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工业园区主要有两种类型:多用户工业园区与单用户工业园区。
多用户工业园区通常是地方政府或投资集团规模开发,然后分区域、分单元出租出售给众多公司或企业使用。
单用户工业园区往往由一家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独立开发,全部或大部分供内部使用,两者的物业服务需求总体上有一对多(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对众多的园区用户企业)与一对一(物业服务只针对单一业主单位)的明显不同。
无论哪种工业园区,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提高工业园区的服务效率,保障园区的正常、高效运营均十分必要。
1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的界定与划分“模式”一般是指某种事物或工作的标准形式,是别人也可以“照此办理”解决同类问题的(系列)方法、方案。
讨论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需要先对一些概念进行厘清与界定。
一种是从权利、实施(责任)主体角度界定区分管理模式。
从这个角度,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主要模式主要有3大类:自建自管、合作管理、委托管理。
这其中,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有时为了使管理服务工作更有保障或更有品牌影响,还会聘请国内或境外的知名企业作为顾问单位从旁协助,称之为顾问管理模式;另一种物业管理模式划分是从管理服务所呈现的方式或采取的手段角度。
如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管理模式,智能网络化管理模式、酒店式管理模式、管家式物业管理模式、一站式管理模式等;还有一种是从物业服务费计取方式不同划分的模式:主要有包干制模式、酬金制模式;其他还有从业务盈利来源、组织性质与治理方式等多种角度划分的物业管理模式。
本文重点是从物业管理权利主体、业务实施(责任)主体角度论述物业管理模式,从这种意义上,物业管理参与方的不同组合就构成物业管理的不同模式,本文重点讨论的是委托管理模式的不同细分形式。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工业园区内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生产秩序。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园区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工作,包含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职责1.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应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物业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管理工业园区内的物业设施。
3.物业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情况。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1.工业园区应设立物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物业管理部门应依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职责,做好工业园区内各项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用1.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定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开支。
2.物业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工业园区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建筑物管理第六条建筑物使用管理1.工业园区内的建筑物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业园区内的建筑物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使用。
第七条防火安全管理1.工业园区内的建筑物应设置有效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防火门等,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养。
2.物业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禁止在工业园区内进行违规使用明火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第八条设备设施管理1.工业园区内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记录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工业园区环境卫生1.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业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理,保持园区环境乾净。
2.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保持本身的场合和周边环境卫生,不得乱排乱倒污水、垃圾等。
工业园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
第三条园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对园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园区安全保卫工作;4. 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5. 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6. 处理园区内的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园区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园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园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3.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积极配合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巡查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园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安全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电路、电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3. 安全巡查记录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八条消防管理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园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2.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3.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4.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治安管理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保安巡逻队,负责园区治安巡逻;2.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在园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 发现治安问题,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安机关。
工业园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物业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租户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业园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内所有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仓储等区域。
第三条工业园物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业园设立物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业园物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实施物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业主的安全意识;4. 处理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报告;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六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物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业园物业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标识是否清晰;2. 电气安全:检查电气线路、设备是否老化,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3. 交通安全:检查道路、停车场是否平整,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4.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电梯、楼梯、扶手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 环境安全:检查园区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第八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立即整改:对一般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 限期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3. 长期整改:对复杂安全隐患,应制定长期整改方案,分阶段实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2.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3. 应急救援知识培训;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工业_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内的工业物业,包括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商业用房等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第三条工业物业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依约原则;3. 统一管理与独立管理相结合原则;4. 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业物业管理机构为本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园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2. 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3.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落实;4. 组织协调园区内各类物业纠纷;5. 负责园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6. 组织园区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1. 负责园区物业的日常管理事务;2. 维护园区公共秩序,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3. 定期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4. 收集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物业管理委员会;5. 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 清洁卫生服务;2. 绿化养护服务;3. 消防安全服务;4.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5. 治安保卫服务;6.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7. 业主和使用人投诉处理服务;8. 其他相关服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按约定比例分摊。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2.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3. 物业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4.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第五章业主和使用人权益保障第十一条业主和使用人享有以下权益:1. 了解物业管理情况;2. 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参与物业管理决策;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5篇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5篇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篇21.树立“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服务思想不可否认,“物业管理”这个新生事物曾一度被单纯地看作是对不动产的管理、维护,这种机械地理解物业管理的认识至今还有影响。
我们不否认对“物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但将物业工作面对的方方面面的服务对象看成一种管理主体以外的附属物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
这个误区将导致认识上的模糊从而形成工作上的无序状态,接踵而来的便是物业人员强硬管理、业主被动接受;而业主不断提出要求时,物业人员却因此而应接不暇、手忙脚乱,工作量不断增大,业主满意率却不断降低的局面,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抓住根本。
物业管理不仅是“物”的管理,更是人与人之间生动有机地交流联系。
物业管理离开了“人”这个服务主体,就像鱼离开了水。
高质量的物业管理工作永远是心灵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而不是人与物之间机械、缺乏活动的联系。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服务思想,尽心尽力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服务。
2.确立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基本经营模式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面对的是企业,如果服务质量不高,将影响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
因此,如何建立一种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对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课题。
现有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有如下三种:①通过委托方式进行物业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是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全委托方式接管物业。
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全委托方式接管上级开发商开发的物业,这就是自建自管模式;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全委托方式接管别的开发商开发的物业。
一般情况下,这种物业比较优秀,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②通过顾问方式进行物业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就是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不直接管理物业,而是为另外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提供顾问、咨询。
这种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优秀,发展商不愿意全委;二是物业不是很好,顾问公司不愿意全委。
③通过合作方式进行物业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就是两家物业公司通过股份制等方式进行合作管理。
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工业园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建筑物等的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主体工业园物业管理主体包括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
四、工业园物业管理责任1.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园区的物业管理计划和年度物业管理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
2.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园区物业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维修、安保等工作。
3. 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助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监督、建议等方式参与园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工业园物业管理规定1.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1. 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照明设备、垃圾桶、座椅等,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1.2. 园区内的绿化植物、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绿化良好,定期进行修剪和养护。
2. 道路的维护和管理2.1. 园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无障碍,道路标识清晰、完整,定期进行清扫和修补。
2.2. 道路两旁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3. 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3.1. 园区内的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整洁。
3.2. 建筑物的外墙、窗户、门口等应保持清洁整洁,无涂鸦、污渍等现象。
4. 安全管理4.1. 园区内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标识等应保持完好,保障园区内的安全。
4.2. 安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5. 环境卫生管理5.1. 应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垃圾桶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定期消毒。
5.2. 园区内的卫生间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工业园物业管理工作流程1. 巡查工作: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园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提高园区的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产生活秩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的全部企事业单位和其员工。
第三条: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同时应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第四条: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包含园区内的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保洁、安全保障和服务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园区内的设施设备包含道路、照明、供水、供电、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物业负责人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园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包含道路、公共区域、绿化带等,保持园区乾净有序。
第七条:为保障园区内的安全,物业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物业负责人应供应优质的服务管理,包含接待、咨询、接送、保安、维护和修理等,并及时处理企业和员工的各类问题和需求。
第三章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企业应依照规定的管理措施,乐观搭配物业管理工作,不得阻碍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企业应严格遵守园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占用、损坏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并共同维护园区的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和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乐观参加园区的安全活动和演练,搭配物业负责人的工作,共同维护园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费的交付义务,并定时足额缴纳。
第四章员工的权益和管束第十四条:员工有权利享受优质的服务管理,包含接待、咨询、接送、保安、维护和修理等,并提出合理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园区内进行违法乱纪、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应参加园区的安全活动和演练,乐观搭配物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园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员工应认真履行自身的环境卫生责任,保持工作区域的乾净,不得随便丢弃垃圾和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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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前言为了规范上海市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物业管理的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六方面内容。
本规范可作为选择或提供工业园区管理的参考依据,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加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规范起草人:李秋、王慧萍、芮芳、张建平、张幼文、刘建亚、裴明、周超、陈洁、王若冰、徐宪安、罗静舟、李晨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 31/T361-2006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 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 31/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4 《安全标志》GB/T10001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3 术语和定义3.1 通用厂房即标准厂房,是由政府规划批准建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从事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
3.2 仓储为堆放和储运产品、原料及货物而建造的建筑物。
4 基本要求4.1 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4.2 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4.2.1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
4.2.2 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2.3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
在服务过程中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4.2.5 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2.6 服务人员应掌握物业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园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4.3 基本物业服务4.3.1 提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3.3 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防范服务。
4.3.4 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4.3.5提供绿地养护服务,保持区域整体的景观效果。
4.3.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影响园区公共环境的各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
4.3.8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客户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4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对于维修服务、延伸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
4.5 物业档案管理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物业承接验收资料;园区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资料;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资料;客户信息资料;日常管理资料。
5 安全管理与服务5.1 内部运作要求5.1.1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园区公共秩序维护方面的公众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园区公共秩序维护岗位设置、岗位规范及职责、运作管理规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
5.1.2 保安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熟悉园区及业户的基本情况,值岗时用语规范,服务主动。
5.1.3 书面形式记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辆进出记录、人员进出记录等。
5.1.4 设置门岗、巡视及监控岗位,并配置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视实际需要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设置其他岗位。
5.1.5 配备专用物品、器材、设备,物资管理有序,可随时使用。
5.2 公共秩序维护5.2.1 人员进出5.2.1.1 园区主要出入口应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守。
5.2.1.2 合理控制园区内的人员进出,对访客提供必要的指引服务,对施工、送货、参观等外来人员应实施必要的管理控制措施,对推销、拾荒等闲杂人员应劝阻其进入园区。
5.2.1.3 开放式园区应设有技防设施,通过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园区内的有序和安全。
5.2.2 物品进出5.2.2.1 对货运车辆的进出及以其他方式带出园区的大件物品,应要求业户配合提供相关的放行凭证;5.2.2.2在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并向本区域服务机构提供许可文件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业户因生产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可运入园区。
5.2.2.3 设有货运电梯的,应阻止任何人员使用载客电梯运送大件物品,货运电梯应设专人驾驶操作。
5.2.3 车辆进出5.2.3.1 根据《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要求,设置各类交通和安全警示标志,车库/场内配有相关的照明设施、停车设施和灭火器材。
5.2.3.2 车辆行驶、停放指引标识、标线明显,保持设施和标志的完好。
5.2.3.3 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出入口,并可根据实际状况安排是否设立机动车辆独立进出通道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出通道处应设置减速缓行装置。
5.2.3.4 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发证、登记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货运车辆装、卸货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5.2.4 监控岗服务5.2.4.1 熟悉各类控制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红外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巡更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等安防系统)的操作方法并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4.2 监视、监控及报警系统设施设备应24小时开通,保持监控记录完整,符合《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要求。
5.2.4.3 监控人员对监控记录应严格保密,未经上级允许,不得擅自泄露记录内容和资料。
5.2.5 巡视岗服务5.2.5.1 制定固定或非固定的巡视路线和巡视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车棚、物品堆放点、死角和隐蔽点等应纳入巡视范围。
5.2.5.2 通过巡视或监控及其他各岗位共同监视和维护园区内的正常秩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和异常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5.3 园区治安防范5.3.1 正确区分、处理一般事件、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并予以及时、妥善处置。
5.3.2 协助做好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3 制定园区突发治安事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等处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演习。
5.4 消防安全5.4.1 消防器材5.4.1.1 应按照《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并结合园区的火灾危险性,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配置。
5.4.1.2 对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进行统计,建立台帐,统一管理。
5.4.1.3 定期对辖区内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保,凡失效、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整洁和完好备用状态。
5.4.2 消防通道5.4.2.1确保消防通道标识规范、清晰、完好。
5.4.2.2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安全。
5.4.3 消防演练与培训根据园区情况,制定消防实操培训和消防常识培训计划并实施,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实战演练。
6 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6.1 园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环境保洁服务基本要求园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保洁要求应符合《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附录A.2、A.3的相关规定。
6.2 环境绿化管理园区环境绿化要求应符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9.2的相关规定。
6.3 景观管理与服务6.3.1水体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6.3.1.1 硬底水景水体的养护定期经常清洁池内水体,包括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及更换干净水,减少水中泥沙、污物对设备的损害。
λ6.3.1.2 软底水景水体的养护严格控制污染源流入水体从而污染水面,及时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
λ6.3.1.3园林水体景观养护标准驳岸应安全稳固,整齐美观,完好无缺损,符合自然化;λ设施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λ清洁无漂浮杂物硬底池壁无明显污垢。
λ6.3.1.4 硬质景观小品管理与服务定期检查修复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椅、桌凳、标识牌等破损结构或装饰;定期检查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假山等结构上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λ园林建筑及构筑物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建筑室内陈设清洁、完好、合理;防止结构、装修和设施隐患。
λ6.4 环境污染防治6.4.1 建立节能和废弃物控制的制度,通过宣传等形式向园区内业户和相关方传达环境管理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