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暂行办法
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立医院经营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加强和不断改进医院服务,建立并全面落实“权责明确、奖惩相应、提高绩效、促进发展”的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科长领导下的主治医师责任制。
第二条:主诊医师负责制是指在科主任领导下,由主诊医师负责的医疗小组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临床医疗制度。
第三条实行主治医师责任制是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各级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满足患者选择医生的需要,密切医患关系。
第四条我院采取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实行主治医师责任制。
第二章主治医师的聘用第五条:主诊医师分类:(1)正式主诊医师:正式主诊医师在正式在编人员中挑选,配备相应的床位和下级医师,承担全日制工作;(2)自由主诊医师:由科主任和退休返聘的老专家担任,不配备专门床位和下级医师,可以自由开展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的诊疗工作;(3)后备主诊医师:由已达到主诊医师资格者担任,按照主诊医师遴选得分排名,选择1名,后备主诊医师平时承担主管医师的工作,当科内正式主诊医师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顶替,保证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科室达到主诊医师资格的人数有限,也可以不设后备主诊医师。
第六条:主诊医师的基本条件:主诊医师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不含轮转时间和脱产学习时间)能熟练掌握本专科各种疾病的诊治方法,能熟练开展《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所规定的该科各种手术和操作。
第七条:主诊医师的遴选和聘用程序:(1)符合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向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申请表),由科主任根据分组情况和床位规模向医务科差额推荐候选人名单;(2)由医务科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3)由医务科组织对候选人评审,评审分本科医护人员测评、医院考核组(由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医院班子会评审三个层面,各占总分的40%、30%和30%;(4)医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科室正式主诊医师、自由主诊医师、后备主诊医师名单,并下发通知予以聘用。
湖北卫生局网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各市、州、县卫⽣计⽣委(局),部省属医疗机构:为规范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业资质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省卫⽣计⽣委制定了《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暂⾏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湖北省卫⽣计⽣委2014年9⽉23⽇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业资质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湖北省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的执业医师,应当先取得《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可按照核准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类别及医师执业注册的地点和执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未取得《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应当在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作,不得独⽴实施医疗美容项⽬。
第三条湖北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是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准⼊的主管部门,负责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准⼊及执业管理⼯作。
湖北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可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具体⼯作。
《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由湖北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统⼀印制。
第四条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分为美容外科、美容⽪肤科、美容⽛科和美容中医科四个类别。
第五条《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获取⽅式为认定。
认定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和公⽰。
每年组织1次,具体时间由湖北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认定的,应按照本⼈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选定⼀个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类别申请。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相关规定,1⼈限申请1个类别。
第七条申请取得美容外科类别《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眼⽿⿐咽喉科专业;(⼆)具有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三)具有整形外科或美容外科临床⼯作经历。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92df5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5f.png)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现发布《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注册程序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2022医院、卫生所、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一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二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申请重新执业的,应当由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相关规定重新注册。
第三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条取得注册执业范围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或者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通过考核合核的,可以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第五条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第六条注册程序。
拟在我院执业的人员,应当向福州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注册,办理地点为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申请重新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注册变更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7. 如为军队(武警)医师变更至地方,则需提供原注册机关的介绍信(变更通知单)。
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加强并持续改进医院服务,构建并全面落实“权责清晰、奖惩对应、提升绩效、促进发展”的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医院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主诊医师负责制。
第二条:主诊医师负责制是指在科主任领导下,由主诊医师负责的医疗小组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临床医疗制度。
第三条: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是新型服务模式,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级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各级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满足病人选医生的需求,密切医患关系。
第四条:我院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法实施主诊医师负责制。
第二章主诊医师的聘用第五条:主诊医师分类:(1)正式主诊医师:正式主诊医师在正式在编人员中挑选,配备相应的床位和下级医师,承担全日制工作;(2)自由主诊医师:由科主任和退休返聘的老专家担任,不配备专门床位和下级医师,可以自由开展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的诊疗工作;(3)后备主诊医师:由已达到主诊医师资格者担任,按照主诊医师遴选得分排名,选择1名,后备主诊医师平时承担主管医师的工作,当科内正式主诊医师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顶替,保证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科室达到主诊医师资格的人数有限,也可以不设后备主诊医师。
第六条:主诊医师的基本条件:主诊医师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不含轮转时间和脱产学习时间)能熟练掌握本专科各种疾病的诊治方法,能熟练开展《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所规定的该科各种手术和操作。
第七条:主诊医师的遴选和聘用程序:(1)符合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向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申请表),由科主任根据分组情况和床位规模向医务科差额推荐候选人名单;(2)由医务科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3)由医务科组织对候选人评审,评审分本科医护人员测评、医院考核组(由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医院班子会评审三个层面,各占总分的40%、30%和30%;(4)医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科室正式主诊医师、自由主诊医师、后备主诊医师名单,并下发通知予以聘用。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三、医疗机构中,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不能在检验科、心电、B超、麻醉科、病理科等科室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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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诊医师负责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质量,我院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主诊医师负责制,鼓励科室人员竞争上岗。
第二条:主诊医师负责制又称诊疗小组组长负责制,主诊医师即诊疗组组长。
其核心是由一名主诊医师带领副主诊医师和责任医师组成一个诊疗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组的医教研等全面工作。
第三条:改革分配机制。
增加按知识、风险、责任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重,向科技含量高、风险高的岗位倾斜。
第二章主诊医师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原则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有一定技术特长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也可担任主诊医师。
第五条、主诊医师能熟练掌握该科各种疾病的诊治方法;外科医师能严格按照《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熟练开展《江苏省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类》所规定的该科各种手术和操作;有较高的科研、教学水平。
第六条、近两年无因行风等问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章主诊医师的产生与管理第七条、科室主任、副主任无需参加评审,可直接被聘为主诊医师。
第八条、符合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经科主任审核后,填写主诊医师竞聘表,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医务科、人事科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组织评审,评审打分分为基本条件分、专家组打分、院领导打分、相关职能科室人员打分、本科室人员打分。
第十条、院主诊医师负责制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主诊医师资格,由科主任聘用。
第十一条、主诊医师一年一聘,医院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后1/3的现任主诊医师及符合主诊医师基本条件但上一年未任主诊医师的人员,组织考核、筛选,择优汰劣。
第四章主诊医师职责与权利第十二条、主诊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组的医教研等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医院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有责任将组内危重、疑难、特殊病例提交科室讨论并服从科室讨论意见;主诊医师根据科室安排带领本组人员定期参加门急诊工作,并安排好病房工作,主诊医师负责完成医院下达科室分配的指令性、临时性任务。
第十四条、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科学理论和诊疗技术,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指导下级医师提高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培养下级医生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对进修生及实习生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并承担医院安排的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主诊医师对本组住院病历、处方、门诊病历等医疗质量负全责。
把好本组医疗质量关,全面负责组内病人的医疗安全,对发生的医疗投诉、纠纷进行接待处理,医疗纠纷的赔偿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主诊医师有权限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各下级医师的贡献大小、工作质量好坏对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诊疗组构成与运行第十七条、各科诊疗组的数量由院部下达至各科室,急诊暂不设诊疗组。
第十八条、临床医生以现有人员为基本核编数,实行主诊医师、副主诊医师、责任医师三级医师制。
以主诊医师为组长,组成诊疗组。
主诊医师竞聘上岗,副主诊医师、责任医师由主诊医师聘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
每一诊疗组应由2-3人组成。
第十九条、病人的收治以诊疗组为单位,原则上收住在开具入院通知单的医师所在诊疗组。
固定上门诊人员收治的住院病人入院后通过病人选医生的有关程序确定收住床位。
第二十条、科内床位统一调配,各诊疗组必须保证病人的收治,床位安排和调整由科室护士长协商安排。
第二十一条、科内医师统一排值班,值班医师值班时间负责整个科室的医疗工作。
各科每月25号前将下月科室医师排班表报医务科。
第六章诊疗组的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建立主诊医师绩效考核办法,从工作质量、效率、优质服务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采取开放式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突出质量与效率,做到权利与责任并重、利益与风险共担。
第二十三条、工作质量主要考核各项医疗制度的落实和医疗指标的完成情况,未达标或不落实给予扣分,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各有侧重。
第二十四条、工作效率主要考核各组门急诊、病房工作量,同时充分体现工作难易程度和所承担的风险,以奖励为主,占整个考核分数的主体。
第二十五条、工作效益主要考核各组的经济效益,鼓励高效低耗,严格控制药占比。
根据实际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奖优惩劣”。
第二十六条、服务质量和团队精神主要从规章制度、医疗管理、有无不正当竞争和出院病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诊疗组的绩效工资由医院考核后,按照《2011年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工资(奖金)考核方案》统一发放。
第二十八条、科主任、副主任行政岗位津贴和风险抵押金由医院统一考核、统一发放,不设诊疗组的科室,其超劳务补贴由医院考核,科主任发放。
经过竞争聘任和双选后,医生原技术职称和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与所聘任职位相对应,落聘人员三月以内未被聘用者,发放基本工资,由医院统一调配其工作;落聘人员三月以上未被聘用者,作待岗处理,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风险抵押金:科主任10000元,副主任6000元,不重复缴纳抵押金。
第三十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给予解聘:收受红包和回扣;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发生严重的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工作中不能起表率作用、缺乏敬业精神、没有团结协作意识;受到党、政处分或一次待岗;不能完成本专业医疗组的医疗任务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医疗组管理较混乱、科室测评达1/3票不合格。
第七章科主任职责与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各诊疗组的医疗、教学、科研、感染管理、行政管理、行风建设等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如高考、征兵体检等,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二条、把好全科的医疗质量关,按时查房,定期组织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指导解决本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加强对护理工作的指导;要切实落实好本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的排班工作,并及时协调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负责本科室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医疗护理质量的监控方案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总结。
第三十四条、负责本科室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负责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年初上报进修学习计划。
第三十五条、检查各主诊医师职责履行情况,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组织科室进行安全教育,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根据医院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组织科内绩效工作的发放。
附1.主诊医师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2.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医院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附1.主诊医师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一、临床业绩(60分)以主诊医师为考核单位,以月为考核周期。
1、医疗数量、效率指标(30分):计算方法如下:各组单项得分数=(主诊医师各组单项工作量数/某科单项平均数)*该项分值某科单项平均数=某科单项工作量合计数/本科主诊医师组个数手术科室:出门诊次数(2分)、门诊人次数(4分)、病人出院人数(8分)、床位使用率(8分)、手术例数(8分)。
其中:手术例数计算:分为大(5分/例)、中(2分/例)、小(1分/例)。
非手术科室:门诊人次(6分)、床工作日(6分)、出院人数(6分)、床位使用率(6分)、病床周转次数(6分)。
2、医疗收入(30分):包括总收入及药品收入、检查收入。
按总收入-药品收入-检查收入=余额(其他项)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同上(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不作为收入评分)。
如有患者欠付金额与医保拒付金额(有财务处提供),按其金额大小对科室总收入进行相应扣除。
二、医疗质量(40分)1、医疗文书质量(12分):其中病历书写质量(8分):一份乙级病历扣3分,一份丙级病历扣完全部分数,可倒扣分;处方质量(4分):由药剂科、检验科提供。
一张不合格处方扣1分(含本组其他医师)。
2、医疗缺陷(12分):有医务科提供。
发生一级责任事故或重大纠纷扣完全部分数,可倒扣分;发生二级责任事故、一级技术事故或重大纠纷扣8分;发生三级责任事故、二级技术事故扣6分;发生三级技术事故或一般纠纷扣4分;发生医疗差错或较小纠纷扣2分。
3、服务质量(16分):每月在病人间进行问卷调查。
主诊医师在病人入院24小时之内必须检视病人,且每日至少检视病人一次,了解病情变化调整诊疗计划;主诊医师在病人入住3日内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病情一次,下级医师应详细记录主诊医师的介绍内容,以家属或病人签字为据。
病人病情危急时应随时介绍病情,其中至少有一次介绍内容记录在案,家属签字为据;主诊医师必须亲自参加所管理的病人的病历讨论、院内外会诊以及各种重要治疗前的谈话;凡患者及家属投诉到行政部门每一例扣1分,可倒扣分。
每月由医院信息科将临床科室个主诊医师组的医疗工作量及业务收入逐一进行统计;有医务科对其病历、处方、服务质量及医疗缺陷情况进行检查;最后统一根据各主诊医师组医疗数量、医疗质量、医疗收入计算出个临床组综合量化得分,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并根据各科、各组实际得分发放临床效益奖金。
三、其他考核1、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可半年或一年进行考试。
2、科研能力:设立科研奖励基金,根据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获得科技进步奖和医疗成果奖等情况进行奖励。
3、工作态度:每年年终进行评定,采用同事评论、下级评论和上级评论相结合的方式。
4、药占比按年初与各科室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扣发诊疗组绩效工资1000元,每降低3个百分点,奖励诊疗组500元。
化验比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300元,降低1个百分点,扣发500元。
5、诊疗组基本分为100分,可按照财务科绩效工资办法实施绩效工资,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则在财务科绩效工资的基础上上浮或下降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