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是一种影响儿童运动与姿势控制能力的发育障碍性疾病。
评定脑瘫患者的病情及功能障碍程度对于临床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1. 格罗斯莫托函数分类系统(GMF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根据患者的运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2. 曼努埃尔技能分类系统(MA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手部功能,根据患者的手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3. 爱德尔贝格瘫痪评定量表(Edinburgh Classification of Postural Control in Cerebral Palsy):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姿势控制能力,根据患者的姿势稳定性、平衡和协调能力将其分为不同等级。
4. 协调和运动功能障碍评定量表(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该量表用于评估儿童的运动和协调能力,包括手眼协调、平衡和精细动作等方面。
5. 北京脑瘫评定量表(Beijing Cerebral Palsy Assessment):该量表是中国的一种脑瘫评定工具,包括肌张力、运动功能、感知觉和认知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这些评定量表能够帮助医生和康复师全面评估脑瘫患者的功能障碍情况,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通过定期评估,可以监测病情进展和康复效果,提供有效的治疗和支持。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简介
本文档介绍了脑瘫儿童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的相关信息。
脑瘫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导致儿童在粗大运动方面存在困难。
MABC评定表是一种常用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MABC评定表概述
MABC评定表包含88个项目,涵盖了儿童在粗大运动方面的
各个方面。
该评定表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和研究领域,用于评估脑瘫
儿童的运动技能和运动障碍。
使用方法
评定师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观察和评分。
评
分根据儿童的表现,分为3个等级:正常、可疑和异常。
评定师需
要综合考虑儿童的协调性、平衡能力、运动速度和准确性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评定结果解读
根据评定表的评分,可以获得儿童在粗大运动功能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
评定结果可以辅助医生和治疗师制定适当的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以帮助脑瘫儿童改善运动技能和提高生活质量。
注意事项
评定师在进行评估时应尽量减少干扰因素,并确保评定环境安全和儿童舒适。
评定师需要受过专业培训,熟悉评定表的使用方法和评分标准。
结论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是一种有效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通过使用这个评定表,可以获得
准确的评估结果,为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评定师应遵循评定表的使用指导,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GMFM是1989年Russell制定的小儿脑瘫临床疗效评估量表,整个量表共80项评定指标,分5个运动功能区:第Ⅰ区为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第Ⅱ区为爬与跪位运动,第Ⅲ区为坐位运动,第Ⅳ区为站立运动,第Ⅴ区为走、跑、跳及攀登运动。
该评估量表可较全面的评价脑瘫儿肢体运动功能恢复状况与异常姿势反射,异常运动模式的消除情况。
21项仰卧位1.对称姿势2.ATNR3.STNR(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4.TLR(紧张性迷路反射)5.拥抱反射6.手过中线7.抬头45度8.髋膝屈曲(踢)右9.髋膝屈曲(踢)左10.前臂伸手过中线(右)11.前臂伸手过中线(左)12.翻身,由仰到俯(右翻)13.翻身,由仰到俯(左翻)仰卧位14.抬头45度15.抬头45-90度,肘支撑,胸离床面16.抬头90度,手支撑,腹离床面17.朝前伸右手18.朝前伸左手19.翻身,由俯向仰(向右)20.翻身,由俯向仰(向左)21.降落伞反射22.腹爬(>2米)23.四点位持续10秒钟24.从相四点位到坐位25.完成四点位26.四点位伸出右手27.四点位伸出左手28.四爬29.高爬30.爬楼梯4步跪31.高跪髋部伸展(10秒钟)32.半跪右腿在前(10秒钟)33.半跪左腿在前(10秒钟)34.跪走(10步)Ⅲ运动功能区(坐位)15项35.分半前倾坐36.头短暂直立37.扶腰坐38.头在中线稳定3秒钟39.双手支撑坐3秒钟40.独坐3秒钟41.直腰坐42.扭腰坐43.坐位自由玩44.在椅子或小凳子上坐45.自己坐矮凳46.自己坐高凳47.坐位平衡(前方)48.坐位平衡(侧方)49.坐位平衡(后方)Ⅳ运动功能区(站立)11项50.抓物站51.独站3秒钟52.扶物单腿站(右脚)3秒钟53.扶物单腿站(左脚)3秒钟54.独站20分钟55.单腿独站(右)10秒钟56.单腿独站(左)10秒钟57.站小板凳58.从高跪到站59.蹲着玩60.从下蹲位到主动站立Ⅴ运动功能区(走、跑、跳)20项61.扶走5步62.牵两手走(<10步)63.牵一手走(>10步)64.独走10步65.走、停、转身100度66.手提物体走(<10步)67.手提物体走(>10步)68.在两平行线中走10步69.沿直线走70.跑71.右脚踢球72.左脚踢球73.从30cm高处跳下74.跳远30cm75.单脚跳10次(右)76.单脚跳10次(左)77.扶手上楼梯4步78.扶手下楼梯4步79.自由上楼4步80.自由下楼4步5大功能区(分8组共80项)1、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姿势反射(降落伞反射)—21项(63分)2、爬与跪位运动—13项(39分)3、坐位运动结合平衡反射建立—15项(45分)4、站立运动—11项(33分)5、走、跑、跳及攀登运动—20项(60分)●功能区得分=每一项得分之和/最大评分数×100●总评分=每一功能区得分相加/检查功能区总数(5)●实际得分=相应功能区得分之和/相应检查功能区数说明评分标准一)大运动功能评分0分:指完全不能完成1分:仅能开始会做(即完成动作<10%)2分:指部分完成(即10%<完成<100%)3分:指能顺利、圆满完成(即100%完成)二)反射发育评分1、原始反射(ATNR/STNR/TLR/MORO反射等)残存评分0分:>9个月仍存在1分:7-9个月仍存在2分:4-6个月仍存在3分:3-4个月消失2、postural reaction降落伞反射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8-9个月不出现3分:8-9个月出现2、坐位平衡反射1)、前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6-9个月不出现3分:6-9个月出现2)、侧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1-12个月不出现2分:11-12个月出现或7-10个月不出现3分:7-10个月出现3)、后方平衡0分:>15个月不出现1分:>15个月出现或11-15个月不出现2分:11-15个月出现或8-10个月不出现3分:8-10个月出现部分检查说明1、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ATNR)诱发:仰卧位:为了使小儿注意力集中,在中线离双眼30cm处用玩具向一侧(向左或向右)沿90度弧度慢慢移动玩具使头随着转动,然后固定玩具至少5秒钟,如患儿头转动不完全,可用手轻轻辅助转头,然后固定头5秒钟(注意不要挡住患儿视线)。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引言小儿脑性瘫痪是一种儿童常见的运动障碍性疾病,致残率较高。
对于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评估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预测预后,并为家长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和建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方法和各级别的特点。
分级方法目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主要使用的是高贝尔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
该分级系统是目前最广泛接受的小儿脑性瘫痪分类方法之一,主要根据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进行分级。
高贝尔分级系统共分为5个级别,分别是:GMFCS I级GMFCS 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由行走,无论速度快慢,体力状况良好。
这类患儿的步态能力接近正常,但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GMFCS II级GMFCS 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独立坐立,但在行走过程中需要辅助工具,如助行器或手推车。
这类患儿的步态受限,行走时需依赖辅助工具的支持。
GMFCS III级GMFCS I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但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靠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
这类患儿的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GMFCS IV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但没有独立行走的能力。
这类患儿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GMFCS V级GMFCS V级指的是患儿无法行走,需要完全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
这类患儿的运动功能受到严重限制,通常需要全天候的护理。
各级别特点GMFCS I级特点•步态较为正常,自由行走,体力状况好;•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有一定限制。
GMFCS II级特点•能够独立坐立,并能够进行行走;•行走时需依赖助行器或手推车支持;•步态受限,行走能力较差。
GMFCS III级特点•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特点•无法独立行走,但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 朱继龙 (2)

案例分析
• 视频
康复 教育
康复
教育
康复 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3 岁 为达到特定目标的训练
康复
14–18 岁 保持并稳定康复效果的训练
教育
教育
通过GMFCS制定1-2岁儿童干预计划
通过GMFCS制定2-4岁儿童干预计划
通过GMFCS制定4-6岁儿童干预计划
病例
张某某,男孩,4岁9个月,基本交流可,可翻身 和短距离的手膝位爬行,坐在小凳子上玩的时候 需要用绑带固定双侧大腿近端,抓着床可坐上小 椅子,使用助行器可站立,拉着手可行走一段距 离,上下楼梯需要大量帮助。
• Palisano等人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基础,在1997 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
GMFCS是什么样的一个分级方法呢
• 康复理念下诞生的注重功能、技能、自发 运动的分级方法
• 根据脑性瘫痪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 • 评价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 评判现有能力,不预测将来 • 简单易操作
(4个 年龄组 0-2,24,4-6, 6-12)
Level II (二級) 室內不需步行器,上下楼梯需用扶手,室外/社区步行 有困难
Level III (三級) 需用步行器,長路程要坐轮椅
Level IV (四級)
需要用轮椅,在家可扶架走几步,要帮助
Level V (五級) 需要坐轮椅,头跟腰的控制差
相邻级别之间的区别
级别
坐位
1 不受限制
行走(移动) 不受限制
• 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坐
行走
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意义 - 指导治疗
GMFCS
I
II
III IV
V
步行能力 是康复重 点, 肌力 及耐力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GMFCS是指“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即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
它是一种用于评估儿童脑瘫患者粗大运动功能的国际性标准,旨在帮助医生、康复治疗师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GMFCS等级标准共分为五个等级,从等级Ⅰ到等级Ⅴ,每个等级都描述了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受限情况。
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GMFCS等级标准。
等级Ⅰ,患儿能够自由活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轻微运动障碍。
例如,他们可能在跑步、上下楼梯或者长时间行走时出现一些困难,但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活动。
等级Ⅱ,患儿在行走时需要辅助,可能需要使用辅助工具,如拐杖或者助行器。
他们的运动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中仍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日常活动。
等级Ⅲ,患儿需要较多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帮助行走和移动。
他们的运动功能明显受限,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持续的帮助和支持。
等级Ⅳ,患儿的运动功能严重受限,需要全面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长期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进行移动。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完全依赖他人的帮助。
等级Ⅴ,患儿的运动功能极度受限,几乎无法进行自主的运动活动,需要全面的护理和支持。
他们可能需要长期卧床,无法进行自主的日常活动。
GMFCS等级标准的制定旨在帮助医生和康复治疗师更好地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的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患儿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GMFCS等级标准在评估和治疗儿童脑瘫患者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运动功能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他们克服运动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C区 爬与跪
48.坐垫子上:先使用上肢帮助孩子成高跪位,然后不用上 肢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C区 爬与跪
40.四点位:不用上肢支撑成坐位 0没有坐的迹象 1开始尝试成坐位 2成坐位、但需手臂支撑(有1-2个手臂支撑)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1.俯卧位:成四点位,手和膝承重 0没有成四点位的迹象 1开始有成四点位的动作(<10%) 2部分成四点位(10%-90%)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2.四点位:右上肢向前伸出,手的位置高于肩部 0右手臂没有伸出向前的迹象 1右手臂开始向前伸出(<10%) 2右手臂部分向前伸出(10%-90%) 3完成
把孩子放置在高跪位抓住凳子) 2孩子抓着凳子成高跪位并维持10秒(开始位置:坐于垫子,
前面放凳子) 3完成(从垫子上的任何坐姿开始)
C区 爬与跪
49.高跪位:先使用上肢帮助成右膝半跪位,然后不用上肢 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A区 卧位与翻身
9.仰卧位:向左翻身成俯卧位 0没有翻身的迹象 1开始翻 2部分翻、不成俯卧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0.仰卧位:竖直抬头 0没有抬头的迹象 1开始抬头、但下巴不能离垫 2抬头、下巴能离垫、头不能竖起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1.肘支撑成俯卧位:头抬高,肘部伸展,胸部离 开床面
A区 卧位与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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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介绍和使用说明: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是以自发运动为依据,尤其注重于坐(躯干控制)和行走。
当我们定义五级分类系统时,主要标准就是各个等级之间运动功能的区分要具有临床意义。
各级运动功能水平之间的区别是根据以下3 个方面来判断的:功能受到的限制;是否需要辅助技术,包括移动辅助器具(如助行器、拐杖和手杖)和轮椅等;活动质量降低程度。
I级包括了神经运动损伤的孩子,他们的功能受限较脑瘫引起的典型功能受限要少,在传统意义上这些孩子会被诊断为“轻度脑功能障碍”或者“轻微脑瘫”。
1级和n级之间的区别不象
其他级别间那么明显,尤其是对2 岁以下的孩子。
焦点在于判断哪个级别能够最好地描述孩子目前的活动能力及其运动功能受到的限制。
重点要放在孩子在家里、学校及社区设施中的日常表现,因此重要的是对日常的表现(不是最好能力)进行分类,不包括对预后的判断。
必须要记住我们的目的是对孩子当前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分级,而不是评判活动的质量或者进步的潜力。
对于5 个级别的描述是概括性的,并不打算描述某个孩子所有方面的运动功能。
例如,
一个偏瘫的孩子虽然不能够手膝爬行,但如果其他方面都符合级别I的描述,就可以被归类到I级。
这个量表是顺序量表,并不说明各个等级之间的差距是相同的,也不说明脑瘫患儿是平均分布在这5 个等级中的。
我们还提供了区别每相邻两级之间的概括性说明,以帮助判断孩子目前的粗大运动功能最接近于哪个级别。
各个级别的标题都代表了6〜12岁之间的孩子应该能达到的最高活动水平。
我们认识到
对运动功能的分级是需要依据年龄的,尤其在婴儿期和患儿早期。
因此,在各个级别中都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分别进行了描述。
对每个年龄段功能水平及局限性的描述可以作为指南,但不够全面,不能作为标准。
小于2 岁的孩子如果是早产,就要使用他们的纠正年龄进行判断。
我们努力使观察重点放在孩子的运动功能上而不是他们的局限上。
有一个基本原则:如
果某个孩子能够完成某个特定级别中的功能,他的粗大运动功能就应该归到这一级或者上一级中去。
相反,如果其完成某个特定级别中的功能,那么他的粗大运动功能就要被归到低一级中去。
GMFCS级一能够不受限制地行走;在完成更高级的运动技巧上受限
<2 岁: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
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2〜4岁: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把行走作为首选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4-6 岁: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
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 可以在室内室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的能力。
6-12 岁: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
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GMFCS级一能够不需要使用辅助器械行走;但是在室外和社区内的行走受限
<2 岁: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2〜4 岁: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 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换。
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的地方。
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4〜6 岁: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距离, 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6〜12岁: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 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
GMFC8级一使用辅助移动器械行走;在室外和社区内的行走受限
<2 岁: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
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2〜4岁: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
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
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 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作短距离的移动, 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4〜6 岁: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放双手, 在坐上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他们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下
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上楼梯。
但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自行走。
6〜12岁:可以使用助行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
需要被运送。
GMFC3S级一自身移动受限;孩子需要被转运或者在室外和社区内使用电动移动器械行走
<2 岁: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2〜4 岁:能坐在椅子上,但需要依靠特制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
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
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
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4〜6 岁: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坐上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的话能可以自己活动。
6〜12 岁:可能继续维持在6 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GMFCS级一即使在使用辅助技术的情况下,自身移动仍然严重受限
<2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
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4 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
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其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
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4〜6 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其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
势的能力,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
偿其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6-12 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其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
姿势能力,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其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
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