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各级经办机构逐项分别提供:
1、内控机制、业务操作流程和网络信息系统、经办与社区平台建设以及就医结算、医保关系转接等情况汇报、文件资料及相关具体案例;
2、统筹基金的收支和预算执行、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汇总分析材料;
3、大病、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政策建立和各项资金收支运行情况。
3、参保居民生育保险(补贴)、新生儿出生参保和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的待遇倾斜与照顾等政策全面落实(2分)。
4、合理控制本地区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结余应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2分)。
逐项列表提供:
1、本年度调整相关待遇的政策文件;
2、住院、门诊特大病和普通门诊待遇的支付情况;
(实地督查,结合抽取数据样本验证)
(广德县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纳入考核。)
二、平时考核
30
备查材料
1、工作机制
6
1、责任制健全,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协调,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民生办发挥牵头作用,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2分)。
2、建立并完善日常调度和督查通报机制,内部之间工作衔接关系顺畅,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2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年终提交)
一、年终考核
70
1、参保扩面
15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工作目标任务,且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本年度实际参保人数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的,得15分。
目标任务完成率低于95%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1、列表提供县市区居民参保人数和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和相关数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标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套考核评估体系。
该体系主要用于对医疗机构的质量、效率、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保定点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基本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1. 基本服务能力:定点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水平,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2. 服务范围和种类:定点机构应提供一定范围和种类的医疗服务,包括基本的门诊、住院治疗、手术等服务项目。
3. 医疗质量和安全:定点机构在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范、药品使用规范等。
4. 医疗费用控制:定点机构应在医疗费用的控制上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不得擅自提高药品、检查和治疗的价格,不得诱导参保人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5. 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定点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对参保人员进行友好、细致、耐心的服务,及时解答疑问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6. 报销效率和服务效果:定点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费用的报销服务,并确保报销效率。
7. 医疗信息化:定点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信息化建设水平,能够提供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电子化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管理自身的健康信息。
8. 违规行为监管:定点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报销、滥用医疗保险资金等。
9. 培训和继续教育:定点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以上是基本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能够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指标标准是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指标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1. 基本服务能力:定点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水平,确保能够提供参保人员基本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院评分标准

定点医院评分标准1. 遵纪守法(10分)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案件和重大医疗事故,得10分。
每被处罚一次或发生一例重大医疗事故,扣5分,直至扣完。
(处罚认定标准以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为依据;重大医疗事故以区卫健局认定的意见为准)2. 医技力量(20分)应提供医疗机构和医技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医疗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医技综合力量越强,得分越高。
3. 服务方案(65分)服务方案应详细并具备可操作性,按照综合评价进行打分。
方案中要逐项写明以下内容:①医疗费用控制和转院治疗(5分)。
承诺并按照基本医疗制度的规定,保证特困人员生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救治;在医治过程中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无特殊情况,其住院自付费用(不含住院起付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治疗总费用的20%,超出部分则由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对弱势群体献爱心自行负担(特殊情况除外)。
特困人员因重、特大疾病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监护人、镇(街道)或所属敬老院商议,报区医保局同意备案后再及时就近逐级转院治疗,并承诺告知转入医院自付费用控制在总治疗费用20%内的规定,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回定点医疗机构;因特殊病种或特殊情况而超过20%的,必须事先报告镇(街道)或所属敬老院,再由镇(街道)或所属敬老院报区医保局备案,未经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所有费用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②医务室设置和免费体检(5分)。
承诺并在各敬老院设置医务室,医务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及药品由医院按需配置,每天应指派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到医务室为特困人员进行门诊治疗(包含门诊治疗和心电图、传染病、性病筛查费用)。
每年为特困人员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③押金和接送服务(5分)。
承诺特困人员在本医院住院治疗勿需缴纳押金,并免费安排车辆接送。
承诺接到特困人员出现急(危)病通知后,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④救助资金结算(5分)。
安排专人负责医疗救助结算工作,按规定及时、规范开展医疗救助资金结算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广德县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纳入考核。)
二、平时考核
30
备查材料
1、工作机制
6
1、责任制健全,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协调,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民生办发挥牵头作用,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2分)。
2、建立并完善日常调度和督查通报机制,内部之间工作衔接关系顺畅,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2分)。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9
县、乡网络全部贯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参保数据录入完整、准确的得3分,发现一条信息录入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全部在网上经办业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通过系统数据核查信息,并参考省厅系统建设部门提供资料。
6.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15
统一要求的材料,上报及时的得2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或群众投诉且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
对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企业监管的责任人名册;部署检查和通报检查结果的文件等。
5.培训机构与补贴经办机构情况
4
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报市备案,并实施培训,得2分;
确定培训补贴经办机构,报市备案,并发放补贴,得2分。
辖区内各定点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备案表;培训补贴经办机构名册(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负责人等)。
7
网上公布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得1分;
网上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情况(名称、地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收费情况、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得2分;
网上公布培训补贴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及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等,得1分;
按季度网上公布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得2分;
网上公布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得1分。
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传
1
无扣 1 分
现场检查 2020 年宣传材料
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名
称、价格
1
无扣 1 分。不相符一处扣 0.2 分,最多扣1 分
现场抽查结算价格与公示价格比对
医保政策学习培训情况
2
经常组织医保政策学习,培训资料保存完整。一级医院集中学习,二级以上可科室组织学习(医保协议应集中学)。年度下发文件学习有缺项,每项扣 0.2 分,组织不严密扣 1-2 分
六、社会评价(满分 3 分)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8
住院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
参保人员对医院服务质量、就医
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3
满意度低于 90%,每降 5%扣 1 分,最多扣3 分
问卷调查与电话回访相结合。5—10 人
以现场抽查的病历为主
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
现象
12
发现一例扣 2 分,最多扣 12 分
现场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
3
知情权
目录外诊疗项目、药品使用,患
者有知情权、同意权
2
无费用一日清单或清单内容不完整、自费未告知等违规现象一例扣 0.5 分,最多扣2 分
以现场检查为主
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满分 28 分)
5
根据医保住院统计,较上年住院就诊率降低2个百分比扣1分,最多扣5分
查阅医保住院
17
上转诊率
医共体牵头单位上转诊率
5
根据医保系统统计较上年住院就诊率提高2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查阅医保住院
下转诊率
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诊率
XX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工作质效考核评价办法及年度考核指标

XX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工作质效考核评价办法及年度考核指标XX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工作质效考核评价办法及年度考核指标一、背景介绍为了促进医保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XX市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工作质效考核评价办法及年度考核指标。
该办法旨在基于医保工作要求,通过定量化指标和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医疗机构的医保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二、评价办法1.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价办法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2)科学可行原则:评价办法要依据真实可行的数据和测算方法,具有科学性。
(3)绩效导向原则:评价办法要通过对绩效的考核,激励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保服务。
2.考核指标(1)服务质量指标: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指标。
(2)效率指标:包括医疗资源利用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指标。
(3)费用控制指标:包括医疗费用比例、药品费用控制等方面的指标。
(4)信息管理指标:包括电子医保结算、患者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5)医保政策遵守指标:包括医保政策执行、报销流程合规等方面的指标。
三、年度考核指标1.服务质量指标(1)门诊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调查、门诊就医质量评价等。
(2)住院服务质量:手术及麻醉安全、院内感染率、并发症发生率等。
(3)医患沟通满意度:患者满意度调查、医患沟通记录等。
2.效率指标(1)门诊工作效率:就诊平均时间、门诊排队时间等。
(2)住院工作效率: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时间等。
3.费用控制指标(1)各项费用占比:药品费用占比、检查费用占比等。
(2)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医院报销费用比例、医保报销费用比例等。
4.信息管理指标(1)电子医保结算率:医院电子结算比率、患者电子结算比率等。
(2)医患信息管理:患者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率、医院信息录入准确率等。
5.医保政策遵守指标(1)医保政策执行:医院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医保政策宣传情况等。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工作年度评估考核标准

扣分办法:
1、无管理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2、无调控设备或设施设备不完善的扣2-5分,无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3、进货渠道不符合规定扣10分;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全,或超过许可期限、购进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扣5—10分。4、发现使用假劣药一种扣5分。5、一般违规扣5分,立案查处的扣10分。6、药品管理无药学专业的扣5分。7、未开通基层用户扣5分。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为应报数的80%以上又不足100%的扣5分、50%—80%扣10分、50%以下扣15分、零报告扣20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未完成扣5分。
1、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2、未按规定执行的、有收费无服务(无医嘱及记录)的、收费与服务不符的、多收费的,查实一项扣10分。3、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4、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5、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5分。6、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10分。7、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30分。8、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例扣5分。9、基金支付渠道错误的,查实一例扣10分。
4、支付软件客户端,HIS系统客户端及其所组成的局域网也必须相应的同步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并且及时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
5、根据要求每天上传数据。
6、数据是否正常备份。
7、医院医保系统必须有相应的系统维护日志,定期记录,其中必须详细记录计算机系统的维护情况(系统日志、安全日志、杀毒软件使用情况、硬件损坏升级情况、各种医保计算机问题等)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法评分标准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法评分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法评分标准,为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提供依据。
本评分标准基于普遍公认的医疗服务质量指标,并考虑了当前的法律要求和监管环境。
2. 评分标准2.1 医疗机构管理评分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健全性- 医院设施与设备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状况- 人员管理和培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医院内部流程和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2 医疗服务流程评分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 患者就医流程的便捷性和合理性- 患者隐私保护措施的完善性- 医疗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医疗费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2.3 医疗质量与安全评分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风险管理和事件报告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医疗操作和手术安全措施的是否符合标准- 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使用- 医疗纠纷处理和不良事件的应对措施2.4 患者满意度评分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 患者对就医体验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反馈- 患者对医护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 患者对医疗诊断和治疗效果的评估3. 评分等级鉴于评分标准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为以下等级:- 优秀: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 良好:综合评分在80-90分之间- 合格:综合评分在70-80分之间- 不合格: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结论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法评分标准是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估依据,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应根据评分标准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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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住院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1
4
2
4
3 4 5
3 2 2
6
12
7
住院医疗文件书写及时、规范;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可反映长期医嘱执行情况的资料 (输液巡视卡、物理治疗登记、中医治疗登记 、康复治疗项目登记等)保存一年以上,以备 查阅
9
8
大型仪器检查结果达到相关考核指标 执行人、卡相符验视制度;住院病人住院起付线及个人负担政策规 定,及时准确公布药品价格;向医保住院患 者提供每日费用明细清单
⑴发现一例违规的,扣1分。
⑴公立医院未执行药品零差率供应政策的,每个药品品种 扣0.5分; ⑵其它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医药收费价格的,每项 扣0.5分; ⑶发现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以其它项目收费的,每项扣1 发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抽查20份住院病历) ⑴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⑴没有知情同意书的,发现一例扣0.5分。(抽查20份住 院病历) ⑴发现一例超量的,扣1分。(抽查20份住院病历) ⑴医保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5分; ⑵数据信息不真实的,一次扣0.5分; ⑶数据信息不完整的,一次扣0.5分; ⑷不实时上传的,一次扣1分。 ⑴系统未及时升级的,一次扣1分; ⑵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的,一次扣0.5分; ⑶数据未备份或备份不全的,一次扣1分。 ⑴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 的,一份病历扣0.2分。(抽查20份住院病历) ⑴总额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⑵其它各项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⑴住院率按年住院人数与就诊人数之比计算,每超1个百 分点扣0.2分; ⑵重复住院率每超1个百分点扣0.1分。 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发现一例扣0.5分。 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⑴未实行一条龙服务的,扣2分; ⑵投诉经查实属院方责任的,发生一例扣1分。
责任人
4 4
3
4
17
3
18 19 20
2 2 12
21 22 23 24
4 1 1 3
备注:评分含平时检查;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评分标准 ⑴未将医保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扣1 分; ⑵全年组织研究医疗保险工作记录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 0.5分; ⑶抽查10名医护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内容的知 晓度,得分低于80分的每人次扣0.5分; ⑷设立宣传栏、意见箱及公布投诉电话,缺一项扣0.5 分; ⑴未设置“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标牌的,扣1份; ⑵未制定医保管理具体措施或未实施的,扣2分; 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院内督查,少一次督查记录,扣1 分; ⑷未及时处理医保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的,扣1分; ⑴门诊病历书写不全或不书写的(抽查10份门诊病历), 发现一份扣0.5分; ⑵门诊处方不合格以及超剂量的(抽查100份门诊处方), 发现一份扣0.5分。 ⑴未向患者提供处方的,不得分。 ⑴门诊输液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⑵门诊抗生素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⑴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病人收住院治疗的、住院患者未达出 院标准而要求病人出院的,发现一例扣1分; ⑵分解住院、换病种住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一例扣2分 。(抽查20份住院病历) ⑴病历书写潦草、难以辨认的,每份扣0.5分; ⑵涂改、伪造医疗文件的,发现一份扣5分; 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发现一例扣1分; ⑷实际治疗用药与医嘱、费用清单不符的,发生一例扣2 分; ⑸搭车开药、搭车检查的,发现一例扣3分; ⑹长期医嘱执行记录无法提供的,发现一例扣3分; ⑺病历中检查项目医嘱、收费记录、报告单,缺一项扣 ⑴MRI检查阳性率不低于80% ,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⑵CT检查阳性率不低于70%,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彩超检查阳性率不低于60%,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⑴发现一例门诊人、卡不符的,扣0.5分; ⑵发现一例冒用他人医保身份住院的,不得分。(抽查10 个门诊病人、10个住院在院病人) ⑴减免或变相减免政策性个人负担费用的,发现一例扣2 分; ⑵未明码公布收费标准的,扣1分; ⑶未向住院病人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的,发现一例扣1分。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服务质量要求 将医院医保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 任制管理;定期组织研究医疗保险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组织职工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服 务协议;设立医疗保险政策专用宣传栏、意 见箱及公布投诉电话;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 疗机构标牌、信用等级标牌 设立“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医 保管理人员;制定医保管理具体措施并实 施;定期组织院内督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处 理医保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医保工作进 行定期分析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分析报告 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书写门诊病历 及处方,用药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在门诊进行的输液及抗生素使用符合相关规 定 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分解住院、换病 种住院、挂床住院 分值
3
9
4
10
6
11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不得将目 录范围内项目当作自费项目收费,不得将目 录范围外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5
12
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收费政策
3
13 14
15
16
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条 住院患者住院期间自费医疗费用控制在住院 总费用的8%以内 使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 15%及以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200元以上的 特殊医用材料及植入性医用材料,需经患者 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签字文件随病历归档 出院带药,一般疾病限3天量,慢性疾病限7 天量,最长不超过14天量 定期维护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保存真实 、完整并如实及时上传 医保信息系统要按医保政策调整,及时做好 升级更新工作,做好数据备份 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疾病名称填写 疾病诊断 控制总额、住院人次年增长率、次均住院费 用、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日费用、综合定 额标准控制在协议规定标准以内 住院率、重复住院率(人次人头比)控制在 协议规定标准以内 责任医师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新增、注销 等手续 按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要求进行首诊、转诊 门诊设立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窗口,挂号 、记帐、结算实行一条龙服务;服务态度 好,参保人员满意,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