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第六章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十二
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采购项目被指“*”号条款存在排他性,采购人坚持的技术指标是否经 得住供应商的质疑?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有倾向性?
招标文件倾向了谁
案情 分析 一、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取专家的 意见。必要时,也可以组织权威的专业机构来认定。 二、是否只有某一家特定的供应商符合条件。 三、采购人可以提出特殊要求,但必须合理。
案例十三
“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一个出现在招标文件中,一个出现在开标一览表中,投 标人坚持认为两者指代不同-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统一不规范引发的投诉
概念之争
案情 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是否同属于一个概念?因招标文件 表述不规范造成各方当事人理解不一时应如何处理? 一、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表述应统一、规范。 二、如影响中标成效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十九
举报信直指潜在投标人“涉嫌”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如何作为?
合情与合法
案情 分析 该案存在几个可供讨论的话题: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合法?安全、无毒副作用的 标准是什么?采购活动尚未开始,在征集供应商的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 投诉?采购文件包括哪些内容?对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如何理解? (一)供应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不足。 (三)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 (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 启示 坚持依法采购。 一是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有法律依据; 二是遇到疑难问题要多请示、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 三是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尽可能依法妥善处理。
由一起视频系统投标案例引发的思考
案情 分析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需要分析和厘清的问题:一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供应商违法? 二是这种情形是否可以作废标处理?三是能否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是可否取消供应商中标 资格?五是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后,是否可以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第一、根据现有证据,违法性质不能认定。 第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废标理由不充分。 第三,不能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第四,取消中标人资格依据也不充分。 第五,根据本案的特定情形,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 应商中标。 启示: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 依法采购。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依照法律,合理合法的可以满足,不合理不合法的 不能迁就。 注意方法。有理有据,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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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I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 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 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 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 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
❖ 但关键是,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没有采用,有没有 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审批?本案例该方式只是得到采 购中心领导的内部审批。因此,在没有得到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询价采购的行为明显是一种 违法采购行为,根据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中心 应收到相应的处理。
2021/3/27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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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I
❖ 3、本案例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会场领 导的要求”。这实际上是一种在有法可依的情况 下的随意行为,没有体现出政府采购行为的严肃 性。
2021/3/275ຫໍສະໝຸດ CHENLI案例2
❖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 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 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 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 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 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 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 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 ,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 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
采购案例分析:政府采购

案例分析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
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
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
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
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
”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
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分析案例,阐述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询价中询 价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的价格,同时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 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而本案例不仅让供应商‚二次报价‛,且违背‚ 低价成交‛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最后确 定成交供应商。此做法更像是竞争性谈判采购, 说明了采购中心在操作行为上的不规范与不合法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 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 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 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 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 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 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案例由于时间问题,且‚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因此选择询价方式应该是正确的。 但关键是,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没有采用,有没有 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审批?本案例该方式只是得到采 购中心领导的内部审批。因此,在没有得到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询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购的行为明显是一种 违法采购行为,根据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中心 应收到相应的处理。
案例5
某省级单位委托采购网络系统,采购预算300万元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度,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未在 招标公告中载明,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仅列明了 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名称。此外招标文件还列入了 简单评分分值:系统完善性20分、系统优越性10分、投 标报价30分、售后服务15分、其他25分。而在开标后评 委会使用的评分标准中‚其他部分‛却注明:在满足其 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包含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 ),本省供应商可加5分,在省级单位有过成功案例的省 内供应商可以再加5分。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一起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该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存在违规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1. 违规操作情况(1)未公开招标文件。
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交易中心未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公开,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信息。
(2)限制投标人资格。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如要求投标人具备某项特殊资质,实际投标人数大幅减少。
(3)泄露招标信息。
在招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泄露招标信息,导致部分投标人获得了不正当竞争优势。
2. 案件进展(1)2019年6月,某市审计局对交易中心进行审计,发现违规操作情况。
(2)2019年7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责令整改,并公开道歉。
(3)2019年8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交易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4)2019年9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交易中心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依法进行处分。
三、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本案中,交易中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文件。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置限制性条件,限制投标人资格。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招标信息。
2. 案件定性本案中,交易中心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交易中心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2)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质疑投诉-范围 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以及包含的
评判标准和合同文本
相关的澄清 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档案盒、塑胶跑道 )
案例三:档案盒-采购需求应当完整 某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但采购结果出来后,采购人却不接 受,认为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盒 案情:
分析:
一、采购需求应当科学合理,完整明确; 二、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发生在招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采购需求)
案例一 乙肝疫苗
案例二 概念之争
案例三 档案盒
案例四 欧盟证书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A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大型设备采购。
此次采购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A公司决定聘请B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A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采购方案。
方案中明确了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评标标准等内容。
A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A公司发现某供应商C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经调查,C公司为了提高中标率,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产品的性能参数。
A公司认为C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C公司的投标资格。
然而,C公司不服A公司的决定,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1)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虚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手段投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三)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3. 案件审理结果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A公司和C公司的陈述、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1)A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采购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采购活动。
(2)C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产品性能参数,属于虚假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3)A公司取消C公司投标资格的决定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C公司的仲裁请求,维持A公司取消C公司投标资格的决定。
4. 案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根据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且影响或者 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 理:
(一)未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终止招标活动, 依法重新招标; (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 行的,撤销合同,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 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投标人造 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有无不妥?若C认为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应采取怎样的做法?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 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的做法在三个方面均不符合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1、谈判小组调整相关技术要求后,没有根据法律规定通 知包含C供应商在内的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2、未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由于没有通知C,最终的二次报价,实际上只是两家供 应商参加,不符合“不少于三家”的有关规定。
3、本案例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会场领 导的要求”。这实际上是一种在有法可依的情况 下的随意行为,没有体现出政府采购行为的严肃 性。
案例2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 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 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 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 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 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望 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两家 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最 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 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3
某单位组织某设备采购,采购前,根据前 一段时间系统内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觉 得某厂生产的采 购预算下达后,经单位领导层集体研究决 定,本次采购依然指定购买该型设备。为 此,该单位向某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书面 委托,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了有关该产 品的四家代理商名单,随后在该机构的组 织下,向该四家代理商发出了招标邀请, 并在10日内举行了邀请招标
过程也违法。既没有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报批非公开招标方式,也没有依法按照规
• 但关键是,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没有采用,有没有 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审批?本案例该方式只是得到采 购中心领导的内部审批。因此,在没有得到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询价采购的行为明显是一种 违法采购行为,根据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中心 应收到相应的处理。
•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询价 中询价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 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时应根据符合采购 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 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C供应商如果认为合法权益 收到损害,可在知道受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 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上一秘密。质疑供应 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1
•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因为时间 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 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 式,并迅速成立了项目小组。经过采购中心经办同志的努 力,他们在核实了项目需求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 单,询价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5天后,采购大会如 约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纪检、监察以及采购 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全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 根据会场领导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先与每位供应 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 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报价结束后,根据各供应商二次报价 的情况及各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并 根据得分的高低向领导小组推举本次采购各个分包的项目 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3
某单位组织某设备采购,采购前,根据前一段 时间系统内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觉得某厂生产 的某型设备性能和质量均能满足使用要求,且价 格较为适中,因此在采购预算下达后,经单位领 导层集体研究决定,本次采购依然指定购买该型 设备。为此,该单位向某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书 面委托,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了有关该产品的 四家代理商名单,随后在该机构的组织下,向该 四家代理商发出了招标邀请,并在10日内举行了 邀请招标
1、谈判小组调整相关技术要求后,没有根据法律规定通知 包含C供应商在内的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2、未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由于没有通知C,最终的二次报价,实际上只是两家供 应商参加,不符合“不少于三家”的有关规定。
❖ 由于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仅凭主观推断就认定C没有 成交希望,从而人为的剥夺了C在技术调整后参加二次报 价的机会,对C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案例2
❖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 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 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人代表现场商议, 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 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 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 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 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 ,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 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 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 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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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政府采购方式
案例分析1:
某省属院校临时决定动用学校的预算内资金采购一批视频会议系统(己被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约60万元(该省公开招标限额为50万元)。
为了保证采购的公正性与严肃性,该校院长办公会决定,由分管行政的副院长挂帅,由学校后勤、教学及纪检部门组成一个采购班子,负责采购的具体事务。
他们通过跑市场、搞调研,广泛征求供应商,共征集到相关供应商12家,随后他们制定了一定的采购门槛,经过筛选和比较,最后确定了5家公司作为邀请对象。
然后他们又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要求,并于7日内组织这5家公司进行了邀请招标,最终合同金额为55万元。
问题:针对该校的上述做法,从政府采购的角度应该怎么看?行为是否规范? 案例分析2:
某省的一个省级单位采购一批家具,总金额25万元。
根据领导的意见,该单位将项目按楼层分段,共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的金额分别是7万元、9万元和9万元,而根据省级采购目录的要求:“家具批量10万元以上,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为此,他们认为该项目每个标段的总金额均小于10万元,因此均属于分散采购的范畴,为此他们组织了相关采购,并与供应商就该项目按楼层签订了3份合同。
问题:如何看待该单位的做法?
案例分析3:
某高校新建综合楼拟采购3台电梯,总计约85万元(该地区公开招标限额为50万元),该楼9月1日开学时必须使用,考虑到电梯交货期最基本需要3个月、安装调试期及法定部门验收最少需要1个月,也就是说该项目在5月1日前必须采购结束。
再根据“招标公告时间最短需要20天”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在4月11日左右发出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
然而该校为了达到排斥部分供应商的目的,不愿意信息公开,不愿意采用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为此他们在3月初将采购需求制定完毕后,就再也没有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直到4月15日才向采购中心正式提出书面委托,并提出了需求紧急的申请。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中心只得为该项目申请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使得采购人在较小的范围内实行了谈判采购。
问题:采购人的做法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案例分析4: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
因为时间紧,若采用公开招
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并迅速成立了项目小组。
经过采购中心经办同志的努力,他们在核实了项目需求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单,询价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
5天后,采购大会如约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纪检、监察以及采购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了全程监督。
在采购过程中,根据会场领导的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先与每位供应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做出相应的调整。
报价结束后,根据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情况以及各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的高低向项目领导小组推举出本次采购各个分包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问题: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
案例分析5:
某省级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直接与某设备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
后发现此项设备已经被列入该省集中采购目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该单位于是将此项目向某采购中心进行书面委托,并同时向该采购中心提供了一个书面申请,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是时间紧急,只能从唯一经销商进行采购。
在采购中心的配合下,该单位如愿以偿,最终确定己签约的某设备公司为成交人。
问题: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