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立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案例分析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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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法制化

浅谈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法制化
第 5卷 第 5期
2 0 1 3年 1 O月
高 校 辅 导 员 学 刊
囹 学 生 管 理
口 学 生管理
浅谈 高校 开除学籍处分权 的法制化
贾佳
( 安 徽 职业 技 术 学 院 化 工 系 , 合肥 2 3 0 0 1 1 )
摘 要 l近 年 来 , 学 生诉 高校 的案例 增 多 , 多 以开 除 学籍 处分 为诉 讼 案例 , 追 究其根 源是 高校 在 行使 开 除 学籍处 分权 的制 定行使 中缺 乏法律 依 据 。 虽然 高校 对 学生 拥 有 绝对 的 管理 权 , 但
( 二)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权 的 性 质
重, 应酌 情给 予其 他处 分 , 故判 决撤 销被 告河 南师 范 大学 的处 分决定 。一审判 决 后 , 被 告不 服上 诉 , 二 审判决 驳 回上诉 , 维 持原 判 。 2 0 1 1年 6月 1 8日, 英 语 四级 考 试 时 郑 州 航 空工 业管 理 学院学 生 肖某使 用 电子橡 皮 欲查 看答 案 时被监 考 老师抓 到 , 学校 给予 开 除学籍 处分 , 肖 某 申诉无 果 , 向法 院 提起 行 政 诉 讼 。据法 院一 审
判决 , 学校 在 没有 给 学 生 申诉 机会 就 直 接 下 达 处 分, 程 序上 存 在违规 , 故 撤销 对 肖某 开除 学籍处 分
的决 定 。
于学 生管 理甚 至赋 予处 罚 的权 利 才能使 受 教育者
在学 校 的统一 安 排 下从 事 相 关 活 动 , 维 持 校 园正 常秩 序 。学校 在管 理大 学生 时拥 有广 泛 的 自由裁 量权 , 完全 有权 依 照 学 校 内 部规 章 制 度 对 学 生权 利 进 行 限制或 剥 夺 , 甚 至从 根 本 上 改 变 学 生受 教

高中开除学籍的法律问题分析

高中开除学籍的法律问题分析

高中开除学籍的法律问题分析作者:姚雪儿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0期关键词学籍管理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作者简介:姚雪儿,广东碧桂园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4.030《教育法》第28条规定了学校的学籍管理权,开除学籍是最严厉的方式。

学生被开除后,其余高中出于管理风险的考虑,接受被开除学生的可能性较低。

这意味着学生不仅丧失了原高中的学籍与学生身份,也几乎丧失社会层面的学生身份,受教育权受到严重影响。

显然,开除学籍不仅涉及严肃的法律问题,更涉及复杂的社会问题。

但该问题在普通高中阶段却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案例的提出1.案例一某学生在教师办公室发现一敞开的手提包,里面装有数千元的红包,该生将红包拿走。

老师通过调查监控录像,发现其行为并进行询问。

该生承认后,老师将此事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班主任。

最终学生处通知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长以及高中部学生处主任召开五方座谈会,处理结果为该生违反了學校纪律中“严禁偷窃公私财物”的规定,予以开除。

最终家长无奈带孩子离开学校。

2.案例二某学生在宿舍抽烟,生活老师目睹并出面教育,要求该生写书面反省,同时通知班主任。

最终学生处通知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长以及高中部学生处主任召开五方谈话,处理结果为该生违反学校“严禁吸烟”的规定,予以劝退。

但该生后否认吸烟事实,家长拒绝接受处理结果。

最终学校维持处理意见,强制吊销校卡,学生只好离校。

(二)具体概念辨析1.开除学籍与劝退的概念辨析前述案例中学校分别采取了开除与劝退两种方式,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辨析。

开除学籍是对学生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而劝退是一种学籍处理方式,由学校提出建议,再由本人申请退学。

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合法权利保护问题——公立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最终裁定权的探讨

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合法权利保护问题——公立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最终裁定权的探讨

感、 最纷 繁的 问题 。 别是 高校 在行 使 自主 管理 权 特 的过程 中, 导致受教 育者 资格丧 失而 引起 的法 律纠 纷 构成 了学校 和学生 之间 的焦点问题 。 这不仅 关系 到高校 自主 管理权 的合法性 与合 理性 的判 断 , 而且 关 系 到在校 学生 的合 法 权利 在 教育 过程 中能否 得 到有效保护 。因此 , 理兼顾 两者 的“ 合 临界 点 ” 以实
同时也受 有关规章制度 、 纪律 的约束与管 理 。 其二 ,
学生 合法 权益 和扩 大 高校 自主权 方面 出 台了 一 系 列令人瞩 目的新规 定 。 在高 校管理实践 中仍 然不 但
可避 免地 出现 了高 校学 生 管理 权 与在 校生 权利 间 的矛盾 冲突 。 学校 对学 生的管理是 高校管理 中最敏
学 校纪律 等原囚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 () 3具有校方单方面性执行 , 非学生 自愿性要求 。 ( ) 于学校 纪律处分 中最严厉 的惩戒手 段。 4属 () 5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 学校 只发 给学习证明。 二、 高校在实施 “ 除学籍处 分权 ” 开 过程 中强制 性剥 夺学生 受教育权 引发 学生 与学校 的 纠纷案 例
举 隅
施 细则。 法 院认为 , 除学籍 处分是对 学生违规违 纪处 开
分 最严 重的一 种 , 因此 , 大学在对 学生 作 出该处 分
时应 做到事实 清楚 、 程序合法 , 校方 无 法证 明其 但 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 了相 应的程序 , 也不能证 明其 在
20 05年 9月 1日我 国实施 的新 《 普通高 等学校 学生 管理 规定 》 立 了依 法 治校 的新规则 , 保护 确 在
限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 。” 新生入 学后 , “ 学校在三个

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案

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案

[案情介绍]原告:某大学四年级学生李某被告:黑龙江某大学原告李某因不服校方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于2007年**月**日向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该院于2007年**月**日立案受理,通知被告应诉。

2007年**月**日,(某)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

经审理,法院查明,原告在2007年5月27日的考试过程中,携带一些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认为其携带资料是考试作弊行为,将他带到考务办公室,当即对他作出处理。

事后原告李某不服,到教室找监考教师,要求拿回试卷,撤销作弊处罚。

在遭到拒绝后,原告李某动手打了监考教师。

大庆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07年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拘留三日。

黑龙江某大学于2007年6月14日,作出校教发[2007]270号处分决定,决定给予原告李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原告不服处分决定提出申诉,校方于7月10日召开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15人参加投票表决,13人认为处分决定正确,作出维持决定。

原告又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省教育厅于2007年9月17日维持了处分决定。

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告的监考老师发现原告作弊后作出处理,但原告并殴打了监考教师,被告根据原告李某殴打监考教师的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案情分析]本案有两点让我们思索:学校开除学生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争议是行政诉讼吗?大家可能还是存在争议的。

毕竟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学校是学术的圣地。

按照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行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我们认定学校开除学生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首先从行为主体上来分析,行政行为是组织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这符合任何国家权力都只能归属于组织而不能归属于个人的宪政要求。

关于中小学学校开除学生利弊的案例分析

关于中小学学校开除学生利弊的案例分析

关于中小学学校开除学生利弊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关于中小学学校开除学生利弊的案例分析:
一、利:
1、开除学生能够有效地遏制学生的不良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进而提高整体的学习质量,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2、当学生的不良行为严重时,开除学生可以使学校更好地实施纪律教育,维护学校秩序,为平和安定的学校学习环境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3、开除学生可以减少老师的行政负担,使老师能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和培养学生,更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二、弊:
1、开除学生可能会影响被开除学生的学习,特别是小学生,由于知识储备有限,影响会更大。

2、当学校开除学生时,孩子的家长,尤其是家长的工作和职业会受到影响,而一旦家长受到影响,孩子就会遭受双重打击,社会也会对此表示担忧。

3、开除学生会给学校带来不良的教育形象,也有可能影响学校的发展和声誉。

总之,中小学学校开除学生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也有其不足之处,因此,学校可以实施纪律教育,在此基础上改进学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学校秩序,实现学校发展的和谐稳健。

试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

试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

试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摘要: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是经授权的行政处分权。

为确保此项权利实施的合法性,该权利必须由校长会议实施,在实施时需同时满足具有性质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和符合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规定等三项条件并符合正当程序要求,而且还必须建立对该权利的制约机制。

关键词:高校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权的实施;制约机制大学生因开除学籍处分而与学校直接“理论”,或借助新闻媒体给学校施加压力,或将学校告上法庭等事例已屡见不鲜。

受处分的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紧张对立关系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大学生权利主体意识的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高校开除学生学籍这一处分权有进行理论审视的必要。

一、开除学籍处分权的内涵开除学籍处分权是经授权的行政处分权。

在我国,高等教育是国家教育的主体,高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法人实体。

从法律的角度看,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就是教育行政主体和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关系[1]。

从这一法律关系出发,学校与学生构成了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开除学籍处分权就是源于与学生的这种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而被授权的行政处分权。

相对于其他处分而言,开除学籍处分是学校实施的性质最严重的行政处分。

它强制性地使学生丧失学籍,改变了学生与所在学校之间的“在学法律关系”,使学生丧失了作为该学校学生的身份。

当身份被限制或者被剥夺以后,相应的权力和利益也因此丧失[2],即学生丧失了在该校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

根据相关规定,开除学籍处分决定还必须装入学生人事档案,对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一律不予发给学历证明。

因此,学生在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受到的教育(学历)不但得不到承认,而且还将终身背负着沉重的”罪名”。

二、开除学籍处分权的实施开除学籍处分权的实施是指高校怎样合法地认定和实施开除学籍处分。

这既是开除学籍处分权的行政权力性质使然,又是依法治校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需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精神,开除学籍处分权的实施包括实施的主体、实施的条件和实施的程序三个方面。

关于高校开除学籍的法律适用和程序思考

关于高校开除学籍的法律适用和程序思考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的行使是当下学校和学生纠纷关系中的焦点问题,且经常会因此而使高校被卷入诉讼的尴尬境地。

受处分的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紧张的对立关系一方面说明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高校在做出开除学籍等对学生有重大影响的处分决定时应慎之又慎,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概念、性质及适用范围相对于其他处分而言,开除学籍处分是高校实施的性质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它使学生强制性地丧失了学籍,改变了学生与所在学校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即学生失去了在高校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必须装入学生档案,对学生影响很大。

因此,厘清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概念、性质及适用范围,对高校正确适用此权利意义重大。

1.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概念高校学生处分权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内部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惩戒的权利。

在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实施结果是剥夺违纪学生在高校受教育的权利,是高校学生处分权中最严厉的强制性惩戒手段。

2.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性质从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一个要素,即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

公立高校是代表国家为社会提供教育,这决定了公立高校的教育管理带有明显的行政公务性质。

从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国家授权高校对学生实施管理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亦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笔者认为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是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理应属于行政处分权的范畴,并且是经过国家法律授权的行政处分权。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3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3

案例分析题1 李某对开除学籍的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

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

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参考答案】(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2 区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吗?某市北区罐头厂被位于南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组成的负责北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查出8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苹果罐头。

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2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罐头厂要求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该厂不服,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北区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卫生检查队的处罚决定是基于市卫生局的授权,其法律后果应由市卫生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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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立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案例分析及对策思考现在的中国公立高校中,学术不端现象泛滥。

学术不端行为指的是指学生以及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道德准则、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学术不端现象对高校有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公共道德、学术道德以及学术秩序的破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给学校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危害了正常的治安秩序,干扰了教学秩序与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必须采取根治措施,加强学术道德的教育,进行严厉的处分。

一、案例分析
1、案例一:2016年3月,某著名高校发现,一枚叫李某的大学生,在某一项实验过程中,私自调整实验设备,拔掉一台实验机器的插头,使实验损坏,经核实属实。

学校给出的处分是开除学籍,拒绝复学。

2、案例二:2015年7月,在某著名高校,有一名叫张某的大学生,在教室上言行不当,影响到了其他同学的学习,学校给出的处分是开除学籍。

二、公立高校处分权的分析
1、公立高校的处分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赋予,学校只是执行有关规定,在学业和行为规范上,统一实施校外人员不能干涉。

2、公立高校处分权应该以学生行为权利为基准,坚持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采取处分的理由合理,程序公正,处分程序得到学校层面的监督,处分判决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有效空间承认,从而有利
于学校保持秩序,遏制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公立高校处分权的对策思考
1、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引导教师坚持学术道德以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引导教师以优良的精神状态从事教学活动,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和谐的教学氛围。

2、加强教育管理。

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师的教学督导,建立完善的学术不端预防和发现机制,对学习进行实时督促,对学生的学习与考试情况实行监督和追踪,及时发现学术不端行为,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维护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3、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处分机制。

学校应根据学生案情,针对学生行为特点,采取有效的处分措施,开除学籍等,以此来激励学生遵守行为规范,有效禁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结论
综上所述,学术不端现象给学校带来了极大影响,而公立高校的处分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赋予的。

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处分机制,坚持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采取处分的理由合理,程序公正,从而遏制学术不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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