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召领制度

失物招领制度
目的:制订此程序是为了给山庄所有员工能正确处理拾得物品。
程序:
一:失物的接收与保存
1.所有山庄员工捡到物品应尽快交到大堂副理处,大堂副理应建立失物招领台帐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拾到物品时间.地点.所拾物品名称.数量.拾到者姓名等,并由拾到者签名。
2.如拾到的物品是皮夹.皮包等应由大堂副理与拾到者一起清点里面的物品并作好记录,并由拾到者签名确认。
3.拾到的物品应存放在前厅部贵重物品保管室内,现金.相机.珠宝等贵重物品则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4.大堂副理应尽可能的利用掌握的线索联系失主让其来认领。
如无明确失主,应在大堂张榜公布一周。
同时将帖发到山庄网站上。
上网由综合办文员操作。
5.大堂副理应每周对失物进行统计,对于贵重物品的拾到者应将其反映到每周质检报告上并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以示对员工的鼓励。
6.当大堂副理不在岗时,由总台先行处理,然后向大堂副理移交。
二:失物的认领
1.认领失物必须由大堂副理确认认领人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包括遗失的时间.
地点和物品的描述,由认领人提供本人证件并签收后才可将物品交还。
2.如按客人要求将拾到的物品交还给第三者,除了确认以上信息外还必须随附客人的传真或信函证实第三者身份,交还物品时还应查看第三者的证件并签名。
3.所有失物如在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经前厅部经理检查核实后由大堂副理交到综合办并作好交接。
4.由综合办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满一年后坐无主物品处理,报废或拍卖等。
所得归山庄所有。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协助校园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3. 学生会负责协助校园管理中心进行失物招领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工作。
4.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四、失物招领流程1. 报失:失主在发现失物后,应尽快到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进行报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查询: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整理,并通过校园广播、海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招领。
3. 招领:失主凭有效证件到失物招领处领取失物。
若失主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失主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证件。
4. 归还: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应签字确认,并对失物进行清点。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 未招领物品处理:失物招领期满,未招领的失物由校园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五、失物招领注意事项1. 失主在报失时应详细描述失物特征,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查找。
2. 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以便核实身份。
3. 失主在领取失物过程中,如发现失物有损坏,应及时与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联系。
4. 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如发现失物与原物不符,应在24小时内向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反映。
六、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故意破坏、丢弃失物或妨碍失物招领工作的师生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故意隐瞒、谎报失物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员工,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内遗失物品能够及时、准确地返回失主手中,同时减少因物品丢失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办公区域、公共空间以及配套设施区域内发现的遗失物品管理。
三、责任主体
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监督失物招领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失物招领工作。
3. 安保部门负责对捡拾到的物品进行初步分类和保管。
4. IT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如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四、操作流程
1. 发现遗失物品的员工应立即上报给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交给安保部门。
2. 安保部门收到物品后,需记录详细信息,包括物品描述、发现时间地点及上交人信息,并在24小时内公布于内部网络平台。
3. 失物招领信息将保留30天,期间失主可随时认领。
4. 失主认领需提供物品的详细描述和相关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
5. 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捐赠、拍卖等。
五、保密原则
1. 所有参与失物招领管理的员工必须对失物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2. 未经失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看他人失物记录。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失物,一旦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冒领他人物品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单位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维护单位秩序,保障失物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准确地返还给失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职责:1. 制定和完善失物招领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2. 接收、登记、保管、处理失物;3. 公布招领信息,组织失物招领活动;4.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失物事件;5. 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失物招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七条失主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以下信息:1. 失物的基本情况(如名称、数量、特征等);2. 失物的丢失地点和时间;3. 失主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失物。
第九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在单位内部公告栏、网站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告知失物的基本情况和招领方式。
第十条失主根据公告信息,到失物招领办公室认领失物。
认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件;2. 与失物相关的证明材料;3. 失主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对认领人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失物返还给失主。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失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认领的失物,由失物招领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失主仍未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进行以下处理:1. 对于无法找回失主的失物,可进行捐赠、报废或出售;2. 对于有特殊价值的失物,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流程的规范性;2. 招领信息的准确性;3. 失物处理的有效性;4. 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客户遗失贵重物品后的权益,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和服务形象,规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物,是指客户在银行遗失或落下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贵重证件、首饰、数码产品等。
第三条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应坚持“诚实守信、主动归还、保密安全、便民利民”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银行的声誉。
第四条各分支行应当建立健全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程序流程,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失物登记和保管第五条客户发现遗失物品后,应当第一时间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告,并提交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和证明。
第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遗失物品的种类、数量、特征、颜色、规格以及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发放遗失物品登记凭证。
第七条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管柜台或保险箱,对登记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根据登记情况制作失物清单,并在银行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以便失主前来认领。
第八条遗失物品因特殊原因无法归还时,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和保管,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失物认领第九条客户认领失物时,应当携带遗失物品登记凭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前来认领。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客户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严格核对,确保失物归还给合法失主,并要求认领客户在失物招领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如客户不能亲自前来认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应当定期公示及通知失主认领,一定期限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可进行公益处置。
第四章物品处置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保障其安全,避免遭到损坏或失窃。
第十四条对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益处置,并在处置后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公益处置的遗失物品所得的财产,应当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上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工作督导和评估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失物招领管理督导机制,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为完善对乘客服务保证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乘客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乘客失物招领保管处,由网络中心,是公司处理所有乘客遗失物品的部门。
二、所有乘客遗失在各出租车内的物品,驾驶员发现后应立即设法通知乘客并交至公司做好交接记录填写时间及个人信息。
值班相关人员验收清点物品,做好物品分类,标记并带回存放于失物保管室内,做好清查记录。
三、乘客失物不论价值如何,保管室都要认真保管,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3个月。
食物、易腐物品不宜保存期限为三天,过后保管室自行处理。
如果是以穿过的衣服在保管前应送去洗衣店洗净,以防产生异味。
四、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
一般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证件、银行卡、危险品、违禁品、易腐物品等。
五、失物处理程序1、保管室收到乘客失物时必须做好接收记录,将接管时间,提交人,提取人等信息。
2、值班人负责拾交物品的驾驶员信息记录到好人好事资料里,在失主前来领取时,认真核对后才可还与失主,以免出现误领、错领、冒领等现象,确认后签字领取。
六、失主报失与领取失物制度1、失主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2、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失主描述所丢失的东西,并做好详细记录。
3、若失主所丢失的东西贵重物品,例如银行卡,身份证....须失主亲自认领,不得由他人代领。
4、若失主请他人代领,请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联系方式确认,否则不得认领并且代领人要留下联系方式。
5、对于没有人来认领的物品,保管室在酒泉在线上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一月更新一次内容。
6、失物领取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七、违反失物处理制度处罚制度1、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后不予规定上交公司,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或上交有关部门造成客人投诉,按情节轻重处理。
2、因保管不善导致乘客物品遗失或损坏,随人责任谁赔偿损失。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模板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失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生产区域、交通工具等范围内遗失的物品。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公司失物招领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程序1. 发现失物后,捡拾者应立即将物品上交给失物招领管理部门。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上交的失物进行登记,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捡拾时间、捡拾地点等信息。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招领通知,以便失主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4. 失主在得知物品丢失后,应尽快前往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提供丢失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认领。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失主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归还物品。
6.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未认领的失物进行清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可暂时保管,直至失主前来认领。
第五条失物招领原则1. 及时性:发现失物后立即上交,确保失主能够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2. 便捷性:简化失物招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失主认领。
3. 安全性:确保失物在招领过程中不受损坏,保护失主权益。
4. 透明性: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失物招领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失物招领管理要求1. 各部门应加强失物招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失物招领意识。
2. 员工在发现失物时,应主动上交,不得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失物招领档案,对失物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4.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失物招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七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失物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失物招领处。
第四条员工或外来人员发现失物,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
第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接到失物后,应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外观特征、拾得时间、地点、拾得人等信息。
第六条失物招领处应将失物分类存放,并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和清点。
第七条失主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失物招领处认领失物。
第八条认领失物时,失主应提供以下资料:1. 《失物招领登记表》;2. 失物照片;3. 其他有助于证明失主身份的资料。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核实失主身份无误后,将失物归还给失主。
第十条对于无法确认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在公告栏或公司内部通讯平台上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失物,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有价值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采取妥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确定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定期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公司公益活动或作为失物招领基金。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失物处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失物招领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失物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失物,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失物招领登记表(此处可附上《失物招领登记表》的具体格式和内容)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可以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失物找回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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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为完善对乘客服务保证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乘客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乘客失物招领保管处,由网络中心,是公司处理所有乘客遗失物品的部门。
二、所有乘客遗失在各出租车内的物品,驾驶员发现后应立即设法通知乘客并交至公司做好交接记录填写时间及个人信息。
值班相关人员验收清点物品,做好物品分类,标记并带回存放于失物保管室内,做好清查记录。
三、乘客失物不论价值如何,保管室都要认真保管,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3个月。
食物、易腐物品不宜保存期限为三天,过后保管室自行处理。
如果是以穿过的衣服在保管前应送去洗衣店洗净,以防产生异味。
四、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
一般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证件、银行卡、危险品、违禁品、易腐物品等。
五、失物处理程序
1、保管室收到乘客失物时必须做好接收记录,将接管时间,提交人,提取人等信息。
2、值班人负责拾交物品的驾驶员信息记录到好人好事资料里,在失主前来领取时,认真核对后才可还与失主,以免出现误领、错领、冒领等现象,确认后签字领取。
六、失主报失与领取失物制度
1、失主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2、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失主描述所丢失的东西,并做好详细记录。
3、若失主所丢失的东西贵重物品,例如银行卡,身份证....须失主亲自认领,不得由他人代领。
4、若失主请他人代领,请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联系方式确认,否则不得认领并且代领人要留下联系方式。
5、对于没有人来认领的物品,保管室在酒泉在线上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一月更新一次内容。
6、失物领取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
七、违反失物处理制度处罚制度
1、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后不予规定上交公司,通知
相关人员处理或上交有关部门造成客人投诉,按情节轻重处理。
2、因保管不善导致乘客物品遗失或损坏,随人责任谁赔偿损失。
3、将客人遗失物品据为已者,按失物价格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