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简化程序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相关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市和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按职责范围与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 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项目审核)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
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简介在上海市,竣工验收是一个重要的流程,用于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竣工验收的流程,并详细说明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
流程概述以下是上海市竣工验收的主要流程:1.登记备案2.材料准备3.建设单位申请4.各部门审批5.现场勘察6.竣工验收申请7.验收委员会审查8.竣工验收登记登记备案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提交给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门审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
现场勘察建设单位需要邀请具备资质的专业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认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竣工验收申请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过程。
验收委员会审查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竣工验收登记通过上述步骤的审查后,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会核发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此为上海市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并不代表每一个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注意事项在进行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时,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验收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顺利通过审批。
•建设单位应尽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各个部门的具体审批要求。
•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的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符合设计要求。
•在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一、竣工验收流程:1.申请:由工程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规划图纸、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监督报告等。
2.受理: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3.现场检查:有关部门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环境等进行评估。
4.技术评审:针对竣工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5.整改意见:如在检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6.复检: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修复,完成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复检,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审批:经过综合评估和复检合格后,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批,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8.交接:工程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交给业主,并完成移交手续。
二、备案流程:1.备案申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同时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相关文件。
3.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对工程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4.公示:备案登记完成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公开。
5.监督检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备案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管理达到要求,为城市的环境提供美化和改善。
同时,备案也是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方式,可以确保工程的可持续性维护,并为日后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范文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相关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市和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按职责范围与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项目审核)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
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1、项目IC卡、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职责与分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受市绿化市容局委托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开展项目信息报送、承发包管理、合同信息报送、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协同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本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和部门,统称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四条(项目信息报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后,办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信息报送手续,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承发包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不属上述范围且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可选择直接发包。
园林绿化工程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绿化主体工程不得进行分包。
第六条(合同信息报送)园林绿化工程应按规定办理合同信息报送。
施工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在完成相应的承发包交易后需办理相应合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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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简化程序2010-06-22 20:27:59 来源:上海唯美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景观设计-高尔夫球场设计-园林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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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简化程序
本着简便、快捷、高效及方便办事对象的原则,对单位工程不超
过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在进行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时实行
本简化程序。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园林质
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用。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2)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工程概(预)算;
(5)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2、园林质监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提交的
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
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补充通知书”;达不到规定要求,
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质监计划
质监员接到监督项目后,根据工程特点,在3个工作日内完
成制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通知建设单
位,建设单位收到质监计划书后应及时转交施工单位,质监计划
书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和园林质监站各存一份。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1、园林质监站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位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有书面质量监督记录。
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及
时通知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对实物质量进行到位监督检查,未经园
林质监站监督检查或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园林质监站在实物质量抽查的同时,还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3、监督员制定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抽查的内控计划,报站长
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4、园林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巡查。
四、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1、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资料整理齐全;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5)市绿化局、园林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园林质监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通知单,并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一起参加)对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出恰当的评价。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园林质监站质监员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质监站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视情况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督。
质监站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五、工程竣工备案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
相关的竣工验收文件。
2、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应在15日内予以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办理备案手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