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及特点
辽代契丹人独特婚俗

辽代契丹人独特婚俗在契丹的风俗中,婚俗是比较重要和独特的一环。
了解一个民族婚姻习俗(制度),是认识该民族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
婚龄婚龄,一般指定婚和结婚年龄。
契丹男人的初婚年龄在12~20岁之间,多为16岁左右,辽代兵制:“凡民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隶兵籍”,所以辽代契丹男子以15岁作为成年标志,而16岁多为结婚年龄,契丹女性初婚年龄亦在12~20岁之间,平均15岁左右,较男性略低。
皇、后两族两姓通婚辽代契丹人姓氏基本为耶律、萧二姓。
他们的通婚也基本在这两个姓氏之间进行。
与耶律通婚者为萧姓,与萧姓通婚者为耶律氏。
在辽代209年中,至今尚未发现耶律与萧姓各自通婚的史实特例。
宋人明确记载:契丹人“婚姻不拘地理”。
由此得知,婚嫁双方可能在同一地区,也可能在不同地区,只要是异姓,就可结婚。
这是原始氏族制族外婚的遗风所致。
但是这种婚俗也确实给契丹人带来某些不便,通婚只限二姓,选择余地少,并且长期不改,明显有些单调,于是咸雍十年(1074年),耶律庶箴提议改革,“使各部自立为姓”。
以扩大婚姻范围,增加婚姻单位,开辟新的婚姻之路,但是道宗以“旧制不可遽厘”为理由而拒绝.高门等级内婚制辽制:王族惟与后族通婚。
贵族与庶族通常不许联姻。
辽代皇族,一般来讲是指耶律阿保机家族(世里氏一支);后族一般是指述律氏家族。
辽代帝王娶后(元配),只限于述律萧氏。
在辽代九帝中,除世宗二后中甄氏为汉人,穆宗皇后世系不明以外,其余诸皇后均出于述律氏。
在圣宗时更加严格,开泰八年十月,诏横帐三房不得与卑小帐族为婚。
辽代的高门等级内婚制,是同国家政体密切相关的。
辽代实行皇族与后族联合执政,这种婚姻制度,可巩固其政治地位,是辽代统治的重要手段。
族外婚契丹统治者虽然限制贵族与庶族通婚,却不禁止与他族上层分子联姻。
契丹很早就与外族通婚,如唐朝开元、天宝年间,为表示臣附唐朝,一些契丹首领不断上表请婚。
契丹立国后,上自帝王,下至平民各阶层与外族通婚的现象也日益普遍。
辽代习俗

狩猎打围为契丹风俗,捕鹅也是契丹旧风。《契丹国志》卷二十三云: 纵鹰鹘以捕鹅雁。 《辽史》有 春捺钵曰鸭子河泺。捺钵 是辽帝春、夏、秋、冬四时游猎,避暑消寒,暂时游幸的场所。它体现了契丹民族生活生产的特色。 鸭子河泺 , 泺 指水泺,即大池或湖。皇帝正月在鸭子河之大湖旁捺钵,约六十日鹅雁才来,鹅来之前进行捕鱼,鹅来后捕鹅。
契丹人以畜牧业为主,兼有古老的渔猎和新兴的农业,并且,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加大。捕鱼和狩猎是契丹传统的生产部门,契丹人盛行凿冰钓鱼和骑射围猎的方法。契丹一直采取游牧方式,每年从四月到八月让畜群自逐水草,九月把畜群赶回冬牧场饲养。耶律阿保机在建辽前后,把大批汉人安置在头下州城从事农业,当契丹占据渤海故地和燕云十六州后,农业已发展为重要的经济部门,到圣宗时期(起始于公元982年),辽朝的经济已完成向半农半牧的转化。
畋猎与政治活动结合,表现在 捺钵 中。 捺钵 是契丹主的四时游猎行宫 ,即《辽史?营卫志》卷三十二所说, 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捺钵 分春、夏、秋、冬四时的 捺钵.《辽史》卷三十二载: 夏捺钵 ,与北、南僚议国事,暇日游猎.又云 每岁四时,周而复始,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每岁正月上旬,车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 ,凡是 拜官 , 权差 等重大问题都要 俟会议行在所 取旨,出给诰敕。
五月,纳凉行在所,南北臣僚会议。 春捺钵在鸭子河,夏捺钵 多在吐儿山 或黑山(赤峰巴林右旗白塔子庙东汗山),或怀州西山;秋捺钵,在伏虎林;冬捺钵,在永州东南三十里广平淀。冬捺钵时 兼受南宋及诸国礼贡.契丹人出猎要祭猎神 麃鹿神 ,《辽史》载鹿鹿神:辽俗好射麃鹿,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麃就是狍子,是当时射猎对象之一。
辽代契丹女性婚姻问题述论

ʏ㊀文㊀史㊀哲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辽代契丹女性婚姻问题述论Ѳ李蕊怡[内容提要]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ꎬ契丹族始终在辽代各项政策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ꎮ虽然受到汉族儒家文化及境内各民族杂居交往所带来的诸多影响ꎬ但依旧在婚姻中保留了许多本民族习俗ꎮ婚姻问题不仅可供后人管窥辽代社会及政治生活的缩影ꎬ也为其境内各民族间融汇交好提供了舞台ꎮ作为婚姻生活的主角之一ꎬ契丹女性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ꎮ[关键词]辽代ꎻ契丹女性ꎻ婚姻[中图分类号]K246.1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8091(2020)02-0135-04ʌ收稿日期ɔ2019-02-21ʌ作者单位ɔ吉林大学文学院ꎬ吉林长春ꎬ130012ʌ作者简介ɔ李蕊怡(1995-㊀)ꎬ女ꎬ山东青岛人ꎬ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专业研究生ꎬ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辽金史ꎮ在契丹族人的记忆中ꎬ青牛白马的传说始终影响着他们对于祖先的历史记忆与婚姻方式ꎮ在契丹族不断发展壮大ꎬ最终建立起雄霸一方的辽王朝后ꎬ通过征战㊁掳掠㊁迁徙等方式ꎬ境内民族逐渐增多ꎬ最终形成多民族杂居交融的景象ꎮ在各民族交往中ꎬ婚姻无疑是一大重要途径ꎮ作为辽代统治民族ꎬ契丹族在政策制定中拥有绝对发言权ꎬ婚姻政策也别无二致ꎬ不仅允许契丹族与汉族通婚ꎬ而且也允许契丹族与别族建立婚姻关系ꎮ契丹族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ꎬ在受到汉族儒家思想的影响后ꎬ契丹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表现也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ꎬ这在贵族及平民阶层中都有所体现ꎮ一㊁契丹族婚姻观念及习俗概说«礼记»中对婚姻的描述为 昏礼者ꎬ将合二姓之好ꎬ上以继宗庙ꎬ而下以继后世ꎮ 辽代统辖境内呈多民族杂居情况ꎬ汉族㊁契丹族㊁奚族等交错分布ꎬ各民族都非孤立绝缘的个体ꎬ其文化在交往过程中由于彼此间经济基础㊁社会心理等差异的存在ꎬ呈现出多元化景象ꎬ婚姻习俗也不例外ꎮ契丹族在受汉族等其他民族婚姻习俗影响的同时ꎬ也保留了很多本民族传承下的固有风俗ꎮ他们基本尊奉 同姓可结交ꎬ异姓可结婚 [1]1318的原则ꎬ对皇族的婚姻有严格规定ꎬ为永结两姓之好ꎬ实行 王族惟与后族婚 之原则ꎬ耶律氏与萧氏二姓一直保有世代通婚的习俗ꎬ而且 其王族㊁后族二部落之家ꎬ若不奉北主之命ꎬ皆不得与诸部之人通婚 [2]221ꎬ皇族㊁后族之人更不可在辽帝授意之外随意婚配ꎬ基本尊奉 门当户对 的传统观念ꎮ契丹贵族婚姻除了如汉族一般为延续祖先香火㊁承继宗庙之外ꎬ更多的是为联合各方家族力量ꎬ进而巩固在朝野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ꎬ这是由于辽代皇族与后族531ʏ㊀文㊀史㊀哲二ʻ二ʻ年第二期㊀总第八十五期共同把持朝政的缘故ꎬ同时也显示出较强的等级意识与尊卑观念ꎮ契丹族在建立政权之前就实行 一夫一妻 制ꎬ但这种制度仅仅是对妇女而言ꎬ契丹贵族男性在娶正妻之后还可以纳若干小妾ꎮ与正妻相比ꎬ小妾并非正式聘娶ꎬ多采用买卖婚形式进行ꎮ至于辽帝自不待言ꎬ除皇后外仍有许多妃妾ꎬ整个后宫之人都为皇帝所有ꎬ其中宠幸过但未予名分者更是不计其数ꎬ此举不仅为绵延子嗣继承宗祧ꎬ也是为满足个人私心及欲望的宣泄ꎮ契丹族存在早婚现象ꎬ婚嫁较早的女性只有十一岁甚至更早ꎬ大多数则是十五岁左右开始婚配ꎬ后来才有二十三岁才出嫁的现象ꎮ孟广耀认为ꎬ辽前期女性婚龄较后期更小ꎬ有辽一代呈不断提高态势ꎬ[3]51-60如此看来应当如此ꎮ女子在年纪尚小时就会被父母做主订亲ꎬ订亲是由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ꎬ得到同意后即订亲事ꎬ订亲后若无故毁约则会以此为辱ꎮ在订亲后要进行会亲ꎬ由男方搭建会亲穹庐ꎬ摆开盛宴款待双方亲友ꎬ以亲迎最为隆重ꎮ[4]230-236在会亲结束后ꎬ双方会择良辰吉日举办婚礼ꎮ在婚礼上ꎬ女性进入男方家门之前要先跨过置于地上的马鞍ꎬ取平安之美意ꎻ此外会在 族中选一人当奥而坐ꎬ以主其礼ꎬ谓之奥姑 [5]1695ꎬ奥姑为族中尊敬的女性长者ꎬ也是婚礼主持者ꎬ要对其 三拜 方可ꎮ在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可以看出ꎬ契丹族的婚姻在受到汉族婚姻习俗的某些影响同时ꎬ依然保留了北方游牧民族尊崇母权等固有传统ꎮ契丹女性较之汉族女性而言拥有较大的婚姻自主权ꎬ且与男子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为平等ꎮ«辽史»中载圣宗钦哀皇后之女岩母堇 下嫁萧啜不ꎬ改适萧海里ꎬ不谐ꎬ离之ꎬ又适萧胡睹ꎬ不谐ꎬ离之ꎬ乃适韩国王萧惠ꎮ [6]1109此女四次嫁人ꎬ而且可以 不谐 为由提出离婚继而再嫁ꎬ表明契丹女性既可自由结婚ꎬ也可以因为婚姻生活不合心意而离婚再嫁ꎬ并且不受社会舆论所谴责ꎬ贞节观念较为淡薄ꎮ但事无绝对ꎬ在受到汉族儒家伦理道德观的影响后ꎬ契丹贵族中也出现了某些重视妇女贞节之现象ꎮ由于圣宗时命妇再嫁现象较多ꎬ故下令 禁命妇再醮 [7]196ꎬ婚嫁礼节日趋复杂ꎬ贞节观念逐渐增强ꎬ朝廷对待夫亡或离婚后守身之女性加以褒奖ꎬ被奉为节妇烈女ꎮ此外契丹统治者对淫乱者给予严惩ꎬ辽穆宗时ꎬ宁王只没 与宫人私通ꎬ上闻ꎬ怒ꎬ榜掠数百ꎬ刺一目而宫之ꎬ系狱 [8]1087ꎬ直到景宗时才放出ꎮ皇室之人仅仅与宫人私通就被处以刺目㊁宫刑甚至下狱的刑罚ꎬ可谓相当严厉ꎬ希望以此达到警示的目的ꎬ令诸人安分守己ꎮ契丹族婚姻形式除两姓世婚外还有劫掠婚ꎬ大多发生辽朝初期及以前㊁受汉文化影响程度不太高的时期ꎬ普通契丹族平民多采用此方式婚娶ꎮ据«隋书»记载 室韦ꎬ契丹之类婚嫁之法ꎬ二家相许ꎬ婿辄盗妇将去ꎬ然后送牛马为聘ꎬ更将归家ꎮ带有娠ꎬ乃相随还舍ꎮ [9]1882由此可窥知ꎬ该种婚姻方式由来已久且长期为契丹族奉行ꎬ但应明确ꎬ其方式虽然原始ꎬ却与强抢民妇霸占为妻的现象有着本质区别ꎮ契丹社会盛行妻姐妹婚ꎬ意为男子可先后娶一女子的姐妹为妻ꎬ后来发展为失去妻子的男子若续娶ꎬ则女子必须为亡妻的未婚姐妹ꎬ这种形式甚至一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ꎮ随着契丹社会受汉文化思想浸润ꎬ太宗曾决定 除姊亡妹续之法 [10]53ꎬ但终辽一代ꎬ妻姐妹婚一直存在ꎮ与之类似的还有夫兄弟婚ꎬ即若兄长亡故ꎬ为弟者可娶寡嫂为妻ꎬ谓之 报寡嫂 ꎬ立国后仍然奉行不止ꎮ在汉族人看来ꎬ婚姻需在同辈中进行ꎬ若隔辈婚配则于礼法不容ꎬ亦为人不齿ꎻ而契丹族却认为理所当然ꎬ所以在契丹社会中ꎬ甥舅相婚㊁子娶继母的现象甚是平常ꎮ二、契丹族女性婚姻状况与家庭生活契丹族建国前就已经开始掳掠人口ꎬ其中包括大量汉人㊁渤海人㊁奚人等等ꎬ他们或因战争被俘入辽ꎬ或为避战祸流亡至此ꎬ再加上在扩张过程中将土谷浑等纳入版图ꎬ由是契丹族统治境内出现多民族杂居之境况ꎮ恩格斯认为ꎬ 对于王公本身ꎬ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ꎬ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ꎬ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ꎬ而绝不是个人的意见ꎮ [11]74为笼络汉族地主以维护统治ꎬ会同年间太宗就曾 诏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ꎬ听与汉人婚ꎮ [10]53契丹王室贵族不仅娶汉人世家大族的女子为妃ꎬ还将本族贵族女子下嫁汉人权贵ꎬ辽景宗㊁圣宗时期这种情况已十分普遍:景宗四女淑哥于 乾亨二年ꎬ下嫁卢俊 ꎬ圣宗将后妃所生八哥 进封公主ꎬ下嫁刘三暇 ꎬ又将擘失进封公主ꎬ下嫁刘四端 [6]1108-1109ꎬ1112ꎻ此外刘承嗣娶契丹皇亲牙思为妻ꎬ梁廷敬亦娶荆王耶律道631ʏ㊀文㊀史㊀哲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隐之女为妻ꎬ诸如此类不胜枚举ꎮ«武溪集»中记载 契丹人东有渤海ꎬ西有奚ꎬ南有燕ꎬ北据其窟穴ꎬ四姓杂居ꎬ旧不通婚ꎮ谋臣韩绍芳献议ꎬ乃许婚ꎮ [12]3245由此可知ꎬ契丹族原先并不与外族通婚ꎬ至辽兴宗时期经过谋臣提议ꎬ政府方允许契丹族与其他族通婚ꎮ除了与汉族等通婚外ꎬ也与其他各族进行通婚ꎬ缔结婚姻的范围大大扩展ꎮ由于契丹与奚族 异种同类 ꎬ二者在习俗㊁生活方式上均颇为相似ꎬ故很早就有奚族世代与契丹人通婚的传统ꎬ辽圣宗十女十哥曾奉命嫁给奚王萧高九ꎮ待契丹征服渤海后ꎬ迁不少渤海族人入辽境内州县ꎬ与契丹㊁汉族等杂居而处ꎬ为加强与渤海族的联系ꎬ圣宗曾娶妃大氏ꎬ生女临海公主ꎬ公主则嫁给渤海贵族大力秋ꎮ辽统治者出于某些政治原因ꎬ也会与其他政权建立 和亲 关系ꎬ被选为 和亲 对象的往往是契丹公主等宗室女ꎮ例如ꎬ统和七年契丹与西夏和亲中ꎬ 以王子帐耶律襄之女封义成公主ꎬ下嫁李继迁ꎮ [13]144统和十七年ꎬ 高丽王治表乞为婚ꎬ以东京留守㊁驸马萧恒德女嫁之ꎮ [14]160在皇室贵族中ꎬ契丹女性联姻或和亲的推行ꎬ使得统治集团内部联系更加错综复杂ꎬ各族唇齿相依ꎬ各政权间关系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ꎬ但客观上讲对民族融合则极为有利ꎮ契丹女性成婚后在家庭生活中亦扮演重要角色ꎬ不仅要孝顺父母㊁诞育子嗣ꎬ做夫君贤内助ꎬ还要管理家庭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问题ꎮ具体而言ꎬ首要责任就是侍奉父母㊁孝顺长辈ꎻ契丹族重视孝道ꎬ在接受儒家孝道思想影响后对于这方面愈加重视ꎮ圣宗曾颁布诏令 有孝于父母ꎬ三世同居者ꎬ旌其门闾ꎮ [15]120由于统治者对孝道极为重视ꎬ对于辽朝上下也起到了表率作用ꎬ社会上对于孝道也十分推崇ꎮ契丹女性未出嫁之时就要孝顺父母ꎬ出嫁后更要侍奉公婆ꎬ孝敬长辈ꎮ根据«耶律宗福墓志»记载 当处阖庭之时ꎬ敬父母以纯孝ꎬ乡闻称之为淑女ꎻ即适王家之际ꎬ养姑舅以礼敬ꎬ六亲褒之为良妇ꎮ [16]161可见辽代对于孝敬父母㊁公婆的妇女予以较高的评价ꎬ契丹女性也在努力坚守这一美德ꎮ嫁为人妇后ꎬ为家族绵延子嗣也是契丹女性一项重要的任务ꎮ契丹人尤其是皇室贵族家庭十分重视子嗣ꎬ希望自己身后能有子孙继承家业ꎬ使其家族长盛不衰ꎻ同样ꎬ若无所出也会为人耻笑ꎬ耶律挞不也即是一例ꎮ史载 挞不也少谨愿ꎬ后为族嫠妇所惑ꎬ出其妻ꎬ终以无子ꎬ人以此讥之ꎮ [17]1538即便是挞不也身份显赫也终究难逃因无后而被人讥笑的命运ꎬ故对于契丹女性而言也是分外重要ꎮ在契丹族家庭中ꎬ多子女现象较为常见ꎬ这也是其重视子嗣的一个重要表现ꎮ同时ꎬ母亲不仅要将子女抚育成人ꎬ还是适时对其进行教育与培养ꎬ使其明善恶㊁辩是非㊁饱读书ꎬ以此光耀门楣ꎬ延续家族荣耀ꎮ«韩匡嗣墓志»中称 公娶兰陵萧氏ꎬ封陈国夫人ꎮ 以圣善训诸子ꎬ故诸子克其家ꎮ [16]82可见在母亲谆谆教诲下ꎬ韩匡嗣的后代们都成长得十分出色ꎮ除了侍奉长辈㊁教养子女外ꎬ女性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辅佐丈夫ꎮ据«韩匡嗣妻秦国太夫人墓志»载ꎬ 隆通后官阶勋爵ꎬ并为一品ꎬ繄我夫人内助之力焉ꎮ [18]31韩匡嗣认为ꎬ自己之所以官运亨通皆是仰赖其夫人的助力ꎬ可见其妻定然对其仕途助益良多才受到如此美赞ꎬ可称得上是相夫教子之楷模ꎮ同时ꎬ契丹女性在家中还要负责处理各种家族事务ꎬ如照顾饮食起居㊁管理仆奴㊁训诫其他女妇等职责ꎮ«萧乌卢本娘子墓志»称 为妇时ꎬ尊宗祖ꎬ奉翁姑ꎮ每及时祭ꎬ则终夜不寝ꎮ监庖视膳ꎬ殷勤亲馈ꎮ虽隆暑冴寒ꎬ面无怠色ꎬ其诚敬有如此也ꎮ [18]205-206由上可知ꎬ契丹贵族宗室女性的婚姻多半会被当作联合各方政治㊁经济势力的纽带ꎬ用结为姻亲的方式巩固在朝的势力与地位㊁维持各政权间的和平ꎮ三、契丹族妇女在婚姻与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在婚姻与家庭生活中ꎬ契丹女性的作用不容忽视ꎬ不仅要侍奉长辈㊁诞育子嗣ꎬ还要辅佐丈夫㊁处理各种繁杂的家庭事务ꎬ其地位在辽朝前后期存在大致变化ꎬ即辽朝前期契丹妇女的地位偏高ꎬ至辽后期呈逐渐下降之势ꎬ此种变化盖与受到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的程度等多种因素有关ꎮ契丹女性在出嫁后必须服从 一夫多妻 之传统ꎬ即使丈夫娶再多妾室也不可表现出嫉妒或怨恨ꎬ否则会被视作不贤的悍妇ꎻ而且在丈夫死后ꎬ妻妾还要殉葬ꎬ皇帝也可以赐死妃嫔ꎬ如天祚帝赐死文妃即是一例ꎬ足见夫权在家庭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ꎮ在丈夫死后或婚姻状况不满意的情况下ꎬ契丹妇女也可以提出离婚ꎬ并且离婚后再嫁的现象在辽朝前后期也一直存在ꎮ«辽史 公主表»中记载的三十二位契丹公主中就不乏再731ʏ㊀文㊀史㊀哲二ʻ二ʻ年第二期㊀总第八十五期嫁者ꎬ如圣宗八寿公主先是下嫁渤海贵族大力秋ꎬ后因 驸马都尉大力秋坐大延琳事伏诛 而改适萧慥古 ꎬ四女因 与驸马都尉不谐ꎬ表请离婚ꎬ改适萧神奴ꎮ [6]1111-1112㊁1109由此可见ꎬ契丹女性在婚姻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ꎮ但至圣宗及以后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日渐深重ꎬ对于妇女贞节愈发看重ꎬ朝廷对守节妇女也予以表彰ꎬ再嫁现象不再为人提倡ꎬ甚至遭到禁止ꎬ此时契丹女性在婚姻自主性上较前期明显降低ꎮ有辽一代ꎬ在契丹族内部始终存在 敬母风尚ꎬ如举行婚礼时所拜的 奥姑 就是族中年长尊贵的女性ꎮ太祖阿保机在对外征讨时于行军途中 闻皇太后不豫ꎬ一日驰六百里还ꎬ侍太后ꎬ病间复还军中ꎮ [19]17圣宗还曾在太后病愈之后大赦天下ꎮ在统治者的良好示范下ꎬ社会上敬母之风盛行ꎬ契丹女性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地位可见一斑ꎮ在丈夫死后ꎬ作为家庭主母的地位及可行使的权力都明显加强ꎮ从家庭财产占有上看ꎬ契丹女性虽不如男性占有得多ꎬ但仍然具有财产所有权ꎬ也可以经营家族产业ꎬ对家族财产具有支配权ꎮ«王安裔墓志»记载 自夫没而理家ꎬ方四十载ꎬ肃列之德又如此ꎮ [20]687据此可知ꎬ在丈夫身后ꎬ妻子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人ꎬ并且还会掌管家业ꎮ从上述情况分析ꎬ契丹女性在婚姻及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虽不及男性ꎬ但总体而言较高ꎮ受到儒家 贞节 观念影响ꎬ妇女再嫁的自由度明显下降ꎬ但受儒家 敬老 ㊁ 孝道 等观念的影响ꎬ使得契丹族原本以尊重母权的习俗变为坚守儒家孝道的观念ꎬ女性地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得以提高ꎮ所以ꎬ分析契丹族女性在婚姻及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时不能一概而论ꎮ四㊁结论与启示作为马背上的民族ꎬ契丹族存在尊崇母权的风俗ꎬ契丹族女性大多在婚姻及家庭生活中也能保有相对较大的自主权ꎬ这一点与汉族女性截然不同ꎬ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结果ꎮ虽然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不如契丹男性ꎬ但契丹妇女依旧在侍奉长辈㊁诞育子嗣㊁辅助丈夫及管理家业等方方面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ꎮ在辽朝中后期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愈加深刻的情况下ꎬ契丹女性离婚再嫁的行为逐渐为统治者所不容ꎬ甚至以法令形式禁止命妇再嫁ꎬ对妇女 守节 行为加以表彰ꎬ婚姻自由度明显下降ꎻ但同时在 孝道 观熏染下ꎬ原始的尊母权遗风逐渐向奉行孝道转化ꎮ婚姻是社会生活的缩影ꎬ对辽朝契丹女性婚姻及家庭生活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对辽朝社会及政治生活的各方面进行分析ꎻ同时ꎬ在契丹女性和各族通婚的过程中ꎬ不仅使得各族在经济㊁政治㊁文化生活诸方面联系更加紧密ꎬ也大大加快了有辽一代民族融合进程ꎬ亦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ꎮ参考文献:[1](元)脱脱等.辽史 后妃传(卷71)[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2](宋)叶隆礼.契丹国志 族姓原始(卷23)[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ꎬ1985.[3]孟广耀.契丹族婚姻探讨[J].北方文物ꎬ1994ꎬ(1).[4]程妮娜.契丹婚制婚俗探析[J].社会科学战线ꎬ1992ꎬ(1).[5](元)脱脱等.辽史 国语解第四十六(卷116)[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6](元)脱脱等.辽史 公主表(卷65)[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7](元)脱脱等.辽史 圣宗纪(卷15)[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8](元)脱脱等.辽史 皇子表(卷64)[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9](唐)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ꎬ1973.[10](元)脱脱等.辽史 太宗纪下(卷4)[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11]恩格斯.家庭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M].北京:人民出版社ꎬ2019.[12](宋)余靖.武溪集 契丹官仪(卷18)[M].台北:商务印书馆ꎬ1986.[13](元)脱脱等.辽史 圣宗纪(卷12)[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14](元)脱脱等.辽史 圣宗纪(卷13)[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15](元)脱脱等.辽史 圣宗纪(卷10)[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16]盖之庸.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ꎬ2002.[17](元)脱脱等.辽史 耶律挞不也传(卷96)[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18]向南等.辽代石刻文续编[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ꎬ2010.[19](元)脱脱等.辽史 太祖纪下(卷2)[M].北京:中华书局ꎬ2016.[20]向南.辽代石刻文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ꎬ1995.831preferentiallegalpoliciesꎬinternalgovernancestructureandexternalsupervisionlegalmechanism.LandConsolidationEfficiencyEvaluationBasedonFuzzyComprehensiveMethod:ACaseStudyofVillagessuchasHeiLong-gouinZhuchengCityꎬShandongProvince…………………………………………………………LIUZhi-ming&WANGAi-ling(77)Thepurposeofthisstudyistoconstructtheevaluationsystemoflandconsolidationbenefitsꎬevalua ̄tinglandconsolidationbenefitsꎬsettinglandscapebenefitsasindependentevaluationindicatorsandcon ̄siderationoftheintegratedroleofcultivatedland.ItSclcetelfourteenindexesintermsofeconomicꎬso ̄cialꎬecologicalandlandscapebenefitstoconstructtheevaluationsystem.Exploringmorescientificandcomprehensiveevaluationmethodsoflandconsolidationbenefitsꎬitwillprovidereferenceforthedevelop ̄mentandevaluationoflandconsolidationinthefuture.Methodsoffuzzycomprehensiveevaluationand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reemployed.Theresultsshowthatcomprehensivebenefitsꎬeconomicbene ̄fitsꎬsocialbenefitsꎬecologicalbenefitsandlandscapebenefitsare8.04ꎬ8.18ꎬ8.04ꎬ8.08and7.54respectivelyꎻsignificantimprovementinindicatorsꎬthecomprehensivebenefitsaregoodꎬtheeconomicbenefitsareexcellentꎬandthesocialbenefitsꎬecologicalbenefitsandlandscapebenefitsaregoodandthereisroomforfurtherimprovement.Inthefuturelandconsolidationꎬweshouldpaymoreattentiontotheprotectionandimprovementoffarmlandsocialservicefunctionꎬecologicalfunctionandlandscapefunction.SupernaturalꎬSecularandConfucianism AnalysisofZhuangzi'sImageandCausesin"San ̄……………………………………………………………………YanandErPai"HUANGFang(91)Basedontheinterpretationofpreviousgenerationsꎬthenovel"SanYanandErPai"boldlyadaptedZhuangzi'simagetocreateaZhuangziimagewithdivineꎬsecularandConfuciancharacteristics.DivinealienationistheresultofcateringtothenovelandnoveltyoftheMingDynastycitizensbasedonZhuangzi sTaoistfairyidentity.SecularizationshowsthehugeinfluenceoftheindividualliberationtrendoftheMingDynastyonthecreationofcharactersinpopularnovels.Zhuangzi'sConfuciancharacteristicsaretheresultoftheauthor'sconscioususeofConfucianismtoenlighteninpopularnovelsundertheConfucianandTaoistconfluenceofMingandQing.Itisofgreatsignificancetoexplorethedevelopmentandevolu ̄tionofpopularnovelsintheMingDynastybyexploringtheimageofZhuangzianditsexplanationcausesꎬandthinkingabouttheculturalconnotationsbehindthe"SanYanandErPai".………………………………OnthemarriageofQidanwomeninLiaoDynastyLIRui-yi(135)theregimeestablishedbythenomadicpeopleinthenorthꎬtheQidannationalityhasalwaysoccu ̄piedadominantposition.AlthoughitisinfluencedbytheConfuciancultureofHannationalityandthein ̄teractionofdifferentnationalitiesꎬitstillretainsmanycuatomsofitsowninmarriage.Themarriageprob ̄lemnotonlyprovidesaglimpseofthescocialandpoliticallifeoftheLiaoDynastyꎬbutalsoprovidesastagefortheintegrationandexchangeofdifferentethnicgroups.AsoneoftheleadingrolesinmarriageꎬQidanwomenplayanimportantrole.JOURNALOFSHAND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Editor-in-brief:ZHULiEditedandpublishedby:OfficeofJOURNALOFSHANDONGAGRICULTURALUNI ̄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Address:No.61ꎬDaizongRo.ꎬShandongTaianꎬ271018ꎬChinaOverseaDistributor:ChinaInternationalBookTradingCorporation(P.O.Box399ꎬBeijingꎬChina)841。
《2024年辽代契丹人家庭承祧问题研究》范文

《辽代契丹人家庭承祧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辽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契丹人在这一时期形成了独特的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家庭承祧问题是古代社会中家庭关系的重要一环,其影响着家庭的财富分配、权力的传递和子女的继承权益等重要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辽代契丹人的家庭承祧问题,分析其背后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
二、辽代契丹人的家庭背景辽代契丹人主要居住在中国北方地区,他们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组织以部落为基础,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
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承祧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家庭制度方面,契丹人注重亲情关系,重视家族荣誉和传统。
继承制度方面,契丹人遵循严格的血缘关系和性别差异,使得承祧问题在家庭中显得尤为突出。
三、承祧问题的表现形式在辽代契丹人的家庭中,承祧问题主要表现在继承权、财产分配和婚姻关系等方面。
首先,继承权是承祧问题的核心,它涉及到家族的权力和地位的传递。
在契丹社会中,男性继承权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则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其次,财产分配也是承祧问题的重要方面,它涉及到家庭财富的分割和传承。
在契丹社会中,家族财富通常由男性后代继承,而女性则难以享有同等权益。
最后,婚姻关系也是影响承祧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契丹社会中,婚姻关系往往与家族利益和权力斗争紧密相关,这也会影响到家庭的承祧问题。
四、承祧问题的解决方法为了解决承祧问题,辽代契丹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们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家庭继承和财产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法律和制度包括血缘关系的认定、继承顺序的规定等。
其次,他们还通过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来维护家庭秩序和道德规范。
这些信仰和传统强调家族荣誉和亲情关系的重要性,从而引导家庭成员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
最后,他们还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家庭矛盾和纠纷。
这些方法包括家族内部的协商、请求第三方调解等手段来化解矛盾和纠纷。
五、承祧问题的影响与意义辽代契丹人的承祧问题不仅影响了家庭的财富分配和权力传递等实际问题,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
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及特点

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及特点作者:靳玲安正来源:《学理论·下》2013年第12期摘要:契丹族的婚姻主要有两姓世婚、劫掠婚、姐妹婚,异辈婚和收继婚等形式。
婚姻深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在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中,契丹族的婚姻观念有一些改变,但婚姻形式更多地保留了民族特色,对于汉化程度较高的契丹民族而言,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关键词:契丹族;婚姻形式;特点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6-0138-02契丹作为我国北方游牧民族,早在隋唐时期就与中原汉族有了密切的联系。
辽建国后,更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采取了汉化程度较高的举措,但其婚姻形式却依然保留了许多北方民族的风俗习惯,并体现出了自己的特点。
一、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一)两姓世婚在辽代的婚姻形式中,最为特殊的是两姓互为嫁娶的婚姻形式,它起源于“青牛白马的传说”。
在《辽史?地理志》中这样记载,“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有天女驾请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
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八子。
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
”[1]445-446在契丹族的发展中,这两个原始集团不断蜕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后世所说的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
他们通过合作掌握了契丹族的政权,为防止政权旁落,使得两集团之间的通婚成为必须,并且在法律的层面上加以约束。
如“番法,王族唯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2]221。
纵观辽史可以发现,自辽太祖阿保机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至此一朝共有九主,除了辽世宗二后中甄氏为汉人,辽穆宗皇后世系不明外,其他诸帝的皇后均处于萧氏家族。
在这些皇后中不乏聪明睿智之人,对于辽朝的发展和壮大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著名的皇后有太祖述律皇后和景宗萧皇后等。
(二)劫掠婚据《虏廷事实》载,“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
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
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勒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财赎之,方得原物。
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探究

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探究作者:张敏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8期摘要:一般来说,人的社会关系,不外乎是家庭内和家庭外关系。
从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社会活动情况及其社会地位,甚至可以折射出当时社会的一些情况。
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也是如此。
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主体是家族关系,其次还有家族外的社会关系。
在其家族关系中,父家与夫家两者之间的比重并不相当。
主要以夫家为重,父家次之。
究其原因,既有风俗习惯的影响,又有礼教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影响。
辽代女性家族外的社会关系则主要是邑社,这种社会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辽代女性精神上的需求,虽不如家庭关系那样紧密牢靠,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
关键词:辽代;女性;社会关系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08-0010-04社会关系是每个人在社会上生存的重要内容,社会关系不外乎两方面,家族内部关系和家族外的社会关系。
关于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由于史载较少,只能从零星的资料中窥探一二。
目前学术界对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并没有专门的论著或文章,只在探讨辽代女性社会地位、社会生活的论著中略有提及,但并未做深入、系统的探讨。
在整理辽代的石刻资料及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就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展开如下研究。
一、家族关系大多数的女性,一生不外乎只有两个家族关系,即父家与夫家,这两个家庭几乎是女性一生所拥有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单元,也是一个女性全部社会关系中最重要和最稳固的,辽代女性也是如此。
(一)父家大多数女性一生主要承担三种社会角色——人女、人妻和人母,对于女性来说,为人女既是其人生的第一阶段,也是其一生社会活动的基础阶段。
在这一时期,女性会从父家接受某些方面的教育以及才能的培养,以便为将来的生活做准备。
因此,这一阶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一特点我们从辽代的墓志中可窥一二。
辽代的墓志中都有这样的记载:“夫人即宣政殿学士、同政事门下平章事马得臣之长女。
从辽代石刻看辽代社会中的贤妇观

从辽代石刻看辽代社会中的贤妇观作者:张敏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张敏(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赤峰 024000)摘要: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对已婚女性有着诸多的要求和规范,达到这种要求和规范的,即成为“贤妇”。
这种对已婚女性的要求和规范,反映古代社会中的“贤妇观”。
时代不同,人们的贤妇观也不尽相同。
本文主要从辽代石刻出发,尤其是以墓志铭为中心,来具体探究辽代社会中的贤妇观。
通过这些石刻资料,我们可以认识到,辽朝时期的贤妇观主要体现在女性的侍养舅姑尽妇道、辅助其夫尽妻道、生育子嗣尽人道以及治理内务尽才干等方面。
关键词:辽代石刻;辽代社会;贤妇观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4-0010-03古代社会,在“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下,已婚女性大多在家操持家务,做一贤内助,这在辽代也不例外。
从史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父权制占统治地位的辽朝,“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的观点依然是正统的观点,而且越到后期越明显。
法律、宗教、伦理、文化都在塑造女人在婚姻中的角色形象,并让这个形象高度固定化。
有辽一代,虽然有些女性活跃于政坛,比如述律后、承天太后等,她们把持政权,处理国事,大有“女主外”的姿态,但是这毕竟是少数女性,不具普遍性。
而且到了辽代后期,像这样权倾一时的女性几乎没有,也再没出现过“摄军国事”的女性。
所以,辽代女性还是与其他封建社会的女性一样,承担着主内的角色。
辽代的贤妇观主要是指辽代社会对已婚女性的一些要求和规范,只有达到这种要求和规范的,才能称得上是“贤妇”。
我们在讨论辽代贤妇观时,主要借助于辽代的一些墓志资料。
因为我们知道,墓志铭是是一种称颂性的文字,虽然有着固定的格式和写作套路,文学特色比较浓重,其所反映出的形象大多也是经过理想化的,但其透露出的基本信息是确定的。
而且经过美化了的人物形象,才能更好地反映出一个时代、一个朝代的价值观念和思想倾向。
辽朝历史介绍 契丹历史

辽朝历史介绍契丹历史早在公元四世纪,即西晋、南北朝时期,在我国北方的潢河(西拉木伦河)和土河(老哈河)一带,居住着契丹族。
这时的契丹人,主要还是经营渔猎。
一年四季,都在河中捕鱼,冬春水冻,凿冰钩鱼。
男子和妇女都骑马射猎。
稍后,契丹人也经营畜牧。
他们住在帐篷里,“逐寒暑,随水草畜牧”,在各处往来迁徙。
契丹的母系氏族制时期,没有留下历史的纪录。
一个长久流传的历史传说是:有男子乘白马沿土河而来,女子驾青牛沿潢河而来,至木叶山,相遇为配偶,生八子,以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
这个传说显然没有他们的历史那么古老,至多是反映着由母系氏族制过渡到父系氏族制时期迁来这里的一段记忆。
八子分八部说,表示着契丹八部之间有着互为兄弟的血缘联系。
他们共同的男祖先,是来自以白马作象征的氏族。
以青牛作象征的氏族是属于八部以外的另一个部落,和八部通婚姻。
契丹的八部在北魏时已经有了确实的记载,八部各有自己的名称:悉万丹、阿大何、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尔、吐六于、羽真侯(八部名据诸书参订)。
这些部名的确切含义,不很清楚,可能是来自最初居地的小地名或者山川湖泊的名称。
公元三八九年,鲜卑族的拓拔珪建立北魏,曾经攻打过契丹。
此后,契丹不断在北魏边塞侵扰,说明他们已处在父权制时期,展开对外掳掠了。
但是,在北魏统治时期,契丹的八个部落,仍然是各自行动。
他们各自以马匹和皮毛与北魏相交换,还没有形成部落间的联合,没有统一的组织。
契丹各部落各自分散活动的状况,大约延续了很久,直到隋朝末年,才有了新的变化。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氏族部落的繁衍,逐水草而居的契丹人日益要求开拓自己的领域,赶走他们的邻人,而他们的强大的邻人也在对契丹进行侵袭。
五五四年,北齐文宣帝因契丹侵犯边地,分兵两路攻打契丹,契丹大败,丧失了大批的人口和牲畜。
一部分契丹人被北齐俘掳了去,安置在各州。
不久之后,契丹又遭到北方的强邻突厥的侵袭。
隋朝建立后,六○五年,隋将韦云起因契丹在营州侵掠,发大兵击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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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及特点契丹族的婚姻主要有两姓世婚、劫掠婚、姐妹婚,异辈婚和收继婚等形式。
婚姻深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在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中,契丹族的婚姻观念有一些改变,但婚姻形式更多地保留了民族特色,对于汉化程度较高的契丹民族而言,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标签:契丹族;婚姻形式;特点契丹作为我国北方游牧民族,早在隋唐时期就与中原汉族有了密切的联系。
辽建国后,更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采取了汉化程度较高的举措,但其婚姻形式却依然保留了许多北方民族的风俗习惯,并体现出了自己的特点。
一、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一)两姓世婚在辽代的婚姻形式中,最为特殊的是两姓互为嫁娶的婚姻形式,它起源于“青牛白马的传说”。
在《辽史?地理志》中这样记载,“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有天女驾请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
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八子。
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
”[1]445-446在契丹族的发展中,这两个原始集团不断蜕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后世所说的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
他们通过合作掌握了契丹族的政权,为防止政权旁落,使得两集团之间的通婚成为必须,并且在法律的层面上加以约束。
如“番法,王族唯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2]221。
纵观辽史可以发现,自辽太祖阿保机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至此一朝共有九主,除了辽世宗二后中甄氏为汉人,辽穆宗皇后世系不明外,其他诸帝的皇后均处于萧氏家族。
在这些皇后中不乏聪明睿智之人,对于辽朝的发展和壮大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著名的皇后有太祖述律皇后和景宗萧皇后等。
(二)劫掠婚据《虏廷事实》载,“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
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
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勒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财赎之,方得原物。
至有室女随其家出游,或家在僻静处,为男子劫持去,候月余日方告其父母,以财礼聘之”。
这是宋人对劫掠婚的记载,在此之前唐所编修的《隋书》也有着相似的记载,“室韦,契丹之类也。
……婚嫁之法,二家相许,婿辄盗妇将去,然后送牛马为聘,更将归家。
带有娠,乃相随还舍”[3]1882。
通过这两条史料可以发现以下几点:一是这种婚姻形式在契丹族的历史上流行的时间较长,并且文惟简的《虏廷事实》是基于他在辽的所见所闻而编写而成的,说明在辽朝建立之后,这种较为原始的婚姻形式仍然得到保留。
二是这种看似不符合道德和法律允许的婚姻形式已经得到契丹族的认可。
虽然契丹人汉化水平较高,但在其婚俗方面仍旧保留了一些本民族固有的特点。
三是这种婚姻形式与中国古代社会中豪强霸人妻女为妻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豪强霸人妻女为妻现象是基于自己的权势和地位所进行的,主要是统治阶级对下层人民群众所为。
但是劫掠婚的发生并不具有阶级性。
它作为一种“事实婚姻”广泛存在于北方少数民族之中,带有原始遗风色彩。
(三)姐妹婚姐妹婚是辽代契丹社会里很盛行的一种婚姻形式。
这种婚姻形式可以分为两类,即姐死妹续和同娶姐妹两种形式。
就第一种形式而言,辽初将其定为一项婚姻律文,即鳏夫继娶时必须娶已故妻子的未婚姊妹。
这种情况直到会同三年太宗才下诏:“诏有司,除姐亡妹续之法。
”[1]49这种婚姻形式虽然在法律层面上被解除,但是根据一些墓志材料,我们发现其作为一种习俗仍在契丹社会中流行。
如圣宗太平九年(1029)的《萧仅墓志》记载:萧仅娶“耶律留守之女,顺容媛丽,懿行柔闲,不永霞乏,失归蒿里,有子二人。
再婚其舍,闺华必备,女训爰周,有子五人。
”[4]191-192这两位夫人均出自耶律留守家中。
道宗大安六年《萧裕鲁墓志》载,“次娶耶律氏,北大王帐故静江军节度使陈家奴女,以为继室,亦早亡,续娶次夫人妹,以待巾栉”[5]238由此可见这种婚姻形式在辽的社会中,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第二种形式为同娶姐妹。
“由于长期实行妻姐妹婚,契丹人形成了一种观念,认为姊妹共嫁一夫易得子”正因为这样的观念,这种婚姻形式在契丹大为流行。
道宗才会逼斡特懒(皇后妹)离婚,然后自己纳之。
天祚帝的皇后和元妃也为亲姐妹,共嫁于天祚帝。
这种古老的婚姻又附会上祈子的愿望,对于契丹族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四)异辈婚异辈婚是契丹族中一种重要的婚姻形式。
正如之前谈到的那样,在契丹族中有“番法,王族唯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的婚姻规定。
这种规定使得异辈婚在契丹社会中成为合法的婚姻形式,并且流行于统治阶级上层。
在契丹族的异辈婚中,甥舅婚是最为常见的异辈婚形式。
现举几例如下:一是质古是太祖和述律平皇后的女儿。
质古嫁给述律皇后弟室鲁,这是甥舅相配。
二是后来室鲁与质古生女又嫁给太宗,从母系方面看,此也为甥舅相配。
当然异辈婚还有其他形式。
如淳钦皇后的孙子世宗所纳的怀节皇后则为淳钦皇后弟阿古只之女,从辈分而论,这是姑侄相配。
一般认为异辈婚是原始社会风俗的残存,而且北方少数民族所独有。
其实中原汉族中也存在异辈婚现象,它的存在原因也并非单一,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其中皇族和后族共掌大权的政治因素最为主要。
(五)收继婚收继婚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共有的婚姻形式,并且流行时间较长。
如匈奴、乌丸、夫馀,突厥,甚至到十二三世纪的蒙古都保留了这样的婚姻形式。
这种婚姻形式分为两种,即“妻后母”和“报寡嫂”。
关于契丹人的收继婚,《虏廷事实》中有明确的记载,“虏人(契丹人)风俗,娶妇于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妇归宗,则兄弟侄皆得以聘之。
有妻其继母者,与犬豕无异。
汉人则不然,知其非法也。
”但在北方少数民族眼中,收继婚是极为正常的事情。
《耶律庶几墓志》载:“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其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女一个,名阿僧娘子,长得儿一个,名迭剌将军”[5]295。
说明契丹人并不认为妻后母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反而把这种事记入自家墓志之中。
契丹族中收继婚还有“报寡嫂”的形式。
驸马萧挞不也因“坐昭怀太子事被害”,其弟讹都斡也曾欲逼娶公主。
收继婚长期在契丹人的婚姻形式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随着契丹族与中原的交往加深,一些吸收汉族思想观念的人便开始拒绝这种婚姻形式。
如“先是圣宗皇帝藩戚间,逼王娶妃,王性介特,辞以违卜。
不即奉诏。
自是不复请婚,以致无子”[5]157。
二、辽代契丹人婚姻的特点(一)婚姻深受政治因素影响辽代契丹人的婚姻深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其直接的表现为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的联世婚姻。
这两大姓氏相互通婚,形成两大通婚集团。
在辽代九帝中,除世宗两位皇后中有一位是汉人(甄氏),穆宗皇后世系不明以外,其余皇后均为萧氏。
这种婚姻形式很明显具有政治性,使辽朝的权力掌握在二姓家族手中,形成“宗室、外戚,势分力敌,相为唇齿,以翰邦家”[1]10277的局面,有利于辽政权的稳定。
契丹贵族为了拉拢汉人,汉贵族为了提高和巩固在辽政权中的政治地位,番汉间常有联姻。
辽太宗下诏“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1]45这是对契丹族与汉族高层间婚姻的认可。
圣宗和景宗时期,契丹高门贵族与汉族的通婚更加普遍,仅刘氏家族就娶了两位公主,一门两驸马的现象还是比较少见的。
汉人韩知古家族多与萧氏通婚,尤其他的第五子韩匡美曾两度娶萧氏女,开国功臣耿崇美家族也多与皇族耶律氏成婚。
(二)婚姻形式留存大量原始遗风契丹民族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从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过度,但在文化方面仍保留着大量的原始遗风。
契丹族婚姻不限尊卑,所以异辈婚很常见,如姑侄婚,甥舅婚。
妻后母、报寡嫂是为防止女性再嫁使家产遭受损失而产生的,契丹建国后,这种婚姻形式依然存在。
如耶律惯宁死后,他的儿子求哥续娶惯宁的继室骨欲夫人[4]295-296。
随着中原文化的影响日益深入,原始的婚姻习俗逐渐得到改善,耶律隆庆死后,他的儿子宗政拒绝收继后母,甚至终身不娶以示抗拒。
会同三年(940)十一月,辽太宗下诏“除姊亡妹续之法”,显然是在有意接近中原汉族的婚姻观念。
(三)自由开放的婚姻习俗契丹作为北方少数民族与中原联系紧密,早期就与唐朝有“和亲”之举,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婚姻习俗也为之改变,如耶律宗政最终使自己“不复请婚,以致无子”,反抗收继婚。
中原妇女的贞烈观,对于辽代契丹人维持婚姻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但是,契丹民族的婚姻依然具有自由开放的特点。
对于契丹妇女而言,再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论是离婚再嫁还是夫死再嫁都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史书记载辽代三十六位皇室公主中有离婚记录的有六位,尤其景宗女岩母堇结婚四次,改嫁三次。
说明在契丹婚姻制度中女子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反映了契丹民族婚俗的开放特性。
(四)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日益发展在下层民众中,最初实行的是各民族互不通婚的政策。
于靖的《武溪集》载,“四姓杂居,旧不通婚,谋臣韩绍芳献议,乃许婚焉。
”由于上层贵族之间通婚不断,处于杂居状态下的下层民众也很难保持同族内的婚姻。
在韩绍芳献策解除诸族婚禁后,时有中原汉女入北辽,“垂杨传语山丹,你到江南艰难。
你那里讨个南婆,我这里嫁个契丹。
”[5]349。
这首民歌正反映了辽朝晚期不同民族的下层民众自由通婚的现状。
辽朝灭亡后,契丹人与汉人、蒙古人之间通婚更加普遍,这也是导致契丹族在历史中逐渐消失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契丹族作为兴起于北方的少数民族,其汉化速度较快,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应举措,但就婚姻习俗而言,在中原文化影响下婚姻观念有所改变,同时更多地保留了民族特色。
两姓世婚保障了政治的稳定,豪门贵族间的通婚有利于扩大统治基础,为辽朝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1]脱脱,等.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2]叶隆礼.契丹国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3]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1882.[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5]陈述,辑校.全辽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