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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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犯罪学导论

第1章犯罪学导论
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 被害人学、比较犯罪学、沿革犯罪学、中 国犯罪学和外国犯罪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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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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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刑事科学的范围: 刑事科学是查证和惩罚犯罪的科学的总称
(二)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刑法学、社会学 刑事政策学、刑事侦查学、监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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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约有150年左右的历史, 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明显的与时俱进的 过程。
最初单纯地从解剖学角度研究犯罪的生物原因, 发展到着重从社会因素的角度去分析犯罪产生的 原因,同时还不断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去探究人类 的生理、心理原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关于人格障碍(心 理变态)所引起的犯罪。
2.思辨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的方法
是两种推理逻辑的选择
3.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方法
是研究角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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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学的研究模式(程序/步骤)
(一)选题 (二)设计 (三)实施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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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考书
1.张绍彦主编:《犯罪学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0.12版 2.张远煌著:《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8版 3.张远煌著:《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11版 4.张小虎著:《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版 5.宋浩波等主编:《犯罪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4版 6.【英】韦恩.莫里森著,刘仁文等翻译:《理论犯罪学》,法律出
贡献一:提出社会失范论 贡献二:提出犯罪功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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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理论关于犯罪的论断如下:
1.下层阶级犯罪严重。 2.青少年犯罪值得重视。 3.社会环境决定人们的行为。

罪犯心理矫正学教学大纲

罪犯心理矫正学教学大纲

罪犯心理矫正学教学大纲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编写说明一、《罪犯心理矫治学》是狱政管理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通过学习使学生在掌握心理学原理的基础上,具体掌握运用心理矫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二、《罪犯心理矫治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在讲授过程中充分重视实践技术训练,通过案例教学、心理训练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学科实践技能。

三、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本课程教学时数为104学时,理论、实践教学内容及时数的具体安排详见《教学时间分配表》。

四、教学大纲是参考性文件,教师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灵活掌握,适当调整。

五、完成本门课程的具体要求是:提供心理训练场所;教师应做好组织和指导教学,确保每一个学生的技能训练时间。

六、本教学大纲经狱政管理教研室集体讨论,最后通过科研处审定。

编写本教学大纲尚属尝试,难免存在错误,恳请教师在使用中提出修改意见。

编者二〇〇三年六月一、适用对象三年制狱政管理专业二、课程性质与任务《罪犯心理矫治学》是狱政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能性学科,包含罪犯心理理论及罪犯矫治技术两部分内容。

通过本学科的学习,使学生不仅掌握罪犯心理特点,同时能运用心理学原理、方法进行针对性的矫治活动,为改造罪犯工作提供心理依据和科学方法。

三、课程教学目标通过本学科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掌握罪犯心理特征及罪犯心理分析的方法,能够运用各种心理矫治手段具体解决服刑罪犯的心理问题,掌握各种心理矫治技术。

四、考核方式1.评价目的通过学习评价,判断课程目标是否达到,分析教学方法是否有效,教学进度是否得当,选择的教学资料是否适宜,从而检查和提高教与学的效果与质量。

2.评价原则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评价途径及考核方式评价的主体应包括教师考核、学生互评、社会实践评价和学生自我考核。

评价的方式包括笔试、口试、模拟测试和实践活动等。

4.评价标准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犯罪心理学自考复习资料

犯罪心理学自考复习资料

犯罪心理学大纲/讲义第一章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

(二)学习要求了解犯罪心理学的概念、性质及其研究对象和方法,懂得如何去研究犯罪心理。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犯罪心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任务以及学科体系。

2、掌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原则和方法。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㈠,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

广义的说,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行为表现,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内容相对广义说,即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3个反面:其一,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包括犯罪动机的形成和转化规律,犯罪人格的形成和特征,有关刑事责任的心理因素(认识因素与认识能力,意志因素与控制能力,感情状态机器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等;其二,群体犯罪心理,主要研究在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中,各犯罪行为参与人之间的心理影响,探讨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加重处罚,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罚的心理学依据(主观犯罪依据);其三,有关预防犯罪的心理学问题,包括犯罪心理的预测,刑罚的心理效应,罪犯心理的转化与矫治等。

犯罪心理绪论。

犯罪心理形成论。

犯罪心理类型论。

犯罪心理治理论。

二,犯罪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犯罪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内容犯罪行为是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反社会心理现象,因此,犯罪心理学可看作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犯罪心理学要借用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内容。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任务基本任务是荧荧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探索犯罪的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过程,阐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规律,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教育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心理升微亿依据,并在次基础上指定出符合心理规律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为智力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服务,以便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安全,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目的,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目的。

犯罪心理学——侦查对策心理

犯罪心理学——侦查对策心理

二、影响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因素
(一)犯罪性质 犯罪性质决定着犯罪嫌疑人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而,犯
罪性质不同,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评价不同、 产生的心理影响和心理状态不同。
(二)犯罪过程 犯罪过程一般分为预谋型犯罪和机会型犯罪。犯罪过程 进行顺利与否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预谋型 作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较强。而机会型作案犯罪嫌 疑人对作案过程评价较低,心理波动较大。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痕迹的关系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痕迹的联系
1.心理痕迹离不开现场痕迹
现场痕迹是心理痕迹的载体,没有它,心理痕迹就无从表现, 心理痕迹不能脱离现场痕迹而单独存在。犯罪嫌疑人的心 理特点,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凝结在犯罪现场痕迹之 中。我们只有通过现场痕迹的特点才能分析其心理活动特 征。
1.时间错觉 2.大小错觉 3.推理错觉
二、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的心理误区及纠正
(二)先入为主
先人为主,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分析问题之前,在头 脑中就已经产生对其固定的印象和看法,以致使其不能对 眼前的事物正确反映。先人为主表现在侦查过程中的各个 环节。
由于先人为主,侦查人员往往凭已形成的判断或印象去 认识新事物。产生先人为主,主要是以往同类的经验所造 成的心理定式的影响。由于以往经验的褊狭,缺乏对新事 物的具体分析就会导致错误的认识。
二、调查访问的特殊性
(一)调查访问带有强制性 调查访问中的交往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交往,往往只表现出单
方面的交往愿望。交往双方所获得“利益”的不平等使得 调查访问中一方缺乏交往的愿望和积极性,往往表现为单 向的交往。 调查访问中交往地位的不平等影响了调查对象参与交往的积 极性。
二、调查访问的特殊性
(二)调查访问受“刻板印象”的影响 刻板印象是人们头脑中存在的关于某一类事物的固二、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源自心理误区及纠正(三)盲目从众

犯罪心理学(整合)

犯罪心理学(整合)

材料仅做参考之用,请大家认真阅读课本犯罪心理学复习材料第一章导论一、犯罪心理学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1、犯罪人(主要研究对象);2、一般违法人;3、虞犯;4、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6、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三、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1、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2、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又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3、既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4、是一门或然性学科四、近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奥地利犯罪学家格罗斯(Hans Gross, 1847-1915)于1897年出版的《犯罪心理学》一书,是真正意义的犯罪心理学。

此书的出版,被视为是现代犯罪心理学诞生的标志。

第二章犯罪心理结构第一节犯罪心理结构概述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第二节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一、犯罪心理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1、反社会意识(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支柱)2、强烈、畸变的需要3、犯罪动机(最活跃的、直接动力)4、不良兴趣二、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1、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2、扭曲的道德意识3、错误的法律意识三、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1、特定的气质——气质是个人心理活动稳定的动力特征2、消极的性格特征——是个性社会化缺陷的突出表现①对社会现实的态度特征(物欲型)②性格的情绪特征(暴力型等)③性格的意志特征(共有)④性格的理智特征3、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4、不良的行为习惯——是某种能力的特殊形态的熟练,又是一种生活定势四、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介于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之间(必备的心理条件)1、消极、不良的心境2、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五、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1、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需要、兴趣2、特征结构中的潜意识:3、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第三节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一)一般模式(常见、典型)泛指隐藏在大多数犯罪者头脑中与常见犯罪行为后面的内在心理驱动力的构成状况。

犯罪心理学(李玫瑾)

犯罪心理学(李玫瑾)

李玫瑾犯罪心理学家所谓犯罪心理画像,就是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为、动机、心理过程、心理特点等的分析,对其形成心理和形象的描述。

犯罪心理画像最初起源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

然而,在中国的警察序列里,并没有独立的部门从事这项工作,学院里从事这项研究的人也很少。

李玫瑾开启了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的先河,被称为“中国心理画像第一人”。

李玫瑾,女,生于1958年。

197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82年1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教。

现为犯罪心理学教授,三级警督。

2002年,李玫瑾开始从事犯罪心理画像的工作。

那时,种种骇人听闻的案件正随着大众传媒的兴起,马加爵案、杨新海案、黄勇案、邱兴华案??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的视野。

李玫瑾常常会出现在媒体上,用犯罪心理画像的方法分析这些罪犯。

听起来如同侦探小说,她利用自己的心理学知识、对人性的了解,仅仅从案情就判断出嫌疑人的个性、动机。

随着名声日响,很多地方遇到棘手、难破的案件,也会找她来帮忙分析,这几年里,她越来越多地接触实案,也开始参与侦查分析和定案以后罪犯的访谈。

追究变态杀手的心理、作案动机,和他们人性日益泯灭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他们,也是对我们良心与自身行为的拷问。

李玫瑾一直都是这样的一个拷问者。

杨树明和李玫瑾已经打了整整一个上午的心理战。

李玫瑾带去的调查问卷,三个小时他只回答了三分之一,而别的犯人一个小时就全部答完了。

中午吃饭时,李玫瑾忽然问杨树明:“你知道你是怎么被抓的么?”他说,不知道。

瞪着两只大眼睛,看着她。

杨树明平时喜欢看中央电视台12套,最爱看的是警察破案,也从那里知道了许多侦查方法。

他说,警察派岗哨,他都能看得出来。

所以自己怎么被抓捕的,对他来说真是一个谜。

李玫瑾问,那你听说过心理画像么?他很茫然地看着她。

来不及解释来龙去脉,她只讲了一个细节。

刑警支队的刑警做案件分析的时候,曾经问过李玫瑾一个问题:十几个被害人中,有一起受害人被碎尸了,为什么单单是这起呢?李玫瑾的回答是:“这女人的样子一定是在他眼前晃来晃去,挥之不去。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犯罪心理学课程是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选修课,占4学分,课内学时为72个学时。

二、课程内容与要求1.课程内容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

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2.课程要求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能够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极其规律有所了解,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另一方面,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为司法人员提供惩治和矫治罪犯等犯罪心理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增强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课程的学分和学时《犯罪心理学》课程学分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教学学期为一学期。

四、主要媒体教材1.文字教材:由罗大华主编、何为民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犯罪心理学》(第二版)。

2.网上资源:中央电大――电大在线及安徽电大网页――在线平台提供该门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实施细则、教学辅导、作业要求、复习要求、模拟试题等。

3.直播课堂:安徽电大提供导学直播课堂,学生可登陆安徽电大影音在线收看。

五、主要教学环节1、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根据教学要求,全面系统地阅读教材和教师指定的参考书。

2、利用多媒体学习收视阅读网上辅导材料是重要的系统学习手段之一,学生应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进行远程学习。

并利用网上交互答疑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3、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实现教学目的重要方式之一,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要求和文字教材,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4、平时作业分校电大将安排平时作业,这是加强教学管理过程,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
研究原则
客观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个性观原则 生物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原则
研究的基本步骤
建立科学假设 收集信息资料 分析信息资料 作出科学结论
研究的主要方法
调查法 个案追综研究法 心理测验法 比较研究法
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历史与形状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历史
犯罪生物学派理论
遗传的犯罪性 进化的犯罪性 是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激情犯”
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发展
体型说 血型说 内分泌说 染色体变异说 脑电波说
第二节 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
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的产生 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犯罪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
犯罪的数量和犯罪率
犯罪的类型和特征
犯罪的手段和方式特征
犯罪的组织形式特征
犯罪的性别比例特征
仍然以男性犯罪为主,但是女性犯罪有不断上升 的 趋势
女性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犯罪、杀人犯罪和性罪 错等方面
第二节 当前带普遍性的犯罪心理
老实吃亏心理 攀比嫉妒心理 补偿回报心理 从众同流心理 浓缩人生心理 法不治众心理 偏激浮躁和仇恨报复心理 其他类型的犯罪心理
刑法学着重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研究罪与非 罪的界限及量刑的依据。
犯罪心理学则侧重研究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心理 机制和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
否定说认为:
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概念与犯罪学 中的犯罪概念是一致的,是泛指一切比 较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不但包括 刑法上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包括其他法 律文件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人们、 特别是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实施犯罪阶段的心理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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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团伙犯罪群体形成的心理原因:在于成员之间的相似性和接近性
有组织犯罪群体形成的心理原因
有组织犯罪群体与其他犯罪群体相比,其特点在于组织成员有着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反社会意识:(名词解释)是指与现行的国家制度,思想体系相背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以损害公共利益满足一己私利的价值取向为核心的各种错误观念的总称。

心理原因
1.权威与服从
2.模仿与学习
3.暗示与教唆
4.冒险转移
5.群体极化
集群犯罪的大多数成员并不相互认识,他们之间也没有严密的组织联系,实施犯罪没有共同故意,没有预谋和通谋,具有情境性。

常见的集群犯罪的类型包括:球迷骚乱事件,街头暴力事件,经济上的闹事事件,政治动乱或骚乱事件等。

第十二章
犯罪人的变态心理患病率高,不能说明变态心理者的犯罪率必然高,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智能障碍者犯罪行为的类型以性犯罪,偷窃,纵火为最多,其次是凶杀,各种智商能力水平的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人比如犯罪人中也有智能残障低下者。

人格障碍:(名词解释)也称人格变态,人格异常,病态人格,变态人格等,这是一种人格在结构及功能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行之有效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心理行为表现。

人格障碍者犯罪有一下特点,
1.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障碍者多受偶然性动机,情感冲动所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来分析解释。

2.从作案目的看,人格障碍者作案目的不明显。

3.人格障碍者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但手段不隐蔽,易于暴露,自我保护性差,既害人又害己。

4.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型,爆发型犯罪。

5.犯罪活动一般单独进行,共同违法犯罪极少发生。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名词解释)又称无情型,冷酷型人格障碍或精神病态,悖德狂,除了与人格障碍者有共同具有的特征外,最为明显的特征是行为极端地不符合社会规范;思想信念和行为常与社会发生冲突;情感麻木,对他人冷酷无情,刻薄残忍;极端自私,自我中心性强烈;对人不真诚,不坦率,无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挫折耐受力差,激惹性极高,易冲动;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先预谋性,计划周密性比较明显。

偏执型人格障碍:主要特征是:主观性极强而固执;心理极度敏感而报复性强;自我评价过高,容易产生攻击;对周围的人缺乏基本的信赖,意志过分坚定,固执;坚信自己正确,对自己的缺点不允许别人批评,即使是合理的批评,也会引起他强烈的反击;心胸狭隘,好嫉妒,骄傲自大等。

而这种人格特质极容易导致伤人毁物等报复性犯罪。

爆发型人格障碍:主要特征是:常常因微小的刺激而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情绪和冲动行为,自己完全不能控制。

患者在间歇期是正常的,对情绪发作时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但不能防止再发。

怪癖型人格障碍:主要特征是:存在一种顽固的,以内心体验为目的的,常人难以理解的怪癖,常见的怪癖型人格障碍有“纵火癖”,“偷窃癖”,“谎言癖”,“赌癖”,“怪恋癖”等。

人格障碍犯罪的法律责任能力:对于人格障碍者的法律责任能力应该结合其与案件的关系作具体分析,才能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及其他的法律责任能力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

性变态:又称性倒错,是指在寻求性满足对象和性满足方式上与正常人存在显著差异,并且违反了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和习俗而获得性满足的心理与行为。

性变态与性犯罪
具有性变态的人,当其歪曲的性冲动付诸行动时,大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违法犯罪的性质和那些流氓,强奸犯罪存在着差别,是受变态心理的驱使所致。

性变态违法犯罪的特点
1.性变态者作案一般都是有预谋,有计划,有选择的。

2.作案有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

3.有自我保护能力,行为人往往会主动地采取某些固定化的掩饰罪行和逃避打击的反侦查手段与方法。

4.抓获后较容易对问题进行如实供述,对犯罪过程能较清楚地陈述,但往往难以彻底改造其消极顽固的违法犯罪心理,其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大可能的反复性。

精神病与违法犯罪
绝大多数的精神病患者只是单独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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