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机制构建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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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摘要:在注重“蓝色经济”发展的21世纪,世界俨然已经进入了海洋大开发的时代,为顺应世界经济潮流,我国也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

如今,各项数据表明,海洋经济正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推动力。

但是反观目前我们国内的状况,海域资源的潜力尚未完全开发。

此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运用市场化手段对现行海域使用权进行优化配置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优化配置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在特定海域使用海域资源的权利。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可以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经依法批准后颁发给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综上,获得允许之后在特定海域上从事海上航行、海底石油开采、海上养殖、捕捞等行为均属于海域使用权的范畴。

针对我国目前海域使用低效率的状况,我们亟需一种科学合理的解决方式。

从市场化进程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增加的推动作用来看,我们可以联系得出: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或许将会改善我国海域使用状况,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进而推动整体经济发展。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将会成为提高海域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规范海域开发秩序的有效手段和引导海域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山东省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在不断地实施创新举措,其中就包括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建立。

本文将结合在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调研结果、相关论文查阅结果以及其他背景资料,分析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及问题,从而提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海域资源的特性及其使用局限(一)海域资源的自然特点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是指以市场化的方式配置海域,从而使得海域的使用效率及海域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效率得到提高,争取达到最优的结果。

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及制度完善浅谈

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及制度完善浅谈
海域 资源市场化配置 问题及制度完善浅谈
陈培雄 ,李欣 瞳 ,周 鑫 ,相 慧
( 国家海洋局 第二海洋研究所 杭州市 3 1 0 0 1 2)
摘 要 :海域 使 用权 招拍 挂 制 度是 将 海域使 用 权 作为 一种 特 殊商 品 ,采 用市 场化 的运 作 模式 ,达 到 资 源 合理 配置 的 目的 。海域 资 源市 场化 配 置 的起 步较 晚 ,市场 化配 置 制度 体 系还 不 够成 熟 , 在 实 施
题 的配套完善 ,对于一些海域 出让涉及的专题纲 要应给予进一步的修改 ,要去 “ 审批”重 “ 出让 ”
海洋管理主体在实施招拍挂工作的时候 , 海域 出
让金是以县 ( 区) 一级为基本单位 ,而土地 出让 在实施时却有可能是市级 国土局在县 ( 区) 的分
也需要抓紧完善 “ 招拍挂” 制度 , 海域出让所需专 局为主体实施 , 这在财政 的归 口上一个是地市财
( 1 ) 完善海域出让所涉及的涉海专题的纲要 编制工作。如前所述 , 海域的 “ 出让”与 “ 审批” 具有完全不同的特殊 } 生, 出让时项 目尚未立项 , 建 设单位没有落实 , 因此 , 在海域论证报告 中应更多
的侧重海域的 自然属性 以及根据这些属性所衍生
面积和填海形成土地界址 的确认文件等材料 ,向
2 海域资 源市场化 配置 目前存在 的
不 足
2 . I 海域 “ 招拍 挂制 度” 的配 套不 够完 善
海域 因水体 的流动性 ,致使用 海海域 与周
边 海域具有 系统联 动性 ,这种 系统性包括 水动 力 、生态和 环境系统 的一体性 。 由于水动 力的
目前在一些地区海域资源配置 的市场化工作
低 下 、海域 市 场化 出让 不 够 完善 等 问题 仍 然 十 分突 出 。 因此 , 急需 强化 海域使 用效率 和效 益 的 综 合管 理 ,特 别是 通 过健 全 海 域 资 源市 场 化 配 置 配套 制 度 ,发 挥 海 域使 用金 对 海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水产局关于宁波市海域使用调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水产局关于宁波市海域使用调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水产局关于宁波市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水产品【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0]77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05.13【实施日期】2000.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水产局关于宁波市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年5月13日甬政办发〔2000〕77号)各县(市)和江北、江东、镇海、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海洋与水产局关于《宁波市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是更好地利用海洋、开发海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它相当于我市八十年代初的山林定权发证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沿海兄弟省、市正在进行这项工作,且大多数已完成或基本完成。

为此,市人民政府要求各沿海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抽调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限时完成。

宁波市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实施意见(市海洋与水产局二000年三月十二日)海域使用调查登记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实行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精神,实施海域使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搞好海域使用调查登记,能进一步明确和保障国家对海域资源的所有权,落实海域使用者的使用权,更好地确认所有者与使用者在法律上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初步摸清海域资产底数,为建立和健全海域使用流转机制打下基础。

目前沿海各省、市都已完成了这项工作,而我市的海域使用登记仅完成了试点工作,严重滞后于沿海其他省、市,也落后于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要求。

所以,开展全市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为尽快完成宁波市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海域和管理现状,现就海域使用调查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指的是将海域使用权划归市场进行交易,以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益。

在实际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当前的海洋法律法规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导致市场运行不规范。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完善海洋法律制度,明确界定海域使用权的产权和使用权利益,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机制和交易平台,海域使用权的市场交易不够透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示机制和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开,提供全面准确的海域使用权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是权益保护不足。

由于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机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过程中,资源开发商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市场交易流程中的纠纷处理也存在难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机制,明确海域使用权的边界和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以及加强对权益受损方的赔偿机制,确保资源开发商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还面临着民众意识和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参与门槛较高,民众缺乏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了解和参与,也无法有效监督海域资源的利用情况。

为提高市场参与度和民众意识,应加强对海洋资源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宣传和教育,提供参与渠道和机会,加强民众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增加民众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了解和意识。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包括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权益保护不足以及民众意识和参与度不高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信息公示机制和交易平台、加强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设,同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和民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实现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良性发展。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国家通过向市场主体出让或租赁海域使用权,引入市场机制来调节海域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机遇,但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方面展开探讨。

一、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1.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壮大,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正在成为海洋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不少地方陆续推出了海域使用权出让的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进入海洋产业领域。

2.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除了传统的港口、航道等涉及海洋交通运输的领域外,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涵盖了海洋旅游、海洋渔业、海洋能源等多个方面。

3.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模式更加多样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不再局限于出让或租赁海域使用权,还涌现出了股权合作、合作开发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了海域资源的更加有效利用。

1. 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层出不穷,影响了市场秩序。

2.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一些地方在海域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使得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3. 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虽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机制,导致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不高,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

4. 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

一些地方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海域资源利用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三、对策研究2. 推进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3.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政府可以通过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不同领域的企业与科研院校、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世界人口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水产养殖、沿海旅游、海洋能源和矿产开发等领域对海域的利用需求不断增加,而传统的海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此,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及对策。

1. 市场开放不足目前国内海域使用权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由于制度限制、地方保护等原因,有些地方对海域使用权市场的开放不够,导致海域资源无法得到最大化利用。

2. 监管体系不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来保障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

但目前由于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等问题,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监管存在缺失。

3. 手续繁琐、费用高昂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手续繁琐、费用高昂是市场化进程中的难点之一。

有些地方海域使用权的申请流程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二、对策建议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应该在政策制定中加大市场化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开放。

同时,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竞争,激发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

同时,加强监管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划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信誉。

3. 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简化申请流程,优化申请指南,降低对市场参与者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市场的良性循环。

4.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海域使用权市场是一个相对特殊和复杂的市场,需要依靠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和监管体制的监督。

因此,应该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的信用体系,建立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档案,实现市场活动的自动监控和控制。

总之,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化改革,摸索出适合中国海域特点的市场化道路,为海域资源的高效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研究一、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当时主要是针对渔业资源的管理。

随着海洋经济和海上交通的发展,各国对于海域使用管理制度逐渐引起重视。

20世纪后期,随着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扩大和深化,海域使用管理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海洋管理机构,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力度。

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多功能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公平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等。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海域使用活动应当符合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多功能原则是指海域利用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实现海域资源的多样化利用。

生态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应当始终放在第一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公平原则是指海域使用管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海域使用活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海洋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

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各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海域使用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其次,海域使用活动中存在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再次,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存在跨部门协调不畅、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导致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难以实现。

四、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提升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域环境的保护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管理体系和海洋环境监管体系。

其次,加强海域使用活动的监测和评估,制定科学的海域使用规划和管理计划,推动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一种将国家海域资源逐步向市场开放的改革措施,也是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现状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利益分配不公。

在市场化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强势地位的存在,一些大型企业或者特定利益集团往往能够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督,确保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够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竞争。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生态环境破坏。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使得更多的海洋资源被利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一些企业在使用海域时不合理地进行排污、过度捕捞等行为,严重危害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海域使用企业的环保监管,完善环境评估制度,促使企业使用海域时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非常重要,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政府部门往往存在监管资源不足、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能够逃避监管,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经营主体能力不足。

市场化需要市场主体自主运作,但由于一些经营主体缺乏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导致其在使用海域时难以进行有效的经营。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增强其在市场化环境中的竞争力。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有利益分配不公、生态环境破坏、政府监管不到位和经营主体能力不足等方面。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督,加强对海域使用企业的环保监管,完善环境评估制度,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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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宁波的海域开发被提上日程,海域的开发与建设成为宁波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举措。

宁波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与历史文化内涵,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为本土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机制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文章从规范资源配置、构建市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等几个方面提出宁波海域使用权机制构建的对策。

关键词:宁波;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随着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而海洋蕴含巨大经济效益,发展海洋经济成为各国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对所有权的一种分配,在这种分配条件下,可以达到海洋资源效益最大化与可持续利用的实现,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现。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能够推动社会资本广泛地参与海洋经济建设,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构建海洋经济市场化机制,以市场化收到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成为各国发展海洋经济的核心问题。

自2011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正式通过国务院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也从浙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规划明确提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海洋经济大平台的建设目标。

宁波作为规划的主要的核心区城市,结合宁波城区区域特点,重新规划区域海洋经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港口经济圈战略。

在此背景下,大量原有的海域使用权发生变更,而现有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机制的缺失势必影响海洋经济战略的实施。

因此,加快推进宁波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机制建设,规范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等流程,是推动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发展宁波海洋经济极具现实意义。

一、宁波海域资源概况宁波地处长三角南翼,东有舟山群岛,南有三门湾,西接绍兴市,北临杭州湾。

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宁波海域海岸线北至宁波绍兴交界、南至宁波三门交界,主要包括“五洋三港湾”。

其中,“五洋”指磨盘洋、大目洋、横水洋、峙头洋、猫头洋,“三港湾”指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海岸线南北相连,海岛多,海域资源丰富。

根据统计数据,宁波海域面积为8232.92km2(其中内海4475.94 km2、领海2142.23 km2)。

海岸线总长1594.4km,其中大陆岸线为835.80km,海岛岸线758.6km。

根据最新普查成果,宁波市共有海岛659个,约占全省的1/5,总面积266.3km2,岸线长752.7km,面积500km2以上的海岛为538个。

其中乡级以上有居民海岛4个(大榭岛、梅山岛、南田岛和高塘岛),乡级以下有居民海岛15个,无居民海岛640个(已开发154个,未开发的为486个)。

全市的海域资源极为丰富,“港、渔、景、涂、能”是最主要五大资源,区域分布广泛。

1. 东北部、南部的港口资源。

北仑港区位于宁波东北部,港口航道条件优越,深水港资源丰富,15万吨级船舶可自由进出,是宁波海洋经济的重要基础。

北仑港域内水道口多,沿岸陡,具有峡道型港口特有的地质、水文动力特点,同时拥有其他港口所少有的口多、腹大、水深、深水岸线紧靠岸边的优点。

因此,北仑港是宁波最具优势的港口资源,为宁波进一步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海港条件,有利于形成港口优势。

除北仑港外,海洋南部的象山港、石浦港。

象山港与北仑港区位特点接近,可承载万吨级船舶出入,具有近海运输深水港的优越条件,与北仑港一样是宁波发展远洋经济的重要区域。

此外,石浦港国内四大渔港之一,目前仍有部分岸线可供开发利用。

2. 西北部、南部的滩涂资源。

宁波西北部拥有宁波最重要的滩涂资源,主要分布慈溪(杭州湾南岸)、象山(象山港)、三门湾北部和大目洋沿岸。

其中慈溪所在的杭州湾南岸是最具开发利用价值的滩涂区域。

慈溪位于长江沿岸,长江径流每年挟裹约5亿吨泥沙入海,大量泥沙在慈溪沉淀,海沙堆积,形成了丰富的滩涂资源。

因此,慈溪海域成为宁波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重点区域。

此外,宁波象山港内、大目洋沿岸和三门湾北岸等也具有丰富的滩涂资源,其中象山港和三门湾是重要的海水养殖场所。

3. 南部海洋渔业、岛屿及海洋能资源。

象山港属于半封闭港湾,集聚了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岛屿资源和海洋能资源。

港湾条件适宜内海洋鱼类索饵和洄游繁殖,同时又有大量稳定居住和栖息的鱼类和滩涂贝类生物。

湾内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渔业资源丰富,是浙江省乃至全国的重要的经济水产资源的集中分布区和海水增养殖区。

同时,象山也是岛屿资源的集聚带,主要分布在东部近岸岛屿、宁海强蛟群岛等。

岛屿周边植被保护良好,海洋气候适宜,适宜疗养治病和避暑避寒,因此,广泛开发用作旅游。

此外,象山也是宁波海洋能资源最为突出的是象山的潮汐能资源和南部海域的波浪能资源。

三门湾也拥有丰富潮汐能,仅次于象山。

韭山、渔山则是闻名的波浪能重点海域,都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二、宁波海域使用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宁波海域管理现状1. 海域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宁波市海域管理分为市县两级,市级管理主要由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海洋与渔业咨询服务中心、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中心部门构成。

此外,还有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域论证乙级、海洋测绘丙级)、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海域论证丙级)、海洋开发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洋二所宁波分院)、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分院等四家技术支撑单位。

县级海域管理主要通过各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科进行管辖,覆盖象山、宁海、北仑、鄞州、慈溪、镇海、大榭及梅山保税港区。

2. 海域出让供应管理和海域价值评估机制日趋成熟2012年9月17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人民政府凭海域使用手续办理用海项目规划建设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对海域出让供应管理和海域价值评估体系建设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一是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围填海,规划用于建设的海域供应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办法执行;二是根据《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文件,处理经营性用海的使用权出让;三是建设用海域级别和基准价格原则上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并进行定期发布,海域级别和基准价格体系未建立前,参照邻近土地基准价格一定比例测算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四是由海洋与渔业局及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和完善建设用海域使用权定价体系,具体措施借鉴建设用地使用权定价方法。

3. 海洋环境综合管理体制已建设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是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发展海洋经济的基础保障。

近年来,宁波不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在建立防灾减灾综合管理基础上,完善健全了海洋环境保护与体制。

一方面,确立多部门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由海洋、环保、农林、经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

以国家环保基本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新建、扩建项目的环评审议制度,同时重点开展排污源头管理、排污控制及关停严重污染企业等系列管理。

另一方面,由海洋局牵头,联合环保、海防等部门,先后建立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及防御决策体系和海洋污损应急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宁波的海洋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应对突发性海难和重大海洋污损事件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4. 跨区域海域开发与保护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随着宁波海域使用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跨区域海域开发与保护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结合宁波海域使用管理及海域使用市场化的特点,借鉴其他省份海域管理经验,成立了海洋经济领导小组,探索建立宁波海域协调机制,为解决跨区域海域问题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例如象山出台《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成为港区保护和利用参考和依据。

同时由象山港区域综合协调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区域海域重大事项的任务部署、制定决策及负责部门和区域间的协调,破解海域管理地方保护、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下的管理真空或执法不统一等问题,改善海域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海域资源的跨区域使用。

5. 海域市场配置机制逐步规范目前,宁波除公共基础设施用海和其他公共公益用海等不适宜公开出让的外,经营性用海由县级人民政府和海洋部门组织海域使用收回储备整理后,均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市场配置和公开出让。

县级(含)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用海、或者其他不适宜公开出让的,凭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相关书面意见,可以采取行政审批出让或者协议出让。

(二)宁波海域使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1. 出租、发包海域使用权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

这不仅是宁波存在的问题,还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海域实行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模式,中央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下负责管理的落实与执行,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为活跃海域使用市场环境,长时间制定执行的海域使用金标准较低。

一次性付出较低的使用成本,保障了长期稳定的使用收益,使用者缺乏提高海域资源使用效率的动力,致使海域资源难以高效利用,造成了海域资源的浪费。

2. 宁波整体的海域使用效率不高较为突出。

虽然宁波拥有丰富的海域资源,各区域海域具有明显的海域资源特色,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和先进的开发方式,现有各地各类的海域资源使用呈现低增长、低收益,整体经营水平偏低。

目前宁波的海域使用市场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海域资源大都通过行政安排进行配置,缺乏市场引导,大大降低了海域使用效率的使用效率。

3.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基础性工作不完善。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离不开基层海洋管理机构的监督、技术信息服务及基础研究指导,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进程。

从基础管理能力看,宁波市县两级的海洋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基础管理机构成立不久,相关部门装备投入不足,具有海洋管理专业基础的基础工作人员严重短缺。

此外,由于基层海洋事务的多头管理,各部门掌握不同信息资源,缺乏统一的海洋资源信息数据,基层海域使用管理问题的研究更是接近空白,基层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信息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4. 海域资源市场化处于较低发展层次。

目前,宁波海域资源市场化运作处于初级阶段,基于资源配置市场的发展,进一步衍生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由于二级市场起步较晚,解决海域资源的转让、流通等问题,仍然面临方式单一、参与主体较少以及市场分工不够明确,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依然面临低层次运作。

三、进一步推进宁波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对策建议(一)科学划分海域资源,提高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依据宁波市海域资源现状,科学划分资源类型,结合各区域的特点及资源分布实际情况,制定宁波海域资源市场化规划和目标。

一是基于系统调查和统计,全面充分了解海域资源市场化需求及困境,相应制订出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二是动态监测海域资源使用权一级和二级市场活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体系;三是依据科学的资源分类,构建多层次的海域资源市场化机制,为海域资源市场化转化提供更多的途径。

(二)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机制,优化海域使用权的配置借鉴国内其他省份做法,在一级海域市场,采用差异化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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