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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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2•【字号】鲁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

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

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JD 14 – 011 - 2008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批准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2008 日照关于发布《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提出的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要求,我厅委托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导则,编号为JD 14-011-2008,现予以发布。

本技术导则可作为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和评估的依据。

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如遇问题及时反馈。

山东省建设厅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前言为推进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19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根据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受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委托,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了山东省行政区内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系统的现状,总结了本省近年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经验,吸收了省内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最新成果,编制组经过反复讨论,并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定稿。

本导则共分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引用标准,术语及定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诊断与判定,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基本原则,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节能改造验收,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等。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动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省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节能办等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2007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共检查设区城市17个,县(市)17个,抽查工程(小区)68个;检查组与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整改意见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 36条,对12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处理。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8年1-9月,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300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25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76%;实现节能188万吨标煤,节地4.13万亩,利废2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8.7万吨、二氧化硫14.1万吨,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政策】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

【政策】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

附件1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行)一、推行集约高效的县城建设发展模式1.在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优先的空间格局,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

2.县城建设应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

优化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功能复合的县城布局,稳妥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建成区人口密度宜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宜控制在0.6至0.8。

3.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落实城市防汛部署要求及工作措施。

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健全专门工作机构。

4.县城新建住宅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的,应严格充分论证。

管控建设超大体量公共建筑。

5.完善县城绿地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

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4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8平方米以上。

6.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划定、挂牌、建档工作,稳妥实施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活化利用。

二、加强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7.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8.扎实推进县城“两清零一提标”,加快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

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县域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采用雨水渗透及收集利用技术,鼓励在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中水处理回用设施。

山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山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山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苏玉鸿
【期刊名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 本刊讯山东省为调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节能改造工作的推进.确保完成"十一五"时期19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日前.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节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加各市节能考核指标的通知>(鲁经贸资字[2009]435号),决定从2009年起,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总页数】1页(P16-16)
【作者】苏玉鸿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山东加大县级市(县)节能改造推进力度——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现场观摩交流会在垦利召开
2.山东:济南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4.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
5.山东地区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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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申报主体应根据本指标体系,科学推进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

在示范创建方案和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围绕指标体系涉及领域,明确示范创建重点任务;在建设实施阶段,把近零碳指标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在运营管理阶段,按照近零碳指标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持续推动示范创建工作。

一、近零碳城市1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指本区域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06年IPe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修改版)核算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2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指一个地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区域常住人口数之比。

单位 为:吨/人。

计算公式为: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一个地区每生产万元国内生 4 产总值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单位为:吨/万元。

计算公式为: 5 .“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指按照《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收储管理,落实新建“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

6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指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7 .开展碳普惠相关应用场景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区域常住人口数(人)指按照《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搭建碳普惠体系,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碳普惠应用场景。

8.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指执行全省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情况,以及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总体情况。

9.绿色金融与专项资金指积极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贷款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低碳项目建设。

10.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本区域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修改版)编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8年)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8年)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供热用热第四章设施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节能建筑3.6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80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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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m 的平 开 门 . 以及立 窑 水 泥 、 装水 袋 现浇混凝 土外墙外保 温系统 、蒸压砂 加气砌块 外 墙保 拉 门和小 于 28 温系统 、 现浇发泡 夹芯墙体保 温系统 、 矿物棉 喷涂保 温 泥 、 现场搅 拌混凝 土 、 现场搅 拌砂浆 等 1 种 。 5
山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纳入节 能减排考核指标体 系
为建材企 业调 整产 品结 构 .研 发新 型建 筑节 能 产 品 , 6 m 的各类 隔墙板 、 0m 膨胀 珍珠 岩制 品 、0以下 系列塑 8
促进产 品升级提 供 了政策依据 。
料 推拉 窗 和 8 O以上滑 轨 高度 小 于等 于 2 mm 系列 型 5
塑料 型材 壁厚 小 于 22 m 推拉 窗 和 . m 在 这次 发布 的 目录 中 . 广应 用 的建筑 节 能技 术 材 制作 的推 拉窗 、 推 有 l 0项 . 括 E S板 薄抹灰 外墙 外保 温 系统 、 P 包 P E S板 小 于 25 m 的平 开窗 、 . a r 塑料 型材 壁厚小 于 2 mm 的推 . 5

步做 好 节 能工 作 .确保 完 成 省 政 府 下 达 的 节 能 目 将 节 能 改造 工 作 纳 入 对各 市 节能 减 排 考 核 指 标
时期 1 0 9 0万平 方米 的节能 改造 任务 , 日前 , 山东 省 标 任务 。 经
政 府 同意 .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厅 会 同省 经济 和信 息 化 省
完 明 落 本 刊讯 山东 省 为 调 动各 设 区 市 人 民政 府 对 既 强 组 织 领 导 。 善 考 核 制 度 , 确 任 务 目标 , 实 工 充分 发 挥 各级 各 部 门 的 积极 性 和 主 动性 , 进 有 居 住 建 筑供 热 计量 及 节 能 改造 工 作 的 积极 性 和 主 作 责 任 . 动性 . 加快 节 能 改造 工 作 的 推进 , 确保 完 成 “ 十一 五 ”
天津发布 建筑节 能推广 限制禁 用技术产 品 目录
本刊讯 针 对 天 津市 建 筑 节 能产 品市 场 发 展 较 技术 、 P X S板 屋 面保温技 术 、 植屋 面技 术 、 S外 墙外 种 C 快 , 品质 量 出现 参 差 不齐 , 筑 应 用 尚欠 规 范 的状 保温 板和 屋面板 技术 、 L建 筑体 系 、非 承重烧结 页 岩 产 建 C 况, 依据 《 天津 市建 筑节能管 理规 定》 天津 市政 府 1 7 空 心砖墙体 技术等 。推广 应用 的建筑 材料产 品包括 墙 ( 0 块类 、 类 , 板 以及 保 温材 料 、 建筑 门窗 、 号令 ) 天津市 建委 《 于印 发 ( 和 关 编制 天津 市建 筑 节能 体 材料 的砖 类 、 技术 和产 品推广 、 限制 、 止 使用 目录实施 办法 ) 禁 的通 预 拌混凝 土 、 预拌 砂浆等 4 。限制使 用 的技术 和产 6种 知 》 件规 定 . 文 由天 津 市墙 体 材料 革 新 和建 筑 节 能 管 品包括烧 结普通砖 、低强 度等级 的轻集 料混凝 土小 型 理 中心 、 材 业协 会 编 制 的 《 建 天津 市 民用建 筑 节 能 工 空 心砌块 、 菱镁制 品或镁 质胶凝 材料制 品 、 粉聚苯 颗 胶 外 禁 程 中应 用 、 限制 和禁 止使 用技 术 与产 品 目录 (0 9年 粒保温砂 浆 、 墙 内保 温浆料 。 止使用 的技术 与产品 20 本 ) 经过 有关 专家 评 审和公 开公 示 . 日前 下发 通 知 包 括粘 土烧结 制品 、无 砂大孔 陶粒 空心砌块 、石 棉制 》 于 予 以实行 . 天津 建筑 节能 技术 和产 品有 了推广 应用 使 品、 手工 生产 GR C隔墙 板 、 使用 非 耐碱 玻纤 和 非低 碱 G C) 规 范 .限制 和禁止 使用 的技 术 和产 品有 了判 定 依据 。 水 泥生 产 的玻 纤 增强 水 泥 空 心条 板 ( P 、厚度 为
能减 排考核 指标体 系 。
《 知》 要 求 各市 要 根 据 调 整后 的考 核 内容 , 通 加 积极 的促进 作用 。


1 ・ 6
21 1 00年 期
作为 考核 各 级地方 政 府节 能减 排 任务 完 成情 况 委员 会 、 政府 节 能 办联 合 印发 了《 于增 加 各 市 节 体 系 . 省 关 体现 了 山东 省政 府对 节 能改 造工 作 能考 核 指标 的通 知 》 鲁 经 贸 资字[0 94 5号 ) 决 定 的又一 重要 措施 . ( 2 0 ]3 , 从 20 0 9年起 .将 节 能改 造工 作 纳入省 政 府对 各市 节 的高度 重视 . 一 考核 制度 的实施 必将 对 全省 下一 步 这 既有 居 住 建筑 供 热 计量 及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的开 展 起 到 ( 苏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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