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1、概念。
要式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行为。
一定的方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2、区分意义:
(1)要式行为须有约定或法律规定。
要式行为在于强调民事法律行为的郑重性,一方面为表彰和强化行为的效力,另一方面也是以利于滋生纠纷时便于对事实的证明。
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应该包括意思形式的自由,按照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原则,法律很少再干预当事人行为方式,只在个人行使权利涉及他人义务、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事务时,才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要式方式进行。
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要式,须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限,否则为不要式。
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须登记】,以及合同法中规定的【须采用书面方式】,都属于要式行为。
(2)要式行为的效力。
要式行为如未完成特定形式,该行为不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这一个例外规定,应该能适用于所有的债权合同,能否适用物权行为,有待于物权法的规定或最高法院对合同法的进一步解释。
一般来说,法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是。
自考合同法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受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同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qūbié)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qūbié)一、要式合同1.概念(gàiniàn):是指必须按照(ànzhào)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发达,如果无论订立什么合同,都要采用一套复杂的法律形式,就会给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造成人为的障碍。
因此,当代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在合同形式问题上,都采取“不要式原则”(Principle of informality),只是对某些合同才要求(yāoqi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来订立。
但这种要式合同一般为数甚少,是属于例外情况。
2.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zhèngmíng)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
即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
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一、引言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确定保险合同的性质时,可以从合同的要式和不要式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二、要式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和格式都是由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合同。
保险合同通常属于要式合同的范畴,因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在很大程度上由监管机构规定。
1. 内容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期间、续保条款、理赔程序等。
这些内容在保险法、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或保险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格式规定:保险合同的格式通常由监管机构规定,例如保险合同的字体、字号、排版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合同的易读性和标准化。
三、不要式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不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和格式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通常适用于双方权利义务较为复杂、特殊或灵活的情况。
1. 内容协商:不要式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一些商业保险合同的条款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特殊要求进行个性化调整。
2. 格式灵活:不要式合同的格式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协商自由确定,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例如,一些大型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可以采用定制化的格式,以适应特殊的业务需求。
四、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既具备要式合同的特点,又具备不要式合同的灵活性。
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在很大程度上由监管机构规定,以确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但在具体的合同条款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调整。
1. 监管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保险法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2. 合同协商:在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调整。
例如,商业保险合同的条款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特殊要求进行个性化调整。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合同,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分类的,而且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简述合同的划分标准

简述合同的划分标准好的呀,咱们来聊聊合同的划分标准。
一、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划分。
1. 书面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啦。
就像咱们写作文一样,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啥的都清清楚楚地写在纸上或者电子文档里。
比如说买卖合同,你要买房或者买车,就会有一份厚厚的合同,上面写着房子或者车子的各种情况,价格呀,付款方式呀,交付时间呀等等。
书面合同的好处就是有据可查,以后要是有啥纠纷,就可以拿出这个合同来说事儿,就像拿个小本本记着对方的“承诺”一样,很靠谱呢。
2. 口头合同。
这种合同就比较随意啦。
比如说你去菜市场买菜,跟摊主说“给我来两斤土豆,三块钱一斤的那种哦”,摊主说“好嘞”,这其实就是一个口头合同。
不过这种合同的风险也比较大,要是摊主突然说“我没答应这个价格呀”,就比较麻烦了。
因为没有书面的东西,全靠双方的诚信和记忆。
但是在一些小的交易或者熟人之间,口头合同还是很常见的,大家都比较信任对方嘛。
二、按照合同的业务性质划分。
1. 买卖合同。
这是咱们生活中特别常见的一种合同。
不管是买个小零食,还是大到买房子买公司,都涉及到买卖合同。
在这个合同里,一方把东西卖给另一方,另一方给钱。
就像你在网上买个漂亮的小裙子,你就是买家,卖家把裙子寄给你,你把钱付给卖家,这就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的流程。
这个合同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商品的描述,比如质量呀,规格呀,还有价格和交货的时间地点这些内容。
2. 租赁合同。
这个也好理解呢。
你想住房子但是又不想买,那就租呗。
你和房东签个租赁合同,你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住在那个房子里,每个月给房东租金。
租赁合同里面会规定租多久,租金多少,能不能转租,房子里的家具设备怎么算等等。
还有像租车也是一样的道理呀,你租了车,在租期内可以开着车到处跑,但是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使用和保养车哦。
3. 服务合同。
这种合同就比较多样化啦。
比如说你去理发店剪头发,你和理发店之间就有一个服务合同。
理发店要按照你的要求给你剪出好看的发型,你要给理发店相应的费用。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不要式合同则是指在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或者条款模糊不清,缺乏具体的约束力和保障性。
这种合同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增加了法律风险和成本。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建议在起草合同时,尽量采用要式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可能的风险和纠纷。
同时,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客户需要起草不要式合同,我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尽量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总之,无论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和专业的法律建议,确保他们的合同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得到有效的保障。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 引言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两种类型。
本文将就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进行介绍和比较,并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2. 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遵守一定格式和规定的合同。
其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例如合同的书面形式、特定的条款和格式等。
要式合同通常由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明确性。
要式合同的特点如下:•形式要求严格:要式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例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必须包含特定的条款和格式等。
•法律效力明确:要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一旦合同符合形式要求,双方当事人即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范围广泛:要式合同适用于各种交易和合作关系,例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要式合同的一个例子是购买合同。
购买合同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商品描述、价格、交付方式等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在形式要求上相对宽松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的订立并没有特定的格式和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适应具体的业务需求。
不要式合同的特点如下:•形式要求灵活:不要式合同在形式要求上相对宽松,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合同的形式和格式。
•灵活适应业务需求:不要式合同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进行自由约定,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不要式合同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合作关系,例如合伙协议、保密协议等。
不要式合同的一个例子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通常不受特定的形式要求限制,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关系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比较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在形式要求、适用范围和灵活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表对两者进行了比较:特点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形式要求严格相对宽松法律效力明确根据合同内容及当地法律而定适用范围广泛相对狭窄灵活性相对较低相对较高受限制程度较高,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较低,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5. 结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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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对于合同,种类是非常多的,要式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要式合同也包括很多种类的合同,有要式合同就会有不要式合同,法律对于这两者是有着相关明确的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及定义还不是很了解,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合同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关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很多人容易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相关知识容易混淆,按照以上的方式进行区分就能够很好的认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法进行要式合同或者不要式合同的相关签署以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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