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规定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
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深层次原因,并建立调查分析档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要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追究其领导责任。
3.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事故案例进行公示,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讨论。
让大家从血的教训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通过事故教育,在干部职工中形成“警钟长鸣”的安全防范氛围。
4.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除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要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立即着手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已经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

• 第三层 •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
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 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 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 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 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 安全工作。
• 第四层 •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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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 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 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 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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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 1、临建设施的选址问题。 • 在工程开工前,对涉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
生产、生活设施在前期策划时要合理、安 全、可靠。选址位置一定要平坦,周围无 任何妨碍设施安全的危险源。 • 地面要做好排水、防洪措施,风口位置要 做好防风措施。
• 2、临建设施的手续及材质问题。 • 选用有经销、安装资质的企业的合格的产
• 第一层 •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 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 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 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 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 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 原因分析的目的。
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 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 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良好的实效。 •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 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 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 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 遭受什么样的打击。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 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 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 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简述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简述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四不放过”,该原则是指在调查过程中不能放过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基础资料、证据、当事人、责任。
简而言之,就是要全面、详细、深入地对事故进行调查。
下面将对“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不放过基础资料基础资料是指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文件。
在进行事故调查时,首先要搜集和整理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环境、天气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这些基础资料,可以对事故进行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为后续的调查提供依据。
同时,还要搜集和整理相关的文件、记录、资料等,以便于了解事故的背景和原因。
二、不放过证据证据是判断事故原因和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在事故调查中不能放过任何可能的证据。
调查人员应当认真搜集、保留和保护好各种证据,包括物证、文件证据、人证、视听证据等。
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对证据进行篡改或捏造。
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帮助调查人员找出真实的事故原因和责任。
三、不放过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事故有关的各方,包括事故受害者、目击者、相关单位和个人等。
在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应当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口述、陈述和意见。
同时,还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和审讯,以了解他们对事故的感知、经历和认识。
在 questioning 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四、不放过责任责任是事故调查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事故的关键。
在调查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和判断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应当紧紧围绕责任这一中心问题展开调查,找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和追责。
同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责任问题,确保调查和处理的公正和合法。
总之,“四不放过”原则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它要求调查人员全面、详细、深入地进行调查,不放过任何可能的证据和相关信息,确保调查和处理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的四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的四不放过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国提出了“四不放过”原则,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重要指导思想。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如何运用这一原则呢?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我们来了解一下“四不放过”原则的基本含义。
所谓“四不放过”,即: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教训未吸取不放过。
这四个“不放过”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事故调查与处理体系。
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首要任务是查清事故原因。
只有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因此,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勘查,确保事故原因查清,不留死角。
查清事故原因后,接下来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于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既要追究个人责任,也要追究企业、政府部门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通过严肃问责,既可以警示教育他人,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处理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
同时,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
吸取教训是“四不放过”原则的核心所在。
我们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将事故教训向社会公布,引起广泛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围。
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我们要紧紧围绕“四不放过”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深刻吸取教训,共同努力,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是指:
1.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在事故调查中,必须确保事故原因得到彻底调查和明确。
如果事故原因不清楚,就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和采取合适的防范措施,因此必须不放过。
2. 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在事故调查中,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如果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就无法彰显其错误,也无法敲响警钟,因此必须不放过。
3. 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在事故调查中,必须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如果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就无法真正吸取教训,因此必须不放过。
4. 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在事故调查中,必须确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措施得到彻底执行。
如果未采取防范措施,事故很可能再次发生,因此必须不放过。
这四个不放过的原则是为了保证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彻底性,同时也是为了确保事故预防措施的彻底执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指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复杂、责任如何分散、影响如何严重,都不能放过责任人、追究责任、彻查事故真相和依法处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提出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不放过责任人”“不放过责任人”是指对于事故责任人必须从严追究责任,无论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还是直接责任人,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果断采取问责措施。
责任追究以财产、刑事、行政等多种形式进行,可采取开除、辞职、罚款、赔偿等手段,以实现严肃问责的目的,提高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不放过责任范围”“不放过责任范围”是指对于事故责任的界定要全面、准确,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组织领导责任、监督责任,涉及的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要一一追责。
这要求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要客观、事实、准确,不能将责任范围过于狭窄或是过于宽泛,确保责任的清晰和合理。
第三、“不放过事故真相”“不放过事故真相”是指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坚持真相公开、全面调查,不掩盖、不混淆、不篡改事故的相关情况和证据。
对于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分析、危害程度等方面要进行全面研判和彻底调查,在确保事故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依法制定出充分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四、“不放过依法处理”“不放过依法处理”是指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在处理安全事故中,要坚持法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措施,对于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打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在安全事故处理中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和依法处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一原则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范围、事故真相和依法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准确、公正的处理,以达到降低事故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的目的。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针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管理中,不放过任何人、任何事、任何隐患、任何失误,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及时性。
具体参考内容如下:
1. 不放过任何人。
无论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要对其责任心、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态度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不得因人情、面子等原因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严格追责。
2. 不放过任何事。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同时还要对日常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进行长期跟踪和监管,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
3. 不放过任何隐患。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和修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隐患治理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其进行追究。
4. 不放过任何失误。
对于任何因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认真地进行处理,找出失误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改进安全制度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相关参考内容,这一原则是
保障企业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
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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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还应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
事故结束后,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以吸取教训。
( 2)应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简况报中交股份安质部。
( 3)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法修正案(六、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八)事故报告及应急原则
发生事故时, 除按以下相关事故处理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外,
当事故过程中可
能或发生人员死亡 (含失踪),或一次重伤 2 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生产安全
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等。事故
调查处理报告实行谁调查谁编制原则,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应报公司安监部
存档。
( 7)由当地海事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结案的事故,公司安监部
负责协助调查处理,并收集相关结案材料存档。
( 8)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编制,经公司总经理批
准后在事故应急结束后 30 日内报中交集团安质部备案。
二、海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一)事故分类
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分为: 船舶重大交通事故、 船舶大交通事故、船舶一般交通事故、船
舶小交通事故四个等级,其划分标准见《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
(2002 年 8 月 26 日交
通部第 5 号令)。
(二)事故报告
( 4)事故现场所收集的有关事故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词等)
应移交事故调查小组,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 5)涉及船舶保险、工程险的事故由法律事务部负责保险理赔;涉及车辆保险的事故
由总经办负责理赔;涉及工伤保险的事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理赔。
( 6)事故调查应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
( 1)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立即用高频电话或其它有效手段向项目部、公司调度
室和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船舶名称、呼号、国籍、起讫港、船
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
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②三违
指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 ③“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④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⑤非责任事故 指不是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事故。 ⑥结案 指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作出最后结论。 (四)职责
(1)公司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工亡事故、船舶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和重大及以上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违纪案件的人身事故,船
舶、设备损毁等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调查。重大责任事故,公司总裁监察部参与
调查。凡属治安类案件,由公司保卫部门负责调查。
(2)指定人员负责对事故处理结案情况的监督。 ( 3)公司 SMS办负责协助指定人员对事故处理结案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安监部负责船舶一般和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非工地员工轻伤、重伤
(3)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资料。
( 4)检查船舶、设施的损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 5)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六)被调查者应注意事项
被调查者必须配合调查人员工作,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
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七)事故处理的原则
( 1)出事单位(项目部 / 船舶)应认真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预防
事故,船舶小交通事故、船舶较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的确认。 (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 6)公司船物部负责轻微及一般船舶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 7)公司工程部协助对工地及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 ( 8)公司法律部负责保险理赔工作。
( 9)项目部负责工地船舶小交通事故、工地轻伤事故、工地船舶一般污染事故和工地
范围内轻微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 10)船舶负责本船船舶交通事故、工伤亡事故、污染事故、机损事故的报告和应急
处理,协助事故调查。
(五)事故调查的一般方法
事故调查应客观、全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调查过程可使用录音、照
相、录相等设备进行取证。调查方法一般如下:
( 1)询问有关人员。
( 2)要求被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责令当事人、责任人写检讨书或通报批评。
对涉及违章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按《公司生产现场违章处理规定》进行经济
罚款。
对涉及违纪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按《公司员工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 6)事故涉及民事赔偿案件时,由公司安监部、法律事务部和相关部门配合海事部门
或海事法院进行调解或裁决。
( 7)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
一、概述
(一)目的
规范人员伤亡事故、 船舶海上交通事故、 污染事故、 机损事故的上报、 调查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人员伤亡事故和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 机损事故时的调
查处理。
(三)定义
①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指造成死亡、 疾病、伤害、 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使一项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 并有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毁的意外事件) 。
补救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3)违章行为导致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一般、大、重大海损、机损、交通安全责任
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处理。
( 4)凡属施工生产中的人身事故,船舶、设备损毁等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调查。重大
责任事故,公司监督部参与调查。
( 5)对事故当事人和责任人,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对事故有关人员给予下列一项或多 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