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
辨认现场笔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现场笔录,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辨认而制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辨认现场笔录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辨认现场笔录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辨认现场笔录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辨认而制作的记录。
2. 特征(1)真实性:辨认现场笔录应当真实反映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辨认等情况。
(2)合法性:辨认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3)完整性:辨认现场笔录应当全面、详细地记录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辨认等情况。
(4)客观性:辨认现场笔录应当客观、中立地反映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辨认等情况。
三、辨认现场笔录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辨认现场笔录的制作、审查、使用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2. 制作程序(1)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取证。
(2)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辨认时,应当制作询问、辨认笔录。
(3)询问、辨认笔录应当由询问人、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4)询问、辨认笔录应当当场宣读或者交当事人、证人阅读,当事人、证人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3. 审查与使用(1)审查:辨认现场笔录应当经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制作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性、客观性等。
(2)使用:辨认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辨认现场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案件事实。
2)辨认现场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
3)辨认现场笔录应当经过质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四、辨认现场笔录的法律责任1. 制作人责任辨认现场笔录的制作人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辨认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辨认地点:[详细地点]辨认人:[辨认人姓名]侦查人员:[侦查员甲姓名]、[侦查员乙姓名]辨认物品情况:今天咱来做个有趣的物品辨认。
在我面前啊,摆着一堆东西,就像一场奇特的小展览。
桌子上有好几个小物件,我得仔细瞧瞧。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蓝色的小盒子,它不大,就跟我手掌差不多大。
盒子上面有些奇怪的图案,像是一些歪歪扭扭的小符号,我乍一看还以为是外星人的文字呢。
这个盒子摸起来滑溜溜的,像是某种塑料材质。
旁边还有一支笔,这支笔可有点特别。
它的笔身是透明的,能看到里面的墨水,墨水的颜色是那种很深的紫色,看着就神秘兮兮的。
笔帽上有个小小的挂钩,感觉是方便挂在什么地方的,像是个小尾巴。
再看那边,有个小本子。
小本子的封面是那种有点粗糙的牛皮纸质地,颜色是那种土黄色,就像秋天的落叶颜色。
本子的边缘有点磨损了,看来是被用过不少次。
翻开本子,里面的纸张是白色的,不过有些纸张上有淡淡的铅笔痕迹,像是有人在上面乱画过几笔。
然后我看到了一个钥匙扣,这个钥匙扣是金属质地的,拿在手里沉甸甸的。
钥匙扣的形状是个小小的五角星,每个角都很尖锐,不过表面被打磨得很光滑,不会扎手。
五角星的中间还镶嵌着一颗红色的小珠子,就像一颗红宝石一样,闪闪发亮的。
侦查人员告诉我,要在这些东西里辨认出我之前见过的那个特定物品。
我在这些物品里看了又看,想了又想。
最后啊,我一眼就认出来了,那个之前我见过的物品就是那个蓝色的小盒子。
为啥呢?因为我对盒子上那些奇特的小符号印象特别深刻,就像烙印在我脑子里一样,其他东西可没有这么独特的标记。
辨认人(签名):[辨认人姓名]侦查人员(签名):[侦查员甲姓名]、[侦查员乙姓名]。
辨认笔录和之前笔录大部分一致

辨认笔录和之前笔录大部分一致一、从辨认笔录形式角度审查:(一)审查辩认参与人员是否签署辩认笔录。
辨认笔录应由侦(调)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如有)签名确认,所有人员的签名应当真实。
如果任一参与人员未签名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相应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二)审查辨认笔录是否记载辩认人、辨认对象的详细信息。
辨认笔录是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辨认笔录附件应当详细记录辨认人、被辨认人的身份信息。
(三)审查辩认笔录是否记载辩认过程。
辨认笔录应记载辨认过程,且载明的辨认过程与实际过程应当一致。
(四)审查辩认笔录是否有明确的辩认结果。
辨认的目的是通过知情人的辨认找出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人或物,因此,辨认笔录中应当明确与案件相关的人或物是否在被指认对象之中。
实践中,除了在笔录中记录辨认结果之外,还应在相应的照片上捺印确认辨认结果,判断辨认笔录是否和之前笔录大部分一致。
二、审查辨认主持人员的资质:辨认应当在侦(调)查人员或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不是在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主持辨认的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主持辨认的人员少于二人时,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三、审查辨认人情况:(一)审查辩认人为未成年人时,是否有适格成年人在场。
辨认人为未成年人时,应审查是否附有成年人到场通知书,确认是否有适格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场。
如无适格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场,相应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虽有适格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场,但未签认笔录且未作出合理解释的,相应笔录亦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二)辨认人为女性未成年人时,需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三)审查辨认人是否具备辩认条件。
辨认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具备辨认条件,如辨认人在辨认时或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中毒或麻醉等意识不清醒状态。
辨认人在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进行的辨认及形成的辨认笔录,不能确认辨认结果是否客观真实,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辨认笔录见证人要求几人?

When you decide to stick to one thing, the whole world will make way for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辨认笔录见证人要求几人?辨认笔录见证人要求在二人以上而且与本案件无关的人员进行见证,但对于见证人也不是必须要存在的,对于在案件中存在几名辨认人的时候那么就会由每名辨认人进行单独的进行辩认。
一、辨认笔录见证人要求几人?需要有二人见证人进行见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
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8条第2项规定:“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
二、辨认的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
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三、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辨认笔录模板

辨认笔录模板辨认笔录。
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笔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辨认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辨认开始。
在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___(笔录人姓名)记录,对____________(被辨认人姓名)进行了辨认。
1. 被辨认人确认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等)。
2. 被辨认人确认案件基本情况。
3. 被辨认人确认自愿参与辨认,并了解辨认的目的和程序。
4. 被辨认人确认无受胁迫、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并愿意如实作证。
二、辨认程序。
1. 辨认方式,___________(例如,照片、视频、实物等)。
2. 辨认对象,____________(例如,嫌疑人、证人等)。
3. 辨认过程,____________(例如,逐一辨认、比对辨认等)。
4. 辨认结果,____________(例如,确认、不确定、否认等)。
三、辨认记录。
1. 被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外貌特征、体貌特征、言行举止等进行描述。
2. 被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相关事实进行陈述。
3. 被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认可或否认。
四、辨认结束。
1. 被辨认人确认笔录内容属实,并签字。
2. 笔录人确认笔录内容属实,并签字。
3. 辨认结束,记录完毕。
五、附加事项。
1. 辨认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2. 辨认过程中的其他参与人员。
3. 辨认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证据。
六、笔录人总结。
1. 笔录人对辨认过程进行总结。
2. 笔录人对辨认结果进行总结。
3. 笔录人对辨认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
以上为辨认笔录模板内容,希望能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

物品辨认笔录范文今天咱们来聊一聊物品辨认笔录呀。
什么是物品辨认笔录呢?就是把辨认东西的过程写下来。
比如说,在学校里呀,小明的铅笔丢了,老师在讲台上发现了好几支没人认领的铅笔。
这时候呢,就可能要让小明做一个物品辨认笔录啦。
那这个笔录怎么写呢?咱们可以这样。
先写清楚是在什么地方辨认东西的。
就像小明辨认铅笔的事儿,那地点就是教室的讲台旁边。
可以这样写:“我在教室讲台的旁边进行物品辨认。
”然后呢,要把被辨认的物品都写出来。
那些讲台上的铅笔,有长的、短的,有红色的、蓝色的。
咱们可以说:“讲台上放着三支铅笔,一支是长长的蓝色铅笔,笔杆上有小星星的图案;一支是短短的红色铅笔,笔尖有点粗;还有一支是中等长度的绿色铅笔,上面有小猫咪的贴纸。
”接下来就是辨认的过程啦。
小明开始看这些铅笔,他心里想着自己丢的那支铅笔的样子。
他记得自己的铅笔是长长的蓝色的,笔杆上还有小星星。
他就拿起那支长长的蓝色有小星星图案的铅笔说:“这支铅笔看起来很像我丢的那支。
”那在笔录里就可以写:“我看到一支铅笔和我丢的很像,这支铅笔是长长的蓝色,笔杆有小星星图案,我觉得这可能就是我丢的那支铅笔。
”最后呢,还要写上辨认人的名字呀,也就是小明的名字。
可以写:“辨认人:小明。
”再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小红的橡皮擦不见了。
老师在教室后面的角落里发现了几个橡皮擦。
老师就带着小红去辨认。
那个角落有点暗,但是能看清橡皮擦的样子。
有一块是白色的方形橡皮擦,一块是粉色的心形橡皮擦,还有一块是黄色的小动物形状的橡皮擦。
小红记得自己的橡皮擦是白色的方形的,她走过去拿起那块白色方形橡皮擦,高兴地说:“这个就是我的橡皮擦。
”那这个辨认笔录就可以像这样写:“辨认地点是教室后面的角落。
那里有白色方形、粉色心形、黄色小动物形状的橡皮擦。
我看到白色方形的橡皮擦和我丢的一样,我觉得这就是我的橡皮擦。
辨认人:小红。
”这样的物品辨认笔录是不是很简单呀?只要把辨认的地点、被辨认的物品、辨认的过程还有辨认人的名字写清楚就好啦。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一、对于笔录辨认是什么意思?一、对于笔录辨认是什么意思?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辨认的分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
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也就是在具体组织辨认活动当中的话,需要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而且在此之前是不能够见到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员的,这样才能保证客观。
一、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二、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据形式。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
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般司法机关会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来做司法鉴定,这也就回答了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这个问题。
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之后,需要结合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决,然后判断笔迹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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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
时间2008年7月5日10时20分至2008年7月5日10时50分
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办公室
侦查员姓名、单位王××、陈××,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辨认人: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暂住地、公民身份号码,个体工商户
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暂住地、公民身份号码,锦江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辨认对象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0张
辨认目的让辨认人辨认、识别本组照片中是否有李××被抢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辨认过程及结果辨认人李××是2007年7月3日发生在锦江区××街××路××号处抢夺案的被害人。
据李××陈述,作案的是一名男子,当时扯包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回头看了被害人李××一眼,被害人李××看清了被害人的面容,能够指认出该犯罪嫌疑人。
为此侦查人员事先准备好不同男性正面1寸照片10张,其中有本案犯罪嫌疑人照片1张,混杂粘贴在一张A4白纸,分别编为1~10号。
在锦江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的见证下,开始辨认。
问:我们是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的民警,现在依法组织你进行辨认。
你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明白。
问:你现在是否还能记起2008年7月3日抢夺你挎包的犯罪嫌疑人相貌?
答:我记得到,抢我挎包那个男子约20岁,身高约1.65米,头发较长较乱,脸较瘦,尖下巴,看到照片我能认出。
问:我们这里准备了不同男子正面照片10张,你仔细全部看一看,是否有2008年7月3日抢夺你挎包的犯罪嫌疑人?
答:(看照片约1分钟)我看完了,其中有抢我挎包的人。
问:这人的照片编号是多少?
答:是8号。
问:你能肯定吗?
答:我能肯定,8号照片这个人就是2008年7月3日抢夺我挎包的那个人。
通过辨认,确认8号照片上的人就是2008年7月3日在锦江区××街××路××号处抢夺李××的犯罪嫌疑人。
至此,辨认结束。
附:1、用于辨认的照片10张
2、被辨认照片人员身份说明
侦查员:(亲笔签名)
(亲笔签名)
辨认人:(亲笔签名)
见证人:(亲笔签名)
记录人:(亲笔签名)
辨认照片
经我辨认,8 号照片上的人就是2008年7月3日在锦江区××街××路××号处抢夺我挎包的人。
辨认人(亲笔签名)
2008年7月3日
见证人(签名)
侦查员(签名)、(签名)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辨认对象说明
我所于2008年7月3日组织王××抢夺案被害人进行辨认,提供的辨认对象为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0张。
辨认对象身份情况说如下:1号:赵××,男,×岁,公民身份号码:×××××××
2号:……(略)
3号:……
4号:……
5号:……
6号:……
7号:……
8号:……
9号:……
10号:……
见证人(签名)
侦查员(签名)、(签名)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