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的特点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技术方法

第八章法律技术方法第一节法律技术方法的概念一、法律技术方法的概述1.法律技术方法,亦即常说的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2.法律方法的特征⑴专业性法律职业者有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存在与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思考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核心是法律思维⑵法律性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律是法律职业者判断是非的标准⑶实践性①法律方法的目的指向是一种实践指向,即如何有效地解决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②法律方法的主体是法律实践的主体③法律方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践标准二、法律技术方法的分类(一)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所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或补充现行法律规定不足的一种国家活动2.只有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进行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属于官方解释或有权(有效)解释3.法律解释的必要性⑴法律解释是抽象的行为标准,具有概括性、相对稳定性的特征,而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却是具体的和千差万别的⑵法律词语、术语、概念经常具有多种含义,所以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就会发生分歧。
为了消除分歧,就需要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⑶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改革时期尤其如此。
有些新情况、新问题无需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修改法律、法规来应对,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二)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是人们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2.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三)法律论证1.法律论证是指在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的法律主张的情况下,通过论述一系列理由来说服其他人接受其中最佳主张的活动2.法律论证的特点⑴社会性社会性是针对论证的性质和目的而言的,即并非自我的内心思维活动,而是在多元化社会背景下说服他人或社会公众的社会活动⑵说理性说理性是指论证的内容在于通过陈述一系列的理由影响他人的思维并使他人接受⑶言辞性言辞性是指论述的手段,即论证必须通过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表达来陈述理由⑷论争性论争性是指论证的过程,即为了说服对方、决策者(如法官)或公众,论证必须经过一定的公开程序,反驳和否定对方主张,证明已方主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二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分类(一)立法解释1.立法解释通常是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解释2.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⑵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二)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2.司法解释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⑴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⑵检察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三)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二、法律解释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1.法律解释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2.要求对下位法及其规范的解释必须符合上位法及其法律规范,并要求最终符合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3.法律解释必须和法律原则保持一致(二)合理性原则1.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2.坚持、尊重公序良俗3.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4.以党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三)整体性原则1.要求把法律规范置于它所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进行解释,根据该法律、法规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来把握其含义,不能断章取义2.要求把法律规范置于它所处的法律部门之中来理解(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五)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的原则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了声明保留的条款之外,当国内法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出现冲突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2.通过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的方法适用国际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际法没有转化为国内法,那么即便两者出现冲突,也不直接适用国际法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又称语义解释或文理解释,是指通过说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二)体系解释体系解释又称系统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以及其在所属的法律制度、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三)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法律规范制定时的历史背景、类似法律规范的历史演变等历史材料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四)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制定某一法律规范的目的来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第三节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得出的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一)形式推理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1.演绎推理(三段论推理)⑴含义: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⑵属于必然性推理⑶在成文法国家是一种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⑷特点:①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②案件事实(小前提)③判决(结论)⑸条件①作为大前提的法律必须已经确定,并且没有歧义②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也必须已经查清楚2.归纳推理⑴含义: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⑵属于或然性推理⑶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⑷由于归纳推理意味着确立新的规则,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性的活动3.类比推理⑴含义: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⑵属于或然性推理⑶在判例法国家,它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二)实质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在法律推理中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和权衡过程二、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法律推理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1.法律推理应遵循权利保护原则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权利保护原则应是所有法律推理的出发点2.对私权利,法律推理应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3.对公权力,法律推理应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4.在刑法领域,法律推理依据奉行无罪推定的原则5.法律推理应遵循“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原则第四节法律论证一、法律论证的形式(一)法律论证中的证成1.法律论证的目的在于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这种最佳选择的论证过程即为证成,因而证成成为法律论证的主要形式2.以证成所依赖的根据为标准进行划分:以规则为基础的证成、以案例为基础的证成、以原则为基础的证成、以合理性为基础的证成3.按照证成的形式:单线性证成、非单线性证成、可辩驳式证成、话语式证成4.以规则、案例和原则为基础的证成一般表现为单线性证成,以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为主要技术手段5.单线性证成的根据以现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内在的因素为主,采用的也是单线性思维模式,即通过逻辑推导来证成判断,因此被认为是内部证成6.以合理性为基础的证成(融贯性论证)则表现为非单线性(辩证式)、可辩驳式和话语式证成,以法律论证为其主要技术手段,认为是外部证成(二)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1.采用外部证成的情况⑴作为法律前提的法律规范不明确或缺失⑵存在数个可适用的法律前提和相应的法律结论,需要在数个法律结论中寻找最佳的方案⑶需要运用公理或价值观念进行评价性证成2.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的形式⑴话语式证成,即通过对话和话语交流陈述各自的理由,表现形式为协商、谈判和调解⑵可辩驳式证成,即各方的陈述和主张都具有可被反驳的地方,通过不断的反驳和论辩达到最具说服力的结论,表现形式为多元和多向的论证⑶辨证式证成,即采用修辞、反证和辩论的形式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表现形式主要为演说和法律意见⑷跳跃式证成,即在没有必然逻辑关系的前提或论据中进行比较和较量的论证二、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一)内容融贯性法律内部的融贯性主要包括描述性和规范性的成分,而外部的融贯性则包括评价性的成分(二)程序合理性(三)逻辑有效性(四)结论可接受性。
法律方法中案件事实特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方法是一种用于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它通过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事实判断来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在法律方法中,案件事实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本文将探讨法律方法中案件事实的特点,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二、案件事实的定义案件事实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与案件相关的各种事实和证据。
这些事实和证据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法律关系事实、法律行为事实等。
案件事实是法律方法中分析案件的基础,对于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三、案件事实的特点1. 法律性案件事实具有法律性,即案件事实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事实涉及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关系等。
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和解决,都离不开法律关系的调整。
(2)案件事实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
法律规范是案件事实处理的法律依据,案件事实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3)案件事实的处理需要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事实判断来处理案件的方法。
2. 事实性案件事实具有事实性,即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事实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事实具有客观性。
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
(2)案件事实具有确定性。
案件事实是明确的,可以通过证据进行证明。
(3)案件事实具有可证明性。
案件事实可以通过证据进行证明,为法律方法提供依据。
3. 争议性案件事实具有争议性,即案件事实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分歧。
争议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同。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可能存在偏差,导致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不一致。
(2)案件事实的证据存在争议。
案件事实的证据可能存在瑕疵,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存在争议。
(3)案件事实的处理存在争议。
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对案件事实的处理存在分歧。
4.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性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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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法的运行第十九章 法律方法一、概念题1.法律方法(南京大学2005年研)答: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法律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专业性、法律性和实践性。
2.法律推理(中山大学2010年研;南京师大2010、2006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年研)答: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将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法律推理的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①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②分析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从中确定可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并将可适用的各法律规范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原则下;③分析、研究依据法律可以认定的事实;④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本案事实,以确定由事实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案件。
即法律推理就是前提到结论的过程。
3.演绎推理(浙大2005年研)答: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
这是最简单的推理形式。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形式推理一般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
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决或裁定。
4.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武大2004年研)相关试题:(1)辩证推理(厦门大学2008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浙大2004年研)(2)实质推理(人大2012年研)答:(1)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
它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这种推理的前提是“法院可以获得表现为某条规则或原则的前提,尽管该规则或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也许在所有情形下,并非都是确定无疑的,而且调查事实的复杂过程也必须先于该规则的适用”。
(2)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法律方法具有的特点

法律方法具有的特点
法律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法律方法是一种规范性的系统性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遵循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进行工作的方法。
它要求在法定的框架下进行操作,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2. 法律方法具有强制性。
法律方法是在法律指导下进行工作的方法,它不是一种可选择性的方法。
在决策和处理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违反法律。
3. 法律方法是一种客观性的方法。
法律方法是建立在客观规范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的。
它要求人们根据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行事。
4. 法律方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方法。
法律方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理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5. 法律方法是一种适用性的方法。
法律方法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来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则,以适应不同的案件和纠纷处理的需要。
总的来说,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客观性、综合性和适用性等特点,这
些特点使得法律方法成为一种独特而有效的决策和处理问题的方法。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是指研究法律的一种科学探索方法。
它包括搜集、整理和分析法律规范、案例和学术文献等法学资料的方法,以及运用逻辑、比较、归纳和演绎等科学思维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法学方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1. 逻辑性:法学方法要求逻辑严密,遵循正确的论证和推理过程,以推导出准确的法学结论。
2. 比较性:法学方法常常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法律问题的对比分析,找出相同或相似之处,从而提出较为客观的法学观点。
3. 归纳性:法学方法常常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观察,从中归纳出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4. 演绎性:法学方法要求从已有的法律规范和判例出发,进行推理和演绎,以得出新的法律结论。
法律方法则是指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来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方法。
它包括运用法律条文、判例和相关法律制度等来进行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以及运用法庭审判、仲裁和协商等程序进行法律争议解决的方法。
法律方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1. 法条适用性:法律方法要求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具体问题相适应的规定,并进行准确和公正的解释和适用。
2. 判例参考性:法律方法常常参考已有的判例,在类似案件中运用类似的法律原则和解决方法。
3. 过程性:法律方法常常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起诉、审理、裁决等法律程序。
不同点:
法学方法注重法律的研究,强调逻辑性、比较性和归纳性等科学探索方法;法律方法则注重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强调法律条文和程序的适用和运用。
知识点四大方法的概念四大方法的特点四大方法的运用

第二节 体育管理的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概念 法律——广义指由国家制定或认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准则的总和。 法律方法——运用法律工具和司法、仲裁工作进行管理的方法。
法律规范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基本结构 条件——规则——制裁 法律规范的特征 ——阶级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稳定性 ——规范性 ——连续性
条件: 加速立法,要有法可依;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方法的主要应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节 体育管理的经济方法
经济方法的概念 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达较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管理方法。 经济方法的实质 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从物质利益上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关系,从而有效的调动积极性。
一般表现为命令、决议、决定、指标,各种规章制度及行政性文件等。
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通过行政组织中的职务和职位进行管理。
行政方法的实质
1
行政方法的特点
权威性 强制性 针对性 纵向性 阶段性 无偿性
2
行政方法的主要应用范围和条件
应用范围: 在垂直型直线型管理中广泛应用,尤其对那些要求集中统一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以及对某些紧迫、特殊问题的处理。
法律方法的实质
按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力影响和改变社会经济基础,对管理活动实行强制的统一管理。
法律方法的作用 有利于建立正常的管理秩序,保持管理系统的稳定 可有效调节各科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可不断促进管理系统的发展
应用范围:对体育运动的整体管理,尤适用于调节不同系统(教育、卫生、厂矿等)体育管理的各种横向关系及某些全局性问题的处理。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一种通过法律的逻辑和原则去分析、思考问题的方法。
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特质,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详细阐述。
第一,法律思维注重逻辑性和系统性。
法律思维要求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要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和程序,从而使得推理和判断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
法律思维是一种前后有序的思维过程,需要清晰地列举出问题的关键要素,进行逐步的分析和推理,使得结果具有说服力。
第二,法律思维关注公正和公平。
法律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公正和公平,法律思维也同样如此。
在进行法律思维时,人们需要从公正和公平的角度出发,遵循法律规则和原则,以确保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第三,法律思维强调规范性和约束性。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和约束,要求人们在思维和行为中遵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思维需要人们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将法律规则引入到思考的过程中,以达到合法、合理和合规的目的。
第四,法律思维具有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法律思维要求人们能够进行推理和判断,通过对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法律思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观点,进行逻辑推理和评估,以确定合理和公正的结果。
第五,法律思维强调综合性和整体性。
法律在解决问题时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各种利益的平衡,因此法律思维需要人们具备综合和整体的思考能力。
法律思维不仅要关注问题本身,还要考虑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历史、社会和伦理等因素,从而做出全面和综合的判断。
第六,法律思维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法律的应用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复杂和多变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律思维具备灵活和适应的能力。
法律思维需要人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思考和决策,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同时也要考虑到法律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第七,法律思维强调正义和合理性。
法律是为了维护正义和合理性而存在的,法律思维也是以此为出发点。
法律思维要求人们从正义和合理性的角度思考问题,坚持法律的原则和价值观,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公正和合理的待遇。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1.逻辑性:法律思维方式以逻辑为基础,注重推理和分析。
法律从业者需要将复杂的事实、条文和判例进行梳理与归纳,以确保其论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严谨性:法律思维方式要求严格的论证和批判性思维。
法律从业者必须遵循法律的条文、法规和判例,并审视其适用性和合理性,以确保法律推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双重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同时考虑抽象和具体的因素。
法律问题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范、事实背景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权衡和判断。
4.分类性:法律思维方式强调将法律问题分类和细化,以便于分析和解决。
法律从业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类别、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律原则和方法来应对。
5.创造性:法律思维方式鼓励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方法。
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从业者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6.文理交融:法律思维方式强调将法律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法律从业者需要结合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7.社会性:法律思维方式关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从业者需要从社会权利和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提供符合公共利益的解决方案。
8.趋向规则:法律思维方式倾向于以法律规则为基础进行思考。
法律从业者需要运用法律规则和原则来解决问题,并辅以具体案例和法律权威的引用。
9.反思性:法律思维方式要求反思过程和对立观点的考量。
法律从业者需要审视自己的理论观点和判断,并对可能的对立观点和法律效果进行评估和反思,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法律思维方式具有逻辑性、严谨性、双重性、分类性、创造性、文理交融、社会性、趋向规则和反思性等特点和方式。
它是法律从业者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和解决的一种方法论,助力于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和原则,提供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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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的特点: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经济方法:是指学校管理者运用工资、奖金等经济手段或措施进行管理的方法。
经济方法的手段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薪、待遇、实物、罚款以及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等。
经济方法的特点:利益性、公平性、即效性。
教育方法:是指学校管理老通过说服教育、启发觉悟使受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的方法。
教育方法是实施各种管理方法的先导,它为人们的工作行为提供了思想基础。
学校管理体制:是指学校内部实行领导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规定了学校领导和管理力量的地位、作用、职权范围、彼此关系,规定了组织机构。
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工作有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校内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度:是指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党支部其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校内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的制约机智是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学校组织机构系统:是指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的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有机组合,是将学校的职位任务、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去来的完善的结构体系。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法律的活动。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法》:即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其本法律准则,被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8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授权或批准的,有实施教育考试机构承办的一种考试制度。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对教育投入的体制做了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
《教育法》对教育投入规定了"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师法》:(简称《教育法》)于1993年10月31日届入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日起,实行。
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对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社会地位,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教师聘任制:是学校与教师在道德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下,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教师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即德、能、勤、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免收学费,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事实义务教育的阶段与步骤: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可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
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教育评价:是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对教育活动的价值作出平定的活动。
教育评价:就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和成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
根据教育评价的对象范围可将教育评价分为宏观教育评价、中观教育评价和微观教育评价三种类型。
宏观教育评价是以教育的全领域为对象。
微观教育评价是以学生为对象。
根据教育评价的目的可将教育评价分为三种类型: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诊断性评价:是指某项工作开始前,某一决策出台前或评价活动前所进行的准备性评价。
其目的是为了了解评价对象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包括对评价对象的各种优势、优点和特殊性的识别,为制定符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各方面工作做准备。
形成性评价:是在学校工作方案、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的评价,是对照学校工作目标经常地检验学校工作状况和学生各方面发展水平关况而进行的评价,其目的是为了了解工作过程中的状况,以便及时调节器整工作的状态,因而,这种评价将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
总结性评价:是指在学校工作进行到一个阶段,或者说完成某一阶段性工作时进行的评价,其目的主要是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明确方向。
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为社会发展服务,即社会本位思想;一种是为个人的生存和发燕尾服服务,即个人本位。
动态评价:是指对于评价对象的发展状态的评价,动态评价的特点是着重纵向比较,考察其历史情况,注意其发展的潜力和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就是对教育过程和结果的性质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侧重与事物的质的分析;定量分析就是对教育过程和结果从数量方面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侧重与事物的量的方面。
指标权重:是指表示每项评价指标在指标体系中所占的重要程度,并赋予相应的值,这个数值叫做对应指标的权数,或叫权重。
专家意见平均法让一些具有教育理论基础和教育实际经验的专家门,分别给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分配权数,然后求出各个指标所的权数的算术平均数,以这一平均数作为该指标的真正权数
通过观察法收集信息的方法:实验观察和自然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