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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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

调解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旨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的优势在于快速、灵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解决争议并继续合作。

其次,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未能成功,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的优势在于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解决争议的根本问题,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对劳动争议的解决起到关键作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程序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公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起到关键作用。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为经济利益分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劳动争议的处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增加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几个方面。

一、争议解决途径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

调解是指双方协商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争议,这种方式费用较低,处理速度较快。

仲裁是指双方协商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这种方式需要一定的仲裁费用,并且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诉讼是指双方通过法院的司法审判来解决,这种方式花费较多,时间较长,但是是最终的法律结果。

二、调解方式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之一。

调解机构可分为企业内部调解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调解机构。

企业内部调解机构需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由企业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组成。

当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本身参与争议时,职工代表可提起投诉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而劳动保障部门调解机构则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多数为区域性机构,职责是解决当地各类劳动争议。

三、仲裁方式劳动仲裁机构是经法定程序设立而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

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适用于工人、服务贸易、社会保障、劳务派遣等多种劳动争议的处理。

但是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应该需要注意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程序的公正、仲裁金额的公平等问题,避免不合理的处置。

四、诉讼方式当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是一种较为严格的程序,需要各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通过法院的司法审判来判定责任与赔偿金额等。

但是诉讼的程序繁琐、时限较长、费用较高,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较为复杂、金钱数额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总之,劳动争议处理应该以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防止因为小问题而耽误了时间、费用,增加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已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公正、及时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第二章调解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仲裁规定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证据责任明确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章代表参加明确了当事人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协调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投诉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了调解员的条件,他们应该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

调解组织应当在口头申请时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强调了调解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他们达成协议。

远程工作的劳动争议解决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远程工作的劳动争议解决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远程工作的劳动争议解决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选择劳动争议是远程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解决纠纷的方式选择。

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常见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

本文将就远程工作的劳动争议解决,探讨调解、仲裁和诉讼这三种方式的选择。

一、调解调解是一种相对简便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在远程工作的劳动争议解决中,调解往往是首选的方式。

调解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派出代表进行协商,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调解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 灵活性:调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充分考虑双方的合理需求,达成双赢的解决结果。

2. 保密性: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会对双方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双方之间的关系维护和合作。

3. 高效性:相对于较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调解能够更快速地解决劳动争议,节约时间和资源成本。

但需要指出的是,调解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

在一些严重的纠纷或者法律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调解可能无法达成双方的满意解决方案,需要进一步考虑仲裁或诉讼的选择。

二、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在远程工作的劳动争议解决中,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下一步的途径。

仲裁常常由相关的仲裁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进行,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正性:仲裁机构会派出独立的仲裁员进行公正、中立的评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2. 独立性:仲裁与用人单位无关,相较于调解过程更加独立,有利于解决争议,减少利益受损。

3. 稳定性: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双方需要履行并且无法再次争议。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仲裁时需要双方提供证据和辩护,整个过程费时费力。

其次,仲裁的成本较高,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因此,在选择仲裁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且与调解相比,仲裁相对更加正式和约束力更强。

三、诉讼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种方式。

在远程工作的劳动争议中,如果调解和仲裁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劳动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

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分析谈判调解与仲裁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分析谈判调解与仲裁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分析谈判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分析:谈判、调解与仲裁在现代社会,劳动争议是不可避免的。

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分歧常常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谈判、调解与仲裁成为了常见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这三种方式进行分析,探讨它们的优缺点以及适用场合。

谈判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在谈判中,雇主和员工代表通过对话、协商和沟通,寻求解决劳动争议的共同点。

谈判可以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此外,谈判还可以节约成本,减少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然而,谈判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谈判需要双方具备较高的谈判能力和沟通技巧,否则可能导致谈判僵局。

其次,谈判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后,谈判结果可能只是双方权力之间的妥协,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独立、中立的介入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调解员作为一个公正的裁判者,促使双方主动交流和妥协,寻找解决方案。

与谈判相比,调解的优势在于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可以减少协商中的利益冲突。

此外,调解还可以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和利益。

然而,调解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调解员的权威可能不被双方所接受,导致调解结果难以实施。

此外,调解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因为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调解员以及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仲裁是一种由专业仲裁员进行裁决的方式,其决定具有强制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仲裁员作为一个独立的裁判者,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做出公正决策,确保争议得到公正解决。

仲裁还可以加强劳动关系的稳定,减少工潮和罢工的发生。

然而,仲裁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仲裁过程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无法满足紧急解决劳动争议的需求。

其次,仲裁费用较高,对于资源有限的双方来说可能是一个负担。

最后,仲裁决定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双方的利益,因为仲裁员只能根据法律和规定作出裁决,无法针对双方的特殊情况做出灵活调整。

工会调解和仲裁

工会调解和仲裁

工会调解和仲裁工会调解和仲裁是劳动关系中解决纠纷的两种常见方式。

它们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定义解释、作用和特点等方面对工会调解和工会仲裁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会调解工会调解是指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通过调解双方劳动争议而达到双赢的结果。

具体来说,工会调解主要通过召集工会会员、聘请专业调解员、进行座谈协商等方式,协助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工会调解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工会调解可以提供独立公正的调解环境,使得双方劳动纠纷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得到解决。

其次,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有着深入了解,能够具体分析双方的权益,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最后,工会调解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双方进行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工会调解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自愿性。

调解的双方都是自愿进行调解,无人强迫参与。

二是快捷高效。

调解是一种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较于诉讼程序而言,其所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

三是灵活性。

工会调解的程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调整。

四是具有保密性。

工会调解的过程和内容一般都是保密的,有助于双方的交流和妥善解决争议。

二、工会仲裁工会仲裁是指工会作为仲裁主体,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中立的仲裁,具有制裁力的性质。

工会仲裁一般由工会仲裁委员会组成,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仲裁程序。

工会仲裁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工会仲裁能够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纠纷的判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另一方面,工会仲裁需要工会仲裁委员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争议双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工会仲裁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独立性。

工会仲裁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能够独立于政府和用人单位进行仲裁。

二是公正性。

工会仲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双方争议进行公正、合理的判断。

三是强制性。

工会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必须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The secret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is innovation, which is more so now than at any time in histo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导读: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4、法律效力不同。

5、处理机构不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因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等方面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情况很常见。

双方解决劳动争议都多种方法,其中调解和仲裁是非常重要的解决手段,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本文结合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特点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都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

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

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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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劳动争议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的保护,产生纠纷的劳动关系就应该有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

那么出现了劳动争议之后该如何办?是进行调解还是请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这就要求我们熟悉调解和仲裁的关系,掌握了这些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才能够出现纠纷时,正确的进行处理,取得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部门
所谓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那么出现劳动争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对调解仲裁法律条文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分为调解和仲裁,这都是属于法律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劳动纠纷应用于调解,什么样的劳动纠纷应用于仲裁,作为劳动当事人需要明白这些法律程序,才能更好的获取法律的保护。

本文从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论述。

一、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同点
1,两种方式都是第三者居中处理
在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之后,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权益,除了按照
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之外,第三方的加入给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得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顺利解决。

2.,二者均不是最终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从这些方式的前后排序来分析,只有诉讼才是最终的解决方式。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明文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的基础上,劳动关系当事人都有权利向法院进行起诉,寻求法律的保护。

3,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非权力机关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组织机构。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三类机构。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者均不是权力机关,但是下达的相关调解和仲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不同点
1,受理案件机构不同
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如果当时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活着不愿协商解决,可以向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

当事人申请调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节委员会提出申请,病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调解与仲裁程序不同
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简单的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指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使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庭成员应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并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

仲裁案件审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

(1)通知。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0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2)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法。

经调解达
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3)开庭。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一下程序。

第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
律。

第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
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
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
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
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6)不宜进
行调解或调解打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
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
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
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应在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

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3,调解协议和仲裁决定书的执行力不同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调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委员会只能劝说或督促其执行,但无权强制执行,当事人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执行。

对于不能履行或不愿意履行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生效的调解书和仲裁书,当事人必须执行。

一方当事人若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想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正确的处理劳动争议对经济的刺激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处理方式作出深刻的认识,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为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拉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劳动法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贾俊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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