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员工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管理规定1. 定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驻外员工,包括派驻到海外分支机构或客户所在地的员工。
2. 聘用2.1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能力要求,对驻外员工进行聘用和派遣。
2.2 驻外员工必须符合公司的招聘标准,并通过面试和评估程序。
2.3 驻外员工在被派遣前,应获得相应的工作许可和签证。
3. 工作条件3.1 驻外员工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俗和惯。
3.2 驻外员工应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报告工作进展。
3.3 驻外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规定。
4. 健康和安全4.1 公司将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驻外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4.2 驻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安全规定,并配合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
4.3 驻外员工应遵循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行动。
5. 福利待遇5.1 驻外员工将根据公司的薪酬体系和福利政策获得相应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5.2 公司将提供额外的津贴和补助,以满足驻外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生活和住房需求。
5.3 驻外员工将享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福利待遇。
6. 终止和归国6.1 驻外员工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派遣期限,并在派遣结束后及时归国。
6.2 如驻外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公司有权终止其派遣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3 驻外员工在归国后应如实完成报告和总结工作,并接受公司的评估和指导。
7. 附则7.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7.2 驻外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和政策。
7.3 如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其他文件,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如对本规定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部。
员工驻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驻外工作,确保驻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内外驻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驻外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驻外地的相关政策,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二章驻外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驻外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选拔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员工。
第五条驻外人员培训包括业务培训、礼仪培训、安全培训等方面,确保驻外员工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三章驻外工作职责第六条驻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公司驻外地的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2. 负责处理驻外地的日常事务,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3. 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协助公司解决驻外地的各类问题;4. 遵守驻外地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口碑。
第四章驻外人员权益与保障第七条驻外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驻外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2. 驻外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报销;3. 驻外期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八条驻外人员保障措施:1. 公司为驻外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2. 驻外期间,公司关心员工生活,定期组织慰问活动;3. 驻外人员遇到困难时,公司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驻外工作管理第九条驻外工作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驻外人员应在抵达驻外地点后,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环境、业务进展等;2. 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绩、问题及改进措施等;3. 驻外人员应加强与公司总部及国内同事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4. 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驻外地的相关政策。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驻外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驻外地政策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2. 对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员工驻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驻外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或短期驻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确保员工驻外期间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驻外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新员工在驻外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驻外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2.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保管好个人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
5.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6. 不得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驻外员工应关注以下安全风险:1. 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2. 食品安全: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3. 疾病预防:了解当地常见疾病,做好预防措施。
4. 自然灾害:关注天气预报,做好防雷、防洪、防震等措施。
5. 人身安全:注意防范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九条驻外员工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保持冷静,迅速评估现场情况。
2. 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立即采取逃生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 如遇交通事故,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4. 如遇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保持冷静,尽量记住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并及时报警。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驻外期间表现突出、安全意识强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单位派驻外地的员工。
第三条驻外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4. 人文关怀,保障权益。
第二章驻外人员的选拔与派遣第四条驻外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驻外人员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4.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5. 符合驻外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驻外人员的派遣由单位领导层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进行决定。
第七条驻外人员派遣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完成驻外工作所需的能力。
第三章驻外人员的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在单位领导的指导下,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驻在国法律法规及我单位规章制度。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按照驻在国的时间、工作性质和单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积极参与所在地的社会活动,树立我国形象,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二条驻外人员应加强与我国驻在国使领馆、商会等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第四章驻外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驻外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十五条任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综合素质、适应能力、领导评价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驻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驻外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或召回处理。
第五章驻外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七条驻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驻外人员享有与国内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驻外人员应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医疗、保险等福利。
员工驻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驻外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境内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员工驻外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公司定期对驻外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了解驻外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驻外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驻外员工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第八条驻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及行程安排。
第九条驻外员工应熟悉所在地区的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治安状况等信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驻外员工应遵守所在地区的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驻外员工应遵守住宿地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驻外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驻外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驻外员工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驻外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处理驻外员工遇紧急情况的事宜。
第十六条驻外安全应急小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驻外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驻外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驻外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驻外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在驻外地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外员工,包括长期驻外和短期派驻的员工。
第三条驻外员工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考勤范围与时间第四条驻外员工考勤范围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时间、出差时间等。
第五条上班时间:驻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下班时间:驻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打卡,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请假时间:驻外员工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照《员工请假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出差时间:驻外员工因公出差,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第三章考勤打卡与记录第九条驻外员工应使用公司提供的考勤设备(如考勤机、手机APP等)进行打卡。
第十条驻外员工在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时间、出差时间等均需打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驻外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驻外员工考勤打卡记录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考勤数据统计与分析第十三条驻外员工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驻外员工考勤数据应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出差等各项指标。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考勤数据,对驻外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遵守考勤制度的驻外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驻外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按照《员工奖惩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公司长期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长期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内外长期驻外工作的员工。
三、驻外人员的选拔与派遣1. 驻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业务能力强,具备所派驻外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驻外工作环境。
2.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选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派遣。
四、驻外人员的职责与权利1. 驻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驻外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2. 驻外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
3. 驻外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2)享有与国内员工同等的培训、晋升、调岗等机会;(3)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4)享有正常的休假和回国探亲的权利。
五、驻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公司设立驻外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驻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公司的沟通。
3. 公司对驻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完成情况;(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3)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4)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驻外人员的保障与支持1. 公司为驻外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通讯等保障。
2. 公司为驻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其尽快适应驻外工作环境。
3. 公司关注驻外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央企业境外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员工安全管理,保障境外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的所有员工,包括长期驻外员工、短期出访员工和临时派驻员工。
第三条境外员工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成立境外员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境外员工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境外员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境外员工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建立健全境外员工安全档案;(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处理境外员工安全事故;(六)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中央企业各部门应当设立境外员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境外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境外员工在赴任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三)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法;(四)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第八条境外员工在任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境外员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员工住宿、办公场所的安全设施;(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三)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落实情况;(四)员工安全意识、技能掌握情况。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境外员工安全。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境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二)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国外驻外机构;(三)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四)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对境外员工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员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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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员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省域化、区域化及全国化发展战略健康持续实施,鼓励员工投身到公司异地项目开发建设中去,体现海信人文关怀,为驻外员工提供便利条件,解除后顾之忧,增强员工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2定义
驻外员工: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派往青岛总部以外子(分)公司或项目工作的人员;
常住家庭地:指能够保证实现当天与配偶(或及子女)团聚的居所。
3适用范围
3.1可享受驻外补贴的情形
3.1.1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外地、常住家庭地址为非派驻地的公司驻外员工;
3.1.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对子公司员工进行调配的;
3.2不享受驻外补贴的情形
3.2.1驻外员工常住地变更为所派驻地,并将长期居住的;
3.2.2派驻地为其原籍贯地所属的地级市子公司的校园招聘员工,不享受驻外补贴。
3.2.3非因组织工作需要、因个人原因提出到派驻地工作的,不享受驻外补贴。
3.3特殊情形:驻外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家属跟随陪同的,期限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驻外员工仍可享受驻外补贴;若陪同期限超过三个月或长期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可否享受驻外补贴。
4保障措施
4.1补贴
4.1.1驻外生活津贴:元/天
4.1.2市场开拓补贴:根据驻外员工对区域发展的支持、贡献不同,在开拓派驻城市或地区的第一年给予驻外人员5000-10000元/年的市场开拓补贴,发放范围和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按季度在工资中发放,税金由个人负担。
市场开拓补贴时限原则上仅在第一年给予,特殊情况如需给付,需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代建项目原则上不支付上述补贴,但承担异地开发任务的代建项目除外,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4.2配偶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
4.2.1驻外员工确有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通过集团当地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种渠道协助担任子公司主管层级以上的驻外员工配偶解决与其个人基本条件相适应的工作安置。
4.2.2驻外员工配偶到派驻当地工作的,如工作单位不能提供相应劳动关系及待遇的(缴纳社会保险等),公司将给予解决基本劳动保障,保持其劳动关系的延续性,并可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但费用由员工配偶自行负担。
4.3子女入学、入托
公司通过派驻当地各种关系和渠道协助驻外员工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4.4住房补贴
参见《驻外人员租房管理规定》。
4.5定期走访
驻外员工父母(配偶)在青岛的,由公司工会会同人力资源部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家庭生活困难,建立服务网络,提供相关支持;并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员工家庭情况,及时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
4.6定期返家探亲
4.6.1省内
驻外员工配偶(父母)不在派驻子公司当地的,公司给员工提供每月两次的返家探亲,(周五12:00以后离岗,周一12:00前到岗),报销相关费用。
若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两次返家的,可为员工报销配偶(父母)从家庭居住地至派驻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应次数的往返车费。
(说明:两次返家不包括总部要求的回青开会、汇报工作、培训等情况)4.6.2省外
驻外员工公司提供每月一次的返青探亲,返青时间:周五离岗,周二正常到岗。
其父母(配偶)亦可每月到派驻地探亲一次。
(说明:返青不包括总部要求的回青开会、汇报工作、培训等情况)
返青及探亲路费标准:视具体情况报销所在地至派驻地往返飞机、火车、汽车标准。
父母(配偶)探亲报销标准均为汽车或火车硬卧。
4.7回青后工作安排
驻外人员回青后,公司根据“岗能相宜”的原则妥善安排合适工作。
5其他规定
员工确有工作和生活特殊困难的,可向公司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给予解决特殊补贴或其他支持。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