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护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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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终生残疾护理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终生残疾护理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终生残疾护理费的计算有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全部或部分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终生护理,会产生高额的护理费。

对这部分护理费如何计算,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大难点,而对受害人来说也是其最大利益所在之处,因此分析这类案件中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和依据有重大意义。

根据真实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2010年2月28日上午,李某乘坐杨某驾驶的小客车前往杭州。

当该车行至沪杭高速公路主车道处时,杨某突然发现前方主车道与停车道之间停了一辆车(该车系高速公路急修车,发生故障后停于此,设有警示标志),杨某将车拐至超车道时,被同向行驶的邓某驾驶的金龙大客车撞翻,致张某受伤住院331天,发生医疗费74万元。

张某出院后,又在镇卫生院治疗中发生医疗费1579元。

经某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张某构成二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鉴此,前后三次主持调解,邓某和杨某对赔偿医疗费、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均无异议,但不同意赔偿张某提出的今后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致调解以失败告终。

为此,张某及其父母、子女,将邓某和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伤残补助、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0.6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中,邓某和杨某对赔偿医疗费、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均无异议,但不同意赔偿张某提出的今后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致调解以失败告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今后护理费是否应予赔偿及如何计算。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费、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均应赔偿,但是不必赔偿今后护理费。

因为,对于残疾的原告,被告已赔偿了残疾赔偿金,其作用就在于对原告因生活不能自理所需的护理费用的补偿,因此不必专门赔偿今后护理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既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又需赔偿今后护理费。

因为残疾赔偿金与今后护理费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残疾赔偿金的作用在于补偿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人身受损等,而今后护理费在于补偿其雇工护理所需之费用。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申请三期鉴定的申请: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

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当前,汽车增长速度加快,道路交通事故也在相应增加。

许多驾驶员朋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苦于对法律常识的不等,一筹莫展,心急如焚,甚至乱找关系、花冤枉钱。

希望,这篇文章能为您答疑释惑。

赔偿项目1、医药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伙食补贴费),3、护理费(陪护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误工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抚慰金,14、财产损失赔偿金。

计算公式一、医药费计算公式:医药费赔偿金额=治疗费(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法医鉴定的后段医疗费用等)。

医药费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药费具体包括有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门诊观察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医院护理费、床位费、生活附加费、救护车费、救护出诊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伤者原发疾病的治疗用药,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创伤导致原疾病加重,不经治疗难以治愈或有生命危险的,应结合病情,作出法医鉴定。

按照法医鉴定的参考度予以赔偿。

康复费、整容费一般按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主治医师和治疗机构的请或意见、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结合前期治疗情况予以赔偿。

请采用一次性结案的原则。

二、住院伙食费补助费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三、陪护费计算公式:①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②无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X护理期限。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受到损害,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事故索赔≠巨额赔款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事故索赔≠巨额赔款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调解的提出: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

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2023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2023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2023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某护理期限。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祸,通常发生交通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损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此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究竟车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期限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护理期限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文法学院经济法1001班李婷学号:31021020041、护理期限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2、如何正确理解伤残程度评定的时机?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并以此作为相关依据。

恰当的评定时机,有助于做出最正确的评定结果。

而这个时机的选择应结合诉讼程序、法医病理以及法医临床检案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应符合鉴定标准规定。

对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是否成熟,首先要看是否符合两院两部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伤情实际。

法医学损伤程度评定的目的,是正确判断损伤程度,也就是用标准的尺子去量具体的伤情。

不同损伤,有不同的评定时机,鉴定时应根据损伤部位、特点、致伤物以及伤者个体差异等的不同,运用系统的医学、法医学知识和临床检验来判断其伤情是否稳定后,再决定鉴定的时机。

虽然外伤后不同时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有明显差异,在不同时机评定损伤程度有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但有些损伤的鉴定与鉴定时机关系不大,可依据情况处理。

最后,应符合受理和处理案件(事件)的需要。

从诉讼程序看评定时限。

人体重伤标准是依照《刑法》第八十五条(新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统一标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致人重伤,势必提起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明确规定了整个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一般是三个月,最迟也在七个月内。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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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护理期限
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首先,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是
指护理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形,此种情形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受害人雇佣护工的,也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即类推为同行业劳动报酬。

其次,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原则为1人,如果受伤人员聘请了2个或2个以上的护理人员,在计算护理费赔偿额时只计算1个人的,其他人的
护理费由受伤人员自己承担。

在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2人以上。

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生活不能自理,经征询医疗部门或者伤残鉴定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最后,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时起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20年期限的,其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理认为赔偿权利人确需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交通事故后怎样确定护理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后的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出院后仍然不能自理的,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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