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消防环境。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全员参与、专岗负责、科学防控、合理布防、高效应急。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和健全灭火、疏散、报警、应急救援等消防设施和系统。
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随时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严禁在重要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组织定期演练消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以及演练、培训记录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火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安全员应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组织等。
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定期巡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以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人员都应当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增强自己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变电所管理制度范本(9篇)

变电所管理制度范本一、运行人员必须准时上班,坚守岗位,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外出。
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经站领导或变电管理所领导批准。
三、运行人员应按照值班表依次轮流值班,不得私自调班、代班。
因故需要调班、代班必须向站长申请并经变电管理所批准备案。
四、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酒后值班。
五、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岗位标志。
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背心、拖鞋等。
六、严禁占用调度电话进行非生产性联系。
七、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
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变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种电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
1、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
2、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无人值守变电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矿井或地下工作场合的电力变电装置,包含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等设备。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过程。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四条方案订立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前,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停送电方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方案应包含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设备、停送电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审批1.负责人应在停送电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并附上停送电方案。
2.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第六条警示通知1.停送电前应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做好警示通知,明确停送电范围、时间和原因。
2.警示通知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
第七条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操作人员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依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在停送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八条停送电恢复1.停送电恢复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送电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恢复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负责人应组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停送电操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矿井中的重要设施之一,负责电力供应和分配。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消防安全是井下中央变电所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中设备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并确保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三、责任与义务1.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全面了解和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相关消防安全措施;2.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对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可靠;4.所有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或火灾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报警,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四、消防设备与器材1.所有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以下消防设备:–灭火器: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布局和需要,配置适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便于人员快速使用;–自动喷淋系统: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大小和设备数量,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及时灭火;–应急照明设备:在火灾发生时,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环境,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操作;–防火门和防火窗: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限制火势蔓延,确保火灾局限;–应急广播设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应急广播设备通知所有人员迅速疏散。
2.上述消防设备和器材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五、消防安全措施1.禁止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吸烟或使用明火;3.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内部干净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和杂物;4.定期对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6.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和事故处理经验。
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5篇)

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变电所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实行分列运行,为将规定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变电所分列运行是指变电所双回路母线段分列运行方式,联络开关在分闸状态;地面变电所、风井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以及各双回路低压供电系统等,均应实行分列运行方式。
二、在供电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单回路供电时,可采取并联运行,但必须与地面变电所联系并请示矿机电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按操作票要求实施。
三、母联投运前,必须先断开故障线路并闭锁,并对停电母线分开关进行完好确认检查,正常后合上母联开关,再逐级送电。
四、线路、开关维修后,必须进行相序核对工作,否则不得并联,并及时恢复分列运行供电。
五、以上操作严格执行两人操作制度,副值班操作,主值班监护,每个操作前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六、交接班时要对运行方式进行交接,母联开关应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七、凡正常供电不采用分列运行的,要按重大隐患追究有关责任人。
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对其运行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1. 运行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运行管理的层级完整和责任明确。
2. 日常运行检查制度:规定定期、随机的对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变电所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变电所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停电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
5. 检修计划制度:制定变电所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对变电所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7.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是一个十分危险且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井下变电所内的一些常见规章制度: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包括通风、防火、防尘、防爆等措施,以及电气设备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范。
2. 巡视检查制度:规定了对变电所的定期巡视检查要求,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绝缘电阻、接地装置等检查项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抢修维护规定:规定了对变电所突发故障的抢修措施和维护方法,包括事故处理流程、应急停电措施等,以保证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安全警示标识:规定了变电所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标示方法,包括高压电警示标识、禁止拆卸标识、禁止燃烧标识等,以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5. 培训和考核制度: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电气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培训项目,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工具设备管理:规定了对变电所工具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返库等流程,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7. 用电安全规定:规定了变电所用电的安全要求,包括用电负荷控制、线路故障排除等,以确保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8. 废弃物处理规定:规定了变电所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环保要求,包括废弃电池、废弃电线等的分类处理和定期清理,以保持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除了以上的规章制度外,煤矿井下变电所还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制定其他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位于矿井井下,用于变换电能的设施。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的过程。
三、停送电操作的准备工作1.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电力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负责,且应获得经过专业培训后的合格证。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佩戴防静电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4.操作人员应核对井下变电所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停送电操作的流程1.下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2)下井前进行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各项设备,确保其无异常。
2.井下设备检查(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况,如开关、接线端子、仪表表针、电缆绝缘等。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灭火设备,确保其可用状态。
3.断电操作(1)切断与井下变电所相关的电源,确保变电所无电输入。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主开关状态,确保已经切断与井下设备的电源连接。
4.送电操作(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电源供应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
(2)根据相关需求,合理进行送电操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5.完工验收(1)验收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态,确保符合要求。
(2)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包括操作时间、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安全注意事项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进行操作。
2.停送电操作应在相对安全时间段内进行,避免高峰期或紧急情况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工具。
4.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严禁烟火及其他易燃物品进入井下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培训。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和布置。
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专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事先制定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疏散和逃生预案,确保员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报警和联络。
第四章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员工的应急行动。
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十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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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岗位责任值
一、按时到变电所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电工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集中精力,详细检查,确保安全供电。
五、学习技术,提高业务能力。
熟悉本所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方式。
六、按照调度或专职人员的命令,负责倒闸及停送电操作。
七、按照规定检验,保管绝缘用具,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设施,保障其安全可靠。
八、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九、按时做好各种记录,所天记录必须准确,详细完整。
十、认真执行领导指示,按时完成任务,对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有权劝阻,并令其退去。
十一、做好油脂、材料、工具、防火器材的保养和使用。
包机制度
一、设备包机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电器的基础知识。
二、包机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取的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并监护操作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包机人应熟知所包设备的构造,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
四、包机人必须掌握所包机的完好情况,应参加本人所包设备的检修、验收及运行。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机房接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及注意事项。
交接
班项目如下:
1.设备运行正常,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指示。
2.工具、配件、防火器材齐全,存放整齐。
3.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4.各种记录齐全完整,填写清楚。
5.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三、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并作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双方进行交班,接班后,接班人员对设备的
运行和安全负责。
四、在交接班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的统一指挥
下,积极协助处理,或弄清情况汇报由有关班组处理。
五、在交班时间内,接班人不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开机房,向车间汇报听取意见。
防火安全制度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发生火灾时,不应惊恐失措,应立即就地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向值班室汇报。
三、必须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四、严禁无故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如:消防桶、钩、斧等,灭火器材,违者从严处理。
五、严禁机房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房室内外电气设备过流保护照明线路、灯具、开关、闸刀要求齐全完好,绝缘用具齐全合格,定期
作耐压试验。
七、机房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并有来客登记薄。
八、要求防火负责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安全,防患未然。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动力科长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三、本单位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四、主管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技术员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对主要部分位置进行一次测试。
五、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技术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对主要部分位置进行一次测试。
六、干部应认真填写记录对检查的问题必须落实解决,定期内进行处理。
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机房前显眼处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牌。
二、凡是外单位参观人员一律要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或上级领导陪同,方可进入机房,并要进行登记。
三、机房内应备有防火砂、灭火器材及消防用具,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四、凡在机房内进行电火焊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电火焊操作安全措施。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否则要严肃处理。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和电器实验制度
一、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工作,深入现场,了解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有组织、有
计划地安排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机电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工操作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
准》。
三、机电设备除电钳工日常维护检查、值班巡回检查外,车间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一
次全面详细性检查。
四、值班人员、维护检查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设备的维护检查记录,对遗留问题必须作详细记录。
五、值班维护检查人员对有关实验,整定部分不得随意乱动。
六、维护、值班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七、维护、值班检查人员,检查过程中出现漏检现象及违章所造成的后果就由检查人负责。
八、机电设备的周期实验,必须符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变电工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巡回检查时必须依《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作依据。
二、值班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对设备、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测量。
三、巡回检查内容:
1.所有设备的油量,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渗有现象。
2.变压器电缆、母线、电容及部分接点的声音和油温是否正常。
3.设备电缆、绝缘体、金属管有无放电、漏油、鼓肚破损、裂纹现象。
4.各部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5.仪表指示正确,保护灵敏可靠。
四、巡回检查周期,值班人员交接班进行一次,运行过程中每小时一次,要特别注意高峰期时设备运行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加强巡回检查。
五、巡回检查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
六、对不认真执行及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变电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井下变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3.变电工必须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并掌握操作方法。
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等安全用具。
二、操作规程
1.值班变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听送电操作。
2.停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断路器,并在
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在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并装上隔板。
4.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电源后,实行闭锁,并在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
牌。
三、送电操作
当变电工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后,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就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
确定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时送电。
1.高压开关送电时,取掉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取下隔离板,闭
合隔离开关,操作油断路器手柄进行合闸送电。
2.低压开关送电时,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接触闭锁,操纵手柄合
上开关,同时观察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
3.在停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停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
进行处理,只有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4.凡在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触电”的警示牌。
5.值班变电工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在交接班前应清理设备及室内的卫生。
6.值班变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
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涉及范围及停电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