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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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月
2 6
日
自
治 区人 民政府 办公厅关 于深化改革
推进 出 租 汽 车 行业健 康发 展 的 指导 意 见
宁政办 发
〔
2 01 6 〕
1
76
号
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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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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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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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治 区 政 府 各 部 门 为 契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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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和 政 府 引 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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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 火灾危 险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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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地
、
提 高 灭 火 救援 能力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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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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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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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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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 节 等重要 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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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宣 传 安 全 用 火 用 电 案
组织 开 展 灭 火疏 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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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高员 工灭 火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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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 地满 足 人 民 群众 的
基本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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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区 人 民 政府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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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 出 以 下意 见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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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坚 持 乘 客 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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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保 障 乘客 安 全 出 行 和 维护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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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思 想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作 为 改 革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直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着准入门槛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对出租车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取消无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给予有条件的优秀企业更多发展机会。
二、完善政府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在保障服务质量和行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该建立健全出租车行业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监管,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细致的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同时,要加大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三、推动出租汽车升级转型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出租汽车行业也应该与时俱进,推动行业的升级转型。
应该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引入新能源车辆和智能化技术,提高车辆的环保性能和服务质量。
同时,也要支持和鼓励创新企业的发展,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强行业合作与协调出租汽车行业是一个群体性行业,各个企业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可以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定期召开行业座谈会和培训会议,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同时,出租汽车企业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五、优化服务体验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为此,出租车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安全驾驶和文明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用户投诉和建议的受理和处理,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提升用户满意度。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舆论引导和宣传是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和宣传渠道,向公众普及行业的最新政策和成果,增强公众对出租车行业的了解和认同。
同时,也要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宣传,展示企业的优质服务和社会责任。
总之,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20•【文号】建城[2002]43号•【施行日期】2002.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2号)下发后,各地对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城市仍存在出租汽车总量供大于求、经营权出让、转让不规范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致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总量调控,保持行业稳定(一)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各城市要明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职能,强化管理机构的作用。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地域分割、部门分割、多头投放、无序管理等方面问题。
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妥善解决有关部门经费的通知》(预字[1998]372号)的规定,切实落实城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须的经费。
(二)城市人民政府要对出租汽车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建立切实有效的总量调控机制。
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70%的城市和地区原则上不宜以审批、拍卖等形式向市场投放或变相投放新的运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云政办发〔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旅游客运改革,提升整体服务效能,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和退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改革旅游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企业根据当地旅游发展水平和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在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运力投放和车型结构配置。
改革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管理制度,旅游客运车辆达到报废期限或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退出旅游客运经营,不再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法制办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二、下放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国际、省际、市际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下放到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新成立的旅游客运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整合行政许可,将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一次性许可给企业,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企业成本;承接的管理机构要确保旅游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透明高效。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法制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三、拓展旅游客运车辆服务范围将旅游客运许可并入包车客运许可,使旅游客运车辆在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为商务用车、团体包车、个人包车、通勤用车、公务用车等需求提供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四、扩大班线客运车辆服务范围允许现有的班线客运车辆在班线客运经营范围的基础上,经营同际别的包车客运,使其在旅游客运高峰期以及无旅游客运运力的地区,为社会旅游客运需求和包车客运需求提供运力服务。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料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料深化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料:一、背景概述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城市的重要公共交通服务,直接关系到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密集度的增加,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已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
然而,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服务质量不稳定、运营标准不统一、乱象丛生等,亟需深化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方针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并积极推动监管方式由事中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2.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向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方向发展,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并鼓励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3.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向清洁、低碳、绿色、智能的方向发展,引导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提供相应的政策、财税优惠措施,同时加大对燃油车淘汰的政策支持力度。
4.发展共享经济模式: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共享经济平台合作,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创新业务模式的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
三、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法治化水平,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和运营标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机制,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2.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统一的出租汽车信息平台,整合出租车企业、驾驶员和乘客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联,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运营、价格垄断、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增加监管力度和措施,保障市民的出行权益。
4.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自动驾驶、智能调度等技术的应用,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5.加强行业培训:加大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的教育,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水平。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题库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题库第一部分: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包含省出租汽车政策、规章等、市级出租汽车相关规章、政策等)单选题:15题1.《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B)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A.市行政辖区内 B.许可的营运区域 C.中国境内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B)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A.可有偿转让B. 不得擅自转让C.可公开拍卖3.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具体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C)年。
A.5 B.6 C.8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应(C)。
A.责令整改后继续经营 B.责令对经营权进行拍卖或转让 C.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5.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A)。
A.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B.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承包给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运营活动。
C.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视情自主经营或转让给有经营意向的人员从事运营活动。
6、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使用期限为(C)年。
A、3年B、6年C、8年7、六安城区出租车目前的起步价为( B)。
A.5元/公里 B.6元/2.5公里 C.5元/2公里8、六安市城区现行出租汽车起租价格从( C )开始调整的。
A.2010年1月1日B.2011年10月1日C.2016年4月6日9、六安市城区出租车单向里程超过15公里后,车公里运费加收(B)A.30% B50% C、70%10、六安市城区出租车营运时间在23:00—5:00,起步价按(C)收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我省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及推广应用原则(一)目标要求到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市3400辆、丽江市800辆、玉溪市300辆、大理市500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
以云南电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企业为主体,在示范城市的公交停车场、大型客运站、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停车场所、大型居民小区及部分高速公路等区域,建立完善“规划布局合理、标准相对统一、数量适度超前、满足示范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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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6]11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0
【实施日期】201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6〕11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
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不同定位,结合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科学调控运力规模。
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有效解决出租汽车运力不足的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运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实现运力规模的市场调节。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2.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3.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8
年。
对既有出租汽车,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可采取重新签订经营权使用协议等措施,实现平稳过渡。
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4.规范经营管理模式。
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要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承包人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抵押金的利息等收益要归还承包人,也可用保函的方式替代抵押金。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5.清理经营权归属。
逐步清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属。
个体经营者取得经营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