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提升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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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安全要求:包括提升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求,确保设备的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设备必须具有过载、缺相、限位等保护装置,以保证运行安全;要求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电气安全要求:要求提升系统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有必要的防护装置,防止电气故障引起的事故,如短路、漏电等;要求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控制系统安全要求:要求提升系统的控制系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可靠的控制功能,能够准确、及时地控制提升系统的运行;要求设备必须具有过载、缺相、限位等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超载、故障等导致的事故。

4. 应急救援和灭火安全要求:要求矿井提升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和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要求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工作人员安全要求:要求提升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要求提升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总之,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矿井提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1. 介绍主、副井提升系统是矿井运行中重要的设备之一,为了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的操作,旨在保障检修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检修前准备2.1检修工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2.2检修工必须熟悉主、副井提升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2.3检修工必须了解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情况;2.4检修工必须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5检修工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正常和完好;2.6检修工必须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检修操作3.1检修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3.2检修工必须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不慎造成安全事故;3.3检修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或草率行事;3.4检修工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进行锁定,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3.5检修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严禁随意操作;3.6检修工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操作方法;3.7检修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检修措施,严禁盲目进行检修;3.8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严禁未经许可进行检修。

4. 安全措施4.1检修工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并保持头部清洁;4.2检修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的可靠性;4.3检修工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网或防护栏杆,确保人身安全;4.4检修工必须定期对安全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4.5检修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4.6检修工必须遵守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

5. 紧急情况的应对5.1检修工在发生火灾、瓦斯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5.2检修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保持冷静,正确使用逃生设备并指导其他人员进行疏散;5.3检修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保持与其他人员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应对突发情况;5.4检修工在紧急情况得到解决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和反思,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矿井担负主要提人、提物任务且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及其配套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 矿井和公司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主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八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各矿井应根据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绞车说明书绞车总装配图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在井口要公布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及每罐乘人数量(箕斗载重量)等,严禁超载重和超载重差运行。

第十一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井筒装备检查制度、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等。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背景矿井提升系统是制约矿山生产的关键设备之一,其运行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矿山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

因此,建立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对于维护矿山生产安全和稳定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该安全技术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类矿井提升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确保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并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终达到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稳定生产的目的。

适用范围这项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矿井提升系统,包括提升机、升降机、斜坡提升机、斜井提升机等。

技术要求设计要求矿井提升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系统结构应为合理、安全、稳定、经济、易维护的设计。

3.系统的运输性应注重其安全性。

系统应分拆并固定在交通工具上,避免在运输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4.系统组件应当具有较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应采用闭式、防腐蚀、防爆炸的材料,以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

5.系统设计应考虑使用寿命长、维修简便、节能环保的附属设施以及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的配套设施和附加装置。

制造要求矿井提升系统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制造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系统各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配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

3.制造环节应严格按照需求,细心制作,审查质量,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彻底消除国家出现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装要求矿井提升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安装源头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施工,并配有专门负责监管的工程质量验收部门。

2.安装应在较好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以保证安装质量。

3.安装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技能和操作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禁止任何违反施工要求的行为。

4.安装的设备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和试运行。

使用要求矿井提升系统的使用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授权。

矿井提升机规章制度内容

矿井提升机规章制度内容

矿井提升机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提升机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山的提升机设备管理。

第三条矿井提升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矿井提升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停用矿井提升机的安全装置。

第二章提升机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提升机设备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情况。

第七条提升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应当详细完整。

第八条提升机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未经检修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提升机设备的升降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查。

第十条提升机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过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提升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提升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提升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井提升机设备的安全管理由矿长、生产主管等负责,确保每一台提升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矿井提升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台账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七条发生意外事故时,提升机作业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漏电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机报警,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组织疏散和救援。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后,应对提升机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六章复查评估第二十条定期对矿井提升机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是矿井安全生产重要设备之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度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一、二节相关内容规定为依据,编制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定义:1.主、副立井提升机、提升辅助设施(井架、罐道、罐笼、罐耳、罐笼内阻车器、箕斗、天轮、罐笼到位信号装置等);2.主、副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1.2m及以上单、双滚筒)、提升辅助设施(天轮架、天轮);3.提升钢丝绳、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

第四条为保证主要提升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以下制度由各矿机电部编制):1.《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管理规定》2.《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3.《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交接班制》4.《矿井主要提升机运行、维修、保养规定》5.《矿井主要提升机巡回检查制》6.《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7.《矿井主要提升机房管理人员查岗制》8.《矿井主要提升机房消防管理制度》以上规章制度必须悬挂在机房、硐室内。

第六条立井、斜井提升系统中凡在井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电机、开关、控制柜、信号铃、信号灯、按钮、接线盒、缆线等)必须按地奥能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主要提升设备责任划分:1.各矿机电部的工作职责⑴编制主要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⑵编制主要提升设备定期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⑶编制主要提升设备检修计划(大、中、小修计划,包含设备零配件计划);⑷编制主要提升设备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⑸负责主要提升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⑹对机电队、运输队业务技术指导,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⑺落实机电队、运输队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⑻定期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态;2.机电队、运输队按照机电部划分的工作职责范围,搞好本队所管辖的设备安全运行、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定期试验等工作;3. 机电队、运输队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和机电部划分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包机制,把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保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4.机电队、输队应有一名副队长分管主要提升设备。

矿井主提升系统技术规范

矿井主提升系统技术规范

矿井主提升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主提升系统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大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资质3.1.1设备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煤安标志,防爆设备应具备防爆合格证,有专人验收合格,有验收报告。

3.1.2各种图纸资料齐全完整。

3.1.3机房、设备选型、供电及监控符合设计要求。

3.2机械设备3.2.1滚筒3.2.1.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3.2.1.2提升装置的滚筒、导向轮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17条的规定。

3.2.2天轮、导向轮3.2.2.1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辐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3.2.2.2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槽底磨损余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3.2.3主钢丝绳、尾绳、连接装置。

3.2.3.1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

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1)、2)项所要求的检验。

3.2.3.2 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 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确保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内容:
1. 设备选型和设计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设备选型、设计和布置要求,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设备安装和维护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固定和连接方式,以及维护和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3. 电气安全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电气安全要求,包括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要求,电气线路的布置和保护要求,以及防止漏电、过载和短路的措施。

4. 爆炸防护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爆炸防护要求,包括防爆设备和防爆措施的选型和安装要求,以及防爆区域的划定和管理要求。

5. 安全监测和控制系统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监测和控制系统要求,包括安全监测装置和传感器的选型和安装要求,以及安全控制系统的布置和运行要求。

6. 紧急情况处理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紧急情况处理要求,包括设备故障、停电和事故等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

7. 培训和操作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培训和操作要求,包括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以及操作规程和操作注意事项。

8. 安全管理和监督要求:规定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等管理程序和要求。

总之,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技术规范是确保矿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它包括设备选型和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和维护要求、电气安全要求、爆炸防护要求、安全监测和控制系统要求、紧急情况处理要求、培训和操作要求,以及安全管理和监督要求等内容。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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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提升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主提升系统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 〕1 号大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资质3.1.1设备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煤安标志,防爆设备应具备防爆合格证,有专人验收合格,有验收报告。

3.1.2各种图纸资料齐全完整。

3.1.3机房、设备选型、供电及监控符合设计要求。

3.2机械设备3.2.1滚筒3.2.1.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3.2.1.2提升装置的滚筒、导向轮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17 条的规定。

3.2.2天轮、导向轮3.2.2.1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辐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3.2.2.2 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 70mm , 槽底磨损余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3.2.3 主钢丝绳、尾绳、连接装置。

3.2.3.1 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

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 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 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为 18mm 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 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 1)、2)项所要求的检验。

3.2.3.2 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 合下列要求: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 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 12 个月检验 1 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 自悬挂时起 12 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 以后每隔 6个月检验1次。

3)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 18mm 及其以下的专 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 ,不受此限。

3.2.3.3 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 1 规定。

3.2.3.4 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 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 7;升降物料时小于 6 。

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表13)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3.2.3.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1)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2)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 ,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3)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4)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 2 种试验。

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5)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6)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3.2.3.6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2 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4 年。

如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 3.2.3.8 、 3.2.3.9 、3.2.3.12 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3.2.3.7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

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

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

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2.3.8各种股捻钢丝绳在 1 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

3.2.3.9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提升钢丝绳或平衡钢丝绳为10% 。

2)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

3.2.3.10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 3.2.3.8 的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 3.2.3.9 的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 以上。

3.2.3.11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3.2.3.1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3.2.3.13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3.2.3.14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3.2.3.1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 1 次。

3.2.3.16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3.2.3.17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 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 年。

3.2.3.18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 1 次脱钩试验。

3.2.3.19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2)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 。

3.2.4箕斗、罐笼:3.2.4.1机体钢结构无严重变形、开焊,防锈蚀良好。

3.2.4.2滚动罐耳转动灵活,位置合适。

轮皮无破损和异响,装卸符合工艺要求。

3.2.4.3各部机构运转正常、平稳,保持装置灵敏可靠。

3.2.4.4限位开关、位置开关动作可靠,电器仪表、声光信号齐全可靠。

3.2.5盘形闸:3.2.5.1制动盘和闸瓦表面保持清洁。

3.2.5.2闸瓦间隙不超过2mm 。

3.2.5.3制动闸瓦同制动盘或制动轮的设计摩擦系数不小于0.4 。

3.2.5.4盘形制动器制动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 。

3.2.5.5盘形制动器制动空行时间不能超过0.3 s 。

3.2.6液压站、液压系统:3.2.6.1液压站箱体完好无变形,漆面光亮清洁,油缸表面清洁。

3.2.6.2液压元件齐全,铭牌清晰,连接部件无漏油现象。

3.2.6.3仪表元件齐全,温度、压力显示不超标,计量等仪器仪表定期校验。

3.2.6.4油温度小于65 ℃,油位不低于油标最底限。

3.2.6.5油泵运转正常无杂音,无漏油现象。

3.2.6.6油缸动作灵活,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3.2.6.7油管各连接处无明显泄漏现象。

3.2.6.8油量符合要求,油质符合要求,定期过滤检验。

3.2.7润滑系统:3.2.7.1润滑泵及其它件齐全完整,无漏油现象。

3.2.7.2系统仪表齐全,显示准确,定期校验。

3.2.7.3油路畅通,油量适宜,油质符合润滑要求。

3.2.8称重装置:3.2.8.1称重装置运动平稳,各受力构件受力均匀,无变形和断裂现象。

3.2.8.2称重装置应保持水平,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

3.2.8.3称重系统完整,传输电缆以及传感器完好,测重传感器的预压力达到设计要求,接头密封良好。

3.2.8.4仪表工作电压稳定,传输数据准确,精度达到设计要求,并定期校验,留有记录。

3.3电气设备3.3.1配电柜:3.3.1.1安全保护装置完善,动作可靠。

3.3.1.2传动机构灵活。

3.3.1.3各仪表显示正常准确。

3.3.1.4各支路用电分配合理不超负荷。

3.3.1.5各接触器动作灵活。

3.3.1.6磁瓶表面无拉弧现象。

3.3.1.7互锁机构完好,接线无虚接现象。

3.3.1.8柜内外清洁,标识清晰。

3.3.1.9符合防爆要求,杜绝失爆。

3.3.2. 仪表:3.3.2.1读数装置的玻璃罩清晰、透明完好。

3.3.2.2仪表箱体内外观清洁无垢、仪表封印完好。

3.3.2.3计量仪表要有计量部门的校验合格证。

3.3.2.4仪表计量显示准确。

3.3.3 接地:3.3.3.1设备外壳接地应与系统接地连接良好(包括避雷接地和保护接地)。

3.3.3.2地面设备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3.3.3.3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3.3.4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联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3.3.4信号设备:3.3.4.1信号系统应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3.4.2提升系统通信、信号装置应完善,主副井绞车房有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3.3.5安全防护:3.3.5.1 提升机必须具备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3.5.2深度指示准确无误。

3.3.5.3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3.3.5.4转动、传动部分应安装安全防护网、罩、栅栏或盖板。

3.3.5.5防火设施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设施按规定设置,且保持完备,性能良好,有明显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

3.3.5.6副井上下井口和主井底或尾绳环处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监视器放在提升机操作间。

3.3.5.7应使用变频、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置。

3.3.5.8主提升宜采用无人值守全自动控制方式,使用制动系统在线监测装置。

3.3.5.9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应安设地锁和离合器闭锁3.4技术资料3.4.1 设备使用说明书。

3.4.2调试安装验收单。

3.4.3试验、检验记录。

3.4.4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3.4.5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

3.4.6事故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3.4.7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3.4.8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3.4.9安装图纸,配件图册。

3.5主提升系统检修周期必须符合表 2 要求。

表2 提升系统检修周期表3.6主提升机技术测定主提升机每年进行 1 次全面检查,提人绞车每年进行 1 次技术测试,其它绞车每 3 年进行 1 次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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