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模式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业主索赔管理研究

实性 。
、
等 因素 , 社会 事件 则 包括 国家政策 、 法律 的变更等等 ,都 可能使 工程造价发 生变
化 而 引起 施 工 索赔 。
复杂 , 受地形 、 地质 、 水 文、 气象等 自然条 件 的影 响 , 由于不利的 自然条件 的 出现 ,
如遏 地 下水 、 地 质断层 、 熔岩孔 洞 、 地 下
工程 管理 工作的重点之一 。文章从 分析 建设 工程 中引发施 工索赔事件的主要 原 因, 针对 目前业主 索赔 管理存 在的 问题 , 提 出了业主进行 索赔管理的措施 。 关键 词 :建设 工程 工程 索赔 业
主
素, 使 工程项 目 的建设 费用发生 变化 , 从 而不可避免地 产生工期 、 人 工、 材料 等方 面的工程索赔事件 的发 生。 4 .建设单位和监理 工程 师不合理指
令 。建设 单位 和监理 工程 师不合 理的指
令, 如 压 缩 合 同规 定 的 工 程 进 度 , 使工程
中图分类号: F 2 8 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3 ) 1 2 — 2 4 8 - 0 2
比合 同规 定 日期 提 前 竣 工 ,从 而 导 致 工 程 费用的增加 引起的工程索赔。 5 . 法律、 行政 法规和 国家有关政 策变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常见问题处理浅析

172科技资讯 SC I EN C E & TE C HN O LO G Y I NF O R MA T IO N工 程 管 理1 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工程项目索赔是指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对于不属于自己过错而是需要由对方对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进行承担,由此向对方提出时间或经济补偿的要求。
从性质上来看,索赔属于经济补偿而非惩罚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索赔是发包和承包方经常产生的业务。
工程项目的索赔往往是双向的行为,包括业主索赔和施承包商索赔两方面,习惯上往往将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定义为“反索赔”,将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定义为“索赔”。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由于业主或承包商中一方掌握着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因此,可以通过扣保证金、扣拨工程款以及冲账等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赔。
所以,索赔往往是指工程承包商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导致的费用增加、工程延期等损失给予补偿的主张和权力。
2 工程项目索赔的常见问题(1)合同文件问题。
主要包括合同缺陷问题造成的索赔和文件组成问题造成的索赔。
(2)不可预见因素及意外风险。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和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商的损失,比如:窝工、停工、降效等影响工期的损失,往往会产生工期和费用索赔。
(3)特殊风险。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战争爆发等需要由业主承担的5种风险,在发生后承包商可以对业主进行索赔;对于特殊风险造成的合同终止的情况,承包商在获得索赔的同时,还可以提出合理的遣返人员费、设备撤离费及施工机具费等索赔要求。
(4)业主问题。
对于业主出现的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提供施工通道与场地、提前占用永久工程、提供出错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要求加速施工等现象,承包商要求索赔。
(5)价格调整问题。
(6)法律法规变化问题。
(7)监理工程师问题。
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受其他承包商干扰、延误提供图纸、在审批图纸时拖延、对工程质量要求过高、重新检查和检验、暂停施工等引起的承包商的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研究建设工程索赔步骤1、详读招标合同文件,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逐项检察后认为,承包商有权提出相应的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各别单价调整等索赔要求,应对其具体索赔款项进行核算。
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造价预算'部分中,对大桥工程的造价进行了具体的估算,预算工程总造价为8350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
由此可见,承包商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编制投标书时将工程成本压得很低,并遗漏了一些成本项目,合同报价为7825万美元。
它虽然在竞争中达到了中标的目的,但报价偏低525万美元,从一开始便埋下了亏损的隐患。
虽然他编报的工期为24个月,与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期一致。
2、依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对工程成本进行可能状态分析。
具体分析每一项新出现的索赔事项,核算在这些条件下进行施工可能形成的工程总造价。
当然,在合计这些新的施工条件或干扰时,应排除: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成本增加;依据合同条款应由承包商承当的成本风险。
通过分析,大桥工程的总成本可能达到9874万美元,所必须工期为28个月,即在原定24个月工期的基础上,延长工期4个月。
3、关于工期延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要求。
依据工程项目的可能状态分析,可同意给承包商工期延长4个月。
关于其余拖期的2.5个月,依据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反索赔,即向承包商扣取误期损害赔偿费。
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建成每延误1天按9.5万美元收取误期损害赔偿费,共计为722万美元。
4、处理索赔和反索赔事项,咨询工程师经过数次与承包商洽商,就索赔及反索赔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进行统筹处理。
业主批准给承包商支付索赔款999万美元,批准延长施工期4个月;承包商向业主缴纳工程建设误期损害赔偿费722万美元;索赔款和反索赔款两相抵偿后,业主一次向承包商支付索赔款277万美元。
做好索赔与反索赔的应用在索赔的实施过程中,索赔技巧分外重要。
索赔技巧具体有以下几项,仅供参照:1、要及早寻找索赔机会。
《工程索赔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2600字》

工程索赔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1 国外研究现状上世纪七十年代,国际工程领域竞争激烈,尤其是在西方国家,如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承包商竞相压价以求中标,导致利润空间很小,承包风险主要落在承包商身上,造成大量乱尾工程,豆腐渣工程,基于此,国际工程界提出“工程索赔”理论,并单列“索赔程序”相关的合同主题,以此来约束建设参与主体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索赔。
如何进行工程索赔费用确定,当时就有专家和学者提出按类似工程统计分析的管理思维和方法进行工程索赔计算,主要集中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德国人在工程领域内大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建设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片面追求建设项目进度和建设功能,而忽视工程费用管控,反而使得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且花费的成本大量超过政府部门的心理期望价位。
因此政府部门要求工程领域行业制定相关把控费用和进度的条令,意在要承包商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的同时,既符合建设工程功能需求,又经济合理。
随后德国相关工程行业协会提出了按类似工程统计分析的工程索赔制度,该制度将统计学理论融进工程索赔中,该制度还要求“在统计分析过程中要进行因素归类,并将具体索赔事件发生概率定量化,通过在功能、成本、工期间平衡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目标进行控制。
发生概率作为控制参数,要不断地进行类似工程对应事件的统计,同时分析源头及正确判别,试图降低该事件的发生概率。
”它认为索赔事件发生概率应作为与建设功能、费用、工期同种重要的参数。
达到按类似工程统计分析的关键在于客观性,类似工程索赔事件及影响程度应真实合理、人为主观因素应避免在此之前,西方相关国家工程行业人士就建设项目工程索赔计算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研究出以工程管理为载体进行索赔目标控制,然而施工实施阶段工程索赔一直没有合适科学的解决方法。
后来“按类似工程统计分析”理论在工程领域的大量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因此,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事实证明是科学可操作的,因此“按类似工程统计分析”理论一直到目前都在西方国家建设工程索赔计算中长期采用。
关于工程施工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的研究

关于工程施工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的研究摘要: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利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内容有效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为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奠定基础,并能够作为后期解决双方争议与工程索赔的依据。
当前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更好地控制建筑工程成本与质量,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工作已得了到广泛应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对合同的重要性认知不足,使其存在合同条款不严谨、违背等价有偿原则等问题,都会影响合同控制优势的发挥,也不利于开展工程索赔。
因此,本文通过简析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相关理论基础,分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常见的问题及问题成因,提出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优化策略,以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维护工程行业市场秩序,从而推动工程行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工程施工造价合同控制;工程索赔;优化策略一、基础理论(一)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合同控制工程造价合同控制是指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的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从而将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之内。
本次只针对工程施工阶段并在兼顾合同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遵从公平、合理、公正等原则,采用合同形式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实施对项目的控制,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各方主体都能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采用主动控制与动态控制等模式,以及时纠正工程造价偏差,实现建设项目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合理应用,达到建设项目投资目标,使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同时,利用工程造价合同控制可以通过制定违约责任赔偿、保证金等担保措施,利用经济、法律等形式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造价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非自身因素或非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事件、合同相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条款等原因,应由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法律规定以及惯例,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合同相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為。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工程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支付额外款项的请求,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或供应商提出的索赔进行抵制或拒绝。
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以避免和减少因索赔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进行深入探讨。
一、索赔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主要包括合同索赔、额外索赔和延期索赔等类型。
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客观原因而发生的索赔,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额外索赔是指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或物资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延期索赔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施工日历变更、审批流程延误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
不同类型的索赔对应不同的索赔理由和处理方式,因此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
二、索赔的处理流程索赔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索赔申请、索赔核实、索赔协商和索赔结算等环节。
在索赔申请阶段,承包商或供应商需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证据;在索赔核实阶段,业主或建设单位需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索赔协商阶段,双方需就索赔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在索赔结算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索赔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索赔的处理流程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和协调,以达到公平、合理和可行的结果。
三、索赔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应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索赔的问题;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不合理的变更和额外工作;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
通过这些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索赔的发生,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四、反索赔的原则在处理索赔时,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秉持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达到反索赔的目的。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中的难题及方法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中的难题及方法建设工程工期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的期限,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工期的准确掌握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成本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工期常常难以按照原定计划进行,这就需要进行工期索赔,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难题和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期索赔的难题1.证明责任方:首先,要进行工期索赔就需要证明延期是由于责任方的原因而引发的。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延期常常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责任的划分往往比较困难,因此需要仔细梳理各种证据,并进行合理的论证。
2.证明工期延误和损失的关联性:工期延误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工期索赔中,需要证明工期延误对项目造价的影响,并进行合理的计算和估算。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这就需要进行合理的选择,并向责任方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证明。
3.时间和成本关系的把握:对于工期索赔而言,时间和成本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是相互依存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时间与成本之间的差异,例如对于提前完成工程所获得的收益在工期索赔中应如何计算等等。
这就需要对时间和成本关系的把握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二、工期索赔的方法1.归纳和整理证据:首先,要进行工期索赔就需要搜集、归纳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条款、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和监理报告等等。
通过充分的准备和整理,可以为工期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基础。
2.制定索赔策略:在工期索赔中,合理的策略和方法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证据的选择和使用要有条理和合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主动选择和引导,使证据更有说服力。
3.专业人员的支持:在工期索赔中,往往需要借助于专业的人员进行辅助和指导,特别是在技术和法律层面上。
专业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解释,并向工程项目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4.强化沟通和协商:在工期索赔中,与责任方的沟通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建筑工程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工程索赔问题。
建筑工程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争议之一,涉及到合同履行、工程设计、工程变更、违约责任等多方面因素,给建筑企业和业主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对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对于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索赔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1. 合同管理不规范建筑工程索赔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工程变更、工程风险、补偿等问题,导致合同条款不清晰、权责不明,一旦出现问题,索赔难以顺利进行。
2. 工程设计不规范建筑工程索赔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工程设计不规范。
工程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如果设计不合理、存在缺陷,可能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引发索赔纠纷。
3. 工程变更频繁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如业主需求变更、设计方案调整等,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工程变更频繁也容易导致工程方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索赔问题。
4. 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材料的使用是至关重要的,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果发生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工程方和业主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造成纠纷。
二、建筑工程索赔问题的对策分析1.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为解决建筑工程索赔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
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决纠纷等内容,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一致性。
2. 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监控为避免工程设计不规范导致的索赔问题,建议加强对工程设计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建筑企业应在设计阶段加强技术交流和沟通,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索赔模式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索赔模式进行探讨性研究,针对索赔的主体、索赔的原因、索赔的可行性途径以及索赔的几种类型进行创新性建构,对建设工程索赔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作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模式索赔证据索赔条件索赔程序索赔原则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建设工程索赔问题产生,在建设工程索赔中,索赔方分为三大主体:一是承包方,二是发包方,三是设计方。
引起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3)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4)合同变更;(5)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这就是民法上所谓的情势变更引起的工程索赔;(6)不可抗力因素。
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索赔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1)当事人(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发包方和承包方)和解;(2)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当事人调解模式;(3)申请经济仲裁;(4)提起民事诉讼。
下面笔者主要就建设工程索赔模式问题进行相关研究与探讨。
1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十种(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5)发包方不适当的终止工程引起的索赔;(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7)法律货币或汇率的变化引起的索赔;(8)施工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9)发包方的风险;(10)不可抗力。
2 发包方向承包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1)工期延误的索赔;(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索赔;(3)承包方不履行保险费用的索赔;(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5)对指定分包方付款的索赔;(6)发包方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方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3 索赔成立的条件(1)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4 索赔的方法索赔资料的准备、接待的主要工作有:(1)跟踪或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值;(3)搜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4)起草索赔文件。
5 反索赔工作主要有(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对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实现性;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3)干扰事件的原因或责任分析;4)索赔理由分析;5)索赔证据分析;6)索赔值审核。
6 在工程惯例中索赔的证据(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2)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4)施工现场记录;(5)施工会议记录;(6)工程照片;(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单证;(9)检查和试验记录;(10)汇率变化表;(11)各类财务凭证;(12)其他有关资料。
7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项目:工期、费用、利润(1)其中能同时补偿承包人工期、费用和利润的主要有以下五项:1)延误发放图纸;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3)承包人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延误; 5)对竣工的干扰。
(2)其中能同时索赔工期和费用的有以下四项:1)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2)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3)后续法规调整;4)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的损害。
(3)其中只能单独索赔工期的有以下四项:1)变更导致施工延长;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3)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的工期延误;4)发包方或其他承包人的干扰。
(4)其中只能单独索赔费用的是:发包方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的部分;(5)其中只能索赔费用和利润的是:发包方提前占用工程。
8 工程索赔的程序(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此事件提出索赔;2)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2)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
1)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2)判定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索赔才能成立: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意向的通知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通常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①相关事态调查;②相关损害事件原因分析;③分析索赔的事实与理由;④相关实际损失分析;⑤相关证据分析。
9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与原则(1)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致赔偿的原因和可能性;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3)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索赔。
(2)工程师的索赔管理原则:1)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4)诚实信用。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索赔条款赔条款的相容性:(1)自然因素包括的索赔。
如地质的差异出现地下障碍,发现文物等;(2)社会因素方面的索赔。
如物价变化引起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引起的索赔,主要是指战争、叛乱、内战、混乱、核辐射、核泄漏、超音速飞行器所产生的压力波等;(3)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4)业主原因的索赔。
如由于合同文件前后矛盾,由于业主加快进度造成额外费用,由于图纸、指示或者批准令延迟交出引起的索赔,应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没有按时进场引起的索赔;(5)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索赔程序的相容性(1)在可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损失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或给予答复;(4)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给予答复或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予以认可;(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交送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在索赔条款和索赔程序上保持高度的相容性,体现了我国工程索赔惯例与国际索赔惯例的有机接轨。
12 工程师在处理工程索赔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工程索赔问题处理过程中,工程师的地位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中间充当调解人,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方和承包方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13 在仲裁或诉讼中,可作为索赔证据的种类如下(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14 索赔的法律依据:(1)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工程建设惯例。
15 经济仲裁在建设工程索赔中的优点与缺陷(1)优点:1)一裁终局,当事人就所争议的事实经裁决后不得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节省法院诉讼资源;2)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的诉累,效率优势明显;3)诉讼历程经历的时间较短;4)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有一定的自主性。
(2)缺陷:1)当事人事前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建设工程纠纷就无法申请仲裁;2)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就没有任何救济途径;3)当事人申请仲裁费用过高;4)因仲裁员的主观认识不同从而对仲裁结果的影响较大。
16 民事诉讼在建设工程索赔中的优点与缺陷(1)优点:1)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或者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而在经济仲裁中,当事人的陈述不可以作为建设工程索赔中的证据使用;2)增加了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必须能够通过一定手段转换成为人们直接感知的形式。
就这一点而言,其与视听资料有着相似之处,其中一些数据经计算机输出后更像是一种书证。
但电子证据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如文本、图形、动画、音频与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并且因为电子数据储存在计算机中,可能会遭到病毒、黑客的侵袭以及人为修改,难以完全归入任何一个传统类型的证据当中,故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
3)在诉讼过程中,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更符合鉴定活动的特征,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只是鉴定人个人的意见,对整个工程索赔来说,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证据,审判人员应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审查判断,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决,而不是被动地将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这种优势在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纠纷中体现地更加明显。
4)民事诉讼中的两审终审制有利于纠正案件的错误,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结果。
(2)缺点:1)诉讼经历的时间过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2)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无论理由正当与否均可上诉,从而启动第二审程序,而被上诉人只能被动应诉。
因此不能有效预防当事人的恶意上诉,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3)因上诉人的无端上诉,造成被上诉人务工等经济损失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17 不可抗力事件在建设工程索赔问题中的责任认定(1)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设备,由发包方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延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以外伤害险”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2)如果工程是发包方负责办理的工程险,在承包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的时间内,发包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承包方也应自费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3)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全部弥补损失的部分,则应由合同约定的责任方承担赔偿义务。
18 结语随着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工程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在经济方面责、权、利关系的手段,离开了工程索赔,合同责任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难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