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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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经济签证及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开发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签证及变更范围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是公司总工办签发的有关通知。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减变更。

3、签证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合同范围外增、减项目,对于需要签证的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的要求,并根据工作内容,工程量规格、尺寸,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对施工内容的现场勘测和计量。

2.变更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或单项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签证表格上填写被签证已完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结果,并按单位工程编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

签证单一式叁份,施工方壹份,建设单位贰份。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方填报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修改、纠正、否决、要求重办等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

4.现场主管工程师承担质量和计量的责任,预算员承担监督签证的责任,工程部经理负责安排、审核和协调的责任。

5.上述程序完成后,建设单位保留贰份,其余壹份交给施工单位,至此签证程序全部完成,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和通知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只能作为工程签证单的附件。

4、经济签证及变更执行原则1.多级复核原则:经济签证及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多级复核规定,对缺少相应人员签字的签证一律无效。

壹万元以内的签证需由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预算员共同签字确认;壹万元以上的签证除上述人员共同签字外,还需建设单位主管指挥长签字确认;伍万元以上或合同范围不太明确上述人员不能确定的,需上报董事会确定。

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为加强新校区工程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控制建设成本,现对新校区建设的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等程序作如下规定:一、经济签证的办理程序:1、承包方提出要求经济签证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需在经济签证单中承包方栏内叙述清楚,文字不能描述清楚的必须提供附件(图),签证单有附件的,需在签证单上注明附件的张数。

签证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明确,签证单要有统一的编号。

提送交给发包方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将收到的签证单转交给总监代表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监理方对承包方签证单所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一确认,有附件的,监理方须在附件上明确确认,涉及数据的要大写,签字要紧接内容后,不得有空格。

签字并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

监理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总监代表需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返还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签证单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一审核确认,有附件的同时也在附件上要确认,有图纸(附图)等需计算工程量的,要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高度、深度等数值。

发包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并。

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审计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明确同意、不同意、情况属实或明确意见。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办理要求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三、审批权限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四、签证内容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五、办理流程经济签证审批表经济签证单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经济签证审批单经济签证单编号:注: 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年月度汇总表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日期:备注:1、结算情况可填写未办理仅办理签证、已办理已完工并确定结算金额、已付款同进度款支付;2、结算/估算费用:当完成结算则填写结算金额;未完成结算的填写估算金额,不发生费用的填“0”。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淄博海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工程开发项目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准确合理地控制开发资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签证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经济签证是本公司和承包单位为处理项目现场发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经济活动所签订的经济文件,其范围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二)内容
1.预算内经济签证
(1)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增减费用
(2)凡预算及费用标准内没有包括而施工中又必须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其技术措施应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同意
(3)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返修,加固和拆除工程费用。

(4)其他属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而发生的费用。

2.预算外的经济签证
(1)由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停机费用。

(2)建设单位工料多余积压或不足造成的损失费用。

(3)其他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费用。

二、经济签证的分工职责和程序要求
(一)分工职责
1.经济签证由工程管理员、预算员经办审核。

2.经济签证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管理员及预算人员合计费用,报分管经理批准。

(二)程序要求
1.经济签证由分包单位填报,签证单应盖分包单位项目章。

2.项目组接到签证单,必须三天内签办,经济签证必须一件一签,随发生随签,后补无效。

3.经济签证单应做到栏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4.经济签证一式四份,工程处、项目组各一份,作为资料保存,预算人员和分包单位各一份,作为办理工程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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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济签证工作流程规定

现场经济签证工作流程规定

现场经济签证工作流程规定
1、办理经济签证原则:凡属合同约定的签证内容以及合
同约定之外的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1)由承包商提出现场经济
签证内容,(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3)建设方现场代表确认签名,(4)由建设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人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
3、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
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4、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的规定:办理现场经济签证中,各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必须在现场均有认可确认,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的现场经济签证均不予承认;
5、如遇金额较大的经济签证,必须事先经公司总工和总
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的结算效率,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石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各项目部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由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子公司或项目部经负责人批准,适用本管理办法。

定义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职责公司工程副总经理4.1.1对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的方案审核、成本的确定、签证合理性等各方面负总责。

4.1.2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公司成本控制总监、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4.1.3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4.1.3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4.1.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公司成本控制中心4.2.1公司成本负责人(成控总监)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的范围1、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

仅对合同承包范围之外少量的、零星的工作内容若单体、单项工程量较大(原则上超过五万元),需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内无法进行图算(图算是指依据施工图、竣工图获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计算工程量)的工作内容,若能进入竣工图的,尽可能进入竣工图,以图算量。

3、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工程量调增调减。

4、设计(施工)方案不确定的项目。

5、平基土石方工程需要签认原始地貌高程,以图算量。

6、甲方指派零星用工。

二、工程经济签证的前提条件1、合格产品计量原则:工程经甲方指令已竣工或验收合格。

未经甲方指令、未按甲方指令、材料不合格、工程未竣工、工程未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签证计量、计价。

本条所称“工程”主要指“分部、分项”工程”。

2、时效性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方在时效期内提请工程经济签证的,予以签证,逾期一律不予签证。

隐蔽工程需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当日办理完毕原始签证手续,非隐蔽工程需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始签证手续;正式签证手续在原始签证手续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直接办理正式签证手续的需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签证实行“月备案”制,每月25日由基建处负责对上一个月所有签证单进行汇登记总并冻结,即每月25日后不在办理也不在认可上月完工的任何签证项目;超时未办理的项目和超时补办的项目建设方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予计价。

3、合理性原则:对于施工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一律不予签认。

三、经济签证程序:工程经济签证的程序,是在发出施工指令的同时由建设方会同施工方、监理方确认现状,记录原始数据,并明确施工方案,签认“基础数据记录单(一)”;在施工操作的各道工序之间,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几何数据和计价参数(如土石方类别和运距等),签认“基础数据记录单(二…)”;此原始数据记录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原始数据记录不少于四份,正式签证不少于六份)并按照专业报监理人员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正式“工程量签证单”(如需要附工程造价签证单),各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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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工程建设中办理经济签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签证水平直接反映监理水平。

为把监理工作逐渐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⑴本规定所指经济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零星用工、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返工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费用增减的内容。

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均应分门别类按规定及时、客观、认真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并应在事情发生后3—5日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⑵收到施工单位送办的签证后,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同意,所有经济签证均应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阅,并在同业主代表面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发,较重大的签证应在着手办理之初即与业主沟通意见。

⑶签证一定要客观、准确。

经办人在核定工程量、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用工数或费用时,必须严肃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以充分维护业主利益。

凡出现差错,经办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⑷由监理公司签发的签证,必须由收方经办人在我方的发文本上签收。

⑸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监理人员,方能经办所分工专业的签证。

所有签证均应有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签字。

⑹做好各类签证的编号及存档工作。

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均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分送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工作用一份,存档一份。

⑺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经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必要时应向业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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