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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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在审讯中利用心理暗示可是很厉害的一招呢!就好比说,审讯人员故意在旁边谈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这就会给嫌疑人一种“哎呀,他们都知道这么多了,我瞒不住啦”的心理暗示。

这样一来,嫌疑人很可能就会心理防线崩溃,老实交代啦!
2. 还有啊,观察微表情也是超级重要的呢!比如说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突然眼神闪烁,那很可能就是在说谎呀。

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人脸上露出不自然的笑容,就知道他心里有鬼一样。

3. 审讯中的情绪掌控简直太关键啦!审讯人员要是能保持冷静平和,那嫌疑人也会相对放松一点,可要是审讯人员特别严肃甚至凶巴巴的,哇,那嫌疑人不得紧张死呀!就像是在平静的水面和波涛汹涌的海面,你会选择待在哪边呢?
4. 突破心理防线也是常用的方法哟!比如找到嫌疑人最在意的点,然后从这入手,哎呀,那简直是找到了突破口呀!就像攻打城堡,找到了最容易突破的那一处。

5.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讯中也很有用呢!审讯人员偶尔给嫌疑人一些关心或者理解,这时候嫌疑人说不定就会觉得“哎,这个人也许能懂我”,然后就可能卸下防备啦。

这就类似你在陌生的地方遇到一个对你友好的人,是不是会更容易敞开心扉呀!
6. 利用环境压力也不可小觑呀!把审讯室布置得严肃压抑,这对嫌疑人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呢。

好比你走进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是不是也会有点不自在呀。

7. 别忘了还有利用从众心理呢!审讯人员可以适当说一些“好多跟你情况类似的人都交代了”这样的话,嫌疑人可能就会想“哎呀,大家都交代了,我还坚持有啥用”。

这就好像在一群人都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犹豫要不要跟着走呢。

总之,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可真是五花八门呀,运用好了就能让审讯工作事半功倍呢!。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破案和预防犯罪的方法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破案和预防犯罪的方法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破案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破案和预防犯罪的方法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它研究了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和动机。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犯罪案件的破案和预防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和依据。

本文将探讨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利用心理学的知识来破案和预防犯罪。

一、犯罪心理学的概述犯罪心理学是通过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犯罪行为的一门学科。

它研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思维方式、情绪状态等,并试图找出这些特征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

犯罪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者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破案和预防犯罪。

二、心理学在犯罪案件中的应用1. 犯罪者的人格分析心理学家通过对犯罪者的人格特征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出一些常见的犯罪心理特征,例如冷酷无情、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等。

这些特征对于破案非常重要,可以帮助警方缩小嫌疑人范围,进一步调查。

2. 受害者的心理分析心理学在犯罪案件中还可以进行受害者的心理分析,通过对受害者的心理状态和反应进行解读,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犯罪现场的情况,推断出犯罪者的作案手法和动机。

3. 犯罪心理学评估心理学评估是一种常用的破案方法。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评估,可以评估其潜在的犯罪威胁和再犯可能性。

这对于确定嫌疑人的危险程度和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非常重要。

三、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1. 犯罪心理学的教育应用通过心理学的教育应用,可以提高公众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警觉性,预防犯罪的发生。

例如,心理学可以教育人们如何辨别陌生人和熟人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应对危险场景。

2. 犯罪心理学的治疗应用心理学不仅可以在犯罪预防方面发挥作用,还可以在犯罪治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等方法,可以帮助犯罪者改变其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从而达到减少再犯率等治疗目标。

四、心理学在解决罪案中的案例分析1. 编造虚假回忆改变破案进程心理学中的回忆研究表明,人的回忆是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建议的。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

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

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

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l-—圆圈困雹l遨竺!堡!三望!!!f叁箜I』圭垒垒臼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叭的心理蛮化过程及对策谢峻刚摘要本丈指出在职务犯罪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四个阶段,侦查人员需要掌握四个阶段的规律性,依靠良好的讯问技巧,方能成功讯问嫌疑人。

关键词职务犯罪定势心理讯问技巧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0—02检察机关依法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而讯问是侦查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务犯罪有特殊性,一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地位,文化素养和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二是一般无犯罪现场可供勘查,物证较少:三是系智能型犯罪,在犯罪的预谋和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智能型特点。

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讯问工作的特殊地位,侦查人员成功讯问嫌疑人,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它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但讯问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后,立即交代全部罪行和始终不交代罪行的,都属少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经过讯问人员同其激烈交锋,反复较量之后才被迫交代罪行的。

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互相交叉的,每个阶段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也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经历四个阶段,有的还会反复。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个性、经历,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在每一阶段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也有所差异。

一、试探摸底试探摸底出现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但在讯问开始阶段最为突出。

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丧失人身自由,与亲友的正常交往中断,对受审查的处境产生极不适应、心神不宁的状态,琢磨自己的罪行是怎样暴露的、检察机关掌握多少罪证及讯问人员是否难对付等问题。

突破贿赂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方法与时机选择

突破贿赂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方法与时机选择


老实交 待罪 行 。 ( 2 )利用 贿 赂犯 罪嫌 疑人 作 案后 的悔 罪 心理 和侥 幸 心理 , 巧施计谋 , “ 打草惊蛇”使嫌疑人形成错觉 ,如实供述 。对于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的 ,我们应 设法打破犯罪嫌疑人 的侥幸心理 ,促使其形成或加强其悔罪心 理 ,形成巨大 的审讯压力 ,使嫌疑人产生罪行败露的错觉 ,被 迫如 实 供 述 。办 案 中 ,不 能 贸然 找 人询 问 ,很 容 易 找错 人 让 真

罪事实就昭然若揭 。虽然行 、受贿人面对讯问 ,往往会 自然地 抱成一团对抗审查 。如果是事先订立 “ 攻守同盟”的,他们还 会按 照串供后的说法应付审查。但 同时往往互相猜疑 ,害怕对 方为了减轻罪责而先于 自己作出供诉。而当他们感觉到 “ 大难 临头” ,发现攻守 同盟无法蒙混过关时。出于本能 ,他们必然 先求 自保 ,并把一些关键情节和责任推给别人。使用证据要适 时 、适度 ,虚实结合 ,力求 以最少 的证 据达 到最佳的讯问效 果 。同时还要坚持讯问和查证同时进行 ,及时沟通信息 ,使相 关问题得 以迅速印证。为突破案件 ,根据实际需要 ,对于长期 身居要职 ,工作在执法部 门、执法 岗位 ,经初查涉嫌犯罪数额 较大的犯罪嫌疑人 ,应在拘传或传 唤时同步进行搜查 ,搜查过
略,突破 口供获取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不 同的心理特点 ,以 不 同 的 审讯 方 案 突破 口供 获取 证 据 。如 针 对犯 罪 嫌 疑人 其 自持 关 键词 :贿赂 ;心理 防线 ;方法 ;时机 傲 慢 的态 度 ,办 案 人 员 采 取 攻 心 战术 ,先 打 掉 其 傲 慢 嚣 张气 焰 ,再逐 步 深 入 、层 层 剥 离 ,逼其 就 范 。再 根 据 心 理特 点 ,先 如何 把 握 贿 赂 犯 罪 人 员 的 心 理 状 态 ,是 实施 心 理 对 策 的 对其进行讲法律、讲政策、讲证据的政治攻势 ,再从正面打垮 前提和基础 ,也是侦查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的基本功 。审讯贿 其心理防线 。对于拒不认罪或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 ,在审讯 赂犯罪人员是一种心理复杂的诉讼活动 ,是高层次的斗智斗勇 过 程 中适 时 、适 量 、适 度 的 出示 证据 ,可 以起 到 刺 激犯 罪 嫌 疑 过程 。因此 ,要突破贿赂犯罪人员 的心理防线 ,就必须尊重他 人 ,摧毁其心理防线 的作用。利用有力证据 ,直接揭露受讯人

模糊语言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

模糊语言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

模糊语言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在职务犯罪审讯的过程中,语言的运用是一门高深的艺术。

其中,模糊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价值。

它并非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表述,而是一种经过精心选择和设计,以达到特定审讯目的的语言策略。

模糊语言的特点在于其语义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

它不像精确语言那样有着明确、清晰的界限和定义,而是给人留下了一定的想象和理解空间。

在职务犯罪审讯中,恰当地运用模糊语言,可以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

首先,模糊语言可以用来营造一种心理压力。

职务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审讯时,往往会采取各种心理防御机制来逃避责任。

此时,审讯人员运用模糊语言,如“我们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你的问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这种不明确指出具体证据但又暗示证据存在的表述,会让犯罪嫌疑人陷入不安和猜测之中,增加其心理压力。

他们可能会开始怀疑自己的防御是否有效,从而更容易露出破绽。

其次,模糊语言有助于突破犯罪嫌疑人的谎言。

当犯罪嫌疑人试图编造谎言来掩盖罪行时,审讯人员可以使用模糊的问题,例如“关于那笔资金的流向,你真的认为我们没有任何线索吗?”这种模糊的质问方式,让犯罪嫌疑人难以准确判断审讯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增加了他们继续说谎的难度。

一旦犯罪嫌疑人在回答中出现矛盾或漏洞,审讯人员就可以抓住机会深入追问,揭露其谎言。

再者,模糊语言能够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

例如,审讯人员可以说:“很多像你这样情况的人,在主动交代问题后,都得到了从轻处理。

”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明“很多”具体是多少,以及“这样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情况,但却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了一个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模糊信号,激发他们主动交代罪行的意愿。

然而,在使用模糊语言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一是要避免过度模糊导致信息传达不清。

如果模糊语言使用不当,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误解审讯人员的意图,或者认为审讯人员没有掌握实质性的证据,从而增强其对抗心理。

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保护隐私
嫌疑人可能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因此 选择保持沉默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3
避免自证其罪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无需证明自己无罪 ,因此嫌疑人可能认为保持沉默可以避免自证 其罪。
抵抗心理作祟
抵抗审讯员
01
嫌疑人可能对审讯员产生抵触心理,认为审讯员不公正或侵犯
了自己的权利,因此选择保持沉默以示抵抗。
04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贪污受贿案件
案件背景
某政府官员被指控贪污巨额公款,涉案人员包括数名政府官员和 商界人士。
案情进展
经过调查,警方掌握了部分证据,但主要嫌疑人始终保持沉默, 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应对策略
警方通过心理分析和调查,了解到嫌疑人注重家庭和亲情,于是 采取了亲情攻势,最终使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
案例三:某毒品犯罪案件
案件背景
警方在一次扫毒行动中抓获了一批涉嫌贩毒的人 员,其中一名男子拒不交待犯罪事实。
案情进展
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该男子是初次贩毒,且心理 承受能力较差。
应对策略
警方采取了高压攻势,利用法律武器威胁嫌疑人 ,最终使嫌疑人交待了犯罪事实。
05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总结词
研究结论是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原因和应对策略。
心理压力
02
嫌疑人可能因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选择保持沉默,例如面
临严重的指控或刑罚。
情绪波动
03
嫌疑人可能因为情绪波动而无法开口说话,例如感到害怕、紧
张或不安。
对法律程序的误解
对法律程序的误解
嫌疑人可能对法律程序存在误解,认为保持沉默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逃避惩罚 。
对律师的依赖

利用斯德哥尔摩现象突破口供的构想

利用斯德哥尔摩现象突破口供的构想

第一 , 人质必须真正感到绑匪 ( 加害者) 威胁到 自己的
存活 。
府 的暴行 。清朝政府为野蛮推广留辫子, 不惜大肆屠杀不 肯屈服 的汉人 。经过清朝的统治, 留辫子竟然被 当时 的一
部 分 中 国人 当成 了传 统 , 以至 于辛 亥 革 命 推 翻 清 朝 政 府 的
第二 , 在 遭 劫 持过 程 中 , 人 质 必 须体 认 出 绑 匪 ( 加害者) 可 能 略施 小惠 的举 动 。 第三 , 除 了绑 匪 的单 一 看 法之 外 , 人 质 必 须 与所 有其 他
人 的发 型 是 由满 族 人 留辫 子 的 习惯 而 来 的 , 清朝建立初期, 为 了表 示 清 朝 统 治 者 的统 治 地 位 , 也 为 了表 现 汉 族 人 民对
清朝封建统治者 的臣服 , 清朝政府 强迫全体 中国人按照满
族 人 的 习惯 留辫 子 。 因此 全 国 人 民 奋 起 反 抗 , 抗 拒 清 朝 政
把 受 到伤 害 ( 攻击 、 压迫、 禁 闭等 ) 当成 理 所 当然 的 , 把 受 到
的施 舍( 食物 、 外界消息 、 甚 至生存权利) 当成 恩惠 。 人质 的
生死 操 在 劫 持者 手 里 , 如 此 经 过长 时间 或短 时间 、 高 浓度 的 对峙, 就会 把 开 始 对犯 人 的恨 , 转 变 为畏 , 再转变为爱, 以此 来减 少心 理压 力 。 劫 持 者 让他 们 活 下 来 , 他们便不胜感激 , 因此 会对 劫持 者 产 生 一 种 心 理 上 的 依 赖 感 , 与 劫 持 者共 命
在错综复杂 的心理变化下 , 四名人质竟对警察采取敌对态 度, 抗拒政府营救他们的努力 , 获救后不仅拒 绝指控绑 匪, 而且一致对歹徒没有伤害他们、 对他们加 以照顾表示感激 , 甚至还为绑 匪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 , 人质 中一名女职员还 爱上 了劫匪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科学家的思考, 他们想 要 了解犯罪人与被劫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 到底是发 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 还是这种情感 结合代表 了一种普遍 的心理反应。 后来 的心理学研究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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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2010年09月05日01: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其心理活动有不同的感情、情绪表现。

伴随审讯工作的深入,其心理活动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审讯人员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就会在较短时间内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从而突破全案。

一般情况下,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虽然有时根据各自生活阅历、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别、职务高低等不同,有一定的区别,但也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在审讯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会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对抗阶段。

这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在这个阶段,抵触情绪占主要地位。

对抗的主要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原来位高权重,突然被带到特定的环境中讯问,会产生条件反射性的抵触情绪;二是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采取对抗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三是自恃自己关系网广,觉得自己能侥幸过关而不交代罪行。

在实践中,刚刚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十分明显,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这个阶段。

主要表现:不回答检察人员的提问,而是大谈特谈自己在工作中的贡献、荣誉、如何廉政或是大谈与某大领导的关系如何,给检察人员施加心理压力,给自己打气,或公然顶撞检察人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或装疯卖傻、装病等。

在对抗阶段,审讯人员应以讲政策、讲原则、讲检察机关办案规矩、讲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为主,不要过早讯问具体案情。

因为,对立情绪使讯问无法进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根本听不进去。

如果处置不当,其对立情绪会更加嚣张,对抗阶段的时间更长,甚至使场面失控。

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定要始终掌握审讯的主动权,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不被犯罪嫌疑人一时逞强吓倒。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冲撞审讯人员的语言或举动,要立即斥责,必要时给予一定强制措施,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威风。

强大的审讯攻势,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配合必要强制措施,会很快使犯罪嫌疑人由对抗阶段进入僵持阶段。

二、僵持阶段。

在审讯的僵持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情与对抗阶段比相对平静。

这时,抵触情绪有所减弱,但侥幸心理逐渐上升,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精力主要用来对付审讯工作。

此时,审讯工作由原来主要讲政策、讲法律,逐渐过渡到讯问有关案件的实质内容和案件细节方面。

审讯进入到僵持阶段后,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人员的发问,语气相对缓和,神态较为平静。

二是主动与办案人员拉关系、套近乎、想方设法套取反贪部门所掌握的案件情况。

三是对审讯人员讯问的案件情节会比较注意,会设法狡辩。

四是一旦讯问到案件关键情节会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干脆不语,实际在仔细听取讯问,暗地里则在琢磨如何逃避罪责。

审讯人员在僵持阶段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选准案件突破点。

如果选错突破口,犯罪嫌疑人可能非但不配合审讯工作,还会使态度逆向转化,倒退到对抗阶段,使审讯工作陷入被动。

二是适时出示证据。

在这个阶段要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有些证据直接出示,有些证据展而不示,就是审讯人员拿着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反复展现,却不让犯罪嫌疑人看清具体内容和细节,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联想。

三是审讯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提示性发问,不涉及到具体细节,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产生“掌握了犯罪证据”的状态,在心理上有压力感。

四是讯问语言要坚定、有力,在气氛上形成强大压力,促其心理动摇。

三、矛盾动摇阶段。

就是犯罪嫌疑人从不认罪的消极心理状态,经过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证据展示等审讯工作后,产生了趋于供述认罪的动摇的心理状态。

由于这种心理状态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把握不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会退回到僵持阶段,给审讯工作带来被动。

在矛盾动摇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会出现激烈的斗争状态,供与不供的心理交织在一起。

主要表现:一是在身体上表现为浑身颤抖、搓手捏脚、目光呆滞、哭泣、用手拍头、唉声叹气,向讯问人员要水喝、要烟抽等;二是向讯问人员打听如果供罪,能否不追究责任、减轻责任、有哪些从轻条件等;三是向审讯人员提出条件,如让我见一下某亲人或领导或朋友,在这个阶段侥幸心理趋于瓦解,犹豫动摇想交代犯罪的心理逐渐上升。

审讯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一方面要保持审讯的高压态势,继续施加强大压力,表现“硬”的一面,防止其返回僵持阶段。

另一方面要讲政策、给出路、适当满足其一些要求,增加人文关怀,体现“软”的一面,加速其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

虽然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已经瓦解,但仍有反复的可能性,这种动摇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捕捉,并施以正确的审讯方法,其残存的抗拒心理就会死灰复燃,重新进行对抗。

四、供述阶段。

这是审讯双方最后决胜阶段。

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精神一蹶不振,无法重新唤起继续抗拒的意志力,感到除作出供述选择之外别无出路。

在这个阶段,一是审讯人员一定要一鼓作气,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一气呵成,从犯罪嫌疑人开始交代问题时起连续审讯,问清全部的犯罪事实。

切记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小部分犯罪问题而停止审讯,就如同体育比赛在己方占上风时不能暂停。

因为由于畏罪心理的驱使,残存的侥幸心理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一部分犯罪事实后,能少供就少供,没有觉察的问题不供,使交代的犯罪事实不彻底。

二是在此阶段以引导、鼓励为主。

特别是审讯人员要文明用语,多用亲情打动促其完全交代。

一般不要施以高压,防止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反感,从而走向对抗。

由于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阅历以及审讯人员的自身素养、审讯技巧的不同,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在各个阶段表现的时间长短、强弱各不相同。

认真研究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活动,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确保了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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