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心理及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主要针对犯罪人员进行改造和教育,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在这一过程中,心理干预和心理辅导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
一、心理干预对犯罪人员的重要性心理干预可以帮助犯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理解自己背后的原因,进一步激发内心的愧疚和悔改之情。
通过心理干预,犯罪人员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伤害,进而积极主动地改变自己的行为。
二、心理干预的方法与技巧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干预的方法与技巧非常重要。
一方面,矫正员需要通过与犯罪人员进行心理沟通,了解其内心的想法和情感,帮助其解决内心的矛盾和困惑;另一方面,矫正员还需要运用心理健康教育、认知重构、情绪管理等方法,帮助犯罪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三、心理辅导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作用心理辅导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与犯罪人员的面对面交流,矫正员可以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问题,并引导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心理辅导的核心在于启发他们的内在潜能,增强他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四、情绪管理在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中的应用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犯罪人员的情绪起伏可能会比较大,而且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因此,情绪管理在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中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教授他们一些情绪管理的方法和技巧,矫正员可以帮助他们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再通过犯罪行为来发泄。
五、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的难点与挑战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并非易事。
犯罪人员往往存在较深的心理问题,而且具有顽固性,因此,矫正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与毅力。
此外,不同犯罪人员之间的差异性也给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矫正员需要根据不同的个体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
六、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的效果评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心理干预与心理辅导的效果进行评估。
被害人心理及矫正

被害人心理及矫正犯罪与被害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 缺少任何一方, 他方就不会存在。
没有犯罪就无所谓犯罪之被害反之也一样。
因此, 既然他们是相互矛盾而又相互依存的奉物。
那么只研究犯罪方面, 而不研究被害方面, 是不完全的, 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的。
过去人们只重视犯罪研究, 不忽视对犯罪之被害问题的研究。
因此, 现实中许多问题都无法得到圆满的答案, 也给犯罪的预防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困难。
为了更好地说明犯罪的原因及制定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 被害人心理的研究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1.被害人的心理因素被害人心理学是以被害人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它要以研究被害人的含义及被害人的心理为出发点。
1.1被害人的涵义被害人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表示为宗教礼仪上对神的祭品;因他人行为而受害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的法律秩序。
《法学辞典》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俊犯的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
《刑事法学大辞典》界定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等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刑事被害人学》一书中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1.2被害人心理的涵义被害人心理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被害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其表现。
从心理范畴看,包括被害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社会心理。
从被容过程看,包括被害人在被害发生前存在的被容人心理危机、被害发生时的心理状态、被害后的心理表现。
基于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他的心理也具有其突出特点;被害人心理具有特定性,被害人的心理与侵害、被害有着某种特定联系;被害人心理具有法定性,被害人是法律上的概念,被害人心理是法律心理学的名词,都是从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理解的,这种法定性规定把被害人心理与非被害人心理区别开,具有不可替代性。
由于被害人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因此其心理现象在被害中的体验,其他人替代不了,只有“身临其境”的人才能体验得真切和深刻。
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知识点

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知识点1. 罪犯心理咨询的定义和目的罪犯心理咨询是指对罪犯进行心理辅导和咨询的过程,旨在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问题和错误,解决心理障碍,改变不良行为,最终达到社会融入和再教育的目标。
罪犯心理咨询的目的包括: - 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问题和错误; - 解决罪犯的心理障碍; - 促使罪犯改变不良行为; - 培养罪犯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帮助罪犯实现社会融入和再教育。
2. 罪犯心理咨询的重要性罪犯心理咨询在刑事司法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2.1 促使罪犯认识问题通过与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交流,罪犯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问题和错误,从而有助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认知。
2.2 解决罪犯的心理障碍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或之前存在各种心理障碍,如焦虑、抑郁、人格障碍等。
通过心理咨询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些心理问题,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3 改变不良行为罪犯往往有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这些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之一。
通过心理咨询,可以帮助罪犯改变这些不良行为,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2.4 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罪犯往往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导致他们在社会中产生不良行为。
通过心理咨询,可以帮助罪犯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并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5 实现社会融入和再教育罪犯心理咨询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罪犯实现社会融入和再教育。
通过心理咨询,罪犯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重新融入社会,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3. 罪犯心理咨询的方法和技巧罪犯心理咨询需要运用一系列方法和技巧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和技巧:3.1 倾听与沟通倾听是心理咨询师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技能之一。
通过倾听,心理咨询师可以让罪犯感受到被尊重和被理解的情感,从而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
3.2 面对面交流面对面交流是罪犯心理咨询中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面对面交流,心理咨询师可以观察罪犯的非语言表达,并及时给予反馈,促进双方之间更深入的沟通。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内容摘要: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也首次将保护公民人权列入宪法内容。
在此宏观背景之下,纵观全国的监狱、劳教系统,全国各省市(区)都遵循人本思路开始重视开展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咨询的问题。
由此可见,此项工作已是大势所趋。
本文通过对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一些思路的探讨,以期进一步促进监所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
关键词:罪犯监管场所心理矫治心理咨询一 .罪犯心理矫治改造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心理矫治,从狭义上理解,它包含“行为矫正”与“心理治疗”两方面。
也就是运用心理治疗的专门技术对违法犯罪者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品行不端、酗酒、吸毒、性淫乱等)进行矫正和对罪犯的心理障碍(焦虑、苦闷、悲观、抑郁以及某些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进行治疗。
广义的心理矫治不局限于行为矫正,而且提倡对罪犯开展矫正教育,包括学业和职业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和技巧的训练等;它不仅着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治疗,而且延伸到社会意义上的矫正治疗,囊括改变罪犯的犯罪思想、情感与行为,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的一切活动。
罪犯心理矫治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即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卫生。
心理矫治通过心理测量了解罪犯心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消除罪犯情绪障碍、个性偏激、不良习惯等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并通过心理卫生使罪犯能够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培养坚定、顽强、乐观、开朗健全的性格,提高罪犯对改造生活的适应能力。
同时,为做好罪犯的思想工作疏通渠道、奠定基础。
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初期,由大(中)队联络员(民警)和信息员(服刑人员)提供最初的心理矫治对象名单给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中心,中心进行筛选确定后通知相关大(中)队将心理矫治对象带至中心,实施心理矫治的各项措施,另外矫治中心也将设置服刑人员心理卫生信箱和心理矫治工作热线电话,分层次区分出需要施治的人员并对这些人员分别开展谈心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涉案人员心理辅导与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对象涉案人员心理辅导与矫正效果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涉案人员的心理辅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心理辅导的必要性、心理辅导的目标、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心理辅导对矫正效果的作用等方面展开。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涉案人员心理辅导的探讨,希望能够让更多人认识到心理辅导的重要性,并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心理辅导的必要性社区矫正对象涉案人员在经历了犯罪行为之后,心理上常常存在着各种问题。
他们可能会感到内疚、自责、悔过、焦虑、恐惧等,还可能存在着社交适应不良、依赖心理、冷漠等问题。
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对社区矫正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心理辅导可以让涉案人员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通过心理辅导,可以帮助涉案人员改善自己的心态,恢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心理辅导的目标心理辅导的目标是使涉案人员从心理上得到重塑和矫治,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冲突和困惑,培养积极阳光的心态。
具体目标包括帮助涉案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激发其内在的悔过之心;帮助他们理解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伤害,培养其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从心理上重塑自己,改变不良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实现自我救赎。
三、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包括认知行为疗法、解决问题疗法、人际关系疗法等。
其中,认知行为疗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通过这种方法,涉案人员可以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观念、不良情绪和行为习惯,并通过与心理咨询师的交流,逐渐调整和改变这些不良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在具体操作中,心理咨询师可以采用一对一的个别心理辅导,也可以组织小组心理辅导。
通过个别心理辅导,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涉案人员的心理问题,制定个性化的心理矫正计划。
而小组心理辅导可以使涉案人员通过与其他成员的互动,分享经验和感受,相互支持和鼓励,形成一个正能量的心理支持系统。
罪犯心理咨询矫治方案个案范本

• 2009年7月21 组织该犯与家 人进行了入狱 后的第一次接 见,在接见中, 该犯非常感动 痛哭流涕,通 过接见使该犯 得到了家人的 鼓励和支持, 并为其配备了 眼镜,大大提 高了该犯改造 的积极性和自 信心。
•
我们知道改造罪犯就一个人的力量而言是微不足道的, 在这方面我们得到了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支持和帮助. • 开展多种渠道给予其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 面询、电话咨询、视频咨询、节日慰问等等。大大提高了该 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其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 4、犯罪经过:2000年11月28日18时许,唐 犯在本村村民家看别人打牌,期间代房主收取 十元餐费,交给房主后,听到正看牌的同村村 民霍启刚问房主唐犯是否把收到的钱交给房主, 唐犯就认为霍某怀疑他把钱拿走了,遂上前质 问,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唐犯拿起 椅子将霍某追撵至院内,被围观群众扯开,后 唐犯挣脱别人劝扯,从身上抽出自制水果刀往 霍某腹部猛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使霍某死 亡。
• 记得第一次跟他接触时,他很谨慎的打了报告推门进来,第一句话是:“宋 队长 你找我有什么事?”然后就表情不自然、不知所措的站着。 • 通过他的话语和行为表现我们可以推测出: • 1、他自己觉得我是不是犯了什么事,民警才找我。 • 2、他与民警的交流上有些障碍在见到民警时候有 • 点紧张和不安。 • 我的回答是: “没有事啊,只是想和你聊聊天。” • 当然我的这句回答是有用意的 为的是缓和气氛拉近我们之间的距离,他听到 这句话后他的反应是很惊喜(可见该犯缺乏关心),因为在犯人看来民警在 自己没有违纪的情况下和自己聊天就代表着民警对自己的关心也是他们是很 有面子的一件事。 • 之后我们的交流是很顺利,交流中大部分时间都是他在说,他跟我讲了很 多自己改造中的事情,而我只是在用心的听,几乎没有打断过他,获得了很 多我想要的信息。 • 在谈话结束的时候,我说很高兴听你讲了这么多真心话。 • 他自己表示这也是他和民警交流最好最多的一次谈话,感觉很多东西说出来 后舒服多了。 • 我抓住时机就说那以后我们没事就多聊聊,你有什么不顺心的不开心的事就 多与我聊聊,就当是朋友一样聊天。 • 就这样很愉快的结束我们的第一次接触,也为我们今后的交流打下了良好的 基础。 • 在后来的多次交流中我都是像第一次一样让他尽情的倾诉,让他倾诉着自己 的压抑、沉闷和烦恼,往往在倾诉之后心情都会变得很轻松。
罪犯的心灵救赎悔罪的心理治疗方法

罪犯的心灵救赎悔罪的心理治疗方法罪犯的心灵救赎:悔罪的心理治疗方法在当今社会中,罪犯心灵救赎的话题备受关注。
无论是为了惩罚罪恶行为还是为了帮助罪犯重新投入社会,心理治疗方法在帮助罪犯走出罪恶循环、重建生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心理治疗方法,包括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动力疗法和群体治疗,以期为罪犯的心灵救赎提供有效的指导。
一、认知行为疗法认知行为疗法是一种通过修改个体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来帮助他们调整情绪和处理问题的方法。
对于罪犯来说,这种疗法可以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理解罪行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并进行自我反思。
首先,罪犯需要通过认知重建来改变其错误的价值观和思维习惯。
心理治疗师可以与罪犯一起分析他们过去的决策和行为,探索背后的动机和情绪,并帮助他们发展一种更积极和道德的思维方式。
其次,认知行为疗法还强调改变罪犯的行为模式。
通过让罪犯了解其不良行为的后果和替代行为的价值,心理治疗师可以帮助罪犯矫正其不良行为,培养积极的生活方式。
此外,罪犯还需要学习解决问题的技巧,以便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挑战。
二、心理动力疗法心理动力疗法旨在通过探索和解决罪犯潜意识中的冲突和压抑情绪来实现心灵救赎。
这种疗法可以帮助罪犯探索其罪行背后的心理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在进行心理动力疗法时,心理治疗师需要与罪犯建立起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只有在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罪犯才能够打开内心,自愿地参与疗程。
心理动力疗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梦境的分析。
通过分析罪犯的梦境,心理治疗师可以帮助他们解读和理解潜意识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
这有助于罪犯认识到自己的内心世界,并逐渐接受、理解和面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三、群体治疗群体治疗是一种通过让罪犯与其他犯人和治疗师共同参与的治疗方式。
通过与其他罪犯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感受,罪犯可以获得支持、理解和激励,从而加速心灵救赎的过程。
在群体治疗中,罪犯有机会与其他人建立积极和健康的关系。
网络诈骗被害者心理疏导技巧

网络诈骗被害者心理疏导技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
许多人因为缺乏防范意识,轻信了网络诈骗者的花言巧语,最终成为了受害者。
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被害者常常会陷入沮丧、愤怒和自责的情绪中,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工作。
为了帮助网络诈骗被害者走出心理困境,本文将介绍一些心理疏导技巧。
首先,被害者应该及时与身边的人分享自己的遭遇。
与亲朋好友沟通交流,将自己的内心感受倾诉出来,可以减轻压力和负面情绪。
他们的支持和理解能够帮助被害者重新建立信心,找回自己的勇气。
其次,被害者需要正视并接受自己的情绪。
网络诈骗被害者常常会感到愤怒、自责、羞愧等复杂的情绪。
这些情绪是正常的反应,不要压抑或抗拒它们。
相反,要学会倾听自己的情绪,理解它们的存在,并逐渐释放它们。
可以通过写日记、绘画、听音乐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释放内心的压力。
第三,被害者需要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网络诈骗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严重影响被害者的生活和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能够帮助被害者理清思绪,重建自信,应对负面情绪,走出心理困境。
此外,被害者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心理辅导活动来寻求支持和帮助。
许多社区和组织会定期举办心理辅导活动,提供心理疏导和交流的机会。
参加这些活动可以让被害者与其他人分享自己的经历,互相支持和鼓励,找到共鸣和安慰。
最后,被害者需要学会面对和处理网络诈骗的经历。
虽然网络诈骗给被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但是过度沉湎于过去的遭遇只会让被害者更加痛苦。
相反,被害者应该学会从经历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避免再次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同时,被害者也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帮助其他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从而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重新找回自己的力量和信心。
总之,网络诈骗被害者心理疏导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被害者需要与身边的人进行交流,接受自己的情绪,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参加心理辅导活动,并积极面对和处理经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害人心理及矫正犯罪与被害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 缺少任何一方, 他方就不会存在。
没有犯罪就无所谓犯罪之被害反之也一样。
因此, 既然他们是相互矛盾而又相互依存的奉物。
那么只研究犯罪方面, 而不研究被害方面, 是不完全的, 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的。
过去人们只重视犯罪研究, 不忽视对犯罪之被害问题的研究。
因此, 现实中许多问题都无法得到圆满的答案, 也给犯罪的预防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困难。
为了更好地说明犯罪的原因及制定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 被害人心理的研究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1.被害人的心理因素被害人心理学是以被害人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它要以研究被害人的含义及被害人的心理为出发点。
1.1被害人的涵义被害人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表示为宗教礼仪上对神的祭品;因他人行为而受害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的法律秩序。
《法学辞典》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俊犯的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
《刑事法学大辞典》界定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等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刑事被害人学》一书中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1.2被害人心理的涵义被害人心理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被害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其表现。
从心理范畴看,包括被害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社会心理。
从被容过程看,包括被害人在被害发生前存在的被容人心理危机、被害发生时的心理状态、被害后的心理表现。
基于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他的心理也具有其突出特点;被害人心理具有特定性,被害人的心理与侵害、被害有着某种特定联系;被害人心理具有法定性,被害人是法律上的概念,被害人心理是法律心理学的名词,都是从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理解的,这种法定性规定把被害人心理与非被害人心理区别开,具有不可替代性。
由于被害人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因此其心理现象在被害中的体验,其他人替代不了,只有“身临其境”的人才能体验得真切和深刻。
鉴于被害人心理特点,研究被害人被害过程心理规律就成了焦点问题。
从研究被害人被害前的心理危机或心理弱点人手,可以为潜在的被害人提供防止被害心理方法,可加强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预测和心理预防的研究以减少犯罪,同时也就减少被害。
从研究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的心理状态人手,可以为面临不法侵害的人提供应变的策略、支持、鼓励、帮助被害人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进行临场抗争、抵御,以减转被害程度,减少犯罪侵害所造成的损失。
从研究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的心理特征与行为反应,有助于客观公;有助于教育被害人积极报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及时惩罚犯罪;有助于采取对被害人的赔偿、补偿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法律、经济援助;有助于社会对被害人的理解抚慰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从而更有效的同犯罪分子斗争。
1.3被害人心理因素1.3.1 被害人的心理过程。
被害人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三个方面,即“知、情、意。
”知.指被害人在认识客观事物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现象.如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感知、记忆;又如:被害人在面临侵害时的愤怒或恐惧.则是情感,被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而勇敢同犯罪嫌疑人搏斗.则体现了顽强的意志过程。
1.3.2 被害人的心理状态。
被害人的心理状态是指在面临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境中和被害前后一段时间内心理活动的综合表现。
心理状态具有场合性或情境性特点,被害人心理状态往往是由犯罪侵害的特定情形引起和保持着的。
心理状态还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被害人某种心理状态可能持续在被害过程的某一阶段.随着时空的变化.心理状态也会发生转化。
1.3.3 被害人的个性心理。
个性心理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
被害人的个性倾向性主要指其兴趣、需要、动机、信念和世界观等,如某些被害人出于贪利动机而被骗。
被害人的个性心理特征是指性格、气质和能力,如被害人学的创始人之一汉斯·冯·亨蒂格(Hans " V on " Hen tig)的研究认为,那些精神沮丧者、贪吃者、好猎奇者、好色者、不道德者、孤单者、抑郁者、冷酷无情者以及失去权势者易成为被害人。
这里实际上讲的就是个性心理特征与易被害的关系。
被害人的社会心理。
社会心理学(Social Psychology)是研究个体或群体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心理活动发生、变化与发展规律的科学。
被害人心理学必须借鉴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研究被害人作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心理现象.如社会态度,人际关系,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冲突模式等。
2被害人的心理矫正对被害人进行援助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国民爱护和尊重,既是社会认识水平普遍提高的标志,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目前各国在社会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转变,越来越注重救济和保护被害人权利,我国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使自己的发展与这种转变同步。
2.1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减少被害人的二次被害。
诉讼程序是被害人恢复个人尊严和寻求公正的主要渠道。
准确地认定罪犯并施以惩罚,既有助于责任的划分,也有助于被害人对国家信任感的重新建立,消除恐惧感,帮助被害人恢复各方面的损失。
因此有必要从司法实践方面和制度设计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和重视。
首先,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其核心思想就是扩大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参与权,改变被害人在传统司法制度中被动客体、旁观者、乃至“惹是生非者”的地位,使之变成主动、积极的参与主体。
这种立法上的改进应包括:(1)加强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却忽视了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生活上可能会陷入困境,缺乏经济能力聘请律师代理自己参加诉讼的情况。
与此同时,公诉人反而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实现对被告人追诉,无心顾及被害人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害人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实质上的维护。
相比于该法对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获得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明文规定而言,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反而更低,这是不公平的,因此急需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特定被害人的律师援助制度。
(2)加强对被害人安全的保护。
我国刑法也明确赋予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却没有对其本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给予特别保护,这无可置疑是立法上的疏忽。
在实际生活中,打击报复被害人的案件数量并不少于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数量,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及时弥补这一大的漏洞。
(3)扩大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被害人在我国虽然是诉讼当事人,但其在诉讼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却被严重忽视。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被害人在侦查机关不立案,公诉机关不起诉和审判终结的时候才能得到有关的通知,但在诉讼过程的其他方面,如非保密案件的进展情况、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期限的种类,对罪犯执行刑罚(包括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等)的情况,被害人都发表意见或无从知晓。
这既加深了被害人感情上的失落情绪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其次,刑事司法人员应当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破案率,通过公正高效的执法消减被害人心中的疑虑和恐惧感。
另一方面,刑事司法人员应当树立尊重被害人的人格,新的执法观念,理解被害人在健康和心理等方面的需要。
即使被害人对引发犯罪负有一定责任,但只要不属于法律评价的范畴,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就不应该因此带有主观倾向。
司法工作人员还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被害人行使权利,主动征求被害人对案件处理以及赔偿的要求,帮助被害人摆脱困境。
询问时应耐心和蔼,力求在心理上给被害人以疏导和安慰。
2.2通过物质方面的救济措施抚慰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被害人恢复财产损失,有助于缓解被害人的经济压力,改善被害人的生活状况,从而有效地把被害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这种物质补偿抚慰心理伤害的效果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目前,各国被害人得到经济救济的主要来源有:国家的刑事补偿、犯罪行为伤害保险的赔偿、罪犯的单独赔偿以及出于团结友爱的精神由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对被害人的捐献和帮助。
其中,国家的刑事补偿和犯罪行为伤害保险的赔偿作为一种制度不受罪犯是否被抓获以及其赔偿能力的影响,因而能够足额、及时的给予被害人补偿,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补偿方式。
而且这种补偿方式可以将被害的损失分散由整个社会承担,能大大降低了单个受害人所承受的痛苦和压力。
我国也有必要尽快建立这两种补偿制度。
罪犯的单独赔偿受到破案率、罪犯经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常常不能完全补偿被害人的损失。
但是,这种赔偿方式体现了罪犯对自身罪过的弥补和对被害人的歉疚,更加符合罪责自负这一普遍的正义观念,有助于平复被害人所受到的心理创伤。
但是,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还不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极大的限制了对被害人权益的救济。
即使是允许被害人单独提起新的民事诉讼,无论是从国家还是被害人的角度来看,都会增加诉讼成本,并给被害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和负担。
因此在将来的立法中有必要对此进行必要的修改。
由社会各界及个人自愿对被害人救助和接济是目前我国对被害人救济的主要来源,但缺乏固定组织接受和转交这些资助,使得对被害人的补偿相当零散和不确定,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很大的改进。
2.3建立相关的社会援助组织,开展相应的援助措施。
被害人受到的不只是一种伤害,也不可能完全通过国家机关的工作得到补偿。
自发成立的社会援助组织不但可以避免国家机关中的一些官僚作风,而且更能同情和理解被害人的真实痛苦,有利于采取周到有效的援助措施。
目前西方国家的一些城市中已经出现了专门接待被害人、诊断各类被害症状的社会福利性的被害人保护机构。
这些设施大都设于社区中心和城市,由曾经遭受犯罪侵害的人、社会志愿人士和社会、医务、法律等方而的工作人员组成,为被害人提供昼夜服务,在一些地方也被称作“被害服务中心”。
其服务的范围一般包括(1)对具有被害可能的最大风险群体进行劝解,提供咨询,实施特别保护等被害预防措施(2)接待遭受犯罪或其他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对其进行治疗、劝慰和提供诸如护送回家等保护性服务(3)对进人诉讼阶段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经济援助及其他帮助(4)设置报警电话、救助小组等,对正在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紧急援助。
对于受到心理伤害的被害人,还普遍采取一种所谓的危机介入法。
这种方法实际是一种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 治疗专家和受害者协同合作解决由受害而造成的一系列间题。
受害者由于情绪混乱而受到情感折磨,治理专家必须解决这些折磨被害人矛盾(例如自我谴责等),并通过迫使被害人面对这些矛盾,帮助他们建立起新型的人际关系,增强被害人自我信任和自我实现的观念。
治疗专家通过使被害人与危机感逐渐拉开距离的方法,恢复其个性,进而使被害人认识到危机其实也是他们重新安排生活的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