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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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The better to have loved and lost; Than never to have loved at a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2、从量刑上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2、从量刑上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致死会判多少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

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

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认定

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认定

4.主观 故意 内容 的难确 定性 和 多变 性
故 意 杀人 罪 和故 意伤 害罪 都 属 于严重 的侵 犯 公 民人身 权利
有些 人 由于文化 水平低 、法 制观 念淡薄 、心 理素质 差等 原 因,
的犯罪 ,但 两者 的入 罪标 准 明显不 同。从 危害 结果 上看 ,故意伤 常 常 因财 产 、婚 恋 以及生 活小 事而 容 易产生 浮躁 、变态 、偏 狭 、猜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lJ占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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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故意 杀 人 罪 和 故 意 伤害 罪 的 区别 认 定
马 晓途
摘 要 故 意杀人 罪 和故 意伤 害 罪在 司法 实践 中界限模 糊 ,为 正确加 以区分 ,本 文通 过分析 两者容 易混淆 的几种 状 态及形
3.加害 人犯 罪动机 和 目的的 隐蔽性
往 呈现 出纷繁 复杂 的状 态 ,界 限模 糊 ,仅仅 靠概 念和 犯罪 构成上
避 重就轻 是犯罪 分子 普遍存 在 的心理 ,有 的犯罪分 子故 意杀
的界 定仍难 以区别 认定 。那么 ,如何 在 司法 实践 中对 这些 案件性 人 后 ,为 了减轻 自己的罪行 而 隐瞒真 实动机 ,把 杀人狡 辩成 伤害 ,
质 加 以区 分 ,本 人 结合 自己的办 案实 践发 表看 法 。
尤 其是 那些 激情 杀人 的犯罪 分 子 ,事 后 出于后 悔 的害 怕 ,更 容易
一 、 正 确 认定 故意杀 人 罪与 故意 伤害 罪 的现实 意义
隐瞒 自己真 正 的杀人 动机和 目的 。
(一 )是 确 定 罪与 非罪 的重要 标 准
害致 死 、直 接 故意 杀人 (未 遂 )与故意方面 。基本 分 析方 法是 :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最主要的区别是⾏为⼈是否以⾮法剥夺他⼈⽣命为故意内容。

关于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1、⼆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为⼈是否以⾮法剥夺他⼈⽣命为故意内容。

2、如果⾏为⼈⽆⾮法剥夺他⼈⽣命的故意,⽽只有伤害他⼈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为导致了他⼈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为⼈有⾮法剥夺他⼈⽣命的故意,即使其⾏为没有造成他⼈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罪(未遂)。

3、司法实践中,要认定⾏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应遵循主客观相⼀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为⼈与被害⼈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段、使⽤的⼯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进⾏综合分析、判断。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条、第⼆百三⼗四条⼆、故意杀⼈既遂会不会被判死刑故意杀⼈既遂,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接受以下的处罚:1、情节严重的会被处死刑或⽆期徒刑按规定,法律上明确了以下适⽤的情形:(1)⾏为⼈出于图财、奸淫、毁灭罪证、嫁祸他⼈等不正当动机杀⼈;(2)⾏为⼈利⽤烈⽕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段杀⼈;(3)⾏为⼈杀害特定对象,如⾄亲,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导致诸如多⼈死亡,⽐如被害⼈亲⼈精神失常杀⼈等。

所以,如果⾏为⼈故意杀⼈,并有以上情形的,即可能被处死刑。

但是,因为当前严格控制和适⽤死刑,其实实践中很难当然适⽤死刑。

2、情节⼀般的犯罪⾏为⼈会被处⼗年以上有期徒刑.3、情节较轻的犯罪⾏为⼈将被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4、属于正当防卫杀⼈的将免以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最主要的区别是⾏为⼈是否以⾮法剥夺他⼈⽣命为故意内容。

认定⾏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应遵循主客观相⼀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为⼈与被害⼈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段等综合判断。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作者:张睿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4期摘要: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各方面都有一定的相似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区分两罪显得较为复杂。

而我国刑法虽然已经对其作出规定,但过于简单,仅靠法条难以对其做出准确的区分。

且二罪规定刑罚不同,不能准确判断这两个罪名,极有可能会出现不公正的判决,既对公民的权利造成损害,也阻碍司法公正。

关键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两种犯罪,二者构成界限明晰,但司法实践中界限相对模糊。

尤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罪之间,更是难以区分。

正确区分二者的界限,才能准确的定罪量刑,这样才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权利。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理论上的几种观点主张目的说的认为二者的界限应在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犯罪目的。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故意杀人罪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二者本身有质的差别,两罪的区分也在于此。

只要犯罪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不论其后果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犯罪目的是损害他人健康的,无论其结果是被害人受伤还是死亡,都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主张故意说的认为故意的内容是二者本质差别,只有根据犯罪故意的实际内容才能区分这两种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就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不论死亡的结果是否发生,其行为都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主张工具或打击部位说则认为,在确定犯罪的性质时,由于行为人通常可能会为了逃避承担刑事责任而作不实的陈述甚至捏造虚假的供述,所以此方面难以判断,唯有客观事实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比如行为人只要使用可以导致他人死亡的工具或者击打可以致命的部位,就可以判定为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比较分析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比较分析
的 ,是行 为 人实施 犯罪行 为所 希望达 到 的结 果 ,是 行 为人实 施 犯罪行 为前 而存在 于头脑 中 的观 念意义 上 的危 害结果 ,也是 行 为 人希 望 通 过行 为 的 实施 能 够 变 为现实 的危 害结果 J。
尽 管 故意杀人 罪 和故意 伤害罪 的犯罪 动机 可能 相同,如出于报复、泄愤等原因,但在 目的上却是不 同的 。故 意杀人 罪 中行 为人 常常具 有 明确 的杀 害 目 的,即结束他人的生命 。而在故意伤害罪中,尽管在 客观 上可 能产 生 了被 害人 死亡 的结 果 ,但 是这 一 结
二者 的 区别 ,探 究司法 实践 中导致 二者 混淆 的原 因 ,总结 出正确 区别 二 者关 系 的方 法 ,有利 于 司法 实 践 中 办
案人 员准确 的认 定行 为性质 ,从 而正确 定罪量 刑 。
关键词 :故 意 杀人 ;故 意伤害 ;犯 罪构 成
中图分 类号 :D914
文献 标识 码 :A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 罪 比较分析
王 壹 (吉林 大学 法学 院 ,长 春 130051)
9/44 27-29
摘 要 :故意杀人 行为 和 故意伤 害行为 在外在 表现 形 式即客观 方面 存在 一定 的交叉 ,两者都表 现为 对他人 身
体 、生命 、健 康构 成非 法侵害 。但 二者作 为独 立 的罪名 ,有 着各 自独 立 的构 成要 件 内容 。在 理论 上 详 细分 析
!兰
: Z鱼
CN 22.1322/C
长春工 程学 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3年 第 l4卷 第 1期 J.Changchun Inst.Tech.(Soc.Sci.Edi.),2013,Vo1.14,No.1

法律专家评江歌案例解析(3篇)

法律专家评江歌案例解析(3篇)

第1篇摘要:江歌案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对江歌案的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旨在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一、基本案情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学留学生江歌被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案发后,刘鑫与江歌母亲报警,陈世峰被捕。

经审理,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江歌母亲认为陈世峰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要求追究刘鑫的责任。

二、法律适用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江歌母亲认为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经审理,法院认为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刘鑫的责任本案中,刘鑫作为江歌的室友,与陈世峰的前女友关系复杂。

在案发当晚,刘鑫将江歌留在自己家中,并关上了房门。

从法律角度分析,刘鑫的行为可能存在以下责任:(1)间接故意:刘鑫明知陈世峰与江歌存在矛盾,仍将江歌留在自己家中,放任危险发生,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

(2)过失致人死亡:刘鑫在案发当晚未能及时报警,放任事态恶化,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刘鑫的行为与江歌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1.陈世峰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刘鑫的刑事责任如前所述,刘鑫的行为可能存在间接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其行为与江歌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杀⼈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涉嫌故意杀⼈罪和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

同是实施⼀个打的⾏为,为何却区别巨⼤?对此,许多被告⼈家属很是困惑,特别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未遂容易混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之间界限难定。

店铺⼩编为⼤家分析。

故意杀⼈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编认为,其实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来分析,特别是犯罪主观⽅⾯来看,区别起来并不难。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未遂区别两者在犯罪客观⽅⾯都导致了被害⼈的伤害结果。

关键在于犯罪主观⽅⾯的不同。

故意伤害的主观⽅⾯是⾮法损害他⼈⾝体健康,并没有剥夺他⼈⽣命的故意;⽽故意杀⼈未遂的主观⽅⾯则是⾮法剥夺他⼈的⽣命权。

被害⼈未死亡的原因是出乎犯罪嫌疑⼈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是否有剥夺他⼈⽣命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区别与上述故意伤害及故意杀⼈未遂类似,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在客观上都导致了被害⼈死亡。

区别关键还是在主观⽅⾯。

故意伤害致死在主观⽅⾯,犯罪嫌疑⼈仅仅只是具有伤害被害⼈⾝体健康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主观上没有故意。

⽽故意杀⼈则完全不同,其主观上就存在⾮法剥夺他⼈⽣命的故意。

从表⾯上来看,仅从犯罪主观⽅⾯就能够轻松地区分上述两组犯罪。

但现实司法实践中却远⾮如此简单。

特别是犯罪嫌疑⼈在被刑事拘留后,往往处于本能会避重就轻,⼀般都会说,⾃⼰仅仅是想对被害⼈⾝体进⾏伤害。

显然仅仅从犯罪嫌疑⼈交代来判断其主观⽅⾯是不稳妥的。

那么,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依据什么给犯罪嫌疑⼈的⾏为定性呢?⼩编认为,任何⼀个犯罪⾏为,都可以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

从主观⽅⾯来讲,就是其有意识、有意志的思维活动。

⽽客观反⾯往往是主观⽅⾯的客观及外在表现。

也就是⾏为⼈在有意识、有意志⽀配下实施某种⾏为即表现于外部的事实特征。

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犯罪嫌疑⼈⾏为到底应该定何罪应该结合整个案情,从犯罪嫌疑⼈使⽤什么样的犯罪⼯具?⼯具的杀伤⼒如何?⼯具是否预先选择?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的⼒度如何?该⾏为是否有所节制?犯罪时间、地点及环境的选择、犯罪嫌疑⼈的犯罪预谋情况、犯罪嫌疑⼈与被害⼈之间关系及⽭盾等等多⽅⾯进⾏全⾯分析,⽅可相对准确的判断适⽤罪名。

刑事真实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王某因琐事与被告人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持刀将王某刺伤。

案件发生后,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刑法相关条款的讨论。

二、案件经过1. 发生争执2016年某日,王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

2. 李某某持刀伤人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朝王某身上猛刺数刀。

王某身中数刀,倒地不起。

3. 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4. 李某某被抓获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案件判决1.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 上诉与二审判决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故意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是剥夺他人生命。

本案中,李某某持刀刺伤王某,其主观目的是伤害王某,而非剥夺王某的生命,因此,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情节与刑罚的关系在确定刑罚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情节。

也谈区分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

(如意识
,

,
确 实 比较 困

因为
,
意志 等)
:
,
不 能 用 直 观 的 方 法 去 确定
,
但是
,
世 界 上 任 何 事物 都 不 是 孤 立 存在 的
彼 此 之 间 总 有 千丝 万缕 的 联 系

只 要 找 出 其 中的 共

性与个 性
,
就 会发 现 其 间 的 差 异
`
’ ,
,
正 如 列 宁所 说
界要对 人的 行
为进 行 实 事求 是 地科 学 分析
对 于 故 意 杀 人来 说
观 上 死 亡结 果 的 出现
, ,
亦 即 只 要 把他 的


” 个 人 活 动 历 史地
全 面 地联 系起 来 加
,
就 能 够做 出 符 合 实 际 的 正 确 结 论
行 为 人 故 意 的 内容 在 于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剥 夺 他 人 的 生 命 权 利
木截 子

石灰桶 等


告 即 提棍 向 他 们 追去
据 被 告供 称
,
,
(男
,
十 九 岁)
,
,
因不 慎 被 沙 堆 拌倒 而未 能 及 时 逃
,
被 告 追 上 后 打 了一 棍
:
当 时 昏 迷不 醒
,

Hale Waihona Puke 经 医院 抢 救 无 效。
于 次 日零 晨 四 时 许 死 亡
,

我 当 时 看 见 几 个 工 人在 撕 打 我 母 亲
,
所以

关于法律方面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四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出售给张三,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李四定金10万元,余款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10月10日,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2011年5月,张三发现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即李四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隐瞒了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要求李四赔偿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合同是否应解除?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张三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买卖合同;(2)张三支付定金的银行转账凭证;(3)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4)证人证言,证明李四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质量问题。

李四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1)房屋质量问题是在张三购买房屋后才发现的,与合同签订时无关;(2)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情,不存在欺诈行为。

2. 庭审辩论张三认为:(1)李四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质量问题,构成欺诈;(2)合同应解除,李四应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李四认为:(1)房屋质量问题是在张三购买房屋后才发现的,与合同签订时无关;(2)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情,不存在欺诈行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李四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关于违约责任,由于李四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张三定金10万元,并赔偿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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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既损害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生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这一 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而希望 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 自己的行为可能或者必然造成的伤害结果是重伤还是轻伤甚至 于具体怎样的伤害情况有着清楚的认识;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 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但是造成何种 程度的伤害(重伤还是轻伤)并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因此行为 人的行为造成轻伤的以轻伤害罪论,造成重伤的以重伤害罪论, 没有造成轻伤或重伤的,不以犯罪论。 4.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死亡)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 4周岁且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而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 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杀人是从根本上消灭了人的存在,从而消灭了人一切属性 和社会价值,因此,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如 果行为人不是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不能构成故意杀人 罪;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如果行为人 没有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两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而故意伤害罪则是必须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对 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进行破坏的行为。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
三、准确掌握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之间的界限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故意 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以及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既遂这
(上接第69页) 各方面增强社会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育村民的公 共理性,避免“公地悲剧”,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 和谐社会的安全、保障、救助、教化和情感满足等功能,为长期被 压抑的脆弱农民积累起丰厚的社会资本。
(二)准确区分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既遂的界限
为,不管被害人是否死亡,都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相反,行为人 没有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是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 身体健康的行为,那么,即使最终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 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 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 夺他人生命的内容,他人死亡是由于过失所致;故意杀人罪的故 意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仅造成他人伤害而没有造成他 人死亡的,则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当然,如何判 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细致而复杂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 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 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 事实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的主观要件的具体 内容。审判实践中,对于经常发生的无故寻衅、不计后果、动辄用 刀子捅人的突发性案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内容往往是不确定 的,犯罪行为无论是造成轻伤害、重伤害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 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这类案件应以行为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 造成轻伤或重伤结果的,以(间接)故意伤害论处,造成死亡结果 发生的,以(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四)两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年满14周岁且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死亡)罪的主体。由此可见,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死亡)罪的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相同,即均为 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但故意伤害罪法定的伤害结果包括三 种,除重伤和伤害致死外,还包括轻伤,即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轻 伤结果也应负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规定,此种犯罪其主体的刑 事责任年龄应当是年满16周岁而不是年满14周岁,这与故意 杀人罪中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笼统归为年满14周岁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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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程兵1 朱林兵2
(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准确区分。因此,为了准确实施我国刑法,保证公正执法,必 须准确区分两种的界限。而要正确划清两罪的界限。就必须对两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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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方数据
■叠皿盟
(三)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二!三:::二::!
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主要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 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界限。 (一)准确区分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 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后者为故意伤害他 人身体健康,具体说来,对于直接故意杀人既遂,被害人死亡的 结果是行为人所希望和追求达到的目的,是在他意料之中的,他 就是要把被害人致于死地,即使在间接故意杀人既遂中,被害人 死亡的结果也是由于行为人的放任死亡态度引起的;而故意伤 害致死这种死亡结果的出现,并不是行为人的本意,行为人只有 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根本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死亡结果 的发生是由于伤势过重或创伤诱发其它疾病等原因而引起的, 这与行为人的本意是相违背的。
蒋玉凤(197卜),女,广西兴安人,讲师,近期研究 【作者简介】 方向:社会资本理论、文化经济。
万 方数据
试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程兵, 朱林兵 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泸州,646000 传承(学术理论版) INHERITANCE & INNOVTION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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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一)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犯罪构 成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 利,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客观基础和前提。在我国,任何公民的生 命价值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被害人的生理、心理、身份等状态, 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必 须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也就是说,由于行为 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死亡的结果,或者由 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死亡的结果,均构 成故意杀人罪。前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后者构成故意杀人 罪(未遂)。 3.主观方面具有杀人的故意。在故意杀人这一犯罪中,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后果,并且希望 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凡是行为人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 发生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直接故意杀人;凡是行为人放任被害 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则称间接故意杀人。 4.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年满14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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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都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仅 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剥夺他 人生命,后者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即两者故意的内容不 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说来,故意杀人未遂的故意内容是 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没有出现死亡的结果;而故意伤害的故意内容是行为人 只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根本就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 故意。 综匕所述,要正确划清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就 必须对这两种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并准确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 既遂的界限。不能只看结果,不管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更不能离 开客观实际来判断主观内容,应该是在查明犯罪的起因、经过和 结果,犯罪的手段、工具、打击部位和强度,犯罪的时1司、地点、环 境及条件,犯罪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等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综合判断,这样才能避免差错, 做到正确划清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作者简介】 1.程兵(1957一),男,四川成都人,四川警察学院 侦查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侦查方向)研究; 2.朱林兵(1968一),男j湖南邵东人,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法律 硕士,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侦查方向)研究。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区 分,因为在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况下,也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伤害,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加上 犯罪分子归案后不如实供述其犯罪目的、动机和其它犯罪情节, 这就给认定犯罪性质带来困难。因此,正确划清故意杀人罪与故 意伤害罪的界限,对于准确实施我国刑法,保证公正执法,维护 社会主义法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划清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 害罪的界限,我们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准确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界限 坏,如暴力打击他人致其眼瞎、耳聋、精神失常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非 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伤害行为必 须是非法的。因执行职务、命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 造成他人伤害的,是合法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2)伤害的对象 只能是他人,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特殊情况 例外,如现役军人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的, 应构成战时自伤罪,(3)伤害行为必须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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