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概念(一)-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讲税收概述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①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②税收是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③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利,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限,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类税收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类税收属于终端税种,它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
所得税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常设机构的判定及其利润征税原则-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常设机构的判定及其利润征税原则-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常设机构作为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各国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以及国内涉外税收法规中频繁出现。
总体来将,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定义主要用于确定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
按照我国和其他国家签定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第七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
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注:我国对外的税收协定都是按照联合国范本或OECD 范本签定的,虽然针对不同国家协定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协定的结构是一致的,因此,不论我国和哪个国家签定的税收协定,第七条第一款都是这样类似的表述]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常设机构是判定与我国签定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企业在华经营行为是否征收所得税的重要标准。
下面我们首先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详细解释一下常设机构的定义,然后我们探讨一下对常设机构所得征税的相关原则。
一、常设机构的定义税收协定对于常设机构的定义主要包含七个主要条款,当然针对不同国家,相关规定还是有差别的。
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只对其共性概念进行解释。
大家在遇到不同国家时,应具体参考该国和中国签定的税收协定。
(一)总体定义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他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有一个营业场所:包含企业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任何房屋场地、设施,在某些情况下还有机器或设备,且不管房屋场地、设施或设备是否有一部分被用于其他活动。
一个营业场所可能仅占用市场一角,或长期租用海关仓库的一部分(用于存放应税商品),或设在另一个企业内部。
2、这个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它必须建立在一个确定的地点,并且有一定的永久性。
第一章税法概论.doc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
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税法学的基本概念

税法学的基本概念
税法学是一门研究税收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内容:
1. 税收: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非居民征集的财政收入。
税收是强制的、无偿的、固定的,通常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支付。
2. 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等,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纳税人: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国内居民或非居民。
4. 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包括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方面的内容。
5. 税基:税基是指计算税额的基础,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所得额、销售额、财产价值等。
税基是确定纳税义务的重要因素之一。
6. 税率: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比例关系。
税率通常分为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等不同形式。
7. 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是指政府为了特定目的或者照顾特定群体而给予纳税人的减税、免税、缓税等优惠措施。
8. 税收监管:税收监管是指政府为了确保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合法合规而实施的监督和监管措施。
这些基本概念是税法学的核心内容,对于理解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非常重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
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变化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
《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及关系什么是税呢?我们先来个说文解字,将税这个字分拆一下:禾和兑,禾,是禾苗、谷物,兑,是兑换、移交、上缴。
谷物上缴即为税,这是最初的实物税形式。
而现代意义上的货币税,我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税收的概念进行分解,需要大家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分配在形式上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而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土地进行的分配;3.税收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4.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一般分配的主体是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5.税收分配的客体即对象是国民收入或剩余产品价值。
进一步理解税收概念,还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也称形式特征,统称“税收三性”。
税收的第一性是强制性,即税收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征收,不交税或少交税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制性是保证。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税收像死亡一样不可避免”。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的第二性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税款后,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而是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于纳税人身上,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无偿性是核心。
税收的第三性是固定性,即税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都有明确的税法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
税收三性的关系是:强制性决定无偿性,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和要求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也即“是税不是税看三性”。
什么是法呢?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规范。
什么又是税法呢?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1知识点总结

税法1知识点总结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以税收征收为基本内容的一部特殊法律。
它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征收目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纳税人实行强制性规范的一种法律制度。
税法是国家税收征收的法律基础,它对税收的收支权、征税权限、纳税义务、税收征收程序和税收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和安排,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税法的法律体系税法是国家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它是国家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税法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税收法、税务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对国家税收征收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进行了确认和规范。
税收法主要包括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法,对国家税收征收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税务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用于规定税务机关和税收征收的具体程序和规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
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
2. 公平原则。
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纳税人的身份和财富状况,维护公平。
3. 全民共同原则。
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应当均衡考虑全社会的利益,确保税收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4. 便民原则。
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应当方便纳税人,简化纳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5. 法治原则。
税法的征收和管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规范税务机关的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的总结,这些知识是每一个纳税人都应该了解的。
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可以帮助纳税人规范纳税行为,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国家实现税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切实履行纳税义务,共同为建设美好的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第二章 税法概述

(3)纳税主体的权利 ①限额纳税权; ②税负从轻权; ③税收知情权; ④税收秘密权; ⑤接受服务权; ⑥陈述申辩权; ⑦控告检举权; ⑧赔偿救济权。
(4)纳税主体的义务 ①依法纳税; ②接受管理; ③接受检查; ④提供信息。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 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两类。
4、现行税法的改革
(1)所得税改革
2007年3月16日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法》
2005年10月27日、2007年6月29日、2007 年12月29日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
(2)流转税改革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8年11月10日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 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 暂行条例 》
2、税法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 统一性
3、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4、税法的成文性和强制性 5、税法规范的技术性
二、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税法的地位 主流观点认为税法是经济法的亚部门
法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 2、税法与行政法 3、税法与民商法 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5、税法与国际法
(3)其他税种法改革 ①设立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②统一车船税法; 2006年12月27日《车船税暂行条例》 ③统一土地使用税法; 2006年12月31日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 ④废除农业税(2005年12月)和屠宰税
(2006年2月) ⑤设置耕地占用税 2007年12月1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基本精神:合并税种,简化征收方法,改革 不合理的工商税制度。
(四)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税法建设 1、恢复和重建(1978-1982) 1981年9月《关于工商税制改革的设想》 (1)建立涉外税法制度; (2)试行增值税; (3)开征烧油特别税和牲畜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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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的概念(一)-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许多税务争议最后都会归结为税法或合同所用概念模糊或者歧义,对于将税法作为混饭工具的人来说,只要这碗饭混的足够长,这个结论并不难得出。
鉴于此,笔者一直想就这个题材写篇官样文章,分享读者,这是台面上的理由。
台面下的理由还有很多,譬如出于显能的心态,还有佐证笔者观点等。
笔者多次不厌其烦地提出,在税务专业人士的知识结构中,逻辑学与法学方法论知识不可或缺。
税法中的许多理论难题释然都离不开这些知识,如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问题,究其实质就是税法与民商法使用同样的语词,但这些语词从概念角度进行比较,在不同法域里是否采同样解释问题。
总之出于各种原因,数次提笔,都没写成。
主要原因是这个题目瞧着简单,写明白还真不容易,有些道理,心理明白,但要有条理地写出来,并且达到别人可以理解的程度,还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的。
概念是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
人借助语言来思维,并通过语言来交流信息,自然地,概念会体现为一定的文字或声音符合。
有一种动物,讲汉语的人说是狗,讲英语的人说是dog,不同语言之所以能够互译,原因在于讲不同语言的人,脑中想的是同一概念。
事物的概念一般会在自然语言中有所体现,如动物、植物、长城、力量、美丽等。
自然语言中的名词都是概念,但并非所有的概念都在自然语言中找到对应的名词。
后面这句话对于理解法律规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后面还要细说。
理解这一区别的意义在于知晓概念或术语的定义与语文老师讲的名词解释不是一回事。
没学过逻辑的或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往往注意不到这种区别。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即关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科学。
在法律研究中,事物的名被称作术语。
关于术语的研究,法学自己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