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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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大型企业为了保持其市场地位,采取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反垄断法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6年,我国一家知名家电企业A公司,通过大量收购竞争对手的股份,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成为国内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

然而,A公司在扩大市场份额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垄断行为,如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强制捆绑销售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2017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A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巨额罚款。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定性本案中,A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股份,扩大市场份额,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A公司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等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 案例审理本案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证实了A公司存在垄断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A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消费者利益等方面,依法作出了判决。

3. 案例启示(1)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表明,反垄断法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2)企业应自觉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本案警示企业,垄断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案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决心和能力。

反垄断法条文

反垄断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垄断与反垄断法律解读

垄断与反垄断法律解读

垄断与反垄断法律解读在现代经济中,垄断现象时有发生。

垄断是一种市场行为,由于市场力量的集中,少数企业或个体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致使市场失去竞争性,进而影响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

反垄断法律应运而生,旨在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垄断及其法律后果进行解读,并深入探讨反垄断法律的框架与实践。

一、垄断的概念与表现什么是垄断?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垄断是指某一特定市场中,仅存单一供应商或极少数供应商的状态。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该市场中的选择受到极大限制,而这一现象常常伴随着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等负面效果。

在极端情况下,垄断企业甚至可能操控市场,以实现高额利润的最大化。

垄断的表现形式显性垄断:如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自然垄断通常发生在资源开发等行业,因巨额固定资产投资使得市场进入的门槛极高;而行政垄断则是由于政府政策保护某些企业,使其能够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

隐性垄断:涉及相同类型企业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形成联合体,从而共同操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限制市场竞争。

例如,通过价格联盟、输出限制等手段维持高价位。

价格歧视:即同一产品或服务向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的一种做法。

这种行为通常源自于品牌效应、竞争壁垒以及信息不对称。

不正当竞争: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手段,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增强自身地位。

二、反垄断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反垄断法律起源反垄断法律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美国,当时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形成了大量的大型企业垄断现象,而这显著影响了民众的生活质量。

因此,美国国会于1890年通过《谢尔曼法》,成为反垄断法律的奠基之作。

该法禁止任何限制贸易和商业的契约、阴谋或合同行为,为后来的反垄断法规树立了标杆。

反垄断法律的发展随着全球各国经济数字化及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纷纷审视其国内市场结构,不少国家修订或制定了相关反垄断法规。

例如:欧洲联盟:欧盟在20世纪以来逐渐强调管控市场集中度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禁止的基本内容

反垄断法禁止的基本内容

反垄断法禁止的基本内容反垄断法禁止的基本内容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规定。

在中国,反垄断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禁止以下行为:一、协议限制竞争协议限制竞争是指企业之间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的限制竞争行为。

例如,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协议、划分市场、限制生产数量等行为都被认为是协议限制竞争。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强大的市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歧视、拒绝交易等行为都被认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集中经营集中经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企业之间进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行为都被认为是集中经营。

四、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行为。

例如,企业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都被认为是虚假宣传。

五、垄断定价垄断定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控制价格来限制竞争。

例如,企业通过提高价格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市场等行为都被认为是垄断定价。

六、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是指企业在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时,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采取不公平的条件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例如,企业通过威胁或恐吓等方式来强迫其他经营者接受其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等行为都被认为是强迫交易。

七、捆绑销售捆绑销售是指企业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出售,并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才能获得某种优惠。

例如,一些电信公司将手机和套餐绑定销售,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才能获得优惠等行为都被认为是捆绑销售。

八、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企业通过低于成本价格的方式来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市场。

例如,企业通过低于成本价格的方式出售产品来吸引消费者,从而使其他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等行为都被认为是掠夺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条(垄断行为的定义)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过度集中;(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特定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特定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法所称特定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第七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垄断行为。

第二章禁止垄断协议第八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协议”)。

协议包括:(一)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反垄断法》司法解释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共16条,是最⾼⼈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部司法解释,下⾯是《反垄断法》司法解释详细内容。

为正确审理因垄断⾏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制⽌垄断⾏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 本规定所称因垄断⾏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发⽣争议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第⼆条 原告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为的处理决定发⽣法律效⼒后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 第⼀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民法院以及最⾼⼈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经最⾼⼈民法院批准,基层⼈民法院可以管辖第⼀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

第五条 民事纠纷案件⽴案时的案由并⾮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了垄断⾏为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且有证据⽀持,或者案件需要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裁判,但受诉⼈民法院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

第六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垄断⾏为向有管辖权的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垄断⾏为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后⽴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案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浅析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浅析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NAND 浅析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卢慧(无锡旅游商贸学校,江苏无锡214000)摘要: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纵向垄断协议类型的规定,优点是适应我国的当前国情,顺应国际的一般趋势;缺点是立法模式缺陷,授权条款有缺陷。

关键词:《反垄断法》;第14条;评析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2)12-0080-01收稿日期:2012-10-30作者简介:卢慧(1981-),男,江苏无锡人,助教,研究方向:法学。

一、《反垄断法》第14条的基本规定《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第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第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条是对纵向垄断协议类型的规定。

纵向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如生产商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等)达成的协议。

由于纵向协议的经营者之间多数不具有竞争关系,本条对纵向协议界定为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从条文的内容来看,本条仅仅明确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售价格维持,就是生产商或供应商指定经销商或者批发商向顾客转售商品的价格,包括固定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这两种纵向价格限制形式是本身违法的。

本条并未规定纵向限制中其他若干种常见形式,而仅使用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这样的兜底条款加以涵盖。

总体而言,本条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对纵向限制的规定缺位,也使规制纵向限制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规定过于原则化,而且只明确禁止了价格限制和最低转售价格维持。

给人的印象是《反垄断法》的纵向限制规定仅停留在表面的形式区分阶段,而没有深层次地考察这种限制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所以应当辩证地看待《反垄断法》第14条,研究得失,为进一步地深化和完善相关规定打下基础。

二、《反垄断法》第14条的优点(一)适应我国的当前国情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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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条文解读
下列关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A.横向垄断协议是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关于购买、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限制竞争协议
B.相关市场的认定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首先需要认定的问题
C.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执法的标准和规则是不同的
D.混合协议是处于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关于购买、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限制竞争协议
答案:D
2.下列有关全球反垄断立法发展的进程,描述不正确的是()。

A.上世纪八十年代,北美、欧洲部分国家以及日本率先实行了反垄断法
B.进入21世纪以来,实行反垄断法已逐渐成为世界通行趋势
C.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实行反垄断法,是亚洲地区最早实行反垄断法的国家
D.澳大利亚于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反垄断法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3.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以下()等方面因素。

A.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B.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C.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D.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
答案:A,B,C,D
4.以下属于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的是()。

A.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答案:A,B,C,D
5.下列情形中,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和例外情形的是()。

A.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B.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C.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D.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答案:A,B,C,D
6.关于《谢尔曼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其中第1条明确规定,任何契约、托拉斯形式的联合,以及共谋,用来限制州际的,或与外国间的贸易和商业的,均属非法
B.“任何”二字只有管辖权意义,判例法上确立了“合理的”限制并不受禁止
C.《谢尔曼法》第1条没有关于豁免的规定,但在其实施中,形成了“本身违法规则”与“合理规则”
D.在《谢尔曼法》实际执行过程,对于固定价格协议等协议适用合理规则
答案:A,B,C
7.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主体内容包括()。

A.垄断协议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经营者集中
D.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答案:A,B,C,D
三、判断题
8.经营者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答案:错误
9.反垄断法被学界公认起源于北美。

()
答案:正确
10.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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