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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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维护行业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目的在于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为业主选择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评价,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及企业法律合规情况的评估。

2.企业业绩评价,包括企业过去承担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3.企业资质评价,包括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质和人员资质的评估。

4.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是否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诚信义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的评估。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分为定期评价和特殊评价两种形式。

1.定期评价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的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特殊评价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进行的评估。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会对企业的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参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将会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通过申请备案、参加评标等方式来提升自身信用评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评价指标,通过多个维度来全面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能力水平。

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规模、团队实力、技术水平、项目管理能力、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另行发布。

《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凡市(州)及县区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造价咨询公司招标要求(3篇)

造价咨询公司招标要求(3篇)

第1篇一、招标项目背景为满足我公司项目建设的需要,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投资效益,现对我公司拟建设的项目所需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旨在选拔具备专业能力、良好信誉和优质服务的造价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具体项目地点]3. 项目规模:[具体项目规模]4. 项目投资估算:[具体投资估算金额]5.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 持有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无因违反合同被解除等情况;5. 具有丰富的造价咨询经验,曾成功为类似项目提供过造价咨询服务;6. 拥有稳定的业务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7.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函: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及联系方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5.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7. 公司简介及团队介绍;8. 服务方案及报价。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日期];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地址];3. 开标时间:[具体日期];4. 开标地点:[具体地址]。

六、评标标准1. 业绩及信誉(30%):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和商业信誉进行评分;2. 团队实力(30%):根据投标人团队的专业能力、经验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分;3. 服务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分;4. 报价(10%):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七、招标公告发布及联系方式1.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具体媒体名称];2. 联系人:[具体联系人姓名];3. 联系电话:[具体联系电话];4. 电子邮箱:[具体电子邮箱地址]。

造价咨询评标办法

造价咨询评标办法

造价咨询评标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造价咨询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并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如下标准评审。

一、评标分值设置: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工商、税务登记号、银行帐号及开户行、自有办公楼面积、经济类型等。

附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20分);2、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20分);3、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和资信情况(附有关证明)(10分);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实施要点和质量标准(20分);5、从事过金融系统办公大楼设计装修及审计,附近三年不少于三份金融系统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10分)6、工程项目收费标准(10分);7、以上(1、2、)条证件要求原件,以便现场验证(5分);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方式独立对每一有效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分时,技术标总分一般应在71-100分之间;被评为缺项的技术标必须经过2/3以上评委会成员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否则作无效票处理。

技术标得分为每位评委打分结果的平均值。

打分内容及标准见下表:本评标办法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要求提供多项材料原件共同作为评分依据的,如投标人仅提供其中部分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一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4、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具体评标标准:
5.1评分因素及分值
5.2评分标准
5.2.1价格部分
5.2.3技术部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规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规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活动,营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人的,应执行本规则。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工程造价咨询招标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三)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六条招标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一)成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小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实行资格预审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五)发售招标文件;(六)成立评标委员会;(七)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八)签发中标通知书;(九)与中标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七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工商和税务登记号、银行帐号及开户行、经济类型、联系电话等。

附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五)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和资信情况(附有关证明);(六)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七)其他资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标准
二、详细评审的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选取4家单位作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份额分配比例为:40%:30%:20%:10%。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如综合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时,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推选中标候选人)。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细则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细则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细则一、资信、业绩评审(最高得分为25分)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得6分;2、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3、企业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

4、投标人获省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AAA级,得6分、AA级得4分、A级的得2分;5、投标人近三年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造价管理机构和省造价协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或通报表扬的,得2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和省市造价协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或通报表扬的,得1分;最高得3分。

6、投标人或拟派咨询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咨询人员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受行政处罚的扣8分。

二、咨询服务方案评审(最高得分为35分)1、拟派项目专业咨询人员配置齐全,得4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加2分;2、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得4~6分;3、咨询服务方案的内容全面,得4~6分;4、咨询服务方案中本工程造价咨询的难点、要点阐述明确且恰当,得2~4分;5、咨询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合理且可靠,得3~5分;6、项目负责人的技术答辩完整且正确,得4~6分。

三、商务评审(40分)1、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统一予以调整,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3、不同投标计价方式的商务评审:(1)以总价投标的商务评审有效投标价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在5个以下的取简单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审得分:a.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b.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c.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

计算评分时,如不足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二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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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并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如下标准评审。

一、评标分值设置: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工商、税务登记号、银行帐号及开户行、自有办公楼面积、经济类型等。

附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20分);
2、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20分);
3、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和资信情况(附有关证明)(10分);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
实施要点和质量标准(20分);
5、从事过金融系统办公大楼设计装修及审计,附近三年不少于三份金融系统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10分)
6、工程项目收费标准(10分);
7、以上(1、2、)条证件要求原件,以便现场验证(5分);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方式独立对每一有效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分时,技术标总分一般应在71-100分之间;被评为缺项的技术标必须经过2/3以上评委会成员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否则作无效票处理。

技术标得分为每位评委打分结果的平均值。

打分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本评标办法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要求提供多项材料原件共同作为评分依据的,如投标人仅提供其中部分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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