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设定契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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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动产质权

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动产质权

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动产质权司法考试冲刺民法考点:动产质权。

1、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交付)(1)订立书面合同(2)交付标的物A.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重点法条】:《担保法解释》第88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B.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C.质权人曾经占有质物又返还给出质人的,质权不得对抗第三人【重点法条】:《担保法解释》第87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D.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历年真题】:2006-3-82、动产质权的效力(1)对质权人的效力A.质权人的权利a、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b、收取孳息c、转质【重点法条】:《担保法解释》第94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注意:承诺转质――转质不允许增加出质人的质物上的负担)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e、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f、保全质权的权利【重点法条】:《担保法》第70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质押业务操作办法

动产质押业务操作办法

动产质押业务操作办法为解决中小企业、三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难问题,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本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制定动产质押的相关操作办法。

第一部份基础资料一、抵押的物资是作为质押担保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存储地点等应根据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并有权属和质量证明文件,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由金融仓储公司负责盘点造册及对物质价格估价后报银行审核。

二、抵押的物质价格银行有权单方面随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协议的约定作出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对借款方造成的一切后果,金融仓储公司不承担对借款方的任何责任,只对银行负责。

三、质物的管理,监管期间为金融仓储公司根据协议代理银行占有质物并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至收到银行出具的关于解除质押的书面通知后,释放货物时监管期间终止。

金融仓储公司的监管责任解除。

四、操作流程图质物监管动态模式流程图第二部份基本条件一、服务对象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且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

客户必须是仓单的所有权人,其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金融仓储公司经银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2)出具仓单的金融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金融仓储公司;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权明晰;(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担保法质押问题

担保法质押问题

担保法质押问题一、概说1、概念质权有广狭二义,广义上质押泛指物的担保,包括质押和抵押,我国《民法通则》即未作区分(见抵押部分第一目);狭义上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一定财产,债权人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法》即采狭义的质押定义《担保法》63条)。

我国的质押包括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之上不成立质押。

另外,我国古代素有“典当”制度,直至当前仍有所谓“典当”公司活跃于经济生活中,司法实践一直予以承认。

然观其法律性质,实践与理论均为混乱。

按照《最高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的批复》,典当等同于典权。

但严格说来,典与当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典权,仅适用于不动产,乃用益物权范畴,后者实为一种特殊质权,如设定营业质权就是为了担保经营者对出当人的债权。

当前所谓的“典当行”又与典权无关,其实是营业质。

与一般质权不同,营业质以赢利为目的,且需要一定的资质才能进行营业,而最大的区别在于:营业质权不适用“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债务人届期不能回赎,当物即归当铺所有。

2、质权的特性从质押的发展历史来看,先于抵押而存在,后抵押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分离出来,因此质押与抵押的特性非常类似:(1)质权为担保物权,具有物权属性,其支配性体现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上,是为价值权。

(2)质权有从属性,包括成立上、移转上、消灭上的从属性。

同时也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为未来的债权提供担保,虽然担保法没有规定这一点,但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可以准用于质押。

(3)质权有不可分性,具体内容准用抵押的规定。

(《解释》96条)(4)物上代位性,具体内容准用抵押的规定。

(《解释》96条)二、动产质权的取得质权为物权,自有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两种方式,前者系依权利人的意思(法律行为)而取得,后者则依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法律行为)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1)动产质权的设定这是取得动产质权的基本方式。

设立质权,属一处分行为,处分人须有处分权,质权的设立需要通过订立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范本8篇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范本8篇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债务基本情况本合同担保的债务,包括债务人名称(借款方)、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涉及的债务履行期限等内容,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

乙方对本合同的债务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动产质押物基本情况乙方提供的质押物为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物品,具体清单见附件。

质押物所有权属乙方,无任何争议或法律纠纷。

乙方应保证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质押物的权属问题引起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

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四、动产质押物的交付和保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质押物交付给甲方占有并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物。

如需使用或处分,应提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质权的行使和灭失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或发生其他约定情形,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质权。

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如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若有余,则归乙方所有。

质权自质押物交付甲方占有并保管时起设立。

在质押期间,如乙方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应返还质押物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章 质权

第十四章   质权
----丙先拿走110万元;余10万元由乙优先受偿;乙的其余 90万元债权转为普通债权,由甲负责偿还。
要点:(1)乙的质权尚在;(2)乙的质权无对抗力。
• 4.约定与交付不一致
• 质押物约定与移交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担保法解释》) • 【例5】设在例1中,3月5日甲交付给乙的不是5辆汽车,而是3辆,乙
(二)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
动产质权是以他人的动产为标的物所设定 的质权
动产质权以质权人占有作为质押财产的动 产为必要条件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是当事人 通过质权合同或者遗嘱而设定动产质权。
1. 质权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2. 作为质权标的物的动产条件 3. 质押财产的交付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 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 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权的特征
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物权 质权只能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
一句话:质物交付是动产质权而非动产质押合同的生 效要件。
• 【例1】甲欠债100万元,甲与乙于3月1日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以甲 的5辆汽车质押,3月5日将5辆汽车开到乙处,乙藏之于已家车库。问: 该汽车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质权何时产生?
• ----3月1日生效;3月5日质权生效。
• 【例2】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 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 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 第8题)

质权的法律后果(3篇)

质权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探讨质权的法律后果,包括质权的设立、行使、消灭等方面的法律效果。

二、质权的设立1. 设立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出质财产;(2)出质财产为动产或者不动产;(3)债权人与出质人达成书面质权合同;(4)质权合同依法生效。

2. 设立方式设立质权的方式包括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

(1)动产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2)不动产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三、质权的行使1. 行使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2)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3)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 行使方式(1)折价:质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将出质财产折价,以折价金额优先受偿。

(2)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质权的消灭1. 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当主债权消灭时,质权随之消灭。

这是因为质权是以主债权为基础设立的,主债权消灭,质权失去存在的基础。

2. 因出质财产消灭而消灭当出质财产因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等原因消灭时,质权随之消灭。

3. 因出质人放弃而消灭出质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质权,质权随之消灭。

4. 因质权人放弃而消灭质权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质权,质权随之消灭。

5. 因其他原因消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消灭:(1)出质财产被征收、征用;(2)出质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3)出质财产被抵押权人、优先权人、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017法律硕士学习资料:物权法考点之动产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2017法律硕士学习资料:物权法考点之动产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2017法律硕士学习资料:物权法考点之动产质权的设立与效力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法律硕士学习资料:物权法考点之动产质权的设立与效力动产质权的设立(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动产质权的效力(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法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024动产质押合同范本8篇

2024动产质押合同范本8篇

2024动产质押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背景鉴于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以获取相应资金支持。

为保证双方权益,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二、动产质押物概况1. 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乙双方约定要求5. 价值:经双方评估,质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6.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质权所支付的费用等。

四、质押期限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为止。

五、质物的保管与使用1. 乙方将质物交付给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质物,确保质物完好无损。

2. 甲方在保管质物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质物,不得实施可能导致质物价值贬损的行为。

3. 甲方在保管质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借款金额及还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2.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3. 还款期限: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4. 利率及计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质物,并享有质物的担保权益。

(2)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确保质物完好无损。

(3)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时还款时,依法处置质物以实现其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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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设定契约_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因设定质权事,订立条件如下第一条
债权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利率月息_________分。

第三条
付息日期每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清偿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质物_________。

第六条
出质人如届期不履行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得依法拍卖质物清偿债务。

第七条
契约订立之日质权人应将贷款交付出质人,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移转质权人占有。

第八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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