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法学方法

法律方法法学方法法律方法是指在法律领域中,运用法律规则、原则和程序等工具,解决法律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的一种方法。
它是一种有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方法论,通过对法律文本、案例、学说等进行分析、解释和应用,来推导和确立法律规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及确定法律责任和维护法律秩序。
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解释法: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语言、条款、目的和历史等进行解析和理解,确定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的解释可以从字面、精神、历史和系统等多个角度进行。
2. 比较法: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等进行比较和对照,来寻找共同点和差异,借鉴经验和借鉴法律规则和制度。
3. 分析法: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结构、逻辑和推理等进行分析和思考,从而推导出一般性的法律原则,以指导具体的法律判断和决策。
4. 实证法:通过对实际问题和案例的调查、观察和研究,收集和分析事实材料和证据,以了解法律规则的实际运作和效果,为法律的制定和改革提供依据和建议。
5. 生态法:以维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通过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它注重法律与生态学、环境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融合和互动。
法学方法是指在研究和理论探讨法律问题时,运用科学方法和思维方式,进行逻辑推理和学术论证的一种方法。
法学方法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建立理论框架、提出假设、收集和分析数据、构建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解释和评价法律规则和制度等。
法学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比较法学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法律文本、法律理论和法院判例等进行比较和对照,分析和评价其共同点和差异,从而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2. 法哲学方法:通过对法律的观念、理论和价值等进行哲学分析和探讨,揭示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评价法律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3. 历史法学方法: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演变、发展过程、背景和影响等进行考察和研究,了解法律的起源和演变,寻找法律的发展规律和趋势。
第六章法律方法

第六章法律方法一、名词解释1.法律方法2.文义解释3. 体系解释4. 逻辑解释5. 目的解释6. 历史解释7.限制解释8. 扩充解释9. 法律推理10.法律论证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律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规范、法律概念、立法目的等的说明B. 狭义法律解释是法律解释的科学概念之一C. 法律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法律解释的对象与客体是不同的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3.关于立法解释,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是一种正式解释、官方解释或有权解释B. 是指立法机关对自己及下位机关立法的解释C严格意义的立法解释是一种效力最高的法律解释D. 包括地方性的立法解释4.在很多车站码头都有“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此规定可以解释为:在公共场所,不准在专门设施以外的地方吐痰。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目的解释B.系统解释C.文法解释 D. 限制解释5. 将法律解释分为规范性解释和非规范性解释,其分类的依据是( )。
A. 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有无B.法律解释方式和效力范围C. 法律解释的方法D. 法律解释的尺度和结果6. 200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 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 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 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 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7.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估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是下列哪种推理?( )A.演绎推理 B. 归纳推理C.辩证推理 D. 形式推理8.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的效力?( )A. 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B. 没有普遍的约束力C. 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D. 有普遍的约束力9“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结论”,这种推理方式属于( )。
法律方法有哪些

法律方法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运用一定的法律方法。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了解法律知识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基础。
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遇到问题时知道如何应对。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书籍、法律课程等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这样在面对问题时就能够更加从容应对。
其次,寻求法律援助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我们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解决问题。
另外,调解是解决一些纠纷的常用法律方法。
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
调解可以通过法院、仲裁机构等途径进行,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此外,法律救助也是一种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救助机构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这样可以在经济上减轻一定的压力,解决法律问题。
最后,遵守法律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根本。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同时,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解决法律问题有很多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调解、法律救助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同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希望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方法具有的特点

法律方法具有的特点
法律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法律方法是一种规范性的系统性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遵循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进行工作的方法。
它要求在法定的框架下进行操作,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2. 法律方法具有强制性。
法律方法是在法律指导下进行工作的方法,它不是一种可选择性的方法。
在决策和处理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违反法律。
3. 法律方法是一种客观性的方法。
法律方法是建立在客观规范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的。
它要求人们根据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行事。
4. 法律方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方法。
法律方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理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5. 法律方法是一种适用性的方法。
法律方法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来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则,以适应不同的案件和纠纷处理的需要。
总的来说,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客观性、综合性和适用性等特点,这
些特点使得法律方法成为一种独特而有效的决策和处理问题的方法。
案件中体现的法律方法(3篇)

第1篇一、法律原则的应用1. 平等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应遵循平等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平等原则要求法官公正无私,对待当事人一视同仁,确保诉讼程序公正。
2.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应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
即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应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即无论当事人身份、地位如何,都应依法受到公正审理。
二、法律规范的应用1. 法律适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应根据案件事实,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适用包括法律解释、法律冲突解决和法律适用顺序等方面。
2. 法律解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应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有助于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
3. 法律冲突解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多个法律规范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的情况。
此时,法官和律师应遵循法律冲突解决原则,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三、诉讼技巧的应用1. 证据规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应遵循证据规则,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等方面。
2. 辩论技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应运用辩论技巧,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观点,反驳对方观点。
辩论技巧包括逻辑推理、事实论证、证据运用等方面。
3. 法律文书写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和法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法律文书写作应遵循规范、准确、简洁的原则。
四、案件中的法律方法举例1. 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和律师应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审理。
具体包括:依法审查证据、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正确适用刑罚等。
2. 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和律师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民事纠纷进行公正审理。
具体包括:依法审查证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判决等。
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

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应用的一种方法论,用于解决法律问题和制定法律政策。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释法规和法律文件:法律方法要求对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解释和理解,确定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2. 比较法律规定:法律方法要求比较不同国家、地区或制度下的法律规定,分析其异同和相互关系,以便从中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3. 回溯和类推:法律方法要求通过回溯和类推的方式,以了解历史上类似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从而为当下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4. 实证研究:法律方法要求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法律实践和效果进行观察和评估,以了解法律规定的实际影响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法学方法是指研究法学问题时采用的一种科学方法。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献法:法学方法要求对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收集和研究,了解不同学者和专家对于法学问题的观点和理论。
2. 归纳推理:法学方法要求通过归纳和推理的方式,从个别的法律案例和事实
中总结出普遍的法律原则和规律。
3. 分析比较:法学方法要求对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规定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其优缺点,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制度构建:法学方法要求通过对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研究和构建,为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制度设计。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是指研究法律的一种科学探索方法。
它包括搜集、整理和分析法律规范、案例和学术文献等法学资料的方法,以及运用逻辑、比较、归纳和演绎等科学思维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法学方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1. 逻辑性:法学方法要求逻辑严密,遵循正确的论证和推理过程,以推导出准确的法学结论。
2. 比较性:法学方法常常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法律问题的对比分析,找出相同或相似之处,从而提出较为客观的法学观点。
3. 归纳性:法学方法常常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观察,从中归纳出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4. 演绎性:法学方法要求从已有的法律规范和判例出发,进行推理和演绎,以得出新的法律结论。
法律方法则是指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来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方法。
它包括运用法律条文、判例和相关法律制度等来进行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以及运用法庭审判、仲裁和协商等程序进行法律争议解决的方法。
法律方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1. 法条适用性:法律方法要求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具体问题相适应的规定,并进行准确和公正的解释和适用。
2. 判例参考性:法律方法常常参考已有的判例,在类似案件中运用类似的法律原则和解决方法。
3. 过程性:法律方法常常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起诉、审理、裁决等法律程序。
不同点:
法学方法注重法律的研究,强调逻辑性、比较性和归纳性等科学探索方法;法律方法则注重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强调法律条文和程序的适用和运用。
什么是法律方法
什么是法律方法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总和。
法律方法是指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调整社会经济的总体活动和各企业、单位在微观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方法。
在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法,也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社会规范。
法律方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种法规,而且包括相应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
这两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法律方法的实质法律方法的实质是实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并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代表他们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管理。
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又要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
法律方法的特点严肃性: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
规范性:法律和法规是所有组织和个人行动的统一的准则,对他们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强制性: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就要强制执行,各个企业、单位以至每个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
法律方法的运用法律方法的运用,对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证必要的管理秩序。
调节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使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法律方法从本质上讲是通过上层建筑的力量来影响和改变社会活动的方法。
如果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就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也可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法律方法应该和管理的其他方法综合使用,才能达到最有效的管理目标。
调整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只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只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
法理学课件第十八章 法律方法
第十八章法律方法第一节 法律方法第二节 法律解释第三节 法律推理William Bouguereau.A Soul Brought to Heaven.1878; Oil on canvas Musee du Perigord第一节 法律方法一、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 实、解决纠纷的方法,或者说,它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 方法,即把法律的内容用到裁判案件中的方法。
法律方法的主要宗旨是克服司法过程的两个极端:一是“自动售货机”(司法者成为立法者的工具);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法官专权)。
二、法律方法的内容(一)法律思维过去导向性、结论的一刀两断 性、依法办事的保守性等。
(二)法律技巧(三)一般的法律方法1.法律解释2.法律推理3.漏洞补充4.法律论证5.价值衡量拶(zǎn)刑《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之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 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一节 法律方法第二节 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二)法律解释的特征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第一,法律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第二,法律是由语言和文字表达的第三,立法者没法制定包罗万象的法律第四,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进行三、法律解释的历史发展(一)古罗马时期(二)罗马法复兴时期(三)法典化时期法学家盖尤斯(四)自由法运动时期四、法律解释的目标与原则(一)法律解释的目标1.主观说(立法者意图说)2.客观说 (法律文本说和读者意图说)首先,法律自颁布时起,即与立法者脱离关系,从 而便有了自己的法律理性,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其次,法律与立法者的意思并不是一回事;其三,法律是以文字形式表达的语言;其四,坚持客观说可以提高法的安定性。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是在法律领域中应用的两种不同的概念。
法律方法是指在研究和应用法律规则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技巧。
这些方法可以包括资料搜集、逻辑推理、判例分析、法学研究等。
法律方法的目的是帮助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解决法律问题时更加科学、客观和有效。
法律思维是指在法律领域中运用逻辑思维和法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它是法律从业人员的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涵盖了法律逻辑、法律分析和法律推理等内容。
法律思维的核心是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应用,以及通过法律原则和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密切相关,相互依存。
法律方法提供了运用法律思维的具体手段和工具,而法律思维则是在法律方法的指导下对案件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思维方式。
只有通过正确应用法律方法,才能进行科学合理的法律思维,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规则解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从业人员需要不断提高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需求。
通过运用正确的法律方法和有效的法律思维,可以更好地为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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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司法解释未违反平等原则。
具体原因有二:首先是该解释制定的理论依据。
死亡赔偿金并非对“生命”价值的赔偿,生命本就无价,难以也不应用金钱来衡量。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可得收入损失的补偿,即若死亡正常生活,可以预期他通过自己的劳动,必将取得一定收入。
因他因侵权而死亡,该未来可得利益丧失。
有损害即应有赔偿。
在一般意义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劳动收入上存有差异,在生活消费支出上亦存有差异,故司法解释根据死者身份性质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规定,并无对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不平等保护。
媒体上对“不同命不同价”的解读,实是基于对法律无知而作出的误读。
其次是平等原则的内涵是同等情形同等对待,故平等主要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
立法者基于某些社会的、历史的或自然特质的原因而给予某类群体以特殊照顾,通常并不认为违反平等原则,比如给予未成年人、少数民族、伤残军人等特殊保护。
基于我们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背景和户籍因素背后负载的诸多经济利益,在2003年时最高法院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法理基础,以户籍身体不同而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实是无奈之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户籍身份在慢慢地淡化,《侵权责任法》回应社会生活的变迁,于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该条立法存有几个问题:一是它虽然在同一侵权事故中不基于受害人身份性质的不同而给予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金,但同样是农村居民在不同的侵权行为中可能获得不同的赔偿。
它违反了对所有农村居民同等保护的原则。
二是它使用“可以”这一词汇,给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并进而影响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是用“相同数额”的字眼,并没有说明是以高标准还是低赔偿标准为准,因此可能出现同命同低价的情况。
四是该立法未明确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有司法解释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数额上存在的容易引人诟病的地方。
换言之,该项立法只是对媒体对原有司法解释的误读而作出的宣示性回应。
2.我国目前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另外国家政策也是当代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因此国家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我认为司法解释应该成为我国的一种独立的法的渊源。
首先,司法解释的效力高。
实践中司法解释已经成为法官判决的直接依据,和法条具有同等效力。
在这个层面上,司法解释已经成为了我国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
同时,司法解释是对法律中所没有阐述清楚的问题进行解释而已,属于法律的一部分,也应该属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其次,司法解释其独特的优势也呼唤其成为一种独立的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对我我国的现状来说是必要且可行的。
针对有的学者提出过于频繁的司法解释不利于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这一问题,纵观我国司法解释的出台都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或者重大的案件。
而且一旦条件成熟,有些司法解释还变更为法律法规。
并不存在过于频繁出现司法解释这一说法。
在法律滞后性这个弊端存在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很好的弥补了立法的不足,让法官有法可依。
避免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出现同一案情不同判决的情况。
总所周知立法的程序复杂,时间长,一步法律从草案到颁布施行很可能经历了几个春秋,在这期间现实情况也许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靠立法来应对现代社会的法治情况是不可取的。
司法解释因为其效力高,出台快,很好的弥补了立法滞后的缺点。
只有赋予司法解释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才让法官判决时直接引用司法解释显得有理有据。
综上,我认为司法解释应该成为我国一种独立的法的渊源。
3.法律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即使十分明确的法律也是如此。
由字义已经“明确的”得出某种意义,这种确认本身经常已经是一种解释的结果。
解释必须借助一定的方法,这种方法被许多人认为是解决法律解释问题的“万能钥匙”,有些人甚至认为司法过程就是这些技术方法运用的过程:“司法要素(它主要指组织机构)已经不再承担需求正义或者以任何方式创制法律的责任。
这种作用能够纯粹是机械的,它不需要哲人或者有正义感的人,它所需要的是一位优秀的技师,他明了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法。
”。
然而法律解释方法虽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份包含各种解释方法的清单(包含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楼同的补充方法),但是正如许多学者已经看到的,仅仅依靠这些解释方法却无力实现法律解释的既定目标: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出现不用的解释结果时,法官以什么标准决定取舍。
正如德国法学家埃塞尔所说,具有支配力的解释理论虽然提供了不同的解释观点,却未能指出,假使依据不同的观点会得到相互矛盾的结论时,应以何者为优先。
正如那个著名的孙子毒杀祖父为得到遗产的案件一样,法律解释方法并不能总是为我们提供答案。
究竟应当选择哪种方法,哪种后位方法可以超过前位方法适用,终究也是一个价值判断。
因此,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为面临那些通过法律解释得到的不同结论的选择时,提供了依据,以提供给司法实践以具体答案。
对法律解释客观性的追问,来自于法治本身。
法治的内在和最本质的要求就是要求规则之治,要求法律的明确性和法律的安定性。
“遵循规则化的生活行为方式不仅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很高程度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而且给人世的生活带来可预期性。
但是由于法律的本身特性,(如高度的抽象性,以语言为载体的词与物的分离所带来的模糊性及歧义性、涵盖生活的滞后性和保守性等等)决定了其本身运行过程中的法律解释的普遍性和经常性。
但解释是解释者客观主观化的过程,难免出现解释者的任性和恣意,歪曲了国家法律规则的本来面目,再加上法学和法律解释本身又是一个价值有涉的过程,难免受到解释者主观的价值判断。
马克思·韦伯一句权威性的论断:“科学不能为价值判断的正确性提供说明”更让我们对客观性的探询感到没有希望。
然而当代法哲学的发展及其实践向我们展现了另一幅画面:与其断然的否认价值判断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还不如承认它的存在,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尽量用客观的方法来对解释者的主观判断进行合理的约束和把握,使这种主观判断控制在有利于法律本身运行合理的范围内。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保护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首先,法官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以适用和维护现有的实证法或国家法为最大使命,即法官必须以现有的法秩序为适用的基本准则。
法官的第一任务不是从法秩序的体制之外来批判成文法,而是要捍卫成文法的确定性和安定性。
其次,使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循序渐进的对国家成文法进行解释。
这里主要是根据萨维尼“经典解释学说”四原则即语义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而加以论述。
1.追求法律解释客观性文义解释方法。
它属于法律解释中的语法解释,有时也被称为字面解释、语义解释等,这种方法是法律解释中最为古老的方法。
它的显著特征在于强调严格按字面意义进行解释,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过程中非常强调文字本身的含义,超出了文字本身的含义就不是文义解释了。
2.追求法律解释客观性的逻辑解释。
这种解释的哲学基础来自于解释学的解释统一的观点。
即“从个别理解整体,从整体理解个别”,这种解释方法把出现歧义或冲突的法律的语义和规范的内涵从规范的体系中加以考量,并从中消除歧义,得出其准确的含义。
同时,从体系上解释法律,保持法律整体上的统一性,也是限制恣意维护法律解释客观性的基本要求。
“一种法律文本,一项法律,应该是毫无矛盾的,这样他才能够均衡地和不随心所欲的加以应用。
一种矛盾的法的制度违反正义的要求,正义要求对所有的人都应有统一的标准。
”
3.追求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的历史的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也称立法者的意志的解释,即“历史的解释旨在确定,立法者凭借提出这项必须解释的原则究竟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它想设身处地的理解历史上立法者的思想”。
努力研究法律撰稿人的各种观点,对于立法者的意图的考量,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下的法律的意义及其演变的过程。
4.追求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合宪性解释。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占据重要地位。
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法律都不能被离宪法的规定和精神。
合宪性的法律解释方法,在于确保法律解释不溢于宪法所宣示的基本价值决定的范围之外,尤其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人权条款和财产权条款)的规定,具有约束法律解释结果的作用。
合宪性解释实际上是以高位阶的法律阐释了底位阶的法律的含义,它对保障法制的稳定性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树立宪法的权威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