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劳动法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发展概述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发展概述[百家论坛]张秀敏段素琴约5781字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就其争议的事实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
建国后,随着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和《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两个法规的颁布,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1955年7月,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断,直到1987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才使中断30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
目前,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机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等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仲裁程序、仲裁原则、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应该说,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充分发挥了仲裁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为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走过了建立、中止、恢复的历程,现在正处于发展时期。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1949年¨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了及时合理地解决当时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劳资争议,制定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其中第27条对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和法院审判的处理程序作了规定。
中央劳动部门也专门设立劳动争议调处司。
1950年6月,劳动部发布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私营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一切国营、公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的劳动争议。
这一法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1)协商i(2)调解;(3)仲裁;(4)法院审判。
据此,各地区由劳动部负责聘请总工会、工商行政部门、工商联的代表组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负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
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1、促进就业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一切权利的基础。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中国第一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

中国第⼀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中国第⼀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 第⼀条凡在企业,⼯⼚,作坊及⼀切⽣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国家的,协作社的,私⼈的都包括在内)的雇佣劳动者,都应享受本劳动法的规定。
第⼆条对于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海陆空军服军役的战⽃员和指挥员不受本劳动法的拘束。
第三条⽆论何种已⽣效⼒或未⽣效⼒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的劳动契约,倘他的劳动条件⽐本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件恶劣者皆不发⽣效⼒。
第四条雇农,森林⼯⼈,季候⼯⼈,交通⼯⼈,苦⼒,家庭的⼥⼯,厨役及其他有特殊劳动条件的⼯⼈,除享受本劳动法的⼀般规定之外,并得享受中央执⾏委员会,⼈民委员会及中央劳动部对于这些⼯⼈所颁布的个别劳动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苦⼒(搬运⼯⼈,拉车夫,拉船夫,桥〔轿〕夫,挑夫等都包括在内)的苻〔荷〕重量由中央劳动部另⾏规定之,以及独⽴劳动者在被⼈雇佣时所应享受本劳动法之规定权利,另由中央劳动部颁布详细条例。
第⼆章雇佣的⼿续 第六条雇佣⼯⼈须经过⼯会和失业劳动介绍所,并得根据集体合同,严格禁⽌所谓⼯头,招⼯员,买办或任何私⼈的代理处的各种契约,劳动包⼯制,包⼯头等。
第七条所有失业劳动介绍所须由各级劳动部组织并管理之。
严格的禁⽌私⼈设⽴⼯作介绍所或雇佣代理处。
第⼋条严格禁⽌并严厉处罚要⼯⼈出钱买⼯做或从⼯资中扣钱作介绍报酬。
第九条凡欲寻找⼯作的⼈,须⾄劳动部所设⽴的失业劳动介绍所登记,列⼊失业劳动者的名册内。
第三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条集体合同是⼀⽅⾯由职⼯会代表⼯⼈和职员与另⼀⽅⾯的雇主所订⽴的集体条约。
在该集体合同上规定出企业,机关,家庭及私⼈雇主对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并规定了将来雇佣劳动者个⼈与雇主间订⽴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条集体合同的条件,对于该企业或机关内的全体⼯作⼈员,⽆论他加⼊了职⼯会与否,都发⽣效⼒。
第⼗⼆条业经劳动部注册的集体合同,⾃双⽅签字之⽇起,或依合同上所规定的⽇期起发⽣效⼒。
2024年山东省东营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

2024年山东省东营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1、单选题(共100题)1. ( B )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具有国家标准的权威性。
A、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位分类大典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C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标准D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细则2. 国家职业资格的等级分为( C )等级。
A 、初、中、高级B 、技师、高级技师C、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D 、初、中、高级、技师3. 关于鉴定测评工具体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C ) 。
A 、确定了职业标准中所要求考核的能力结构B 、确定了职业标准中具体要求范围和水平C 、确定了职业标准中具体考试项目和技术D 、使培训内容和鉴定内容有对照的参照系4. 按照标准化( B ),通常把国家职业标准分为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等大类。
A 、内容B 、对象C 、性质D 、目的5. ( C )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A 、完善机制B 、提高质量C 、面向市场D 、扩大范围6.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在 1978 年至 1987 年,经历了一个( B )阶段。
A 、初创B 、恢复C 、调整D 、转轨7. 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的是( A )管理。
A 、社会化B 、企业化C 、标准化D 、市场化8.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A)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A、高级技师B、技师C、高级工D、高级管理人员9. ( D )是劳动者进入就业的重要凭证。
A 、岗位技能证书B 、岗位资格认证C 、职业技能证书D 、职10.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主要对象是( A )。
A 、职业技能B 、劳动者C 、从事职业D 、技能鉴定11. 职业分类是以从业人员能从事的工作性质的( B )为依据。
A 、统一性B 、同一性C 、现实性D 、特殊性12. ( C )是最小不可分割的独立可鉴定的要素。
A 、鉴定内容B 、鉴定操作题C 、鉴定点D 、鉴定知识13.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 B )方面。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劳动法选择题及答案

劳动法选择题练习劳动法选择题练习一、单向选择题 1、劳动法是( ) A.《中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B.调整劳动人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劳动人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D.调整管理劳动力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制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国家机关是(、制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是( )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7月5日 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的时间为( ) A.1995年7月5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4年7月5日 D.1994年1月1日 5、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关系是( ) A.劳动关系 B、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C、企业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D、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6、《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依照该条款,下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是( ) A、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招用的环卫工人 B、北京社会科学院某研究所研究员 C、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所所长 D、协和医院内科医生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 A、制做人与定做人之间的关系、制做人与定做人之间的关系 B、企业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C、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帮工之间的关系、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帮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8、有权制定劳动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9、下列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劳动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劳动法是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C、劳动法是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劳动法是经济法部门的法律 D、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10、下列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最重要、最基本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最重要、最基本的调整对象 B、劳动法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 C、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而劳动法以规定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为内容 D、劳动关系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但是劳动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开始出现出现11、现代劳动法的开端是( ) A、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1839年,德国颁布《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 C、1841年,法国颁布《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 D、1912年,法国制定《劳工法》 12、下列关于《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是资产阶级政府为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而制定的 B、它属于“工厂立法” C、它是为保护工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D、它是现代劳动法的开端 13、中国自哪年开始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之一?( ) A 、1919年 B 、1929年 C 、1944年 D 、1983年 14、从1983年起我国正式恢复了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
劳动法填空题

1、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中叶。
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旧中国政府时期先后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并于1944年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3、(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4、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第9项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1944的皮肤宾(《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5、劳动法的产生,在19世纪是以(“工厂立法”)的形式出现。
6、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7、1922年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在旧中国领导工人发起劳动立法的运动。
8、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将劳动关系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
9、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
11、处理劳动争议因需要体现三方性原则,即在调解、仲裁程序中均要求(工会、行政、用人单位)的参与。
12、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3、劳动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
14、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
15、在调整的原则上,民法以(双方为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
劳动法除此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
16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17、根据法律性质,劳动法可分为(劳动实体法)劳动程序法、(劳动监察法)。
18、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9、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0、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奥运会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理解和掌握建国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对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教学时间:主要内容: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二节建国后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一、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我国20世纪初期产生了劳动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规定北洋军阀政府农商部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工厂法。
这个法规是“二七”惨案以后,军阀政府为了缓和工人斗争情绪而制定的,这一规则虽然公布了,但并未付诸实施。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厂法》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法,但实际上也未付诸实施。
后又相继制定了《工厂法实施条例》、《团体协约法》、《工厂检查法》等。
这些法规虽然也规定了八小时工作、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实际上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真正贯彻执行的。
二、劳动立法运动的开始和继续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十分重视劳动立法工作。
1921年7月7日成立了全国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自1922年至全国解放前夕,共召开了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为争取劳动立法进行了长期斗争。
“劳动立法运动”开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就劳动者的劳动权、罢工权、组织工会权、休息权、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权、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等提出了原则要求。
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当时的广东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内容包括:承认工会地位、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团体契约权、要求雇主开联席会议承认工会有参与仲裁劳动争议的权利、承认工会有罢工权、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参与决定工作时间及改良劳动条件权,等等。
这个条例得到了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对推动当时的工人运动起了极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颁布了许多保障工会权利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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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劳动法
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体系。
第一部劳动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第一部专门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它
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劳动法分为六章,包含了关于劳动关系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用工方式、工资安排、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是关于劳动关系基本原则,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
则和形成的条件。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即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应当平等相待,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协商,达成合理的
协议。
第二章,是关于用工方式,它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招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方式,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这在
防止非法劳动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是关于工资安排,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
工资,并且应当遵循统一支付、按时发放、不得降低等原则。
这个规
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受侵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得到顺畅进行。
第四章,是关于劳动保护,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消除工作环境中的危险,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这是颇为重要的规定,它意味着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满足。
第五章,是关于社会保险,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形成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社会福利和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这个制度,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和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和保护。
第六章,是关于法律责任,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用工和工资安排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撤销经营许可证等。
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法已经逐渐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第一部劳动法作为其中的先行者,更是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法律意
义。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劳动法将继续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