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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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__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和《关于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x委办〔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为局党委、局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组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四)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党委、基层领导班子直接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及有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二)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四)局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项目;(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的项目;(三)处置大宗固定资产、资源等项目;(四)重大活动项目;(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根据市委、市府、省厅等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我局落实;2、规划、年度工作报告与计划的XX和变更;3、年度部门预算方案、重大预算执行调整、大额财分配方案的确定;4、行业重略、重大策、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调整;5、重要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6、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7、本局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8、我局机构、和职能的设置设立、变更、撤销等问题;9、我局重大活动筹备,重大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件的处理;10、其他重大行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轮岗、交流、培训等方案的研究和制订;核定XX的增减、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呈报等;2、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3、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推荐;4、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违反党纪纪干部职工的处理理意见;党风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年度检查考核等;6、受本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本单位受XX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决定;(三)重大项目安排1、研究、拟定、上报省和XX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重大专项和试点项目;2、固定资产计划及预安排计划;3、使用国有且单个项目xx万园以上、项目xx万园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4、国有资产、XX购置,大宗设备,大型固定资产购建等;5、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的采购项目;6、本单位土地开发、经营、处置等问题;7、单位基本建设、维修项目以及房屋装潢、维修等xx万园以上的项目。

8、局有关计划、工程、费收、财务、人事、党风廉建设、综合治理、等重要和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四)大额度使用1、本单位预算内xx万园以上项目支出和采购;xx万园以上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开支;2、我局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内xx万园以上大额专项安排拨付;3、其他大额的使用、调度。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品办公文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需坚持以下准绳:(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精品办公文档(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价、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谋划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大概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大概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大概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政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摆设的事情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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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策,
以确保民主、科学、公正、规范的决策过程。

该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议题的确定:由党的相关组织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确保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决策参与人员的确定:确定应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包括相关党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确保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 决策程序的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包括听取意见、研究分析、提出方案、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环节,确保集体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

4. 决策结果的公示和执行:将集体决策结果公示,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决策结
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执行。

5. 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对集体决策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环节的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查明决策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决策纪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纪律和责任制度,对违反集体决策的行为进行问责,
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和效力。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其决策权限、决策事项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四)公司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调配;(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解散以及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十)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任免;(二)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人员的推荐或委派;(三)向上级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四)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人员纪律处分事项;(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对外合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矩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则,接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各别口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口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需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则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同志口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关于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出现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则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且口接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解雇口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治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22]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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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
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和《关于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x委办〔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为局党委、局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组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党委、基层领导班子直接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及有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
(四)局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项
目;
(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的项目;
(三)处置大宗固定资产、资源等项目;
(四)重大活动项目;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一般行政性经费开支(不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支出);对以上额度进行幅度范围调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年度预算内行政经费、专项经费及政策性资金支出标准的调整及修订;
(三)开设银行账户和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
(四)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委或行政办公会议等形式议定。

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酝酿准备
1.提议事项,经分管领导确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入
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提议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议题相关材料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决策前,应深入调查了解拟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等制度。

(二)集体决策
5.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6.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领导班子成员在3人以下的一般应全体出席。

7.对需表决的讨论事项,采取口头、举手、记名等投票方式。

与会班子成员须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

会议表决事项需经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8.可视情邀请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等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9.会议涉及的事项、过程、意见、结论及参加人员等内容,
应真实、完整记录后存档。

如有涉密事项,列为涉密档案进行管理。

(三)执行决策
10.“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11.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或中止执行集体决策。

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12.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应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表》(见附件)形式向局纪检监察组织报备。

第十二条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根据规定须保密外,应按要求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或应集
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的;
(二)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四)其它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第十五条凡需追究责任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职责的基础上,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新出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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