现场。

4. 不得超载或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严禁越位操作或无证操作。

5.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员或监控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

五、风险防控1. 在高风速、大雨雪天气或电力设备维修期间,暂停起重作业,避免风险增加。

2. 起重作业中的拆除、拆解等工作必须做好专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悬吊时严禁人站在吊物下方,以防万一产生坠物风险。

六、应急处置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上级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评估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违规处罚1. 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降职、辞退等。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蓝等),不包括台式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第四条为保证安全生产,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国家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第五条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车间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车间,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六条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主管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第七条使用单位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八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九条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可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大型及重要设备或中小型设备、构件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作业,吊装前必须制定施工吊装方案,明确规定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设计、设备等有关单位或部门技术管理人员召开施工吊装方案审批会,提出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然后按重要程度报所在单位审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作业。

3.职责3.1施设课负责对外联系起重作业单位,审核起重作业方案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与起重单位签定起重作业合同。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起重作业安全。

3.3起重工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4.安全规定4.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4.2.1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4.2.2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4.2.3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2.4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4.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4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4.5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9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11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具体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四条作业人员资质:参与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约束力: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设备检查:施工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风通道: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道,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十条施工环境: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无杂物,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疏导:施工单位必须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警戒线,疏导施工现场的交通。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划定: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设备的作业范围划定相应的作业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警示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

第十四条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明确相关使用方法。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五条作业计划: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可靠,并配备专职操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第十七条信号通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的良好信号通讯,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预防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禁止违章操作:施工单位必须严禁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

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 管理职责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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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 具、索具,有设计资料 (包括图纸、计算书等) 和工作、检查记录,并 按规定进行存档。
➢ 使用、拆除和移动符合 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的规定。
➢ 麻绳只适用于人力起重 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 起重作业中用作手拉溜 绳,不得在机械起重作 业中用作起重索具。
起重索具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 按照额定载荷选用吊带; ➢ 不允许打结使用吊带; ➢ 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防
止损坏吊带发生断裂;
➢ 不允许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 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潮湿和腐 蚀等影响其使用性能的环境;
➢ 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表面不 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 经常检查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 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 重量的影响。
➢ 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 机、桅杆 起重机、升降机等),安装完毕后,经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承包商到市级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 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索具
➢ 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书。
– 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 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 卷扬机操作人员、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
起重作业人员了解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 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 录上签字。 ➢ 承包商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 国家有关规范编制「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报监理单位审批。 ➢ 起重作业人员熟悉起重作业技术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 开展起重作业。
作业许可
断丝及电弧伤害数量
钢丝绳型号
一个捻距内断丝 及电弧伤害根数
(6×19+1)型 10根
(6×37+1)型 20根
(6×61+1)型 30根
6*19+1的钢丝绳,是属于单层股 钢丝绳。6即6股、19是每股19根 钢丝、1即浸油麻芯。
起重索具
吊带使用要求
基本要求:
➢ 使用的吊带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 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 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垫以圆滑物件 保护;
起重索具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 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钢丝绳;当发现磨损、锈蚀、 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 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表所列数量时即报废:
起重索具
吊带使用要求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 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 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 检查布料的硬度; ➢ 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 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 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 标签。
起重索具
滑车使用要求
➢ 滑车使用前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 (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
➢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用途
手动起重 机动起重 做吊索 缆风绳 设备跑绳 设备跑绳 无弯矩
捆绑 绳索
用于载人 升降机
安全系数
3.5
4.5
5
6
8
14
➢ 钢丝绳插接应严格执行《钢丝绳吊索 插编索扣》(GB/T 162712009),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
➢ 以下起重作业需要办理作 业许可:
(1)起吊重量超过额 定荷重75%;
(2)两台及以上吊车 配合的;
(3)起重机司机视线 外作业;
(4)吊臂接近危险管 线1.5m或电线3m的作 业;
(5)吊人(笼)作业; (6)吊车作业位置地
下情况不明的; (7)工件重量10吨及
以上的吊装作业。 ➢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具体见
– 卷扬机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润滑良好、 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 向滑轮的距离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 钢丝绳最外一层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 绳不得少于5圈;
起重索具
➢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齐全完好,吊 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 绳卡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 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 卸扣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 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 杆旋入时,要顺利自如,螺纹要全部 拧入螺口内。
卷扬机
卷扬机
➢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 程中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环氧丙烷项目部
起重指挥专项培训
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主要Fra bibliotek容目的和范围
安全分析和方案 作业许可 起重机械 起重吊索具
卷扬机 起重作业
目的与范围
加强工业园工程项目起重作业HSE管理
避免:
-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
工作安全分析和方案
➢ 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 承包商应向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
➢ 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 ➢ 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滑车: (1)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2)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 (3)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5)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6)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7)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
➢ 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生产厂 家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 的专业制造厂;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 保养说明书。
➢ 使用前经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 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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