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交函【2013】137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川交发[2013]128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发〔2013〕12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建立健全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12月16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我省公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精神以及国家、部、省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范畴(一)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公路、水运、站场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
(二)农民工工资系指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后,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应获得的劳务收入。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主体责任(三)各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法足额支付所承建合同段的全部农民工工资和直接管理,并对分包企业和有关劳务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迁改类工程收费标准

预算定额》第四册《 [2006]478号文,《高危 息》材料价格平均价, 工机械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通信线路工程》;第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 若信息价没有的,采用 》等两个定额标准的通知
五册《通信管道工程 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市场询价;
。
》;
知: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
2
通讯
2、工信部规
装工程费的1.0%计取
迁改类工程
序号
1
建设费
迁改类别 建设费用计费依
据
安全文明施工费
材料
人工
机械
勘察、设 计费
监理费
电力
1、35kV及以上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 1、材料价格采用项目实 1、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 1、按施工期间, 按国家计委 按国家发改
建设费用按《电网工 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 施期《成都市工程造价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 按照成都市市级 、建设部联 委和建设部
询费
务费
按四川省物价 按《招标代理服 局、四川省建 务收费管理暂行 设厅2008年7月 办法》(计价格 24日发布的《 【2002】1980 关于<工程造价 号)文件及《关 咨询服务收费 于招标代理服务 标准>的通知》 收费有关问题的 (川价发【 通知》(发改办 2008】141号) 价格【2003】 标准费率计取 857号)规定执
行,以中标金额 为计费基数,由 中标单位支付
其他
行业特殊费用
物流服务费:按 《关于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输 变电工程物资供 应服务费用标准 (暂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 建【2009】1386 号)规定标准计 取。
备注
按四川省物价 按《招标代理服 局、四川省建 务收费管理暂行 设厅2008年7月 办法》(计价格 24日发布的《 【2002】1980 关于<工程造价 号)文件及《关 咨询服务收费 于招标代理服务 标准>的通知》 收费有关问题的 (川价发【 通知》(发改办 2008】141号) 价格【2003】 标准费率计取 857号)规定执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部)南(充)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部)南(充)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川交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部)南(充)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21号2007年3月29日)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成(都)南(充)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的请示》([2006]213号)收悉。
成(都)南(充)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上海至成都的一段,是我省第一条利用亚洲开发银行部分贷款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
该路起于成都十里店,止于南充民建,与南充至广安高速公路相连接,全长215公里,其中成都至金堂清泉25.8公里为双向六车道,其余189.2公里为双向四车道。
交通部厅公路发[1998]594号文批准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3.62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省交通厅川交函[2006]389号大批复工程竣工决算投资额为63.49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22亿元(含交通部补助11.64亿元);银行贷款40.27亿元(含亚行贷款2.5亿美元)。
该项目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2]236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48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项目从2002年12月23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请示省政府同意(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2003]2779号),成南高速于2004年1月由收费还贷公路变更为收费经营公路,至2006年7月31日,已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8.16亿元,上缴营业税及附加3715.56万元,支付贷款及利息6.68亿元。
成南高速公路通车以来,公路营运情况良好,交通部厅公路字[2006]269号评定该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c343d06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b5.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道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围绕“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严格审查新申请的运输经营业户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条件,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进入运输市场。
(二)推行规范化客货运组织方式。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和管理,鼓励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以甩挂运输为重点的先进货运组织方式,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逐步减少货运个体经营者,改变货运市场经营主体散、小、弱的状况。
严禁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
(三)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设。
要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含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等挂钩,与保险费率挂钩,与银行信贷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运输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
![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600939ee06eff9aef807b1.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实施“13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1、工程量清单按“13规范”规定编制。
2、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土方工程量内。
3、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模板编码执行对应实体项目。
4、“13规范”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应区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别编码列项。
5、“13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其计量单位的选择按方便使用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09计价定额”)计价的原则确定。
二、关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1、“09计价定额”与“13规范”配套执行,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2、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岩石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岩石类别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3、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土壤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类别与“09计价定额”土壤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4、“13规范”金属结构、门窗工程系按成品编制项目,在使用“09计价定额”组成综合单价时,金属结构按制作、运输、安装组成综合单价,门窗工程根据定额项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按成品安装或制作、运输、安装组成综合单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完善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大件运输保障工作,厅大件运输协调小组对原《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并经2013年第6次厅办公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6月21日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大型物件(以下简称“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省重装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大件设备运输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大件运输通道即德阳至乐山的大件公路(含城市道路部分)、乐山大件码头及岷江航道上的大件运输保障协调工作。
一、指导思想根据大件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全省重装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大件设备运输需求,维护大件运输通道基础设施安全完好、规范大件运输市场秩序,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监管到位、高效运行、保障有力的大件运输工作体系,实现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大件运输安全、规范、畅通。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管理,部门协作。
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经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大件运输的统一管理。
相关公路、航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坚持安全、依法、便捷原则,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做好大件运输管理工作。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管理大件运输工作,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大件处”)具体组织实施。
大件运输通道沿线交通运输局(委)具体负责本地区所辖大件公路、大件码头及岷江航道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运输保障工作。
(完整word版)川交函[]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川交函[]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6d83af6e87101f69f31958a.png)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川交函〔2011〕270号2011年5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审查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按照编制办法应当计入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造价文件审查、造价监督、考核评价及造价文件备案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和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省造价管理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省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的编制与修订。
(四)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变更设计造价审查、造价执行情况与工程结算情况检查等工作。
(五)参与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
(六)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信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2007年10月)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在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标准比选文件的必要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是通过市场配置政府有限的项目资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为使197号令的规定落到实处,2006年5月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比选文件规范文本对促进比选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等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
实施一年多来,对节约时间、简便程序、透明公正,起到了招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项目比选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比选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申请人采用挂靠、串通多家企业参加比选,个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随意报名,一些申请人抽中后相互串通或放弃参加评比,一些申请人被评为中选人后转卖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比选的公平、公正,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降低了比选的效果。
必须在制度上、规则上和操作程序上予以预防和解决。
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的原则和重点一是不违反省政府197号令的规定;二是具有操作性、简便性;三是在对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作出强制性要求时,可以选择的给予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