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劳动法各章重点要点

劳动法各章重点要点劳动法各章重点要点劳动法各章重点要点绪言(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劳动法学的研究范围;(三)学习劳动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三)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五)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六)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法。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工组织;(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和内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了哪些劳工公约。
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三)劳动法律事实。
第五章劳动就业(一)劳动就业概述;(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三)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第六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涵义、特征和作用;(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四)劳动合同的效力;(五)劳动合同履行的涵义和原则;(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八)劳动合同的终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集体协商的涵义、特点及意义;(十一)集体合同的涵义和内容;(十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七章工资(一)工资概述;(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涵义及必要性;(三)最低工资制度;(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五)工资保障。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三)工作日和休息休假的种类;(四)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一)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调整的意义;(三)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规定;(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三)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劳动法1.2章

第一节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革命的劳动法是依据根据地的实际情 况制定的,这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具 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提供了立法和司 法经验。
第二节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 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取得重大成就的时期,也是我国劳动 法制建设的黄金时期,大量劳动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制 度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共 13章107条,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 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 水平。
第二节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二、我国多元化法律结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
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 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 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 社会保障 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 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 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 我国劳动法包括促 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 法和休息休假时间法、
四、过程
"私法公法化"──西方劳动法的产生
(一)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没有大 量劳动关系,从资本主义开始产生
(二)国家本位法观念下的劳动关系 调整:14—18世纪 “国家强制劳动”, 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
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资本主义 生产关系还比较脆弱, 还不可能单独依靠 经济关系的力量,必须借助国家政权的帮 助,才能确保资本家榨取足够的剩余价值。 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 重商主义时期是以 运用行政力量加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 程度为特征,劳动者主要是作为一种义务 主体来对待。
就西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劳动法的产 生过程主要是"私法公法化"的过程; 我 国则主要是"公法私法化"的过程。
《劳动法》重难点笔记资料

《劳动法》重难点笔记资料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要清楚立法目的。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注意】新版教材在此部分对旧教材内容进行了略微简化,考生应主要把握劳动法在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可能出名词解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台湾劳动法学家史尚宽:“广义的劳动谓之有意识的且有一定目的的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然在劳动法上之劳动,须具备下列条件:1.为法律义务之履行;2.为基于契约关系;3.为有偿的;4.为职业的;5.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得出结论:“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内地学者:“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三)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1.宪法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基本法:《劳动法》单项法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其他:《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注意】考生注意这部分内容可能在选择题中出现,要求考生选择具体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发布的各种劳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重点、要点

《劳动法》重点、要点《劳动法》重点、要点整理————————————————————————————————作者:————————————————————————————————日期:劳动法重点、要点整理第一章劳动法的基础理论第一节劳动法概述2.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A.劳动具有“从属性”B.劳动具有“契约性”C.劳动具有“职业性”——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D.劳动具有“有偿性”E.劳动目的具有“社会性”——提供劳动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满足自己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而是为了实现雇主的经济目的,满足社会需要F.劳动实现方式具有“社会性”——劳动者提供劳动,雇主提供生产资料,二者结合的过程具有社会性(2)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3)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A.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在形式上是劳动力的使用权和雇主的财产所有权的交换,在形式上是商品买卖,具有财产属性但劳动力的存在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且劳动力所有权交换过程以及交换的目的具有人身保障性,故劳动关系具有实质上的人身属性B.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a.平等性表现为:a1.作为交易标的的劳动力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其被转化为一般的劳动力,最后劳动者获得一般等价物a2.且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形式具有契约性b.从属性表现为(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关系实质的从属性):b1.人格从属性雇主通过支付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负有给付义务的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明示、默示或依劳动的本质,在约定期限内,对自己的生活内容和时间不能自行支配b1.1劳务给付的具体内容不是由劳动者而是由用人单位决定b1.2劳动者进入雇主的经济组织和生产场所,从而在生活空间方面不能自行支配b2.经济从属性劳动者纳入雇主的组织结构,劳动者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从属于他人,为该人之目的而劳动,表明了经济上的不独立性:劳动者既不是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劳动,也不能用指挥性、计划性或创造性的方法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加以影响(4)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A.劳动关系的相关主体是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主体,包括a.劳动行政机构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c.劳动市场服务机构d.劳动团体e.劳动争议处理机构B.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a.劳动行政关系b.社会保险关系c.劳动市场服务关系d.劳动团体关系e.劳动争议处理关系C.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a.附随关系的当事人通常一方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关系的相关人,或者双方均为劳动关系的相关人b.通常存在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前后或者过程中,其目的是促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或者劳动关系争议的妥善处理等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权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平等原则以及劳动权的规范性在劳动法中的具体体现A.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关键在反就业歧视,指劳动者应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a.国家应创造公平就业环境b.国家应促进就业c.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市场服务机构不得实施就业歧视B.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待遇均等主要指报酬平等或同工同酬a.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该与其劳动给付相当b.给付相同劳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相等的待遇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劳动条件的平等指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以及劳动保护平等a.劳动条件应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定b.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2)劳动自由原则不是契约自由原则,是法律自由价值在劳动法中的体现A.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a.劳动者的缔约自由——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b.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B.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a.结社自由a1.积极结社权——劳动者享有积极地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的自由a2.消极结社权——劳动者享有不参加工会组织或者退出工会组织的自由b.团体自治(以公民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为前提)b1.工会团体的人格独立独立于国家,独立于雇主,我国工会为社团法人b2.工会团体的行动自治工会团体享有基于自身职能的履行,依照法定程序自主采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行动的自由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人身属性决定不可强迫我国法律中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主要针对劳动力使用者,不同于国外主要针对国家(3)倾斜保护原则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A.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在一般劳动者与特殊劳动者之间,倾斜保护特殊劳动者的权益C.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单方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D.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用人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E.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于劳动者的救济保障a.劳动争议仲裁免费b.举证责任倒置c.有限的一裁终局——只有劳动者在不服裁决时可向法院起诉第二节劳动权(非论述)2.劳动权的性质与体系(1)劳动权的性质劳动权首先是宪法所确认的基本人权,接着才是社会权和受益权(2)劳动权的体系劳动权非单个权利,而是权利束A.宪法中的劳动权a.个体劳动权——公民个人享有的自主择业权(自由权属性)、平等就业权(社会权属性)、劳动保护权b.集体劳动权——劳动者团体享有的,团结权、团体协商权以及争议权(劳动三权)团体协商权是核心,团结权是前提,争议权是保障个体劳动权是核心,集体劳动权是作为实现个体劳动权的保障手段存在B.劳动法中的劳动权宪法中劳动权的具体化,与宪法中劳动权的联系区别在于a.宪法中的劳动权与劳动法中的劳动权存在位阶关系b.劳动法中的劳动权利主要是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所享有的私权,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基础,义务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宪法中的劳动权是人们基于公民身份针对国家所享有的,不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基础,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第三节劳动法的体系与地位2.劳动法的地位(1)劳动法的部门法地位(小题,判断)劳动法应为独立的部门法劳动法有独特的调整对象——从属劳动关系以及与从属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既不同于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平等性的民事法律关系(2)劳动法的法域地位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是具有公私兼容属性的社会法理由在于A.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B.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3)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简答)A.劳动法源自民法,与传统民法之间有传承关系a.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中的制度设置源自传统民法中的债法b.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属于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用关系B.劳动法不仅仅传承了传统民法,更超越了传统民法a.传统民法以形式平等为价值追求,劳动法则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b.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形式上平等的财产关系而实质上从属的人身关系c.传统民法对民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取自治的调整模式,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具有自治与强制的兼容性(4)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选择)A.劳动法与行政法之间具有密切联系a.劳动关系是行政法具体实施的领域之一b.行政法则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以及劳动法的实现起到了保障和协助作用B.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体现在a.行政法具有单方性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突出效率价值,劳动法则以实质公平为主要价值追求b.调整模式方面的差异,内部行政关系以上下级管理为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职权的强制主导,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兼容性,综合运用个体自治、团体自治以及国家强制的调整模式c.代表的利益不同,行政法主要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选择)A.联系体现在a.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背景是相同的,都是由于工业劳动社会化导致社会关系变化而产生的b.从二者产生的历史来看,劳动法产生在前,社会保障法产生在后c.二者都是社会法,调整模式上都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法主要是通过“社会连带”来保障老弱病残的基本生存B.区别主要体现在a.二者功能不同,劳动法主要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运行,社会保障法主要是为了预防工业劳动所导致的社会风险,以及补偿由于社会风险所致的损害b.二者的调整模式不同,劳动法以个体自治的调整模式为主,以团体自治和国家干预为辅,社会保障法以国家干预为主,以个体自治和社会团体自治为辅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A.第一类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基金会)与其全体人员B.第二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与其全体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与其工勤人员,一般事业单位在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且国务院无另外规定的情形下与它的工作人员C.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a.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b.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c.军队与其现役军人d.家庭与家庭佣人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2.劳动者(1)劳动者的界定和范围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确立劳动者身份的共同判断标准——从属性从属性的内容(简答、判断说明):A.人格从属性劳动者必须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劳动者基于劳动契约,在一定期间内,对自己的劳动行为不能自主支配a.拘束性——劳动行为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及规程由用人单位指定或管理b.无替代性——劳动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c.服从性——听从指挥、无权拒绝,违反时接受监督、处罚B.经济从属性劳动者必须为他人提供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者经济上的依赖关系,或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为他人目的而劳动a.生产组织体系属于用人单位所有b.劳动工具、劳动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c.原材料由用人单位供应d.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和危险负担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b.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
自考00167劳动法知识点串讲概括汇总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二)劳动法上的劳动(三)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义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这些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四)劳动法的功能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含义2劳动关系的特征3.劳动关系的种类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又称“工厂法”)的开端,基于上述内容,可以说,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1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大会由各成员国委派的代表团组成。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一、题型(一)辨析题单选 210(二)名词解释 54(三)论述题 101+201(四)案例分析 152二、重点按章节整理第一章: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关系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1、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2、狭义劳动法: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1、主体不同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第三章: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简单来说:1、劳动权:首要地位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5、生活保障权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7、合法权益保护权第四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1、范畴不同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3、内容和效力不同4、体现的意志不同5、范围不同: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协助;3一个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第六章:重中之重这章最好把书大致看一下>.<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诺成、有偿、双务性;3、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具有特殊性;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5、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相同点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报酬;二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6、主体的待遇不同三、劳动合同的作用猜测出现在论述和案例分析一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途径二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三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四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五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措施Q:如何利用劳动合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A: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法2、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现实中存在哪些问题3、如何保护/完善四、劳动合同的种类重点应该是在按劳动期限划分一按劳动期限划分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8年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身合同这个有重点强调:达到无固定期限的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劳动者没有严重违规并且能够胜任工作,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以就业或用工方式的不同划分1、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1、书面劳动合同2、口头劳动合同四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1、录用合同2、聘用合用3、借调合同4、续用合同5、停薪离职合同;五、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处理六、劳动合同的内容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必备条款法定条款法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终止合同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即生效劳动合同因内容无效的相关规定:此处注意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以及处理书P100——合同内容显示公平的;——因合同内容不合法而无效的:一是违反强制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如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二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如工伤概不负责;二协商约定条款1、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1试用期概念: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段互相考察的时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条件;劳动者可以考察自己是否能胜任岗位的要求和是否能适应单位的工作环境;一单发现不合适,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前3天告知义务①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培训条款3保守秘密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6竞业限制条款①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二年;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2、补充的协商条款七、劳动合同订立书也看一下吧>.< P89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之前,当事人有告知双方情况的义务;第七章集体合同只听到了生效程序 o╯□╰o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二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主体双方的特定性2、内容特定性3、效力范围特殊性三生效程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交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15天内无议,正式生效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当事人不同二内容不同三效力不同四目的不同五承担责任不同第八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每天不得延长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小时工资报酬:1、加点支付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150%2、休息日、周末又不能补休支付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300%一个月工作平均为21.75天第九章:工资一、工资的概念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务及有价证券替代二、工资总额一概念工资总额,指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量二工资总额的构成经常性发放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三、工资形式一基本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二辅助工资形式1、奖金;2、津贴和补贴三年薪四、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后没有好好听 o╯□╰oPs:整理粗糙,如有错误或不足,请诸君指出加以完善;以上。
初级会计职称《劳动法基础》完整讲义

初级会计职称《劳动法基础》完整讲义第一章劳动法基本概念
1.1 劳动法的含义
1.2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1.3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2.1 劳动合同的形式
2.2 劳动合同的订立
2.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保障
3.1 劳动合同的履行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
3.3 劳动合同的解除
3.4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时的处理
第四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4.1 劳动条件的规定
4.2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4.3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4.4 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标准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5.1 劳动保险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5.2 劳动保险的缴纳和计算
5.3 劳动保险的待遇和领取
5.4 劳动福利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5.5 劳动福利的实施和管理
本讲义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劳动法基础一科的完整讲义,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劳动法的含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
第二章详细介绍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合同
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章阐述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和保障,包括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的处理。
第四章讲述了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包括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以及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标准。
最后一章是关于劳动保险和福利的知识,包括劳动保险的种类、缴纳和计算,劳动保险的待遇和领取,以及劳动福利的实施和管理。
本讲义内容全面、详实,非常适合初学者学习,特别是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而言,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资料。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劳动法的解释的共同点:(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部门。
(2)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形成。
(3)劳动法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现代劳动法的起源:1802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一部工厂立法。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要素:A主体:a 劳动者:是指依照劳动法律好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的资格条件:①年龄:16-18 不能从事有毒有害的工种16 最低劳动年龄 (童工<16 未成年工:16-18 未成年人:<18)②劳动能力:与特定工种相符合的能力条件。
③要有基本的行为能力(实习生不是劳动者)b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资格,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①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国家机关④社会团体⑤个体经济组织B 客体:劳动行为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客体: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的用人单位(必须有用人资格);③从属性特征: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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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上的劳动?
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我国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种类?
含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狭义的劳动关系,指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社会劳动关系。
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劳动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2)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
(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种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
(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可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
(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
(5)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国际劳动关系。
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重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1)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3)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4)司法实践中早已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劳动关系主要发生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方主体必定为劳动者。
(3)法律关系产生依据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单向性,无须行政相对人同意;劳动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产生,需要劳动者同意。
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由国家干预和纵向管理经济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之间的特定经济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2)目的不同:经济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劳动法的目的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关系
(2)调整方法不同:劳动法通过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而社会保障法更注重国家的责任与作用。
2、劳动法的作用?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基本原则的内容: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
劳动法体系:
(1)就业促进制度
(2)劳动合同制度
(3)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
(4)劳动基准制度
(5)职业技能开发制度
(6)社会保险制度
(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8)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9)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什么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势力不够强大,单凭经济的强制还不能使资本家获取大量的剩余劳动,因而需要凭借国家权力给予保护,于是出现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规”
2、标志着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开端的立法是什么?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3、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进程可分为几个阶段?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可分为两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4、劳动法典首先开始于哪个社会主义国家?
首先开始于前苏联,1918年通过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5、新中国的劳动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3)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1957-1976年)
(4)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
6、世界上最早的两个国际劳工公约是什么?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
7、国际劳工组织是何时成立的?
一战后,参战国于1919年初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并于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8、我国何时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合法地位?
1971年10月联合国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11月16日,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恢复了新中国的席位。
9、国际劳工组织由哪些机构组成?各自具有什么样的地位?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设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
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构。
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机构,也是大会的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
10、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有哪些?
(1)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2)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3)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
(4)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