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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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投诉案例

景区投诉案例

景区投诉案例最近,某景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投诉案件。

这个景区是一个知名的旅游胜地,拥有美丽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然而,一位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遭遇到了不愉快的事情,引发了一系列的投诉和质疑。

这位游客的名字叫王先生,他是一个热爱旅游的人。

他听说过这个景区的美景和丰富的历史,所以决定去参观一次。

然而,当他进入景区后,他发现景区的环境非常糟糕。

垃圾遍地都是,乱七八糟的东西堆积在一起,给人一种很不舒适的感觉。

除此之外,景区的设施也很陈旧,设备老化严重,给人一种不安全的感觉。

更糟糕的是,导游的服务质量也很差。

王先生发现导游不仅对景区的历史了解不够,而且态度很冷漠,对游客提出的问题也无动于衷。

他甚至听到一位导游对游客说:“你想投诉就投诉呗,反正我们也不怕。

”王先生对这些问题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他决定立即投诉。

他首先向景区的管理部门提出了书面投诉,并要求对景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整改。

同时,他还把投诉的内容通过社交媒体向公众公开,并鼓励其他游客一起投诉。

这一举动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引发了媒体对景区的报道。

面对投诉和媒体的关注,景区管理部门迅速采取了行动。

他们成立了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调查组,深入调查了王先生的投诉内容,并对景区的环境、设施和导游的服务进行了全面检查。

调查结果表明,王先生的投诉属实,景区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

管理部门当即对景区进行了整改,清理了垃圾,修缮了设施,并对导游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服务质量。

他们还向王先生道歉,并表示他们会努力改正过去的错误,尽快提升景区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此次投诉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反思。

景区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识到要加强景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护好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遗产。

他们决定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加强对景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游客要保持警惕,在选择旅游景区时要做好相关的调查和准备,以避免遇到类似的情况。

如果发生投诉,在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诉的同时,也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发声,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案例1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

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

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

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

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

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

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

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

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

华山景区的旅游投诉案例

华山景区的旅游投诉案例

华山景区的旅游投诉案例
据西部网报道,有游客在2015年4月向陕西省旅游局投诉华山一票制门票问题,陕西省旅游局回复称,华山风景名胜区门票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论证,尽可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10月4日,华山景区管委会一官员向澎湃新闻解释称,目前的门票制度和票价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

但他也表示,施行一票制后,收到过许多反映称该制度不合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可能很快会有改变”。

上述官员还透露,当初执行一票制,既有经济方面的考虑,也想提高西岳庙等景点的游客量,扩大知名度。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带动效果并不理想。

一位江苏游客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执行一票制,景区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可能更大,“因为仙峪、西岳庙等景点的修建、运营也有成本,但是没人去怎么办,他们可能就想和华山捆绑在一起。

但是,游客会用脚投票。

”。

园林旅游投诉案例

园林旅游投诉案例

园林旅游投诉案例
苏州一景区管理混乱,还做虚假宣传,被大量游客投诉,取消3A 资质。定园的位置是在虎丘山南麓的古茶花村境内,因为历史的发展,它经历了多次的废弃和重建,还曾多次易主,虽然说发展的历程比较坎坷,但是也保留到了现在。它的占地面积有一百多亩,后期也在不断修复遗址,引入资本,作为一个私人的园林,它的发展还是非常不易,但是却也没有发展起来。后期因为景区的管理混乱,还做虚假宣传,也就被大量的游客投诉,先是取消了3A的资质,接踵而来的就是吊销营业执照,虽然听上去有点可惜,但是大家却纷纷表示,活该!而定园也成为了我国境内第一个因为“虚假宣传”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景点。当地的黄牛,为了能够吸引来游客,堪称是无所不用其极,什么样的故事都能编出来,不去写小说也是真的可惜了,将睁着眼说瞎话的本事淋漓尽致的运用上,有很多的故事就算是在这里居住的先人都不知道。在吸引来游客以后,就是各种的强制消费,游客纷纷被割韭菜。定园最后有这样的结局,说白了就是自作自受,而这也给其他的景点提了醒,虚假宣传要不得,还是要注重提升自己的品质!。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是一个文化交流的桥梁,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

但是,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有时我们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消费陷阱、消费欺诈、服务不周等等。

下面,我来介绍几个典型的景区消费投诉案例。

1.一家景区收取“强制性贴壁纸费”案例。

这是一起典型的“隐形消费”案例。

受害者一家人去某个旅游景区旅游,发现在景区内,有一个小店面迎面而来。

店员热情地向他们介绍,说:“只要您购买100元以上的商品,我们将会送您一份礼物。

”受害者一家人听了很高兴,于是购买了一些商品,到了收银台时,他们才发现,系统自动收取了“强制性贴壁纸费”,他们甚至不能拒绝。

这样,他们花费的钱超过了原计划。

2.精心策划的旅游行程,实际上只是一场商业活动。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

有一位消费者买了一份名为“百花谷游”的旅游套餐,这个套餐包括前往某个著名景区、住宿和吃饭。

当消费者到达旅游景点时,他们发现景区只是一个中等规模的花坛,景色美丽但却不大。

这个景区有不少商业活动,店家在销售自己的商品同时,还会强制消费一些服务。

3.非法收费的“专家”4.服务不周的导游。

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务不周”案例。

这位消费者参加了一个旅游团,但是,导游服务却一直不周到,导游总是先带一部分游客走,然后把剩下的游客一个人留在一个地方等待,拖时间较长。

这种情况发生了多次,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及负面情绪。

总的来说,景区消费问题的背后,是诸多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的行业现象,必须要重视和加以解决,不仅仅对消费者有利,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景点导游:投诉处理服务案例

景点导游:投诉处理服务案例

投诉处理服务案例【案情陈述】一个风景旅游区经过重新规划和建设,在景区内的小溪上新建了一座竹制的小桥,小桥古朴而别致,作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了众多的游客驻足拍照留念。

一天一位游客来到景区的投诉处理中心投诉,原因是他在景区内刚建的这座小桥上经过时,被一颗突在外面的竹楔子绊倒了,人摔在地上不说,牛仔裤被磕破了,手掌被划破,游客要求景区对此负责。

服务人员在了解到此种情况后,立马向这位游客道歉,并带他到景区的医疗服务中心去检查,同时,派专人去竹桥检查。

在医务人员对游客做了简单的检查后,确实如游客多说,牛仔裤被划破,腿上和手上有多处擦伤,其他没有大碍。

同时竹桥那边传来检查报告,由于小桥上建造的比较独特,吸引了很多游客来拍照和专门从上面经过,路过的游客过多,超出了其的承载量,使得竹桥楔子突出,整个竹桥有些松动,如果不及时发现,很可能在上面的游客超过承载量后,竹桥会松动断裂,从而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有惊无险,幸好情况发现的早。

景区的管理人员听了这一汇报后立马决定,赔偿游客的损失,并对其投诉进行物质奖励,一个丰厚的红包。

同时吩咐工作人员对小桥进行封闭改善,改建以后对上桥的游客人数加以控制。

游客对这次事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在游客中得到了良好的反应。

管理中心决定对景区内的其他设施加以检查,查出隐患两起,并及时得到了解决。

从此该景区积极鼓励游客进行投诉,并认真的对待游客的每一个投诉,因为他们知道游客会帮助管理人员发现他们无法发现的一些问题,并可以及时解决,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案例分析】案例中讲述了一个典型的景区投诉处理服务事件,一位在某风景区内旅游的游客被竹桥上的竹碶子绊倒、划破、摔伤,投诉到了景区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人员经过调查后,得出结论该游客的投诉为有效投诉。

同时还发现现在经过竹桥的游客超过了竹桥本身的游客承载量,如果不及时发现,还可能会发生更大的事故。

因此管理中心负责人决定赔偿游客的损失的同时,还对有可进行奖励,鼓励以后有可进行投诉。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19年,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行程中的游览景点从原定的丽江古城改为大理古城,并未提前告知游客。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事先向旅游者说明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旅游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0年,李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七日游。

在游览过程中,李女士不慎从景区观光车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李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女士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在旅游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旅行社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三: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1年,王先生在某旅行社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条关于“云南九日游”的宣传广告,广告中称该行程包括游览云南所有著名景点。

景区检票员投诉案例

景区检票员投诉案例

景区检票员投诉案例
景区检票员投诉案例一:
詹先生一家去景区游玩,景区在门票栏公示身高在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詹先生一家因有1名儿童的身高未超过1.2米,故未给此儿童购买门票,但是检票时一位工作人员告知4岁以上儿童均需要购买门票,要求其补票,且态度恶劣。

詹先生要求工作人员出具收费标准相关文件被拒,故投诉。

分析:在本案中,区已经公示身高在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詹先生未为儿童购票符合景区的要求,而4岁以上儿童均需要购买门票的收费标准没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工作人员也未能出具相关收费标准文件,区的做法没有依据,消费者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消费监督部门门或物价部门等进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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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寺庙游玩被诱导“做功德”
国庆长假期间,王先生和朋友到一寺庙游玩。

到达后,王先生一行被当地导游带进了一座小庙。

导游说,当天有个很出名的大师要在此“渡化”有缘人,称游客们都很有“福气”,大师要送大家礼物。

在寺庙工作人员的诱导下,王先生最终花300元点了一盏莲花灯“做功德”。

返回太原后,王先生将旅行社投诉到省旅游质监所,质监所迅速展开调查,并协同当地质检机构,替游客挽回损失。

【点评】“烧高香”问题是今年我省旅游投诉的一个重点,对宗教旅游场所的规范整顿,也是我省今年旅游质监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

对诱导甚至胁迫游客“烧香”的行为,旅游、宗教、公安等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游客遇此情况应及时向相关机构投诉。

在景区玩游乐项目被摔伤致骨折,游客投诉景区,法院判定游客和景区各承担责任50%。

在景区玩游乐项目被摔伤致骨折,游客投诉景区,法院判定游客和景区各承担责任50%。

10月7日,游客杨某携家人来到梅岭主峰景区游玩,在参与该景区"鲤鱼跳龙门"游乐
项目时不慎摔倒,送入医院确诊右脚腓骨骨折和右关节严重扭伤、错位、韧带撕裂,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

随后,杨某找到景区经营方要求其承担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赔偿责任。

景区方面则认为杨某摔伤系其自身不小心所致,与景区无关,拒绝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多次协调依然没有结果,杨某遂将该景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旅游景区的经营者,最可能了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对原告杨某造成的损害,理应承担一种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原告杨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从其年龄自身条件方面应具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原告摔伤自身也有责任,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杨某和景区方面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收进假钞我们要自己赔案情陈述以下是一位大学生游客Q的投诉:那是阳光明媚的一个周末,我和朋友一起去Z景点玩。

可刚到售票处,就发生了一件很让我们不愉快的事情,差点吵了起来。

售票窗口里面坐着一位售票员,她身边还坐着一位中年妇女,因为没穿制服,很难判断是不是景区人员。

窗上贴着“门票10元一张,1.4米以下半票的”告示。

我和我的同学共两个人,没有零钱,于是就给了一张50元,我只有一张50元,拿出去时外观有些破旧,但我没想到会引起后面的不愉快。

售票人员接过钱,摸了一摸,看了我一眼,然后转头对坐在旁边的中年妇女说:“你看看这张?……” 站在窗口的我们,没有听清楚她们具体的谈话。

但她和中年妇女说话时的神态极不自然,好像在怀疑什么,又不时带着异样的眼神,往我们身上扫视。

好久之后,售票员把那张50元钱又递了出来,“这钱是假的,你换一张!”她说。

我立刻证实了之前被怀疑的感觉,气愤起来:“干吗要换啊?虽然这钱是旧了点,但绝对不可能是假的!” 售票员见我生气了,她依然很冷漠,又说:“你换一张吧,收进假钞我们要自己赔的。

” 我很生气,几乎想甩袖而去,但考虑到邀请同学来游玩,发生这样尴尬的事情谁都不想看到,于是很不情愿换了一张崭新的100元给售票员。

她接过钱时,脸上那种得意胜利的笑容,像是对我绝大的讽刺。

这次游玩让我很失望、很气愤,景区售标人员凭什么怀疑我的钱是假的?不过,我更在乎的是售票人员的处理方法。

这让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我要投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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