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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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理指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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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文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文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文件飞院人发[2003]12号关于转发《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分院、公司、航站、中心、医院、厂、处、部、室、局:现将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03]7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抄送:院纪委,工会。

学院职改办2003年9月25日印发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教职改办[2003]78号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人事厅的规定,从2003年起,全省教育系统应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制度。

今后,凡需报省评审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中学高级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按省人事厅规定的“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要求,将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在所在学校(单位)内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的情况及结果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有评审权的高等学校也应按省人事厅的规定对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的情况及结果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同时,评审结束后其评审结果也应按规定在校内予以公示。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制度,是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进一步坚持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评审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地、各校(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条件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民航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该职
位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背景:申请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本科及以上学位,例如航空管理、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

2. 工作经验: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在荷载管理、航空管制、空中
交通管理等领域有实际操作经验是加分项。

通常,申请人在这一领域拥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可以得到认可。

3. 相关证书:申请人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证书,例如航空运输管理师证书、
机场运输管理师证书、飞行指挥员证书等。

这些证书表明申请人已经接受了系统的培训和测试,并具有在航空交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展示出扎实的航空交通管理知识和技能,包括对空中
交通法规、空管系统和流程、飞行程序等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5. 身体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的身体条件,并通过体检来证明其身体健康
状况可以适应该岗位的要求。

总体而言,申请人在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需要展示
出自己在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实践经验、专业证书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使其更有资格被任命为该岗位,并为民航行业的安全和顺畅运行做出贡献。

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I-2).

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I-2).

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I-2).
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I-2)
备注:
⑴飞行教师申报评审民航飞行技术职务资格按飞院人发[2004]28号文件执行;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资格按飞院人发[2005]6号文件执行。

⑵公开发表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独撰要求,核心期刊以发表时的认定为准。

⑶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试行办法》(飞院发[1996]41号)第十九条规定,可不受学历、资历和职务档次的限制,按相关破格条件进行填报,并另附单位破格推荐意见。

⑷脱产学习在一年(含)以上的,学习期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近三年工作量不小于规定工作量的1/3或近五年工作量不小于规定工作量的3/5。

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说明

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说明

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说明一、学历与资历条件(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级别、学历、资历对照一览表(三)学历破格条件1、高中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两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中级。

2、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业绩突出,获一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初级。

二、外语条件根据粤人发…2004‟289号、粤人发…2007‟120号、粤人社发…2015‟128号及粤人函…2008‟2407号文的精神,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资格均对外语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7)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8)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能够履行民用航空器驾驶等工作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飞行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三级飞行员(一)飞行时间要求1.从事运输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并取得副驾驶资格,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

2.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500小时。

(二)专业条件1.具有飞行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较熟练地掌握机上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程序和操作方法,并熟知飞行手册、有关条例细则和规章制度。

2.具有完成一般飞行任务的技能,能正确判断和处理飞行中的特殊情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考核要求本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人为责任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

(四)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2.取得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

二级飞行员(一)飞行时间要求1.从事运输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总飞行时间不少于3000小时。

2.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1500小时,其中担任机长累计年限满1年,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500小时。

(二)专业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具有较系统的飞行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某一分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并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民航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

(3)能了解国内外飞行专业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文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文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文件飞院人发[2003]12号关于转发《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分院、公司、航站、中心、医院、厂、处、部、室、局:现将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03]7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抄送:院纪委,工会。

学院职改办2003年9月25日印发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教职改办[2003]78号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人事厅的规定,从2003年起,全省教育系统应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制度。

今后,凡需报省评审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中学高级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按省人事厅规定的“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要求,将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在所在学校(单位)内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的情况及结果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有评审权的高等学校也应按省人事厅的规定对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的情况及结果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同时,评审结束后其评审结果也应按规定在校内予以公示。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制度,是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进一步坚持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评审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地、各校(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顾全大局,主动担当,能够承担并积极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受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除外),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具有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只能受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4.受聘上一级岗位原则上应在现岗位上任职满3年。

二、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1.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1)人才类a.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b.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c.“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d.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e.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f.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g.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h.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i.“长江学者”特聘教授;j.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k.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奖项类a.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b.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c.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d.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e.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

2.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1)奖项类a.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b.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c.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d.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e.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f.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g.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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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I-2)
备注:
⑴飞行教师申报评审民航飞行技术职务资格按飞院人发[2004]28号文件执行;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资格按飞院人发[2005]6号文件执行。

⑵公开发表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独撰要求,核心期刊以发表时的认定为准。

⑶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试行办法》(飞院发[1996]41号)第十九条规定,可不受学历、资历和职务档次的限制,按相关破格条件进行填报,并另附单位破格推荐意见。

⑷脱产学习在一年(含)以上的,学习期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近三年工作量不小于规定工作量的1/3或近五年工作量不小于规定工作量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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