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
论量刑建议权在量刑规范化中的作用

察官“ ”公诉词 ) 论告 ( 的落脚点。德国通常情_ 下, 官在 、 检察 兄
审判中采取的最重要步骤是提出刑罚建议 , 而且德国检察 官的建议与法官最终实施的刑罚都较为接近 , 法官倾 向只
律” 8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条“ 第 , 第 1 条“ 0 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 6 。这些都 是检察机关可以行使量开 候 的法律干 融 2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院行使法定审判监督权的有效 方式。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 , 在检察 官
论量刑建议权在量刑规范化中的作用
●阎朝秀 量刑建议权, 也 Nhomakorabea求刑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刑问题 , 而且也应当发表量刑意见或建议。定罪建议权和量 刑建议权是求刑权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量刑建议的性质 等同于起诉书。起诉书是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的必要的法律
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性质、 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建议禾要 n
量刑调查报告被大量运用 , 包括死刑案件 , 量刑调查报 依 制度和检法的职责分 工的角度完全可以 找到法理支持。如 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 告对正确适用死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 条“ 2 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法》 第 而在大陆法系国家 , 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是一种 比较 7 人民法院、 条“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普遍的做法。例如, 应当 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日本,求刑” “ 是检 分工负责 , 互相配合 , 互相制约 ,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
革的不断深入,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官的量刑权需要控制
和约束, 而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中, 就量刑问题提出具体建 议, 行使量刑建议权是制约和控制法官量刑 自由裁量权的有 效方式。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可以提高量刑的准确度 和透明性 , 是一项防范和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良好措施。 为此, 早在 1 9 年 4 94 月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就作出过量刑
浅议量刑建议权的行使

浅议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摘要: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权能。
合宪性与合法性、法之发展、宪政之人权保障以及现代刑事诉讼原理是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
量刑建议权的本体价值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助于对法律更近一步的准确适用,是对庭审程序在原有基础上的深入理解,是一种改革而非超越现有法律框架的司法创新。
关键词:量刑建议权;公诉权;庭审活动;改革所谓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
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正确有效的行使均有积极的意义。
量刑建议权源于公诉权,公诉权是指法律规定具有公诉职能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为追诉犯罪而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利。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一种方式,而在司法实践当中,求刑权似乎被当做了公诉权的全部,量刑建议权似乎常常被忽略,但是伴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和司法实践的需要,量刑建议权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借鉴量刑建议在国外司法制度中,有着比较充分的体现。
虽然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但在刑事简易程序中,不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都普遍地享有量刑建议权,在美国,传统上检察官没有求刑权,量刑问题不属于审判程序但随着公诉制度的发展,大部分州的检察官都在审判阶段提出量刑建议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英国检察官大量进行控罪交易和刑罚交易甚至在设立强制量刑条款的管辖区,检察官的指控决定与量刑决定几乎没有区别,检察官终止一项指控的承诺,能给予被告人将被课处的刑罚一个较确定的结果。
[1]在大陆法系国家,都确立了自己的特别简易程序,《德国刑事诉讼法典》(1994年10月28日修正颁布,1994年12月1日生效)规定了五种特别程序,诉讼协商便是其中之一,《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则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依当事人请求适用刑罚程序。
试论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具体构建——以量刑建议权的本质属性为切入点

施 之~ , 只不过在 以往的庭 审 【 , 量刑 建议权 归丁“ 1其 1 隐形” 已。 而
公诉权 是指 法律规 定具 有公 诉职 能 的国家机 关 为追 诉 犯
( ) 量刑 建i ¥度设 置的 目的来看 , 该赋 予其法律监督 四从 z, J 应
而 向国家审 判机 关提起 诉讼 的权力 。公 诉权 “ 依据权利 内容可 的性 质 以包括 定罪 请求权 、 刑建 议权 、 序适用 权等 权能 ”。检 察机 量 程
L g l y t m dS ce y e a S s e An o it
己1 口 口年 1 己月 (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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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论 我 国 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 具 体 构 建
以量刑建议权 的本质属性 为切入 点
张永 昌
摘 要 本文指 出从 量刑建 议 的功 能 、 目的 和价值取 向 来分析 , 其具 有法律 监督 的本质 属性 须以 强化其 法律监督 属性 必 为宗 旨来构建 量刑建议 制度 。
关键 词 量刑 建议 法律监督 量 刑裁 判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1)20 20 10 .5 22 0 l-4 .2
中图分类 号 : 9 6 D 2. 3
量刑 建议权 是指检 察机 关在量 刑裁判前 的某个诉 讼环节 , 根 监 督 的价值取 向
据 被告人 的犯罪事 实、 犯讣性 质 、 情节 、 认罪态度 和社会 危害程度
关通过 向法庭提 出指控 犯 证据 , 请求法庭对 犯碍 的事实 、 性质 、 量刑 建议权 存在的小 身就足 对审判权 的制约 , 其通 过提 山具
体 的量刑 种类 平f , l 】 隔度 限定 了刑 罚适 用 , 且对 审判结 果依法进 而
浅谈量刑建议制度

关键 词
量刑 建议权
求刑 权
审判机 关 文献 标 识码 : A
提出。
中图 分类号 : 9 63 D 2-
一
文章 编号 :0909(000 - 30 l0 .522 1)7 4 -2 0
Hale Waihona Puke 、量 刑建 议的 推进 历程 及其 法律 性质
( ) 刑建议 的推进 历程 一 量
检 察机 关 实际上 正 在行 使量刑 建议 权 , 只是 尚不全 面 。 现行
( ) 刑建议 的 法律性 质 二 量
量 刑建 议权 从本质 上 来说 应该 是公诉 权 。 1从检 察机关 来 ()
起 诉书 和公诉 意见 中提 出案件适 用的 法律条款 、 有关 量刑情 节事 看 , 据刑 事 诉讼法 的规 定 , 察机 关有 权对 案件发 表 自己的意 根 检 实 和适 用法 律 的意 见 。一般 的起 诉 书 中都指 出与量 刑有 关 的法 见 , 是 公诉 权 的基本 组成 部分 。 为案件 审 理最重 要 的部分一 这 作 定条款 , 而在 公诉 意 见中 , 诉人 就量刑 的法 定情 节和 酌定情 节 判 决结 果 , 该是 检察 机关 关注 的 目标 。 公 应 从这 而言检 察机 关对案 以及 适用 的法律 条款提 出建议性 意见 , 是这 种意见 不够 具 体和 件 中的判 决部 分提 出 自 己的意 见, 只 则是 公诉 权 的必然 组成 部分 。 明确 , 其本 质就 是 一种量 刑 建议 。 但 () 量刑 建议 本身 来看 , 刑 建议 只是检 察机 关站 在公诉 人 的 2从 量 19 年 刑事 诉讼 法修 改 , 中第 一百六 十条 规定 , 审判 长 位 置 上 , 96 其 经 对被 告人 应判 处何种 刑法 提 出 自己的 意见 。 这并 不是最 许可 , 公诉 人 、 当事 人 、 辩护 人 、 诉讼 代理 人可 以对证 据和 案件 情 后 结 果 , 并不 影响 审判权 的 行使 , 只 是公诉 权 的组成 部分 () 这 3 况 发表 意见 并且 可 以互 相辩 论 。这被 业 内看作 是量 刑建 议 的理 从 目前全 球 的司法 实践 来看 , 国 目前现行 的量 刑 建议制度 中 , 各 论 基础 。此 后 , 分基 层检 察 院开始 尝试 开展量 刑 建议 改革 。 部 大 多数也 将其 归于 公诉 权 。 在英 美法 系 中, 实行 的抗 辩式庭 审方
检察业务工作改革发展前沿问题探索——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制度的构建基础及初步设想

作为一种司法权力 , 量刑建议权从属于公诉权 , 是公诉权的一个方面。 依照诉讼传统理论 , 我国
检察 机 关行 使的 公诉权 一 般包 括五 项 内容 :决 定起诉权 、决定 不起诉 权 、 起公诉 权 、 提 支持公诉权 和 抗诉权 。 虽然 量刑 建议权 不 是公诉 权 中的单 独一 项 , 却是公 诉权 的应有 之义 。 诉权作 为一种 刑罚 但 公 的建议权 , 当概 括 地 包含 定罪 建议权 和量 刑建议 权两 I 个省 、市 级检 察 院在本 级及 其所 辖检 察 院范 围 内开 展试 点 , 是该 制度 在 司法实 践 中推广 的 1 这
一
个里 程碑 ,同时也让 我们 对量 刑建 议权 的研 究和探 索有 了更为 现 实的 意义 。
一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制度构建的基础
检 察机关量 刑建议 权 , 是指 公诉 人在刑事 诉讼活动 中代表检 察机 关就被 告人 的定罪 问题提 出明确 请 求的 同时 ,就 被告 人 的量 刑 问题 向审判 机 关提 出具 体 、明确 主 张的一 种司 法建议 权 。
制监 督 ,发 展 行 政 检 察 制度 和 国 家行 政监 督 制 度 的 必然 要 求 。 对检 察 建 议 的 法 理基 础 、性 质 地位 、功 能定
位等的认识,理论与 实务上有 多种不同的主张 ,研究检察建议 的基本 问题对 于立法、司法与法学研究具有 现实意义,尤其对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完善检察建议 的程序 、发挥检 察机 关的综合治理职能具有重
同合议 庭法官 之 间所做 的裁量 往 往存 在很 大 的差异 。 ① ” 究其 原 因 , 一方 面 是刑 法法 定刑 相对 不确定性
( 同一性质犯罪的法定刑多刑种、刑期并存 ,同一刑种量刑幅度差距悬殊 )和用语模糊性 ( “ 如 数额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制度

2010年第5期(总第8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5 2010(Sum No .80)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姜正平(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86) 摘要:司法公正是法律的生命。
刑事诉讼中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公诉意见改革的深入,国内一些基层检察院纷纷开始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学者对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当前在我国建立量刑建议制度,以促进量刑公开和透明,实现量刑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量刑建议;公诉权;量刑公正 中图分类号:DF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5-0121-04 收稿日期36 作者简介姜正平(),女,山东即墨人,助教,法学硕士。
一、量刑建议权概述(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量刑建议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之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代表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种特定之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等若干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之权力。
(二)量刑建议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量刑建议权与求刑权。
国家创制和运用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
刑罚权根据权力内容和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
求刑权也称起诉权,是指对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请求国家审判机关给予刑事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的权力。
在我国,求刑权主要由国家检察机关行使,即主要表现为公诉形式,在自诉案件中,受害公民以自诉的形式享有求刑权。
从具体内容上,求刑权包括定罪请求权和判处刑罚请求权即量刑请求权。
因此求刑权和量刑请求权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是完全同一的概念。
2.量刑建议权与公诉权。
量刑建议权本质上属于公诉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并非一种新的权力。
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研究目的和方法
•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实践情况和实现机制,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刑 事司法制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理 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其中,文献资料分析主要是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论 文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了解国内外关于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研究和实践情况;案例分析主要是通过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深入剖析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问卷调查主要是通过 对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对象的调查,了解他们对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认知和 需求情况。
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刑事被 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并完善相 关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一权利
得到有效保障。
增强实践指导
应当加强对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的实践指导,制定相关的实施 细则和操作规范,确保其在实
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学术研究
应当加强对于刑事被害人量刑 建议权的学术研究,深入探讨 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为进 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理论支
增强参与感
被害人获得量刑建议权后 ,可以增强被害人在刑事 诉讼程序中的参与感和归 属感。
提高公正性
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有助 于提高量刑的公正性和合 理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 生。
促进和解
被害人可以通过量刑建议 权表达对犯罪行为的看法 和态度,有助于促进被害 人与罪犯的和解。
对理论探讨的评价和建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完善法律制度
提高司法效率
被害人参与量刑过程,可 以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 减少诉讼对抗,有利于提 高司法效率。
论量刑规范中的检察量刑建议权

(. 1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 院 办公室 , 浙江 杭州 302 ;. 10 12杭州师范大学 临床 医学院 , 浙江 杭 州 30 1  ̄ 108 3 杭 州市拱 墅 区人 民检察 院 侦查 监督 科 , 江 杭州 3 0 1 ) . 浙 1 0 5
20 0 9年 l 2月
十 堰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S ia c n c lI siu e r a hy n Te h ia n t t o o t
De ., 0 c 2 09 Vo1 2 O. . 2N 6
第 2 2卷 第 6 期
论 量 刑 规 范 中 的 检 察 量 刑 建 议 权
[ 摘
要] 检察 机 关量刑 建议权 符 合 法的本 质 , 对规 范量刑程 序 , 有效 制 约人 民法 院的量刑 裁 量
权 , 实加 强 审判 监督 有 着积极 意 义 。检 察机 关量 刑 建议 权 以对正 义 、 平 的设 定 为 准 绳 , 法 切 公 按
制 原 则 使 国 家刑 罚 权 的 行 使 与 公 民 的 自 由权 利 实现 最 大 限 度 的 融 合 。
① 参见 20 0 9年 樊 崇 义 教 授 在南 京 师范 大学 法 学 院和 江 苏 省 姜 堰 市 人 民法 院共 同 主办 的“ 国量 刑 规 范 化学 术 研讨 会 ” 全 上讲 话 。
[ 稿 日期] 2 0 —90 收 0 90 —5
[ 者 简 介] 张 作 曦 ( 5 一 )男 , 州 江 干 区 人 民检 察 院 办 公 室 高 级 检 察 员 ; I 7 , 杭 9 张 瞍 ( 96 , , 州 师 范 大 学 临 床 医 院 ; 志 刚 18 一) 男 杭 林 (9 2 ) 男 ,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检察 院侦 查 监 督 科 书 记 员 , 学 学 士 。 18一 , 杭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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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之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之下位权能。
合宪性与合法性、法之发展、宪政之人权保障以及现代刑事诉讼原理是量刑建议权之理论基础。
量刑建议权之本体价值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量刑建议权之目的价值是追求诉讼经济与司法效率。
「关键词」求刑权;量刑建议权;本体属性;理论基础;价值基础一、量刑建议权的本体属性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
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
具有如下本体属性:1、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
量刑建议权源于公诉权,而公诉权又直接来自于刑罚权。
刑罚权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藉以惩罚犯罪人的权力,具体说来,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个方面的内容。
从权力渊源上看,刑罚权是公诉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是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基础。
公诉权不仅为刑罚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依据,同时为量刑建议权的存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2、量刑建议权是公权力而非私权利。
没有国家对刑罚权的垄断就不会有公诉的出现,而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部分,是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赋予特定人或特定机关行使的权力。
因此,这里所说的量刑建议权是来自国家的、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追诉犯罪的权力。
它具有象自诉权等私权利所没有的国家意志性、统一性以及与刑罚距离的进一步拉近等特性。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自诉权。
自诉权与公诉权同样都是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权力,两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只是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而具有了不同的权力特性。
因此,与公诉权中的量刑建议权相呼应,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也享有类似的量刑请求权。
3、行使量刑建议权的主体是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
量刑建议权作为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派生权力,具有刑罚权的国家垄断性。
国家是抽象的,因此其权力的行使必然要通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实现,而这种机构或个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
4、量刑建议权的内容是公诉机关或者个人请求法官对被告人在定罪的基础上处以特定的或一定幅度内的刑罚。
定罪请求权和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重要内容,前者是请求法官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一种罪名,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提出对该被告人怎样处以刑罚的较为具体的意见。
5、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它不具有终局性。
从根本上讲,量刑建议权是刑事诉讼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认识向居中裁判的法官所提出的对另一方进行制裁的请求,只不过提出这种请求的人是国家的代表,这是它不同于其他诉讼请求的地方。
但是量刑建议权与其他诉讼请求一样,是不具有最终结论性的。
与之相对应由法官专门享有的量刑裁量权才具有终局性,法官在或接受或否定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行为及其责任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
以此为基础还可以得出量刑建议权的另外一些特点,如主动性、相对的主观性等。
[!--empirenews.page--] 6、量刑建议权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职能。
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司法监督的权力,这种监督是全方位,量刑结果作为法院司法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是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权的对象之一。
因此,检察机关对于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可以提起抗诉,这是事后监督。
量刑建议权尽管是一种不具有终局性的司法请求权,但是由于检察官在诉讼中所具有的司法监督者的身份,因而对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制约性,这也是对法院量刑的事前监督。
二、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一)合宪性与合法性理论关于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法律依据问题,有人认为法律对此是没有授权的,原因是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法庭审判中行使量刑建议权。
笔者认为,对此应当从合宪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是符合宪法精神的。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诉权是检察权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而量刑建议权与定罪请求权又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行使检察权的应有部分。
其次,检察机关在法庭审判中行使量刑建议权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
不冲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定罪是量刑的基础,量刑是定罪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