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场所疫情防控消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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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美容美发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美容美发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一、使用范围全市各类美容美发店、理发店、洗脚城。

二、预防性防控措施 (-)日常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

各美发美容企业要为门店和员工准备好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2、对员工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3、对工作人员进行筛查,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不得立即上岗,必须先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每曰测试体温2次,并做好登记;对正式上岗的员工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督促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经营期间工作人员和洗脚顾客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口罩应及时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酒精消毒并放入垃圾袋,扎紧袋口),不得随意丟弃。

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以剪、吹为主,原则上不洗头、刮脸D5、工作人员及顾客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进出店措施。

严格控制店内人员数量,按剪位(洗位)安排工作人员,实行快剪(快洗)快出,一律不得出现店内工作人员扎堆、顾客排队或拥挤等情况。

6、经营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通),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采取外循环通风,避免室内回风,定时对空调系统清理滤网、对进出风口进行消毒。

7、所有门店及办公场所每日营业必须进行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毒处理,每日至少2次,所有员工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清洁,工作服洗消。

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勤洗手、勤消毒,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8、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米。

9、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洗脸(头)池、洗脚桶(盆)要一客一用一消毒。

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

10、顾客在服务完毕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必须一客一清扫一消毒,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再处理。

美发防控方案

美发防控方案

美发防控方案第1篇美发防控方案一、背景为保障美发行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美发防控方案。

二、目标1. 降低美发行业疫情传播风险;2. 提高美发行业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3. 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具体措施1. 场所防控(1)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质量,每日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

(2)设置临时隔离区,用于体温异常或有疫情症状人员的临时隔离。

(3)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

(4)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重点区域(如门把手、洗手间等)每2小时消毒一次。

2. 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 上岗前需进行健康检查,确认无疫情症状;- 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接受防控知识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2)消费者- 入店时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内;- 消费者需佩戴口罩,并在服务过程中尽量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的距离;- 鼓励消费者预约服务,避免人员聚集。

3. 服务流程(1)调整服务项目,暂不提供面部美容、按摩等近距离接触的服务。

(2)工具、器材实行一次性使用或一客一消毒,确保消费者安全。

(3)服务过程中,减少交谈,避免飞沫传播。

四、宣传教育1. 张贴防疫宣传海报,提高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防控意识。

2. 利用店内显示屏、广播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3.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五、应急处置1.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3. 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停营业,进行彻底消毒。

六、监督与检查1. 加强对美发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美发行业的健康安全。

本方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

请各美发场所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履行防控职责,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美容美发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美容美发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美容美发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美容美发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为了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的传播,本文提供了以下防控技术指南。

一、使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美容美发店、理发店、洗脚城等服务场所。

二、预防性防控措施为了预防疫情的传播,需要采取以下日常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

各美发美容企业需要为门店和员工准备好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2.对员工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3.对工作人员进行筛查,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不得立即上岗,必须先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每日测试体温2次,并做好登记;对正式上岗的员工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督促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经营期间工作人员和洗脚顾客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

口罩应及时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酒精消毒并放入垃圾袋,扎紧袋口),不得随意丢弃。

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以剪、吹为主,原则上不洗头、刮脸。

5.工作人员及顾客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进出店措施。

严格控制店内人员数量,按剪位(洗位)安排工作人员,实行快剪(快洗)快出,一律不得出现店内工作人员扎堆、顾客排队或拥挤等情况。

6.经营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通),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采取外循环通风,避免室内回风,定时对空调系统清理滤网、对进出风口进行消毒。

7.所有门店及办公场所每日营业必须进行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毒处理,每日至少2次,所有员工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清洁,工作服洗消。

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勤洗手、勤消毒,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8.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米。

9.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洗脸(头)池、洗脚桶(盆)要一客一用一消毒。

商超、餐饮、影院、美容美发等场所外防输入工作指引

商超、餐饮、影院、美容美发等场所外防输入工作指引

商超、餐饮、影院、美容美发等场所外防输入工作指引
一、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安排专人在场所所有入口进行查验,切实落实每人测温、每人扫场所码、每人戴口罩,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

老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由他人代查健康码或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

一旦发现有来自高、中风险区的人员或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应劝阻其进入,并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

对商场超市等场所工作人员继续落实每2天1检的核酸检测频次。

持续完善商场、超市“集体码”的推广应用,通过登记录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情况,实现从业人员人员数据的动态更新,通过“集体码”督促企业落实检测,提升防疫风险监测和防范水平。

三、强化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

坚决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

对审核通过的活动,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和参加人员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场等要求。

四、强化来返城人员风险排查。

各企业对全体员工做好
健康报备,重点掌握7天内自外省来返城员工,及时督促省外来城员工通过健康码“健康上报模块”进行上报,同时向社区三人小组报备,配合做好相应管控及核酸检测要求。

五、加强防疫宣传引导。

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提醒,提醒外地来(返)人员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两检,确保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到位,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办公室。

新冠疫情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防控指引

新冠疫情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防控指引

美发美容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为从严做好美发美容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护顾客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制定本指弓本指引适用于本市美发和生活美容企业(不含医疗美容)。

1.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

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商务部和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

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

门店设置防疫督导员,做好内部培训,敦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建立员工健康检测报告制度。

组织开展员工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3.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不得上岗(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

上岗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核酸等防控措施,提供服务时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着装整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

4.做好员工非工作时间管理。

经营单位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住宿场所,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

建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奖惩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定期环境消杀。

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员工尽量做到工作单位和居住场所“两点一线”,减少聚集活动,避免感染风险。

5.严格查验进店顾客健康状况。

美容美发l店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美容美发l店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美容美发店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有效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履行社会责任,维持必要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政府相关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工作组成立店长任组长的防控工作组,成员包括,负责店面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事宜。

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由第一负责人亲自负责。

二、具体工作措施1.对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监测。

2.做好物质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体温计、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对员工的培训。

3.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4.公共场所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保持工作场所环境用品清洁,经常使用酒精、洗手液、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拖鞋、鞋套、口罩和消毒湿纸巾。

6.备好部分预防饮品:柠檬茶和姜汤。

7.店面除尘、地面房间用84税进行消毒,床上用品及毛巾消毒清洗千净、晾晒。

8.邀约顾客进店后要进行酒精喷洒消毒后进行接待,做到一房一客,护理完毕进行消毒。

9.店面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到人就餐,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具用品必须高温消毒,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严禁使用野生动物肉类。

10.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和大型商品销售活动。

三、美发场所环境要求1.美发场所需有且只有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处所有人员需携带身份证进行体温监测,监测人员应询问进出人员旅居史、疫情地区接触史等疫情相关问题,并做好登记;美发场所应配备红外等免触碰体温计,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如遇不配合者可拒绝提供服务。

2.美发场所应配备较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消毒物品、消毒设施,按顾客频次适量增加场所和物品的消毒。

3.加强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禁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能提供流动上下水并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疫情防控娱乐场所卫生消杀制度

疫情防控娱乐场所卫生消杀制度

疫情防控娱乐场所卫生消杀制度
1. 介绍
本文档旨在制定疫情防控娱乐场所的卫生消杀制度,以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安全。

在疫情期间,娱乐场所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病毒传播,减少感染风险。

2. 卫生消毒措施
- 娱乐场所应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特别是经常触摸的表面,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手等。

- 餐饮区域的餐具、餐桌、椅子等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高温清洗和消毒。

- 特定区域,如卫生间、更衣室和休息区,应定期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

- 为员工和顾客提供清洁的手部卫生消毒设施,并鼓励经常洗手和使用消毒液。

-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3. 健康筛查
- 所有员工和顾客进入娱乐场所前,必须接受健康筛查。

这可包括体温检测和问卷调查等。

- 对于体温超过正常范围或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和报告措施。

- 员工应每日记录自己的体温和健康状况,并向管理层报告。

如果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请假并接受医学检查。

4. 人员控制
- 娱乐场所应限制人员容量,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密度低于安全标准。

- 通过预约或时间段分配等方式,控制顾客数量和流量。

- 在排队、交通流线和人员聚集区域设置标志和提示,提醒顾客保持社交距离。

5. 培训与教育
- 员工需要接受关于疫情防控的培训,包括手部卫生、消毒程序、社交距离等相关知识。

- 定期组织员工参与疫情防控演,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本文档提供了疫情防控娱乐场所卫生消杀制度的基本要点,确保娱乐场所的卫生标准达到防止病毒传播的要求。

在制定具体制度时,请确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场所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场所员工健康监测、日常管控、消毒灭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场所一旦出现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三)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

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服务业场所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二、做好场所管理工作(一)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二)开业前应对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桌面、洗浴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座椅、躺椅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

电梯按键使用酒精擦拭,定期进行消毒,每2小时1次。

(三)加强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剪刀、梳子、电推子等理发工具和毛巾等洗漱用品使用前应提前消毒;剪刀、梳子、剪刀、毛巾、布等公共用品和用具要逐一消毒;公共用品和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顾客理发后落在座位上和地上的头发要一一清理干净,收集在塑料袋里,袋口扎紧。

(4)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开窗时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时,应确保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工作正常,关闭回风,使用新风,保证室内有足够的新风,每周对关键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第三,做好员工的管理。

(1)检查所有员工的身体状况和暴露史。

全面了解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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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疫情防控消毒指引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美容美发场所责任人等应明确自身责任,开展防控工作。

一、美容美发场所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七小场所”经营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指引》的预约、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要求。

二、美容美发场所应加强开窗通风与环境清洁卫生,毛巾、推剪、剃刀、梳子、围布、床单等与顾客直接接触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三、美容美发场所工作人员应做到随时保持手卫生。

四、毛巾、面巾、工作服、床上用品等纺织品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15~30分钟后,按常规清洗。

也可用红外线消毒箱:温度﹥120℃,作用15~30分钟。

五、面盆、拖鞋等耐腐蚀的用品用具可采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洗
净。

六、剃刀、推剪、梳子等面积较小的工具可用75%酒精喷洒消毒2次,干燥后方可使用。

耐高温的工具也可用红外线消毒箱:温度﹥120℃,作用15~30分钟。

七、烫发用卷、夹子等烫发用具中耐腐蚀的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洗净或擦净;不耐腐蚀的或带电的烫发用具断电恢复常温后,使用75%酒精喷洒消毒。

八、面膜碗、刮勺、美容仪等美容用具的表面可用75%酒精喷洒消毒2次,干燥后方可使用。

九、地面,被污染的墙壁和桌面、座椅等其他物体表面的消毒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中的消毒措施执行。

十、注意事项
1.物理消毒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2.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

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3.含氯消毒剂对织物具有漂白作用,对织物消毒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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