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建议权评析——以安徽省芜湖市量刑模式为例

量刑建议权是对公诉机关审判监督权 的有益补充 , 属于前置 性 的审判监督程序 , 也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量刑建议权 的 试点推行 , 使 公诉 人不仅要通过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来准确定 罪, 还要 充分 搜集 量刑 情节 和量刑要 素 , 根 据量刑标 准提 出合理 的量刑建议 , 使公 诉人的工作负担有所加重。 ( 二) 没有相应 的制约机制监督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机关公诉权 的组成部分 , 它是为 了防止法 官不 当行使或滥用量刑裁量权 , 但是 如果公诉 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没有监督制约 的手段 , 也会 助长公诉 人滥用或怠于行使 量刑建议 权的现象 。我 国的司法实践 中, 对量 刑建 议权 的监 督机制尚不明
一
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是在改革和探索 的道路上吸取经验 , 逐 渐走 向完善 , 针对试点 中暴 露出的以上问题 , 提 出如下改进意见 : ( 一) 重视 人才选拔和培养 , 科技执 法 在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数 有限 的情 况下 , 一方 面 , 可 以通 过选 拔和培训较高业务能力的司法人员 , 提高他们 的业 务水 平和工作 效率。另一方面 , 部分地 方检察 机关研发 了量刑 建议 的软件 , 将 量刑情 节和量刑因素输人量刑建议软件 中, 电脑软件会 自动计 算 出被告 人应 当适用的刑罚 , 这不 仅减轻 的司法人 员的工 作负担 , 还促 进了量刑建议的规范化 。 ( 二) 规 范 量刑 建议 权 的 行使 方 式 与 程 序 首先 , 要完善公诉人 的责任 问责 机制 , 做到有职权便有责任 ; 其次, 明确和规范量刑规范指导标准 , 使公诉人有法可依 , 不盲目 做 出量 刑的判断 ; 最后 , 强化辩护方的辩护权 , 使辩 护方通过 反驳 推 翻或纠正公诉 方的不当量刑建议。 ( 三) 扩大案件 适用范围 , 建立考核机制 检察机关应 当积极主动发挥该法律权能 : 一是应 当扩大量 刑 建议权 的案件适 用范 围 , 越是 重 大疑难 案件 越 应 当提 出量 刑建 议; 二是建立量刑建议 的考核簿 , 记录量刑建 议的提出率 , 法 院的 采纳率 等 , 并列入检察机关 的绩效考 核项 目中, 敦促量 刑建议权 积极有效 的行使 。
量刑建议书范本

量刑建议书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XX地区的一名律师,代表被告XX先生/女士,就本案提出以下量刑建议。
希望法庭能够慎重考虑,依法公正判决。
一、犯罪事实综述被告XX先生/女士在XX年XX月XX日犯下了XX罪。
经查明,案发当天,被告在某地抢劫行为中,使用了一把武器,并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根据我对该案件的研究和调查,犯罪事实系属实。
二、被告的个人背景分析被告XX先生/女士,现年XX岁,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仅有小学文化程度。
在处理该案过程中,我了解到被告XX先生/女士由于居住环境恶劣,家庭关系不融洽,受教育程度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自幼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三、量刑标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刑期为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我认为,在量刑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危害后果:该起抢劫案件中,虽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但未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因此,在量刑中可适度降低刑期。
2.被告的主观恶性:被告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武器,暴力手段明显,表现出较高的主观恶性。
但同时考虑到被告的个人背景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可以在刑期上予以适度减轻。
3.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被告在接受侦查和审判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对自己的罪行表示了深刻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这体现了被告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改过自新的潜力。
四、量刑建议根据上述分析和考虑,我在此向法庭提出以下量刑建议:1.对被告XX先生/女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XXX元。
2.依法综合考虑被告XX先生/女士的个人背景和其表现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考虑适用刑期减刑、假释等刑罚减免政策予以减轻。
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被告XX先生/女士的思想教育、职业培训等工作,以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结语最后,我再次呼吁法庭慎重考虑我的量刑建议,不仅要依法公正判决,也要注重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治安维护的需要。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效果
采纳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会考虑检察机关 的量刑建议,但最终的裁决权在法院。如 果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则被 告人可能被判处与建议相符的刑罚或处罚 。
VS
效果
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的心理有一定的影响 ,可以促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 极悔改。同时,量刑建议也有利于增强公 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然而,量刑建议也 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可能存在权力滥用等 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
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和透明度
强化量刑研究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各类犯罪的量刑研究和案例分析,提高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 准确性。
公开量刑建议
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公开量刑建议及其依据,增强公众对量 刑建议的认知和理解。
加强量刑建议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量刑建议的提出、 审查、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和合法 性。
通过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将量刑问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有助于增加司法透明度,促进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量刑建议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提出量 刑建议前,检察机关需要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 定,确保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被告人有机会了 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2023-10-26
目录
• 量刑建议概述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实践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法理基础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完善和发展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实践意义和价值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未来展望和发展趋势
01
量刑建议概述
量刑建议的定义和性质
量刑建议的定义
浅议量刑建议制度

充分考虑和权衡 了犯罪事 实与法律适用 , 对法 官有 很好的参考
作用, 有助于准确行使量刑权 , 提高审判效率 。
三、 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几点建议 首先,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刑事案件量 刑建议这 一制度 的探
4 .量刑建 议制度能够 促进 公诉人业务 素质的提 高, 有助 索和研 究。通过 调查研究和不 断积累实践经验 , 定出一整 套 制 于审判监督 , 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机制 。实施量刑建 议制 度 切实可行的量刑建议 实施办法 , 统一规范刑事案件量刑 建议 的 并将之纳入业务考核后 , 公诉人 员必将大大关心量刑建议 的准 提 出方式 、 出时间及 相关配套 的保 障措施 , 提 使各级检察机 关 确 率, 促使其 更加努力地提 高 自身 的业 务能力 , 提高公诉人对 刑事案件量刑建议的提 出有章可循 , 有法可依。
具体 化 、 明确 化 。
【 关键词】量刑建议; 司法改革 ; 量刑公正; 审判监督
一
、
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的积极意义
到检察机关提 出刑事案件量刑建议 的有效性。 3 .检察机关 、 审判机 关对于刑事案件量 刑建议 的认识 有
1 量刑 建 议 制 度 是 从 程 序 上 保 障 量 刑 公 正 的 良策 。公 诉 .
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 议及其理 由, 以树立一个给予被告人 待统一化 。目前检、 可 法两家对刑事案件量刑建议还存在不同的 及其辩护 人批 驳的靶子 ,由此通过控辩双 方对量刑 的充分辩 认识。有的审判 人员认为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未对刑事案件量刑 论, 找出一个合理 的量刑界 限, 提高量刑 程序的透 明度和 量刑 建议予以认可, 因而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 事案件量 刑 的可预测性 , 保障量刑的公正。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 被害人息 建议采信 与否 并不违背法律 ; 有的则认为检察机关 的刑 事案件 诉止纷, 少不必要 的上诉 、 减 抗诉 , 加快 案件 的流转 , 到减 少 量刑 建议 是对人 民法 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涉, 达 因而对检察机
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研究目的和方法
•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实践情况和实现机制,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刑 事司法制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理 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其中,文献资料分析主要是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论 文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了解国内外关于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研究和实践情况;案例分析主要是通过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深入剖析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问卷调查主要是通过 对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对象的调查,了解他们对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认知和 需求情况。
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刑事被 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并完善相 关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一权利
得到有效保障。
增强实践指导
应当加强对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的实践指导,制定相关的实施 细则和操作规范,确保其在实
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学术研究
应当加强对于刑事被害人量刑 建议权的学术研究,深入探讨 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为进 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理论支
增强参与感
被害人获得量刑建议权后 ,可以增强被害人在刑事 诉讼程序中的参与感和归 属感。
提高公正性
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有助 于提高量刑的公正性和合 理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 生。
促进和解
被害人可以通过量刑建议 权表达对犯罪行为的看法 和态度,有助于促进被害 人与罪犯的和解。
对理论探讨的评价和建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完善法律制度
提高司法效率
被害人参与量刑过程,可 以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 减少诉讼对抗,有利于提 高司法效率。
检察院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书范文

检察院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二、认罪认罚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即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
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
出的量刑建议。
三、量刑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鉴于犯罪嫌疑人
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
程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以上量刑建议,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量刑建议书范文

量刑建议书范文引言本文是一份量刑建议书的范文,旨在为法院提供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建议。
量刑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确定的过程。
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性,现年32岁,户籍地为XX省XX市,高中文化程度。
据案件调查,犯罪嫌疑人涉嫌在XX年X月X日,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
犯罪事实与证据根据案件调查与证据分析,犯罪嫌疑人张某在XX年X月X日晚上9时左右,持刀抢劫了被害人李某。
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趁李某独自行走在一条偏僻的小巷时,突然跳出并用刀子威胁李某,强行夺取其手提包。
案发后,警方通过现场留下的指纹和监控视频等证据,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带回警局归案。
在案发后的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自新的决心。
此外,根据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和现场勘查结果,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相关法律条文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抢劫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条文进行量刑建议:1.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抢劫罪。
明知是他人的财物,使用暴力或者胁迫,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行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相关法律条文,建议法院对其量刑如下:1.关于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审讯中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过程,符合自首的条件,可以认定为抢劫罪犯。
2.关于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抢劫罪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量刑建议书

什么是量刑建议书引言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建议书是指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依据相关刑法规定和案件事实,提出的关于被告人刑罚幅度的建议性文件。
它不仅是量刑的参考依据,也是保证刑事审判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工具。
下面将详细介绍什么是量刑建议书,以及它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
一、量刑建议书的定义量刑建议书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被告人的归案情况、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出的建议性文件。
它不仅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综合评估的产物,也是与法院进行协商、达成量刑共识的重要依据。
二、量刑建议书的内容量刑建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事实这部分内容描述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作案手段、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
准确而清晰的陈述犯罪事实是量刑建议书的基础,也是判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到底造成了多少社会危害的关键。
2.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这部分内容旨在揭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其行为所体现的主观恶性。
通过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可以更好地把握量刑标准,从而制定合理而公正的刑罚。
3. 归案情况和自首情节被告人的归案情况和自首情节是量刑建议书中重要的评判依据。
一个自愿认罪、积极配合调查的被告人通常会受到相对较轻的刑罚,而对于拒不认罪、躲避追捕的被告人,法院可能会给予更重的刑罚。
4. 社会危害性评估社会危害性评估是量刑建议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评估该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助于确定刑罚的大小。
社会危害性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考虑犯罪的威胁性、影响范围、社会认知度等因素。
三、量刑建议书的作用量刑建议书在刑事审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既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保证量刑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工具。
1. 案件分类和个案管理量刑建议书能够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进行分类和管理,确保类似案件在量刑上的一致性。
通过对类似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建立起更为科学、合理的量刑标准,从而避免出现因个别法官主观意识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刑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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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该文为枣庄首届律师论文比赛获奖作品欢迎提宝贵意见)2009-11-07 17:18:21|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大中小订阅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内容摘要: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新事物,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一经推出,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
笔者以律师眼光,客观公正的介绍和阐述量刑建议的定义、法律依据、量刑建议在我国的发展、量刑建议的作用及担忧、量刑建议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及律师应对措施等内容,希望律师同仁能够积极应对,促进刑事业务更好发展。
关键词:量刑建议作用和担忧应对措施笔者在办理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某区公诉机关提交被告人量刑建议书,(见下表)考虑到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为新鲜事物,对律师办理刑事业务实践中影响较大,有研究和讨论的价值,特作以下浅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山东省枣庄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览表被告人:杜某案由:抢劫序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备注号1 抢劫7次基准刑12年2 未成年犯罪7--8年3 三人以上结伙8--9年4 有预谋作案8.5-9.5年5 作用相对较小8-9年如实供述部分同7.5-8.5年6种余罪揭发同案犯共同7—8年7犯罪事实初犯、认罪态度6.5-7.5年8较好9 赔偿损失 5.5-6.5年一、关于量刑建议的定义法学界这样给予定义:公诉人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二、关于量刑建议权的依据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这被公诉机关系统内认为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也有相当业内人士认为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
著名的刑诉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陈陈瑞华认为,完整的公诉权应该包括定罪的申请权和量刑的建议权。
三、国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都有关于量刑建议的内容,并因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形成各具特色的量刑建议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不是混为一体的,有关量刑建议的活动只能发生在量刑阶段,在以定罪为核心的庭审过程中不存在量刑建议的问题。
英美国家关于量刑建议的通常做法是,在陪审团定罪后,法庭择日就各种酌定因素举行量刑听证。
量刑听证中,控辩双方都要参加,都可以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检察官作为控方自然拥有量刑建议权。
大陆法系国家是另外一种情形,其量刑建议制度一直贯穿于审判过程之中。
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定罪与量刑在程序法上未作明确划分,主要是通过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提出量刑建议。
至于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效力,各国都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对法官产生约束力。
四、量刑建议在我国的发展: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庭审模式由法官为主导的审问式向对抗式的转变,对抗式庭审强调控诉和辩护双方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对抗。
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始尝试开展量刑建议改革。
199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意见”,并在2000年初确定为公诉改革的课题之一;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依照刑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庭审中就被告人量刑幅度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建议,并把实施量刑建议制度提到是强化审判监督的必要措施的高度,此后量刑建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式在全国各地检察院推行。
2008年10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报告建议通过立法或修改刑法对各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科学规定,以更好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近一步明确法律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刚性,建立健全刑事二审、再审、减刑假释、死刑复核、量刑建议和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从中可以看出量刑建议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承担越来越重的角色。
五、量刑建议的作用(一)可以防止司法腐败对抗法官自由裁量权我国刑法中对每种犯罪的法定刑幅度空间都比较大,给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依据,同时没有美国一样的统一的量刑指南,法官的量刑过程相对比较封闭,存在一定暗箱操作现象,因此导致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相差较大不同判决。
这是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实体现。
量刑建议相当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增加了一个公开的量刑听证过程,使法官量刑置于一种无形的监督之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量刑事裁判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可以防止司法腐败对抗法官自由裁量权。
(二)可以更好的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节省司法资源《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审判监督重要方式是提起抗诉。
抗诉是一种事后监督。
公诉机关通过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使定罪量刑更加准确,公诉意见更容易被审判机关采纳,是一种事前监督,弥补了事后监督的不足。
据四川省彭山县检察院从2004年试行量刑建议以来的4年,与前期相比提起抗诉率减少了50%,抗诉成功率从75%增加到100%。
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抗诉权,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三)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公诉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杜绝了审判机关的暗箱操作,保护了被告人的人权,更为重要的是在庭审中增加了一个量刑辩论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人可以充分对于公诉机关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和看法。
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说:“现在庭审主要集中在定罪部分,量刑部分的辩论十分空泛,过分含糊。
通过量刑建议可以让庭审活动更加丰富,可以充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即“实现了正义,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通过该程序被告人更能够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四)可以促进公诉人、法官、律师水平特别是庭审水平的提高。
要对某个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及对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公诉人和律师就要全面掌握案情,熟悉法律和刑事政策,了解以往的有关案例,促使双方尽快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更加全面地、具体地研究案件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各个方面的问题,量刑建议也扩大了控辩双方辩论的广度和深度,增加了庭审控辩双方对抗性,因此可以促进双方水平的提高,法官更是要接受这无形的制约,努力专研业务,因此通过该举措可以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水平的提高。
(五)通过量刑建议,可以推动司法改革。
通过量刑建议,可以推动立法解释或者修改刑法对各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科学规定,同时可以推动刑事司法制度的的进一步改革,不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都普遍地享有量刑建议权。
最为典型的当然要属美国的辩诉交易,2003年3月14日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三部门出台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都借鉴了控辩交易的合理因素,因此量刑建议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科学合理的因素,推动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
六、对于量刑建议的担忧(一)量刑建议没有法律规定,难免引起争议。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九)诉讼和仲裁制度,”,该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因此如果公诉机关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国家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二)公诉人的综合素质能否胜任。
如前文所述量刑建议需要公诉机关更高的业务素质,现阶段我国公诉机关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量刑建议作为双刃剑,虽能规制法院审判权不当行使,同时也应加强公诉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告诫。
(三)量刑建议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
法官自由裁量权一样,我国没有统一的量刑指南,公诉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也存在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量问题,罪名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差别较大,因此最高检有必要做好研究,积极稳妥的制定量刑标准。
(四)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同时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诉讼活动负有法律监督的法定权利,量刑建议由其提出,法官在量刑时更容易迎合公诉机关的意见,影响控辩平衡。
辩护律师在等腰三角诉讼中本来处于弱势一方,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更使辩控双方地位不平等。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2007年共对81起案件提出量刑建议,95%被法院采纳或基本采纳,从一个侧面也能够看出量刑建议将会影响控辩双方的平衡。
(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除了一些特殊情形的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外,委托律师辩护是其一项权利,权利当然可以放弃,也就是说被告人也可以不委托律师,根据不完全统计70%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与。
同时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兴趣也在降低,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统计,2000年北京市有律师5495 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
公诉机关在全面推行量刑建议书后,可能对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律师的愿望产生消极影响,更加重了律师从事刑事案件的困境,长远来看对建设法治国家、保障公民权利不利。
七、律师应对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其目标是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具体罪名的量刑起点,合理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明年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因此作为等腰三角诉讼中的律师一方在其他两方已经对于量刑问题高度重视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投入精力以适应该变化。
(一)律师应当注重对量刑部分的理论研究,提高庭审过程中关于量刑部分辩护水平。
2009年3月26日,深圳罗湖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刑案量刑辩论机制,检察院和法院两家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庭辩论中单独设置量刑辩论阶段,公诉人先发表量刑建议,然后公诉人、辩护人可就如何量刑、量刑的具体幅度、是否适用缓刑等展开辩论,被告人也可就自己的量刑提出意见,因此作为辩护律师更应当注意这方面的变化,做好准备以从容面对。
(二)可以预见刑事辩护律师辩护业务将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为专业化、精细化。
为更好说明观点,举例: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二)》故意伤害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格为3个月,量刑情节从重情节:有累犯情节,可以在1---3个月量刑格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