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工作,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行政综合执法制度是指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形成协同、效率高的执法机制。

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有效整合各个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果。

不同部门之间往往存在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通过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实现多个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能力。

例如,工商、质监、环保、消防等多个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信息交流和协作,形成对企业的全方位监管,从而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综合执法制度还可以加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和参与程度。

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执法纷争和争议,同时也可以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保护。

然而,在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确保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避免出现权力冲突和执法盲区。

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之,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通过整合各个执法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可以提高执法效果,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1、如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责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

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

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

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2、浅谈如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这位朋友您好!以在下愚zd见,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本质上首先是提高安全生产,然后改善其监管的行政执法版水平,在这个基础上,强化执法能力,扩展执法范围,提升执法者的素质,不仅可以敦促生产者提高安权全意识,还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使哪些职权参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抄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知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道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与思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严刑峻法,重典治乱,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实现。

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相比以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近年来,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一是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进一步完善。

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使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完善;为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要求。

二是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新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市民的更广泛的宣传,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市民,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普及面;同时加强培训教育,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三是严肃事故处理和隐患的整改。

突出做好“三强化”:即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结合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暑期、“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形式,对全市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抽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

2005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组8000多个,检查各类企业15070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5321处,整改148974处,整改率为97.8%.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严格行政执法。

2005年以来,全市共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6721份,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2份,罚款114.45万元,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83个,责令停产整顿89家、关闭56家。

安全生产执法论文

安全生产执法论文

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看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为一项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1.争取领导的重视。

我们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从而赢得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为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争取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所以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离不开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我们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坚持“寓监察于服务之中,寓执法于送法之中”,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提供各项服务,从而赢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争取社会的认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加公民的安全意识,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知晓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制度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们要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分解到各个内设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克服有权无责、权责分离的现象,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

2、建立执法流程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事故检查、执法检查、例行检查、举报检查。

其执法程序基本相同,即:存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调查取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归档。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4篇)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4篇)

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了提升执法效能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地落实,行政综合执法制度被广泛探讨和推行。

该制度的推行旨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协同执法部门,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

一、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然而,由于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复杂、监管职责分散、权力划分不清等原因,执法效果不佳、监管漏洞频出的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推行成为必要之举。

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推行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推行可以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执法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加强协同执法,形成多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合力,提升执法力度。

再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可以减少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行政综合执法制度有助于构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型政府,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关键要素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推行需要解决一系列关键问题,包括法律依据、组织机构、执法流程、执法标准等。

其中,以下几个要素尤为重要:1. 法律依据: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推行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各部门应明确自己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执法规则和操作指南。

2. 组织机构: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执法工作。

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指挥部或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

3. 执法流程: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执法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执法的规范和连贯。

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环节,各环节之间要形成有机衔接,确保执法的公正和公平。

4. 执法标准: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和公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 率和执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的现代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注重人性化执法,关注 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避免过度执 法和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 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
对未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期望
生产监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04
未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 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 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经验总结
归纳实践经验
01
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进行归纳和整理,形成
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分析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执法工
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推广优秀经验
03
将优秀的实践经验进行推广和应用,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规范化和科学化。
03
目标
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遵 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法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当公开、公平、 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调查取证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 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包括现场勘查、询 问当事人、调取相关 资料等。
审查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 审查,判断是否足以 证明涉嫌违法行为的 成立。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 决定,并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整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是在我国4个较大的安全事件——“南京化学品泄漏事件”、“南阳烟花爆炸事件”、“易县大火事件”、“漳州服务区事故”发生之后被制定出来的,它给企业和个人指明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的方向,为全社会提供了安全的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从制度源头来看,它是基于《国家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而成的。

从实际操作中发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管,约束了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同时通过对于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严格规定,更加提高了全社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度。

以此,保护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了社会安定。

1.制度法律保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之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也一一出台。

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为该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有力的建安措施。

2.规范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管理行为,使其具有规范性、前瞻性和预防性。

它约束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和规范化水平,更可以循序渐进地推广安全理念,提高安全生产重视度。

3.优化生产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并且拥有较强的约束力。

从而引导企业开展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了生产环境,使生产过程更加安全稳定,为员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

4.避免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有重要作用。

它提高负责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减少因危险和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推动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 进一步发展。各级安监机构逐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标准逐 步规范,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全面加强阶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工作也得到了全面加强。各级安监部门加大了对安 全生产问题的监管力度,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高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01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建筑施 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02
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以及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多的工矿商贸
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合一”企业以及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行
03
业和领域。
执法对象与权利义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依法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 的行政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特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等特点。它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依靠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安全生产问题 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案例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总结词
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防止复发
VS
详细描述
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 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同时 ,要注重对违法行为的根源进行分析,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2903(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in the field ofwork safety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初探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行政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

这项制度将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法定职权在一定框架内由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集中行使职权。

推行这项制度,旨在解决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职能划分在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利益组合关系的日趋复杂、交织性社会事务不断涌现的前提下出现的执法扰民,事权交叉,管理缺位的现状。

这项制度的推行,不仅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可以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从体制上、源头上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工作实践中,笔者参与了几次安全生产综合(联合)执法工作,并对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制度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思考,提出自己初浅的认识,以期引起大家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关注和讨论,并以此为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部门的困惑有所裨益。

一、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为推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这样,国务院文件将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概括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践工作中有的称其为“综合执法”)。

对于解决多头执法、职权分散和交叉、执法机构庞大等问题,无疑是一个突破方向。

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思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同时,安全生产又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考虑,需要有一个综合部门对各个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并行使必要的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是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的关系是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能互相取代,但又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不能各行其是。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法,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到安全领域的各个方面。

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为此,2008年实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并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为推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必要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多,执法主体多,管理部门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多”现状,需要有效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制度。

据统计,安全生产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达157部,其中:法律24部,行政法规30部,部门规章53部,国家标准20部,行业标准30部。

我们知道,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确保安全,无法保证安全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绝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

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线长,面宽,领域广,为了使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实处,一系列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均提出了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均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

如《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等。

均规定有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和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一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了经贸、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环保、铁路、民用航空、邮政等10个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致使出现了一个企业有近30余个部门单位管理的不争事实。

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抽调参与综合执法的人员均是本部门的工作骨干,业务骨干,但却常常为一些安全隐患的责任谁负问题争论不休。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安全生产领域中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以一个相对一致的姿态调控当前具有交叉性的安全生产执法关系和呈现出的难以归类的社会事态。

避免由于执法主体多,部门间对执法的理解不同,造成各自为政、互相扯皮,形不成工作合力;避免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管的现象;避免在当前机构改革过程中的权能交叉,造成好管的事或者有利的事争着做,不好管或者无利的事互相推,出现管理调控缺位和互相推诿或越权等种种弊端。

三、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工作建议笔者参与的行业综合执法,主要是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突击性的整治活动,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执法模式,使得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当困难;由于部门参与多,各部门均针对自已的职责和行业工作特点,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由于总想解决很多问题,盲目求大、求全,领域铺的太宽,主旨不鲜明,重点不突出。

综合执法的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而且原有的稳定的管理力量也受到企业的质疑,违背了综合执法的初衷。

所以,要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需要我们注意和规范好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确保执法效果。

(一)结合机构改革明确执法主体。

《安全生产法》虽然明确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但当前安监部门往往成为安全的牵头部门,在一些地方看来,安监是个筐,涉及到安全的事统统往里面装,繁杂的工作事务使得一些安监部门着力点多,精力分散,甚至有时是“种了别家的责任田,而荒了自家的自留地”,发挥不了综合执法的作用。

因此,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

此外,要结合机构改革,认真清理和明确涉及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的性质、职能、权限和责任,克服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角色混乱、权责不清的现象。

应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的部门,需要大量承担专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应当定性为行政机关,不允许行政执法者利用职权搞营利性、强制性的有偿“服务”来“挣饭钱、挣菜金”。

(二)建立切合实际的执法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的执法权集中以后,之前的所有行政管理职能都还分属于相关行政职能机关。

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各个部门之间,从本位利益出发,普遍存在着一种“不买帐”的现象。

而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又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而旧的行政管理习惯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分散性,客观上使相对集中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管理权的协调难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机关与行政职能机关如果协作不好,由于责任和利益所致,双方都想把本部门的职责分清,却又都不愿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为监督检查职责都是对方的职责,由此造成了谁都可以管、谁也都可以不管的局面。

将会带来三个方面的后果,即一是影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实施机关行使执法权。

二是影响行政职能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积极性。

三是行政职能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领域行使日常的监督检查职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实施机关为了行使行政执法权,也必须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出现了新的监督检查职责的交叉。

因此,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制度,首要制定涵盖安全生产领域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目的、原则、作用,执法主体的设立、性质、地位、职责,执法的具体管理体制、运作方式、执法程序等一系列执法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

(三)合理框定执法范围。

首先要考虑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量”,即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权的集中只能是一定数量的集中,量太小,难以形式规模,造成资源浪费;量太大,则规模难以控制,无法发挥好的效益。

具体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实施机关所处地位以及其行政行为的能力确定其行政行为的总量;应以行政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配备确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实施机关行政行为的总量。

其次要考虑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的“质”,即在有限的数量之内应当优先集中哪些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行政综合执法项目。

这些项目必须具有有关性,主要表现为相互接近和相互关联。

要切实做到集中的职能在管理客体和对象上基本属于同一类,行为目的、活动规律基本相同。

如果将没有任何联系的项目集中在一起,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去实施,执法人员难以掌握,也难以取得集中处罚的效果。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制度主要的目的是通过综合执法,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执法体制。

因此,确定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权的范围还应当主要集中在日常的、案情简单、能直接判断不需要进行更进一步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

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隐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违法案件则应由专业执法部门保留执法权。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面广量大,普通公民难以熟悉;而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如果执法依据和程序不为相对人知晓,往往又会带来许多弊端。

所以,在确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范围时,一是采用行政机关提意见、政府确定草案、组织社会听证、听取专家论证、确定正式方案、报批、公布等方式和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