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的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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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石,为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进行解析,并探讨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

它是国家制定、经过正式程序公布并具有强制力的规定,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律规则一般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形式制定,其中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这些规则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限制。

法律规则的特点是明确、具体。

它们对于特定行为给予明确的规定,使得人们能够准确判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罪行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则。

法律规则的明确性和具体性,使得它们能够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更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

法律原则是指法律中蕴含的基本观念、原则和价值取向。

它们不同于具体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步骤。

法律原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指导性,对法律规则的制定和解释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法律原则常见的有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例如,在刑法中,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采取相同的处罚;在民法中,自由原则保障了个人的自由意志和合同自由。

这些原则对于法律的解释、适用和补充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表现形式和具体载体。

它们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体现和具体化。

法律概念通过对一些事物、制度或行为的描述和定义,满足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具体实施需求。

法律概念的运用在法律实践中非常常见。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盗窃”的法律定义就是一个法律概念。

它界定了何为盗窃行为,并为判定是否构成盗窃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法律定义也是一个法律概念。

基本法律认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基本法律认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基本法律认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作用基本法律认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作用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和促进正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依赖于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可靠性,并为人们提供法律保护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法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合法性是法律存在的首要前提。

合法性原则确保法律制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

2. 公正性原则:法律应当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人。

公正性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都平等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

3. 可知性原则: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以便人们能够了解和遵守。

可知性原则确保法律的可预测性,让人们在行动中能够遵循法律规定。

4. 保护人权原则:法律应当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言论、信仰和公平审判等。

保护人权原则是确保个人尊严和福祉的基础。

5. 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律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人们可以依靠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法律确定性原则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6. 公共利益原则:法律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公共利益原则确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符合社会的最大利益,并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

二、法律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秩序稳定。

通过制定规则和制裁违反规则的行为,法律促使人们遵守社会规范,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2. 保护人权和自由:法律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律规范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禁止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使人们能够享有自由并追求自己的幸福。

3. 促进正义:法律通过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系统为人们提供正义。

通过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法律追求平等和公平,并确保有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4. 规范经济活动: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通过制定经济法规,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鼓励企业的合法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法律体系的构成和职能

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法律体系的构成和职能

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法律体系的构成和职能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法律体系的构成和职能法律是社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约束力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体系是指法律在社会中的组织和构成,由不同层次的法律组织和机构构成,每个机构都负责着特定的职能和责任。

本文将探讨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各个部门的职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律体系由多个层级的法律组成,这些法律在层级上有明确的关系和依赖。

下面将介绍主要的法律层级和它们的特点: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机构的组成和权力分配。

宪法通常具有不可修改的特点,以保障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团结。

2. 普通法普通法是由法官通过解释和裁决案件形成的法律规则,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

普通法源于先例和判例,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3. 法典法法典法是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法典是一部由立法机构颁布的明确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集合。

法典法具有体系化和亲和性的特点。

4.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具体行政事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规章。

行政法规的制定有力保证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和效率。

5.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对本地区特定行政事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规章。

地方法规的制定有利于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管理。

二、法律体系的职能分析法律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有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分析:1. 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颁布法律,其中包括宪法、法典、法律法规等。

立法机关代表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2.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由法官和法庭组成,主要职责是审理和解决法律争议。

司法机关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行使国家管理和决策权力。

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管理措施,确保政府的有效运行。

4. 公证机关公证机关负责对合同、证明和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公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原则知识点归纳总结

法律原则知识点归纳总结

法律原则知识点归纳总结一、法律原则的内涵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一般性和指导性的基本规则和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法律原则一般被认为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稳定性、相对性等特征。

普遍性是指法律原则适用于一定类型的法律关系,具有一般性的适用对象;绝对性是指法律原则不受个人的意志和行为干扰,具有不可违抗性;稳定性是指法律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不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对性是指不同法律原则在不同情况下有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关系。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原则对于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律原则是指导和约束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执法人员的依据,为他们提供了判断和决策的原则。

其次,法律原则是公民行为的规范,指引人们合法行为和维护公共秩序。

再次,法律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保障,对于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起着重要作用。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法律原则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般可以分为守则性原则、制度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等。

守则性原则是对于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共性规定,具有一般性适用性,如民事法的责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制度性原则是对于具体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原则,如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刑法的罪刑平等原则等;规范性原则是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制定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指导性,如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原则、证据的真实性原则等。

四、法律原则的衔接和补充法律原则之间有相互关联和相互制补的关系,它们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

法律原则的衔接和补充需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价值观和法律理念进行,在实际法律实践中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综合权衡。

法律原则之间的衔接和补充需要尊重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尊重法律规范的内在精神和价值取向。

五、法律原则的遵循和实践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执法人员的指导和依据,也是公民行为的规范和指引。

法律原则的功能及适用

法律原则的功能及适用

• 这个案子典型地体现出了,正义原则这一法 律原则在规则和实在法出现为人们所不容许的 不正义的错误时所起到的纠错的作用。
• 但是如果对这个案子作仔细深入的研究就会发 现远不止法律原则那么简单,里面涉及到自然 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争议,还有涉及拉德布 鲁赫公式的运用,哈特与富勒的论战等种种背 景。
法律原则的功能及适用则可以作为法律解释和推理 的依据,为法律规则的正确适用提供指导。 • 2、评价功能:指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对法律规则甚至 整个实在法的效力进行实质评价的标准,可以作为说 明实在法及其规则是否正确、是否公正、是否有效的 理由,揭示法律规则缺乏正当的根据,论证法律规则 的例外情形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极端情形下, 法律原则甚至可以否定整个实在法的效力。这在二战 后的审判纳粹战犯的判决中十分明显,法官认为纳粹 政权的法律与正义的基本原则相冲突,法官将认为这 些法律具有“无法性”。就不是法律。 • 3、裁判功能。也可称为“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 (以上是摘自舒老师主编的《法理学导论》一书中有 关法律原则功能的内容。在郑永流老师所著的《法律 方法阶梯》中,将法律原则的功能概括为三个方面: 法律原则是规则的根据,补充规则的漏洞,纠正规则 的错误。两书对于功能的介绍基本一致) • 4、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 事实上,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与其功能密切相关。学 理上一般认为法律原则是高度抽象的,如果擅加利用, 会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不能保证法律的 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在“存在规则并且规则正当” 的条件下,法律原则是不能直接适用的。 •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 1、穷尽法律规则,方能适用。在出现法律规则确实 无 法适用,而法律界一般要求“法官不能以没 有明确法律规则可适用为由拒绝裁判”,此时法律原 则可以作为“弥补法律漏洞”的手段使用。 •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规则适用 法律原则。即如果规则有错,依据规则会出现为人们 所不容许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才可适用原则。即法 律原则作为纠正规则之错的手段使用。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而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基石,对于确立法律的准则和保证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原则的概念和法律原则的作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指法律中所蕴含的普遍、基本、根本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内容。

它是根据社会发展和法治需要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指导性。

法律原则通过对各种具体法律规定的统摄和协调,使法律体系更加完整和合理。

同时,法律原则还具有指导立法、司法和行政实践的功能,对于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1. 法律原则的普遍性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起到普遍规范作用,它不仅适用于特定的法律条文或领域,更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

例如,法律原则中的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原则等,在各类法律案件中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2. 法律原则的稳定性法律原则是长期以来通过法律实践和社会经验的总结而形成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稳定性。

法律原则的稳定性能够保证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使法律在社会中得以有效施行。

3. 法律原则的指导性法律原则不仅对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具有指导作用,还对于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例如,在刑法中有法无犯原则的指导下,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才构成犯罪行为,才能够追究法律责任。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1. 框定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框架和基础,它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于确立法律准则和保证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原则的引导,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发展变化。

2. 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原则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法律中的平等原则,保障了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法律中的公正原则,保证了司法实践的公正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这些法律原则的贯彻实施,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的基本构成之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的基本构成之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的基本构成之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功能社会中的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由各种内在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在法律系统内部,构成整体的每一个要素都有别与其他要素,但同时又都是作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诸要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相互作用。

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法学专业综合知识中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功能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大家在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

一般来说,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大体分为四种:规范、原则、概念和技术。

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制度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原则和准则。

法律原则在形式上并不具备法律规范所必需的结构要素,它往往只是提出了立法者对于某一类行为的倾向性要求,而没有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

法律原则的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质使它比法律规范更具有稳定性,适用的范围也更广泛。

法律原则的功能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法律原则概括并体现着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

内容和价值取向,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核心,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原则所确定的基本价值理念在不同方面和领域的具体化、此外,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保障。

立法时必须以法律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并通过法律原则将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规范组织起来,使之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成为统一的整体而发挥作用。

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的功能首先表现在它可以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避免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任意与无序。

其次,当出现法律空白或漏洞时,法律原则往往可以成为适用法律的根据。

以上为大家带来了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功能的介绍,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掌握法律的相关内容,更好的备考政法干警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复合规则又称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 复合规则又称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 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特点:该主体获得一定的权利, 特点:该主体获得一定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又不 可抛弃,是义务。 可抛弃,是义务。 这类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这类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如职权(职责),还有监护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 如职权(职责),还有监护权、受教育权、 ),还有监护权 等。 42条 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 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后果。即法律后果, 3、后果。即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 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 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也称 后果归结” 法律后果归结” “后果归结”或“法律后果归结” (1)肯定性后果,承认该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 肯定性后果,承认该行为合法、 保护。 保护。 否定性后果,法律上不予承认,认为违法、 (2)否定性后果,法律上不予承认,认为违法、 无效,并加以制裁。 无效,并加以制裁。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规则之 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 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 准则。直接地体现法的本质, 准则。直接地体现法的本质,集中表现 社会利益和法律调控目标, 社会利益和法律调控目标,与社会的价 值观念紧密相联。 值观念紧密相联。
(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基本精神的法律原则, 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基本精神的法律原则, 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 经中枢。基本原则的内容较其他原则更抽象、更稳定, 经中枢。基本原则的内容较其他原则更抽象、更稳定,通常 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 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 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 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民法 民法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法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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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的结构与功能一、窗户隐喻:法律原则的图像一般地,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近些年来,法学家们分别从哲理的、规范的或裁判的角度,对法律原则进行了诸多有价值的研究,但是,关于它的构成、认定、适用和职能等方面,仍有许多未解的难题。

因而,对法律原则问题,既需要沿着以往的路径做更深入的研究,同时也需要拓宽理论视野,选取新的认识进路,运用新的分析工具,以期获得新的洞见。

在隐喻学的视角下,如果将法律看作建筑物,法律原则的存在形态、作用方式,很类似于房屋的窗户。

以窗户为喻体,来理解法律原则,将会开启人们思维的另一扇窗户,产生许多丰富的联想与灵感。

《说文解字》对窗的解释是,在墙曰牖,在物曰囪。

象形。

钱钟书先生曾就窗户的功能做过生动的描述:墙上开了窗子,收入光明和空气,使我们白天不必到户外去,关了门也可生活。

屋子本是人造了为躲避自然的胁害,而向四垛墙、一个屋顶里,窗引诱了一角天进来,驯服了它,给人利用,好比我们笼络野马,变为家畜一样。

从此我们在屋子里就能和自然接触,不必去找光明,换空气,光明和空气会来找我们。

所以,人对于自然的胜利,窗也是一个。

这里,关于窗户功能的描述,为我们理解法律原则提供了一幅较为清晰的思维图画。

基于隐喻学的思维与方法,如果将法律比做房屋、堡垒、大厦等建筑物的话,那么,法律原则就是介于法律空间与外部世界之间的窗户,它同时发挥着与隔离这两种相反相成功能的作用,它既能将法外的社会道德价值等引入法律体系内部,也能将其阻挡于法律体系之外,使法律成为相对独立但并非自我封闭的体系,为人类社会生活营造惬意的法律世界。

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指出:为了富有意义地讲述现代法律的故事,我们不应仅仅谈论法律本身,即那种法学家视野中所看到的法律。

运用法律所特有的语言和范畴也不能很好地讲述这种故事。

我们必须从别处即从法律自身之外开始讲述故事。

由于隐喻具有明显的图画性、日常性,用它对法律原则的结构与功能进行解释,比较形象生动、通俗易解。

基于窗户的隐喻,法律原则就是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之间的中介。

恩格斯指出: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转移,。

辩证的思维方法同样不承认什么僵硬和固定的界线,不承认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的各方相互起来。

一般而论,中介是功能和阻隔功能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中介具有亦此亦彼性,表明中介具有与两端事物的同质性,它表现为中介的功能,即中介具有使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保持过渡转化性趋势和存在的功能;另一方面,中介也具有非此即彼性,表明的是中介与两端事物的异质性,它表现为中介的阻隔功能,即中介具有使事物及其内部要素之间保持分离性趋势和独立存在的功能。

在法学界,规范法学代表人物哈特,虽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不承认原则的合法身份,但通过构思承认规则和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在法律与社会之间构建了一座桥梁,同时也设置了一道屏障,法律因此也被视为一个既自足又开放的规则体系,这就是所谓的隔离沟通机制。

而德沃金认为,法律原则是有关正义、公平或者其他道德维度的要求,与规则、政策一道,都是法的要素。

我们更同意德沃金的观点。

从法本体论的角度看,法律原则是居于法律体系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中介,它既发挥着、沟通的作用,也发挥着隔离、屏障的作用。

从法认识论的角度看,窗户的隐喻能对法律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作出有效的描述与揭示。

二、思维定向:上位隐喻的寻绎在思维脉络上,法律原则是法律之窗这一隐喻的选择,就预设着法律是建筑物,更直接地说,是供人居住的房屋。

作为法的窗户的原则,承担着独特的功能,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静态的建筑物不同,庞德则将建筑物的设计、建设活动作为喻体,来理解法律现象。

他指出:我们还需要这样一种类比,它既不以形式的和逻辑的决定论为前提条件,也不以实证主义的决定论为前提条件,但是却能够提醒我们:我们在法律方面的所作所为会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

这种类比必须为我们提供一种以活动为根据的法律史解释,引导我们不仅把法律制度视作是固有之物,而且也把它们视作是被创造的事物;不仅把法律制度视作是传承至我们的传统之物,而且也把它们视作是人们在此前某个时代创制的事物,并且是那些相信它们和需要它们的人在当下所创制的事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后者相信并需要的那种东西。

此外,这种类比还必须为我们提供一种以有条件的活动为根据的法律史解释人的活动会受到那些计划并从事活动的人的能力、性格和偏好的制约,会受到他们必须使用的材料的制约,会受到他们必须在其间进行工作的环境的制约,还会受到他们为之工作的特殊目的的制约。

我认为,这种类比应当由社会工程(engineering) 来提供。

让我们暂时把法理学看成是一门社会工程科学(a science ofsocial engineering)。

我们还是应当像在18 世纪那样,从一种建筑物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该建筑物乃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求而建造的,尔后人类又为了满足其日益扩大或日益变化的欲求甚或日益变化的时尚不断地对它进行修理、改造、重建并不断地给它添砖加瓦。

庞德关于法律是社会工程的隐喻,突出了人在法律发展和法律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明显区别于将法律视为自生自长的有机体的隐喻,强调在建筑物形成过程中人的主动性与积极作为。

如果沿着庞德的进路思考,把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作为喻体,经常使用的词语就是工程师、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安装等。

与庞德的分析不同,我们关注的是业已竣工的建筑物。

建筑物也有许多种类,还需进一步聚焦可作为法律原则喻体的那一种。

例如,为了强调法律是私人权利不受国家权力侵犯的制度保障,有人将法律比作私人对抗国家的堡垒。

在17 世纪,普通法作为反对不可一世的国王的专制统治和保障民众个人自由的堡垒,在由普通法法律家坚定团体组成的议会手中成为了强有力的斗争武器。

苏永钦认为:如果把我们的法律体系当作一个社区从上空俯瞰,民法典就会像一个典押的中古城堡,立刻进入眼帘。

城墙上高竖私法自治的大纛,迎风招展。

夹处于栉比鳞次、风格各异的现代建筑中,显得十分不协调。

但来到社区近观,却只见穿着入时的人们在古堡和公寓大厦间进进出出,全无窒碍。

原来城堡还是城堡,只是功能已经不同。

外观的不协调,并不影响建筑之间动线的流畅。

从语源上看,堡垒是指在军事要冲地点作防守用的坚固工事。

法谚云:枪炮一响,法律沉默。

在社会秩序混乱,特别是战争的状态下,已有的法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甚至完全失效,那是一种没有法律、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社会状态。

必须看到,法律堡垒的比喻有其特定的语境,即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话,矛盾尖锐对立,因而对其使用不宜泛化。

在国泰民安、政通人和之时,把它作为理解法律原则的上位概念容易产生误导,不太合适。

舒国滢先生曾以墙为喻体,分析法律与秩序、自由等法价值的关系。

他认为,墙之符号含有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墙具有防护性,它可以强化我们内在的安全意识。

墙体把可能的入侵、混乱或喧嚣阻挡在我们的感觉空间之外,使人们在其防护之下可以安全地劳作或修养生息。

其次,墙具有型塑功能,它的构造形式及其所圈定空间范围的大小,会对生活于其中的人群之习性和行为方式产生影响。

人们通过墙的边界看清和熟悉界限之内的人际、空间之物的方位及距离。

但是,墙总是与界如影相随的。

墙是防止外人入侵的,翻墙而入者,往往被视为贼。

同时,墙也禁锢了墙内的活动。

人们在修筑墙的时候,实际上在限缩自由腾挪的空间,甚至是在人为设定一种有限的思想空间,一种视界,一种认识能力或想象力。

墙阻隔了危险、恐惧和侵略,但也阻隔了人际自由的交往,信息的通达和意见的交换,阻隔了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友爱、人类的基本信任和相互依赖。

只有意识到围墙之危害的类群,才会主动打通墙体,寻找通往更大的自由空间的道路,在与其他类群交往的过程中求得安身立命。

在此意义上,筑墙或拆墙,事实上是一种生存与发展的选择。

其也同样影响着规则的形成,影响着法律和制度的风格和式样。

规则、法律和制度,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人类的观念的产物,自然也反映着不同社群的人们对墙之意义的认识和持守。

舒国滢先生以墙的比喻,对其设定的话题进行讨论是有很强的解释力的。

但是,墙作为一种建筑物,结构比较简单,功能相对单一,不适合作研究法律原则之类复杂法律现象的认知原型。

在排除上述几种情况外,作为法律喻体的建筑物,最理想的大概就是供人居住的房屋。

一般而言,住宅有墙壁、窗户和屋顶,内部则区隔出大小不一、功能各殊的房间。

理想的住宅能给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空间。

同样,如将法律比作供人居住的房屋,那么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的目的就在于形成国家权力运用有度、公民权利受到实质保障的惬意的法律秩序。

由此我们自然联想到,一方面,法律原则可将社会基本价值引入到法律中,消除法律体系的僵化与静态性,保证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也能阻止不必要的价值观念随意进入法律系统内,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正是法律原则同时具备功能和阻隔功能,才使得法律能成为一个相对独立、适度开放的规范体系。

因而,只有从和阻隔两个方面来观察,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原则的中介功能。

三、窗户敞开:亦此亦彼的在房屋的建筑结构中,与呆板、僵硬、封闭的墙壁不同,窗户是生动、灵活、开放的装置。

窗户开启可以调节与改善室内的空气、温度、光亮,使人的感觉更加惬意。

与此相类,法律原则作为法的要素,是法外价值的窗口,它协调着实然与应然、稳定与变动、法内与法外的关系,能使法律自身更加健全完善,更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

第一,法律原则是法外世界的通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原则即为法的价值的载体。

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它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

法律原则是超实证法,是先于并外在于实证法的根本法律规范,构成法律内容之指导原则。

原则就是一种根本规范或基础规范,其在一国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一国法律的基本信条和准则,它寄托了法律的总体精神和根本价值。

法律原则使法律具有道德的属性,正是法律的这种由法律原则所给予的道德特征,给予了法律特别的权威,也给予了我们对法律的特别的尊敬。

夏勇先生从宪法学的角度对法律原则进行了分析,认为:蕴涵基本价值的根本法则,才是宪法所由产生的根据,并决定宪法和宪政的真正本质和道德基础。

只有这样的法则,才能高于宪法,并因此真正赋予宪法以根本法特征,使宪法享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这样的法则叫什么,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修辞策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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