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文件质量,减少差错漏碰,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第二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
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
第八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3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项目参建单位管理、配合规则,顺利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二、编写要求:1、《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十五日内完成;2、三方会审和确认应在一周内完成。
三、配合细则编写主要内容:1、施工合同主要内容;2、项目组织机构、联系方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3、要求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4、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5、往来文件规定;6、往来文件签字、盖章规定;7、文件表格填写、影印要求;8、技术签证规定;9、经济签证规定:时效、办理程序、无效签证规定;10、工程进度款审批办法;11、工程会议规定:工程例会、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确认;12、合理化建议审批办法;1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14、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配合;15、成品保护;16、有关罚则;17、配合细则签字、盖章。
四、会审确认:1、《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完成后,需经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会审通过;2、与业主有施工合同的单位均应签认《工程管理配合细则》;3、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盖章;4、业主代表签字,甲方盖章;5、项目总监签字,盖章。
五、发放、存档:会审通过后,文件应发给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工程管理配合细则》《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说明欢迎贵公司参加工程项目的建设。
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准则,在工程建设中为您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质量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益”,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做好配合、协调工作,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就工程施工管理若干问题进行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凡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开工前均需签订《×××工程管理配合细则》。
细则中应明确合同主要内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姓名和通讯电话、其他要求约定的条款,同时,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职责,若因一方职责履行不到位而给其它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向受害方进行赔偿。
总包管理与施工配合措施

总包管理与施工配合措施我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等做出统一管理与协调,保持施工现场均衡协调、生产有序。
一、分包控制(-)进度控制1、以业主总工期要求为依据,督促分包编制工程进度分阶段实施计划。
2、总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各分包每周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计划。
3、总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每天施工结束前召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由总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延或延期。
4、分包单位应接受业主、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导,相互紧密合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质量控制1、在收到施工图纸后,我们将召集公司技术人员和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整理成稿,在图纸会审前提交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预审。
2、图纸会审后,我们将要求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总包工程师审批后送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3、对于经业主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包单位将严格检查分包单位的实施情况。
4、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每月或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分包单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
5、对于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我们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督促整改。
二、各单位配合措施(一)与建设单位在管理中的协调配合1、施工前我们将积极与建设单位配合,办理好各种手续。
2、在每月或每周召开的协调会前,列出急需解决的问题清单,便于业主在会前进行相应准备。
3、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明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一些重要方案与措施进行协商,编制切实可行的计划。
4、对于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技术变更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签证,应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上,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进行现场确认,及时作好签证工作。
工程配合制度

工程配合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配合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设计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
3. 各方应本着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业主方负责整体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和权利。
2. 设计方需提供详尽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时解答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供应商应及时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不因材料问题而延误。
三、配合流程1. 工程开工前,业主方应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程目标、进度计划及各方职责。
2. 设计方应在施工前向施工方和监理方详细交底,确保各方对工程设计意图有清晰的理解。
3.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和监理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4. 监理方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 供应商应与施工方保持沟通,确保材料供应与施工进度同步。
四、信息沟通与协调1. 各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理解。
2. 业主方应定期组织工程进度会议,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3. 任何一方在工程配合中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提出并寻求共同解决。
4. 鼓励使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如项目管理软件,以提高信息沟通的效率。
五、质量控制1. 施工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业主方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评估工程质量状况。
六、安全管理1. 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与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配合措施

与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配合措施1.与设计的协调、配合措施为实现精品工程的质量目标,总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
因此,做好设计配合工作至关重要。
1.1.与设计单位协调、配合的主要内容1.2.与设计单位配合的主要部门及部门职责1.3.深化设计与设计单位配合措施1.4.图纸会审与设计单位配合措施1.5.工程验收与设计单位配合措施2.与发包人的协调、配合措施2.1.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措施1)定期参与业主组织的例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使整个施工过程井然有序。
2)根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对分包人的考察时间、进退场时间作出部署,制定分包人的招投标计划、进场计划。
业主需要时,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考察队伍,精心选择施工质量好、信誉高的分包人,以确保满足施工需要。
3)认真熟悉图纸、洽商管理,减少变更,从而达到降低造价、控制投资的目的。
4)指导和协助幕墙、钢结构、弱电、精装修等分包作好专业图纸深化设计,防止因图纸问题耽误施工。
5)在施工中时刻为项目管理人着想,从施工角度和以往的施工经验来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
6)积极协助业主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处理和协调好与周围居民及相关部门的关系等。
7)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提前编制进场计划,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考察、订货,确保工程需要。
8)对于专业分包人和供应商,在施工的各阶段将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科学管理以及给予必要的支持。
2.2.竣工后的的服务措施我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十分重视工程交工后的服务工作,我单位承诺以下服务措施:1)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我方将一律主动地先维修,后分析原因;2)分专业向业主提供用户手册或保修卡;3)对业主相关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4)为本工程建立由专人负责的保修队,并与业主建立稳定的工程维修联系制度;5)如业主有更进一步对工程保修或售后服务方面的要求,我公司将积极配合。
施工中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及与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技术协调: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
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
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
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
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冉从图纸上解决问题。
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2)管理协调;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
建立以甲方、监理为主的统-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
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贵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
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酌关键。
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也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
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小.(3)组织协调: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
对比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是一个形式,而应是实实在在,或者说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奖罚措施,才有可能一级一级落到实处。
一、施工准备工作和工序衔接ﻩ1、工程准备工作及总进度计划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工作按其性质及内容通常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1).技术准备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的核心。
配合、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配合、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一、配合、协调、服务方案(1)施工协调管理工程施工过程是通过业主、设计、监理、项目部、分包、供应商、其它标段承建商多家合作完成的,如何协调组织各方的工作和管理,是能否实现工期、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的关键之一。
1)由工程技术部抽人成立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工序的协调。
小组随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序安排。
2)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工序安排。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保证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穿插安排多工序同时施工。
4)随时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掌握和控制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人力、物力平衡,调配人力,督促材料、设备物资的供应,保证各工序的顺利进行。
5)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发现的矛盾,协调各施工协作单位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6)定期组织协调会议,落实协调会议的各项措施。
(2)与发包人的协调配合1、在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区提供办公室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使用,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的日常运营。
2、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外界的协调,为建设单位减轻外部协调压力。
我们都将本着为工程负责、为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为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努力的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获得实效。
3、自觉做好新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和教育。
4、认真执行、服从建设单位指挥协调与指令,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
5、认真遵守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6、积极配合业主进行现场检查、接收业主的监督和指导;7、积极为本工程出谋划策,做好业主的参谋;(3)与监理单位的协调1、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或文件。
2、建立健全“三检”制度,检验合格后报监理,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施工材料进场之前,请监理提出建设性意见,进场后,及时申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一、施工前的配合要求1.设计文件的审核在工程施工前,管理单位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设计文件,并及时修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招投标工作在招标阶段,管理单位需要明确工程要求和招标标准,以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工作。
3.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文件和招标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步骤。
管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施工图纸的编制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得到合理的安排。
管理单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建议。
二、施工中的配合要求1.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单位需要提前确定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清单,施工单位应根据采购清单及时采购,并保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同时,管理单位要做好跟踪和监督工作。
2.工期和进度的控制管理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和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按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汇报进度情况。
管理单位要做好进度监控,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是工程施工的首要任务,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管理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质量的保证质量是工程施工的关键,管理单位需要严格把控质量标准和流程,施工单位要按要求施工,并做好施工质量检查。
管理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5.文明施工的推进文明施工是社会责任和形象塑造的重要方面,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积极推进文明施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污染环境、影响民众生活。
6.变更管理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协商,及时处理变更事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三、施工后的配合要求1.竣工验收的准备当工程施工完成后,管理单位要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做好工程的整理和清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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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第二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
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
第八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
站前工程施工时地质、路基、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
第九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设计配合返聘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30%第十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一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建设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增派或调换设计配合人员。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
第三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按照施工图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八条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涉及的运输设备组织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营业线n级以上封锁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中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提供设计方案,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同时应完善变更设计登记制度,对变更设计进行分类登记。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测量控制网CP。
CPI、CPII及相应高程控制网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进行复测,为测设C电及变形观测网建立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技术指导。
第二^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第四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工作,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决。
第二十八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
第二十九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条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性预报。
第三十二条I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n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第三十三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要提高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作为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配合条款,明确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勘察设计费挂钩。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组成方案和专业结构是否适应建设项目需要提出建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人员组成等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并将配合工作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组织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实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提供便利,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对设计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可提请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进行奖励。
对于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依据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