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迁(二)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正文: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赋税减少;政治上引发社会动乱,是古代 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4. 租佃关系的开展
1、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称为租佃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分为分成 租和定额租,后期包含货币。
2、租佃制的根底是土地高度集中,战国时期产生, 宋朝由于土地兼并剧烈,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和 标准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 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开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农业生产关系〕
1. 井田制的出现和瓦解
原因:国家出现和阶级分化,原始的 村社所有制瓦解
根本内容:土地名义为国家所有,实 际是以国王为首的各级贵族占有; 土地有公田私田之分。
瓦解: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 替代。
原因:生产力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改革和变法。
2. 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态
君主土地所有制: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土地, 收入用于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占有大 量土地,把地租给农民耕种,自己获取地 租,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地规模小,只限于自己一家耕种。
土地国有制〔均田制〕
3. 土地兼并
根源:土地私有制 历代土地政策:北魏和隋唐均田令,宋以后
3、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受到较重的剥削,但是随着 租佃关系的开展,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6、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
北魏:均田令 隋唐:均田制 明清:减免赋役,鼓励小农垦荒。
学思之窗
春秋末期,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 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以及战 国时期秦 国实行“初租禾”、商鞅“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民得卖买”各是什么意思?
“相地而衰征”——相,视也;衰,差等也;
3. 中原人口南迁的影响
(1).为南方地区补充了大量的劳动力,带来了 较为先进的生产力和技术,从而促进了南方经济 的发展。 (2).使人口资源的分布趋向合理,有利于江南 的开发,推动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3).人口南迁,带去了新的风俗习惯,促进了 南北文化及民族融合,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的发展
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 买卖制度的存在,而封建国家政权是建立 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国家只能 在不根本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 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是无法从根 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
同步例题:
古代许多开明的政治家都试图改革土 地制度,以缓和土地兼并带来的社会矛盾, 但他们最终都没有成功,主要原因有( )
原因
地位
地域范围
暖温带半干旱季 今河南、山东、 宋以前全 风气候,自然条 河北三省及晋南、 国的经济 件优越; 苏北、皖北等地。 重心 关中、河西、巴 开发较早;人口 蜀。 稠密
地势复杂;人 口稀少;生产 技术落后 气候寒冷; 土地贫瘠 南宋以后 今湖北的江南部 全国的经 分和湖南、江西 一带。 济重心 经济实力 有限 龙门—碣石以 北的塞内、塞 外地区。
中唐以后-------- 南逐渐超过北-------经济重心 开始南移
南宋----------南大大超过北--------南移最终完成 南方正式成为中国古代经济重心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1.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
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
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
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
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
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
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
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
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
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
军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实行了占田制。
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
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均田制也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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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解 决 军 粮 危 机 的 一 种 土 地 制 度 。 源 未 触 动 世 家 豪 族 大 地 主 的 既 得 利 益 , 们 占 有 土 地 的 他 于 西 汉 , 曹 魏 形 成 完 整 制 度 。公 元 前 权 益 , 然 远 远 超 过 劳 动 人 民 。 造 成 了 大 批 农 民抛 弃 至 仍 1 9年 , 文 帝 以 罪 人 、 婢 和 招 募 的 土 地 , 亡 他 乡 , 断 发 动 起 义 , 终 加 速 了 西 晋 政 权 6 汉 奴 逃 不 最 农 民 戍 边 屯 田 ,汉 武 帝 调 发 大 批 戍 卒 的 崩 溃 。 西 晋 灭 亡 后 , 国 历 史 上 再 未 实 行 过 类 似 占 中 屯 田 西 域 。但 当 时 屯 田 主 要 集 中 于 西 、 田 制 的 土 地 制 度 , 它 为 后 世 均 田 制 的 颁 行 提 供 了 不 但 北 部 边 陲 , 要 方 式 为 军 屯 , 规 模 不 少 的 借 鉴 。 主 且 大 。 东 汉 末 年 , 乱 频 仍 , 会 生 产 力 战 社
买 卖 , 以 帝 王 给 官 吏 赏 赐 大 量 的 土 地 加
西 晋 占 田 制 曹 魏 后 期 , 治 日益 黑 暗 , 多 屯 田 政 许
和 黄 金 , 富 者 愈 富 , 者 日贫 。到 武 帝 被 贵 族 官 僚 据 为 己有 , 削 不 断 加 重 , 量 的 屯 田客 沦 使 贫 剥 大 时 , 出 现 了 严 重 的 土 地 兼 并 和 贫 富 悬 为 私 家 的农 奴 。这 样 的 屯 田 实 在 无 法 继 续 下 去 。为 了保 便 西 殊 的 现 象 。汉 代 初 年 董 仲 舒 提 出 了 “ 证 国 家 掌 握 适 当 数 量 的 土 地 、 劳 动 力 和 赋 税 收 入 , 晋 限 田 ” 主 张 , 国 家 要 采 取 政 策 , 制 私 司 马 氏政 权 决 定 罢 屯 田官 , 布 占 田法 令 。 的 即 限 颁
的 重 要 物 资 基 础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魏 首 开 屯 田 之 年 , 魏 孝 文 帝 根 据 李 安 世 《 田疏 》 建 议 , 行 了 “ 曹 北 均 的 颁 均 法 , 操 根 据 谋 士 枣 抵 、 浩 的 建 议 。 布 实 行 屯 田 。 田令 ” 以 此 束 缚 农 民 , 取 租 调 。 曹 韩 宣 , 收
人 占有土 地 的数 量 。到 了西 汉 末年 , 土
所谓 “ 田”是政 府规 定人们 占有土地 的一 个假定 占 ,
占 男 女 ” 地 兼 并 更 为 严 重 , 丹 再 次 提 出 限 田 主 指 标 。 田法 规 定 “ 子 一 人 占 田七 十 亩 , 子 三 十 亩 。 师 张 , 哀 帝 据 此 颁 布 了 限 田 诏 书 , 定 这 个 占 田 亩 数 , 不 是 封 建 国 家 按 照 指 标 具 体 分 配 土 地 汉 规 并 它 不 论 贵 族 、 民 , 占“ 田 皆毋 过 三 十 给 农 民, 只是 一 个 占 田 的 限 额 而 已 。 平 所 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顷 ” 以 三 年 为 期 , 期 如 占 田 数 仍 超 过 , 到 限额 , 余 部 分 没 收 归 官 。因 此 , 田 制 多 限
方 案 , 对 后 世 有 很 大 的影 响 。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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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田制 对 鼓 励 农 民垦 荒 种 植 , 展 农 业 生 产 , 发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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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魏 均 田制 北 魏 初 年 , 过 长 期 战 乱 , 北 及 中 经 华
遭 到 极 大 破 坏 , 地 荒 芜 , 口 锐 减 , 食 短 缺 , 得 原 土 地 荒 芜 , 籍 散 乱 , 强 兼 并 ,大 批 农 民 流 离 失 所 。 土 人 粮 使 地 豪 大 批 人 民 死 亡 离 散 , 里 田 土 长 满 荒 草 ,社 会 主 要 矛 人 主 中 原 的 鲜 卑 族 统 治 者 , 北 魏 统 一 后 , 国 家 的 赋 千 在 在 盾 已 不 是 豪 强 兼 并 、 民 无 地 可 耕 的 问 题 。 是 军 粮 税 征 收 和 摇 役 调 发 上 遇 到 很 大 困 难 。 了解 决 官 府 封 禁 农 而 为 和 民食 奇 缺 的 问 题 。 做 为 军 需 的 粮 晌 ,成 为 豪 强 争 雄 和 豪 强 兼 并 土 地 过 多 、小 农 纷 纷 失 去 土 地 的 矛 盾 。4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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