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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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

1 总则2。

1.1为加强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2.1。

2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质量检测等各单位。

2.1。

3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

1.4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1.5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2。

1。

6建设项目质量目标(一)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各标段质量鉴定评分不低于xx分);(二)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质量鉴定评分不低于XX分);(三)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2。

2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2.2.1 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2。

2.2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管理。

建设期间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2.2。

3 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提出质量管理的针对性要求;审批监理单位上报和审核其下发的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核备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幵工报告、试验段总结、验证试验(平行试验)等。

2。

2.4 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人员、机械到位情况;负责工程分包管理,批复专业分包,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清除转包和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办法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办法

第一部分工程质量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项目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作业班组管理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工程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工程部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8年11月第一章总则一、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监理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检查员,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作业,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

鼓励采用“四新”技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其中地基、基础的隐蔽必须同时报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并会同相关监督单位一起进行查验。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及相关复检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质量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第二章质量控制目标责任与措施一、质量目标:监督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将工程质量的实施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力争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工程竣工力争一次验收合格。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一、施工安全要求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

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xx元)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

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

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1000-3000元)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

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

(人民币5000元)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的效益,维护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项目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实行公司监督、工程项目自检的二级质量管理。

第四条各级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公司“严管理,创品牌,美环境,保安康,重诚信,促发展.”的管理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和实施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顾客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良的工程产品。

实现工程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5%的质量目标,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按标准和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管理,对管理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与改进,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企业的信誉度,创造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良好的环境,关注员工的健康,推动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和检验,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科技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七条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质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向全项目部员工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社会相关方要求的重要性;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最高领导责任.(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提供,配备适宜的人员、装置、设施、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等.(三)、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负责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一)质量事故的分类1、重大质量事故:(1)主要结构倒塌。

(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严重影响下一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一级网络计划主要控制点工期15天以上者。

(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者。

2、一般质量事故:(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者。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者。

3、记录事故:(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二)考核标准1、对质量管理人员整改要求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

对违反质量监督有关制度的责任单位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处罚。

2、质量事故的考核:(1)造成一般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20000元,损失超过50万元的,加倍罚款。

(3)各单位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

必要时给以行政处分,情节恶劣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作业指导书编制不符合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造成施工顺序颠倒,施工质量不能达标,设备损坏等问题,视情节给予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无偿返工。

(5)未按不符合项处理规定条款处理,擅作主张或隐瞒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0000元的罚款。

不符合项的处理未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的确认强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5000元的罚款。

对未按本规定的要求拒不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造成工期延误,视情节给以500~3000元的处罚。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项目管理部有关指导意见和相关监理程序,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分项工程质量评分95%以上,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达到90%以上。

外露砼外观良好,资料全面、及时、真实、准确。

第三条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体系健全、机制运转、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检察到位。

第四条监理、承包商均需遵守“质量第一”的原则组织施工。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做出或制定任何降低工程质量或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安排、工艺措施及工程组织的决定。

第二章组织及职权第五条为贯彻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协调各部门有机合作控制工程质量,项目管理部成立了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质量管理小组将通过巡查、抽检、复测、召开质量专题会等方式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是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及过程检查、现场抽查、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和工程创优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技术部是项目管理部设计质量和技术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设计文件管理、设计变更、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与审定。

第八条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合同中相应条款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

第九条总监办须按合同条款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备项目管理部。

总监办须按合同条款接受项目管理部各部门的质量管理。

第十条承包商须按合同条款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奖惩措施,经监理审批及报项目管理部工程部备案,承包商须按合同条款接受总监办、项目管理部各部门的质量管理。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人员资质管理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条款要求安排有资质且数量足够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须满足验收工作要求。

项目管理部、总监办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单位人员资质、试验室配置情况在开工前进行全面检查,工程中对到位情况和工作情况等随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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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2017年5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1)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 (1)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2)第五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4)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5)第八章外部劳务队伍工程质量管理 (20)第九章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21)第十章工程质量奖励与责任追究 (23)第十一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用户提供满意工程,根据国家、行业、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质量法规和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总工程师是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停车场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五条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

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网络。

坚持管理创新,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积极推广质量管理新方法,深入开展创优活动,规范施工,严格监控,创建名牌、精品工程。

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不出现监理、业主质量问题通报;在工程综合评价中争优。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第七条本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施工队队长任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成立安质环保部。

项目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由安质环保部牵头,工程技术部参与,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共同做好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质环保部设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施工队配兼职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道工序监督检查验收。

质量检查人员挑选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且上岗前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

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一、发现损害工程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二、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三、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四、进行内部验工计价签证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

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二条质量教育。

对职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真正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动。

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活动,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技术培训。

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QC小组”等活动,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有计划地实施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试验检测、测量工作。

加强试验室及测量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测量、试验和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贯标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ISO9000管理体系标准,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办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标准化管理。

制定有关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有关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七条工程创优。

明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规划和措施,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通过创优工作的开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强化质量自控能力。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国家和行业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内业资料。

注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项原始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存档工作。

原始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各项记录真实准确,有专人负责整理、分类、归纳、存档,做到施工、内业资料同步。

第二十条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对失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逐级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工程质量的领导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所管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种制度,认真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主持编制本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技术保证措施。

二、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 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

对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三、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四、对本项目部外部劳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五、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六、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一、负责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项目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

二、主持分管工作范围的工程质量检查。

三、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质量工作。

四、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积极推进创优工作的全面开展。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

六、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第二十六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一、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项目管理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二、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

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

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四、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五、组织和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六、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七、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七条施工队长质量责任一、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

二、积极运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保证工程质量。

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三、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四、对上级技术、质检人员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五、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一、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二、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要进行全部、全面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三、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

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四、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队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作业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

当作业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

五、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资料,负责技术档案的整理工作。

六、各级技术人员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质检人员质量责任一、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隐蔽工程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三、参加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指导施工队落实各项质量制度、措施。

四、参加本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五、参加检验单元(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六、审查验工报表中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七、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违反施工规范、标准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填发相关质量记录。

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有权对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作业行为责令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

八、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标准运行情况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执行。

九、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试验人员质量责任一、熟悉有关专业的试验规范、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操作和试验鉴定。

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工作质量,当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有权制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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