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____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3 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
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或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拟调入考察、跟班学习等)及借调期限等。
原则上不得跨市、市内不得跨县借调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考察的除外)(二)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发出借调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范借调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各单位间借调,也可以从事业单位中借调到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借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职责,保守借调单位的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忠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借调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合理利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与借调单位的员工和其他借调人员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借调协议第七条借调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人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约定借调期限和工作报酬等事项。
第八条借调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专业等;(二)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三)借调期限和工作地点;(四)借调人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五)借调期满后的安排。
第九条借调协议应当经借调单位和事业单位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当保留一份存档。
第十条当借调期限届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借调期限,也可以协商解除借调关系。
借调人员如需回到原单位,应当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第三章借调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单位应当制定借调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并向借调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借调单位应当对借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核、奖惩、岗位调整等。
借调单位应当将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事业单位,以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评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借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借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借调人员的综合素质。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借调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借调到本单位外部组织的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指由本单位向他单位借调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四条本单位及被借调单位必须要有办理借调手续的意向、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评定、奖励、考核、追究责任、解聘等权力。
第七条涉及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之间的管理问题,应由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已存在的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章借调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本单位申请书;(二)借调人员同意书或者解聘证明;(三)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四)其它与借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借调手续的办理,应由本单位的正职与被借调单位的正职签订借调协议,并加盖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具体岗位、任务和期限;(二)借调期满后的处理意见;(三)工资待遇、单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具体待遇;(四)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申诉和追究责任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适应期,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其在岗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借调条件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本单位有权解聘或调整其岗位。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2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借调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之间或不同部门之间临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职责的人员。
为了有效管理借调人员,促进组织协调发展,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下文将就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借调人员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借调人员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同时确保借调人员的权益和工作安排,促进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
2. 原则:借调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为核心,注重职位匹配与人才培养,实现借调人员和被借调部门的互惠互利。
二、借调人员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借调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借调意向,如借调时间、工作地点和岗位职责等。
2. 审批程序:借调人员的申请经过以下程序审批:(1)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审批;(2)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3)人力资源部门审批;(4)单位领导审批。
3. 借调合同:借调人员申请获得批准后,应与原工作部门签订借调合同,明确借调期限、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事项。
三、借调期限和工作安排1. 借调期限:借调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若需要延长借调期限,应另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工作安排:借调人员在被借调部门工作期间,应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被借调部门的管理和调配。
四、借调人员的权益和责任1. 权益保障:借调人员享有与被借调部门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
同时,借调人员有权依法参与被借调部门的奖励和惩罚制度。
2. 责任和义务:借调人员应遵守被借调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履行与岗位职责相符的工作,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借调人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价1. 监督:借调人员管理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定期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的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评价:借调人员在被借调部门工作期满后,应由所属部门和被借调部门共同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提供反馈意见。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借调人员是事业单位中常见的管理方式之一,对借调人员的管理规定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探讨,个别分析各项规定的要求和实施。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借调人员的管理,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以下是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的规定:一、借调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统一纳入编制、统一考核。
所有的借调人员必须接受事业单位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行使职权。
借调人员的编制和考核也必须与事业单位的编制和考核体系相统一,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二、借调人员应符合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选拔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
借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面试评选,保证借调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三、借调人员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借调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借调人员的权责和工作要求。
制度应包括借调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安排、薪酬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使借调人员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益。
四、借调人员的工作应指导规范。
借调人员的工作应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符合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和要求。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借调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借调人员的权益保障应得到重视。
事业单位应保障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薪酬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保障。
借调人员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不得歧视或限制借调人员的权益。
六、借调期限应明确。
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应明确约定,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在一年的借调期满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借或返回原单位,但需经过相关流程和手续的审批。
以上是关于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业单位需要密切关注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同时,事业单位也应加强与借调单位的协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借调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文根据我了解,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借调范围:规定借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一般是指其他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者其他公务员。
2. 借调手续:规定借调人员需要进行的手续,包括借调申请、批准程序、协议签订等。
一般需要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同意和备案。
3. 借调期限:规定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一般有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的区别,固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 工资福利待遇:规定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
5. 职责义务:规定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6. 返还问题:规定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是否返回原单位,以及在借调期间是否需要替补人员等问题。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规定,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具体管理规定。
具体借调人员管理规定应该参照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了解和运用。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文(二)借调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之间或不同部门之间临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职责的人员。
为了有效管理借调人员,促进组织协调发展,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下文将就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借调人员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借调人员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同时确保借调人员的权益和工作安排,促进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
2. 原则:借调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为核心,注重职位匹配与人才培养,实现借调人员和被借调部门的互惠互利。
二、借调人员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借调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借调意向,如借调时间、工作地点和岗位职责等。
2. 审批程序:借调人员的申请经过以下程序审批:(1)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审批;(2)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3)人力资源部门审批;(4)单位领导审批。
3. 借调合同:借调人员申请获得批准后,应与原工作部门签订借调合同,明确借调期限、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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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
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为加强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
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
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
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
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
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借调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个
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
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
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请示篇一
区编制委员会:
我区区划后新增加了两个乡22个行政村,其中乡的19
个行政村以农业生产为主,搞好防汛抗洪,保证灌溉,及时排涝是保证农业稳产高产的基础。
而我委及所属农业综合服务站无一人懂得水利工程,连最简单的水利工程设计、预算、测量及规划等都必须请人帮助,既增加了开支,也耽误了时间,更影响一些水利项目的申报。
目前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尚空两个事业编制,为此恳请区编委尽快选招充实一名熟悉水利工程的技术人员,以便水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妥否,请批示。
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请示篇二
xx区委组织部:南宁市xx区经贸党委下辖3个党总支部、28个党支部,共有党员738人,党委书记由xxx同志担任。
xxx区经贸党委是xxx区党员人数较多的一个党委,各党支
部分布在xx区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非公有制企业。
(详见附表)多年来,经贸党委没有专职配备党建工作人员,党委班子5名成员中,全部身兼数职,随着党建工作量的日渐增加,特别是当前要进一步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我委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
已经难以适应我委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了切实加强党建工作,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恳请区委能考虑我委的
实际困难,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以缓解人员不足的现状。
以
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市xxx区经贸党委20XX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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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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