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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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流专业资格证情况说明

无物流专业资格证情况说明

无物流专业资格证情况说明
关于无物流专业资格证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我谨代表[公司名称],就我公司目前无物流专业资格证的情况向您进行说明。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公司目前尚未取得物流专业资格证。

这主要是由于在公司的早期发展阶段,我们过于专注于业务的拓展,而忽视了相关资质的申请。

尽管我公司目前没有物流专业资格证,但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的服务质量,并确保每一项物流服务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他们具备丰富的物流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物流服务。

为了解决资质问题,我公司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我们已与多家专业机构合作,开始进行物流专业资格证的申请工作。

同时,我们也在加强内部培训,
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在取得资格证后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我们深知无物流专业资格证可能会对我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我们相信这只是暂时的。

我们将继续努力,尽快解决资质问题,并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对我公司的资质问题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谨上!
[公司名称]
[日期]。

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证人笔录

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证人笔录

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证人笔录
证人笔录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
当事人: [证人姓名]
职业: [职业]
住址: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证人陈述:
我是[证人姓名],现年[年龄]岁,职业是[职业],住在[住址]。

今天我被要求作证关于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情况。

我在[日期]在[地点]目击了以下情况:
我注意到一辆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司机看起来很年轻,但我清楚地记得他并没有悬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我留意到这一点是因为我的家人也是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我对相关法规和要求都比较了解。

我看到这辆货车停在一个红绿灯前,我主动靠近并注意到货车的车牌号码是[车牌号码]。

我通过车窗看到司机的面孔,并确认他没有佩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我对货车的行驶时间和地点没有进一步的观察,因为我当时正赶着去工作。

但我确信我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真实的。

我同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并愿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提供关于这起事件的真实陈述。

[证人姓名]
[日期]
以上是根据标题所提供的信息创建的证人笔录。

如需拓展正文,可以添加以下内容:
- 证人的背景信息,包括对道路运输行业的了解和经验。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危害和违法性质进行论述。

- 证人对该事件的影响和看法,以及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态度。

- 证人是否注意到其他相关情况,例如货车的装载情况、驾驶员的行
为等等。

- 证人是否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例如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尤**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粤梅埔交罚[2021]00070号)

尤**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粤梅埔交罚[2021]00070号)

尤**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粤梅
埔交罚[2021]00070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粤梅埔交罚[2021]00070号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333878450110
【处罚日期】2021.06.18
【处罚机关】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大埔县
【处罚对象】尤**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2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梅埔交罚[2021]00070号
被处罚对象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06-18
处罚事由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金运政罚〔2021〕2853)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金运政罚〔2021〕2853)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金运政罚〔2021〕2853)【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金运政罚〔2021〕2853【处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33387846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1.09.03【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金东区【处罚对象】王肃龙【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08:27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9月1日14时3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岭下朱高速出口(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浙H29735/浙H0626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肃龙,车辆所有人是衢州迅通物流有限公司。

9月3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

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移送案件通知书原件、现场笔录、对王肃龙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王肃龙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王肃龙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林**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韶交罚[2021]00105号)

林**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韶交罚[2021]00105号)

林**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韶交罚[2021]00105号)【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粤韶交罚[2021]0010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64000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333878450110【处罚日期】2021.06.17【处罚机关】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韶关市【处罚对象】林**【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4:50:03行政处粤韶交罚[2021]00105号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林**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1-06-17处罚事由2021年06月15日21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S246线犁市镇路段进行日常稽查时,拦停一辆车牌号为湘LE4218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

该车由驾驶员林**驾驶,其运载石头从韶关市乳源县桂头镇驶往浈江区犁市镇,经检测检查,该车不仅超限行驶,驾驶员林**也没有从业人员资格证。

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车停止行驶,接受调查处理。

2021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林**进行了询问,并进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从业人员查询其信息,没有任何显示,其本人也对自己无从业资格证一事供认不讳。

同时,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林**于2020年12月22日,因无从业资格证被本局处罚。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处罚结果处罚机关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无证运输保证书

无证运输保证书

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
您好!我是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因近期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特此向贵部门表达诚挚的歉意,并写下这篇保证书,以表明我对于此次错误的认识和决心改正的态度。

首先,我深知无证运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此次事件中,我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取得合法的运输资格就进行货物运输,这是我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我深感愧疚和懊悔,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其次,我认识到无证运输不仅会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我深知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此表示深深的懊悔。

为了改正我的错误,我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停止无证运输行为,不再进行任何违法运输活动;二是尽快办理相关运输证件,取得合法的运输资格;三是在取得运输资格后,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运输,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此,我恳请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对我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引导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

我将认真接受教育,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确保不再犯类似错误。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向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发出警示,提醒他们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运输,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最后,我再次对此次无证运输行为给交通管理部门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恳请有关部门对我进行严肃处理。

我将以此事为鉴,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有责任心的驾驶员。

保证人:(签名)
保证日期:(年月日)。

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湛交罚[2021]00596号)

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湛交罚[2021]00596号)

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
湛交罚[2021]00596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粤湛交罚[2021]0059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64000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333878450110
【处罚日期】2021.05.28
【处罚机关】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湛江市
【处罚对象】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4:58:55
行政处
粤湛交罚[2021]00596号
罚决定
书文号
被处罚
李**
对象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处罚类

罚款
处罚决
定日期
2021-05-28
处罚事
由2020年10月20日17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湛江市霞山区西厅上村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李**使用粤GP8348重型货车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基本信息资料、车
辆现场照片、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

处罚机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湛麻交罚[2021]00146号)

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湛麻交罚[2021]00146号)

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粤湛麻交罚[2021]00146号)【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粤湛麻交罚[2021]0014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64000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333878450110【处罚日期】2021.06.21【处罚机关】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麻章区【处罚对象】高**【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5:30:00行政处粤湛麻交罚[2021]00146号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高**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1-06-21处罚事由2021年06月21日08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疏港大道超限检测点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高**使用粤GQ1830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行为。

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处罚结果处罚机关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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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行政处罚案件
卷内目录
本卷宗材料共计13 份,15 页。

归档人签字:刀忠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运稽()罚字第10—0004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0年8月10日当事人王XX驾驶云J—XXXXX号东风货车由思茅至江城方向行驶,车行驶到思江公路与云盘山公路路口时,遇我运政稽查人员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王XX驾驶员驾驶云J—XXXXX号东风货车,车上在有8吨化肥,起讫地为:思茅至江城。

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当事人与货主约定拉货到目的地,每吨运费叁佰元整(100.00),8吨共计运费贰仟肆佰元整(1000.00),当事人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

稽查人员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现场笔录》和对车辆及货物进行拍照,随后对云J—XXXXX号车《道路运输证》作证据保存待处。

依据《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无《从业资格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予认定。

以上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提出陈述申辩,对其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较好,并提出因家庭困难等理由要求对其减轻行政处罚申请。

经调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申请理由成立,同意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王XX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普洱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立案审批表
云运稽()罚案第10—0004号
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王XX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案
勘验(检查)时间:2010年8月10日9时30分至9时50分
勘验(检查)场所:思江公路云盘山公路路口天气情况:晴
勘勘验(检查)人:黄丕明单位及职务:交通运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执法证号:YN 徐永笙单位及职务: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执法证号:YN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王XX性别: 男年龄:27岁
身份证号:5327XXXXXXXXXXXXXX单位及职务:个体运输
住址:宁洱县X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刀忠明单位及职务: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协管员)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车辆号牌:云J XXXXX车辆类型:东风货车
车辆所有人:王XX 驾驶员:
实载人数(或货物名称):化肥
《道路运输证》□√证号:□5□1□7□2□4□2□4□0□4□0□4□5
车辆年度审验情况:已审□√、未审□
《从业资格证》□×证号:□□□□□□□□□□□□□□□□□□□
《从业资格证》年度考核情况:已考核□、未考核□
车辆技术等级年度评定情况:已评□√、未评□
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已维护和检测□√、未维护和检测□超期日期: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王XX 勘验(检查)人签名:黄丕明、徐永笙
被邀请人签名:YN、YN
记录人签名:刀忠明
道路运输管理
勘验图片
图片说明:云JXXXXX号车辆现场照片
勘验图片
图片说明:云JXXXXX号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片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

在7日内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

请于2010年8月、17日前到普洱是交通运政管理处稽查支队接受处理。

被取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号:
王XX 2010年8月9日11:00 黄丕明、徐永笙
YN、、YN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
二○一○年八月十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云运稽()先保第10—0004号王XX :
单位于2010年8月10日对你(单位)的云JXXXXX号东风货车《道路运输证》证号:5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现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云JXXXXX号东风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案已经于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处理完毕,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将云JXXXXX号东风货车《道路运输证》证号:5发还。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
二○一○年八月十日
案件处理意见书
违法行为通知书
云运稽()违通第10—0004号王XX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驾驶云J—XXXXX号东风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鱼水路8号)邮编:
联系人:王XX联系电话:135XXXXXXXXXXXX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
二○一○年八月十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性别:年龄岁
身份证号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邮编:
陈述申辩内容:
申请事项及理由:
陈述申辩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罚没收据复印件
文书送达回证
案件名称:王XX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案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
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

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处罚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王XX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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