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干部经济犯罪的若干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的心理探析

番, 实在是令人羡慕 和嫉妒 。而回头 卡要 ,不惜损害本单位和他人的利益 ,
看一看 自己, 备感“ 寒酸” 于是 , 。 便吃拿 盲 目攀 比起来。第兰是行贿攀 比, 同样
清除腐败具有重要现实 意义 。
一
都送 了礼品 , 人家的事情就办成了 , 而
自己却碰了一鼻子灰 。 是不是东西送少 了, 还是送 的对象级别太低 , 不甘 寂寞 的畸形心理难 以平静 。 如此 “ 认定” 了问
在知觉 、 判断 、 信仰以及行动上 , 表现 出
与群体 中大多数人一致 的现象 , 这种现 象就是从众心理现象 。 从众心理的产生 都带有一定 的盲 目性和片面性 , 如果选 择 的“ ” 了, 众 错 就会造成行为上 的偏见 和错误 。当前 ,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经济 犯罪就是在从“ 上 出了问题 。 众” 他们看 到个别党员领导 干部无 所顾忌地 利用
税务 、 银行 、 电等部 门的工资 的甚至认为“ 供 地考虑 自己在此之前 ,付出了多少 , 得 邮 电 、 大气候” 如此 , 只靠 自己一 福利好。 总觉得 自己投错 了“ , 胎”进 个人 出淤泥而不染是杯 水车薪 ,唯有 到 了多少 , 盘算着哪些是 自己应该得到 高 、 服错了“ ” 为 了补偿“ 务 。 损失 ” , “ 人乡随俗 ” 而没有得到的东西 , 以及如何才能使这 错了门, 才是最明智的。 怀着这种不 差 , 靠 靠水 吃 正常的心态 , 目从 “ , 些失去 的东 西得到补偿 。如此权衡 比 缩短 “ 距 ” 于是 “ 山 吃山 , 盲 众”互相攀 比, 种 , 搞权 钱交易 , 走 种腐败之风得 以恶性循环 ,禁而不止 , 较, 愈发感到心理不平 衡 , 伺机寻求补 水” 利用手 中的权 力 , 偿 的心理 日趋强烈 , 最终导致 了经济犯 向犯罪 的深渊。
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原因剖析和应对措施

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原因剖析和应对措施作者:于淼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24期摘要:农村基层组织对于有效管理农村事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基层农村“两委”委员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愈发严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立足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重点分析其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特点,进而提出预防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措施,预防与惩治相结合,以促进农村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应对措施一、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危害在农村,村干部是政策的传达人,是党和政府在村中的代言人,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节点。
部分干部利用掌握的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涉及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直接损害了广大村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引起农民的极大不满,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因此,有必要追根溯源分析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而对症下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共同犯罪比重大,窝案串案频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高,以涉众贪腐为主,窝案、串案多,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农村现阶段的财务审批权一般都掌握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手中,缺少监督和制约,部分书记、主任的腐败直接带动了其他人参加犯罪。
2、犯罪类型集中,手段单一农村基层两委班子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类型以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为主。
主要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进行贪污,不像其他领域职务犯罪那样隐蔽、狡猾。
3、发案领域集中在涉农惠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发案领域集中在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专项款物使用和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资金使用等。
4、犯罪数额小,但后果严重大部份案件犯罪金额不大,但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
刍论我国“村官”经济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刍论我国“村官”经济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摘要在我国,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有着相对广泛的权力,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村官”经济犯罪案件,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直接导致村民多次上访、多头上访、集体越级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
因此,对“村官”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剖析,针对其犯罪特点提出切实的防范对策,对于全力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村官经济犯罪防范作者简介:原军,中国刑警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讲师,一级警司,研究方向:经济刑法学、经济犯罪侦查;张帆,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综合大队大队长,一级警司,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学学士。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072-02农村基层组织(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我国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是直接联系群众的基层社会管理组织。
经济是农村发展的命脉,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村官”存在的经济问题也逐渐突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犯罪高发的突出部,危害巨大豍。
防控“村官”经济犯罪,笔者认为,不仅重要,而且迫切,应当在探究现阶段我国“村官”经济犯罪的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村官”经济犯罪防控对策,坚持“打、防、控”相结合,以减少“村官”经济犯罪数量,保护农民权益,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现阶段我国“村官”经济犯罪的特点(一)涉及广大农村地区,较发达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高发当前,随着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村官”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经济事务逐渐增多,“村官”职务侵财型经济犯罪问题也在广大农村蔓延,尤其是较发达的农村现已成为“村官”经济犯罪的高发区豎。
有些“村官”在经办土地出租、承包、转让时,进行暗箱操作,侵占、挪用土地承包费、出让费、补偿费;有些则收受巨额贿赂,低价转让土地,造成集体经济的重大损失;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近郊土地资源成为稀有产品,城市周边农村依靠出让土地获得高额资金,经济利益相当可观,相对广大偏远农村来说,城乡结合部人口也相对集中,公共事务多,经济事务多,在这种背景下,“村官”难以经受各种诱惑腐蚀,利用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职务之便,大肆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贪污公款,收受贿赂。
最新-村官经济违法犯罪调研对策 精品

村官经济违法犯罪调研对策“村官”虽小,但面广量大,而且直接面对基层农民,一旦蜕变,危害不小。
应当肯定,绝大多数“村官”是好的,他们常年工作在艰苦的第一线,任劳任怨地服务群众,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村官”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农村基层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活动,从中捞取农民群众的血汗钱,损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安定团结,制约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村官”经济违法犯罪的特点及表现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村官”违法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及表现:1、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违法违纪居多,经济案件比例较高。
2、违纪的手段集中表现为截留侵吞和虚报冒领。
巧立项目,贪污集体财物;虚开票据,重复列支,合伙侵占集体财产,是村干部贪污的贯用手法。
3、一案多名村干部违纪现象突出。
4、群众反响强烈。
农民对“村官”的腐败问题,反响强烈,影响较大,反映的问题尖锐。
二、“村官”经济违法犯罪的危害及成因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违反经济纪律,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自身建设不力,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导致少数干部思想混乱,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甚至有的私欲膨胀,一心想着自己“发家致富”,捞取钱财,违法乱纪。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村官”动机不纯,放松政治和法制学习,忽视世界观改造。
一些村少数干部把当“官”与发财等同起来。
为了当上村干部不惜拉关系托熟人送礼,一旦目的达到便千方百计捞回“失去”的钱财,造成很坏影响。
同时少数村级干部平时放松政治和法制学习,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2、少数村党组织不能发挥作用甚至瘫痪。
一些农村党支部不注重自身建设,有的长期不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没有正常的组织生活。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干部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成为了社会上重要的议题之一。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状况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是指担任村级干部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干部纪律,造成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性质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大多是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等,这些犯罪涉及的金额惊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较大损失。
3、造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担任重要岗位,执行的工作涵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些村级干部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也损害了社会民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制度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缺乏制度保障,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一定的空间。
2、道德败坏。
一些村级干部由于道德底线降低,利益驱使下陷入贪腐漩涡,不可避免地制造了一系列的义务犯罪。
3、脱离群众。
一些村级干部忽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需要,甚至通过权力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公众对村级干部信任度低下,成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三、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干部派驻、巡查和待遇管理监督等管理机制,保障村级干部清廉自律。
2、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建议加强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高效的监察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务管理环境。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和对策探析(一)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和对策探析(一)关键词:村官;犯罪;原因对策心存侥幸、利令智昏,不计后果,几乎是每个犯罪人员的共同心理,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时,他们才会后悔不已,谢训安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8年12月29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当庭对谢训安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为了教育警醒广大干部,现将谢训安犯罪案件进行剖析。
一、谢训安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1、谢训安虽然是一名小小的村官,但犯罪案件的特点比较特别。
犯罪期间连任三届县人大代表。
谢训安从1998年3月起,就当选大埔县十一届人大代表。
“县人大代表”的工作证,他在脖子上挂了10年多。
谢训安被人们称是“老代表”了。
2、一案涉及三种罪名。
谢训安原是茶阳镇太宁管理区和村委会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他先后5次擅自挪用其保管的政府下拨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32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1998年至2000年,他在受茶阳镇政府委托收取建房报批款过程中,将村民缴交的建房报批款34971元截留侵吞,构成了贪污罪。
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在村扶贫机耕路、村公路等建设中,他先后3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送款37000元,构成了受贿罪。
3、能人犯罪被忽视。
根据太宁村一些村民的反映,谢训安是一个工作能力比较强的村干部,镇政府一些干部也这样认为。
因此,对谢训安的教育、监督无形中被忽视,再加上本身不是中共党员,党的纪律教育,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查、约束、整改等机会都没有,使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自制能力得不到加强。
二、谢训安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谢训安走上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本身少学习不懂法、我行我素不接受监督等原因,也有上级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1)把“人大代表”当作外衣。
谢训安在任期间把“人大代表”看作是特殊身份,感到自己荣誉、威信、权力样样俱备。
平时喜欢听人说好话,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认为村民不敢拿他怎么样。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旨在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然而,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进程。
本文旨在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1.人口流动与基层治理薄弱:中国城乡人口流动剧烈,乡村人口流失严重,导致乡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性增加,基层治理能力薄弱。
乡村干部的犯罪行为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
2.权力集中与监督不力:乡村干部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但基层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3.经济发展与财政缺口:乡村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有限,给一些乡村干部创造了可乘之机。
为了弥补财政缺口或个人利益,一些干部借用职务便利,参与各种犯罪活动。
二、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1.挪用财政资金:一些村干部将财政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或用于消费和肆意浪费。
这些行为导致村级财政困境,影响了乡村经济建设。
2.滥用职权:一些村干部以承包土地、发放农村低保、安排农民工就业等为名,索取贿赂或谋取个人利益。
这严重违反了职责,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土地流转违规:一些村干部以虚假的项目需求,违规流转集体土地给予个人或企业,或收取高额费用。
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违背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三、应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1.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乡村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
2.强化监督机制:健全乡村干部选拔机制,引入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村级财务、土地流转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教育与宣传:加强对乡村干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者:徐洲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摘要】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陆续征用了源汇区城郊乡镇的大部分土地。
土地征用款的管理用分配是否规范合理,是引起社会矛盾的潜在导火索。
加大对基层村干部贪污挪用打击力度,净化了农村社会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以上情况,源汇区检察院加大力度对辖区内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打击,并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关键词】挪用公款;农村干部;土地补偿款;监督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陆续征用了源汇区城郊乡镇的大部分土地。
土地征用款的管理用分配是否规范合理,是引起社会矛盾的潜在导火索。
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源汇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漯河市检察院的督导下,源汇区检察院加大对基层村干部贪污挪用打击力度,净化了农村社会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村主任、党支部书记是基层的行政管理人员,更应是老百姓主心骨,村里致富的带头人。
然而少数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无视党纪国法,腐化堕落,在带领农民奔小康的路上折翅落地,走向犯罪深渊,从而导致部分群众集体上访,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充分掌握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涉地款发案的特点、发案的原因,为更好的预防遏制这类案件的发生,提供了依据。
一、源汇区农村土地征用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化的速度也在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区的兴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加之高速交通的发展,大量征地补偿款流入农村集体,巨大的资金为犯罪主体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从犯罪主体上看,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会计等人员。
这些人大多任职时间比较长,对本村的情况比较了解,村民比较信任,而且拥有对本村土地补偿款的直接管理权。
从作案方式上看,随着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措施的推进,村两委之间内部制约的加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单独犯案的可能性相对减少。
一般都是一案多人共同犯罪,所以,2012年在我院已查办的2起案件中,都不是一人单独作案,都有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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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干部经济犯罪的若干问题近年来,村级干部经济犯罪的案件愈来愈多,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集体财产、损公肥私,已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农村的稳定,甚至造成集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日益繁荣壮大,村级财务收支日益错综复杂,由于管理上出现许多漏洞,也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了村干部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现象。
同时,由于村级财务收支牵涉千家万户,容易引发各类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亟需研究解决的棘手问题。
(一)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1、职务侵占。
村干部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管理、审批或直接经手资金、财物的过程中,采用收入不入帐、私分小金库,虚报冒领、写白条多支多报、以及巧立名目如增发工资、补贴、奖金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
近年来,我县已侦破的村干部经济犯罪中,属职务侵占的金额高达26.3万元。
如2002年7月我县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侦破了林四组出纳员叶某职务侵占案,经查,叶某在任村小组出纳员期间,村财物管理混乱,开支随便,白条开支、重复支出,“搭车”报销,虚列开支,收入不记帐现象严重,经查证,叶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22000元。
2、挪用资金。
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急用或朋友还贷、做生意等为名,采取自批自用、收入暂不入帐等手段,挪用村集体资金,财务人员则利用比其他村干部更有利的条件,直接挪用集体资金。
如:2002年5月22日我县经侦大队破获叶某挪用资金案。
经查,叶某在任林村组长时于1998年至2000年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村民贰万伍仟元的集资款挪作他用。
3、商业受贿。
村干部在村建设工程发包,村民建房审批、非法出售土地等过程中,村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同时,接受他人的贿赂。
其他如以村镇开发为名,让农民集中建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而且此类案件涉及农民较多,案件处理难度大。
(二)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村干部经济犯罪多数与其担任的职务有关,因此这些犯罪有职务犯罪的一般特点,同时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社会危害严重,极易引起农村干群矛盾激化。
村干部所管理的是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的资产。
即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全体村民对这部分财产极为关注。
目前由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大片被征用,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一些村干部,因为所在村集体经济比较好,村财有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资金,这些大笔的资金村干部一句话就可以随意动用,这存在着经济犯罪的严重隐患。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将直接侵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很容易造成群众不满,极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2005年8月,龙某村因村干部涉嫌职务侵占问题,班子瘫痪,村民多次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在本镇影响很大。
龙文经侦大队受理该案后,经多方查证,查清了原党支部书记查某、会计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帐、白条开支、用公款买取高额养老保险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53000余元的犯罪事实,将二人依法刑事拘留,追回全部赃款。
随后,经侦大队又趁热打铁,配合党委、政府靠上做上访群众的工作,平定了群众的情绪,建立健全了村“两委”班子,使昔日被称为老大难的落后村庄又焕然一新。
2、作案手段简单直接。
从整体上看,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
作案手段一般为拿公款存单质或村集体土地押银行、收入不记帐、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等,数额大小不等,但大部分都在数千元或万元以上,有的村干部贪污10多万元。
如2002年9月,省正法纪科在查办案件期间,发现赵某涉嫌经济问题。
后经该院反贪局初查查明,1995至1996年,赵某先后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两笔贷款,用于个人做生意,贷款到期后赵无力偿还。
至2001年,赵个人共欠正定县曲阳桥信用社贷款两笔本息共计合计13.2万余元。
2001年底,赵利用其担任南曲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名义开具两份假证明,谎称其个人上述两笔贷款都用于村内公务支出,遂私自同阳信社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将阳村集体土地22.5亩的使用权作价43万元,抵给曲阳桥信用社,用于清偿阳村欠该信用社贷款七笔,及其个人所欠该社的上述两笔贷款本息合计13.2万余元。
从而骗取了村集体公款。
3、犯罪的对象大多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村委会形同虚设,即使召开村委会也无非是走走形式,打打招呼而已,其他村委委员根本没有表决的权力。
有的村一把手一句话,便可将几万,十几万的集体资金借给与本村经济利益无关的企业或他人使用。
这种缺乏民主、缺乏监督,将村委会权力和村民大会权力集于一身的现象,久而久之,必然产生腐败。
近年来,我县所查办的村级干部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村里的书记、村长、主任或主抓村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锤定音”仍是基层村官的普遍现象,这批能拍板定音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一旦经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沦为人民的罪人。
4、隐蔽性较强,潜伏期长。
由于村干部们的大多数在村里有一定的势力和影响,而一般村民普遍存在事不关已的态度,即使对村干部有怀疑,也只是模棱两可,没有真凭实据,也无从查起,而且犯罪分子绝大多数熟悉财物流程,在实施犯罪时往往经合法身份为掩护,以为村民办“实事”为晃子,经过精心策划,在其熟悉的领域中利用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作案,不容易被发现,等案发时往往已过很长时间。
二村干部经济犯罪的原因分析1、村干部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
从涉案的村干部来看,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近年来,我县查办的村干部大多是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被立案查处案犯总数的78%。
前面列举的叶某、何某等村干部都只有小学文化水平。
其次是法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完全是法盲。
尤其是部分村干部,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他们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也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往往又划不清罪与非罪界限,他们对自己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犯罪行为是否涉嫌经济犯罪知之甚少,他们自以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如大溪镇豪林村组长叶某在立案侦查期间,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他认为把事说清了,等有机会把钱还上就行了,根本没意识到自已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及给本村造成的严重后果。
2、村财中可支配的资金来源日益增多。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可支配资金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城郊地理位臵优越的村,以及企业众多的村,由于大量的土地转让,村里得到了相当数量的补偿费,村办企业的转制过程中,村里也得到可观的收入,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另外村办企业、出场的承包,商业用房的出租,宅基地的安排等等,都为村干部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例如:我县镇白村组长张某挪用资金案,张某利用土地承包出让,私自将承包款二万伍千多元收取、不入帐、挪用、转借给他人使用。
被依法起诉。
3、村级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落实不力。
大部分村的村级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有的虽然也制定了一些,也仅仅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根本就不落实。
虽然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少额支出村长一支笔,大额由村两委、村理财小组决定,而实际行动起来,都是村长说了算,只要村长一签字,不论多少,村财务人员都验予报销或开支。
出纳、会计无法履行职责。
如2002年5月,我县经侦大队侦破了时村出纳何某职务侵占案。
经查,该人在1996年至2002年担任村现金出纳期间,先后多次采取重复记帐、只记支出不记收入等手段侵占集体公款4万元。
何某所在村财务管理混乱,何某身为现金出纳,直接掌管村委公款,所有收支现金一律从他手上走帐,村委开支报销走帐审批也不完备,通常是何某一人经手原则,给何某侵占公款造成可乘之机,村委负责人审批、会议记帐方面把关不严,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薄弱和漏洞成为何某经济犯罪的温床和催化剂。
4、监督部门监管不力。
各乡镇经管站负有对各村财务的监督、管理责任,可是在所有涉案来看,从经管站领出的收据都没有认真进行核销、有的报丢失了,也就再无人过问,缺乏有效的监督。
有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财务四五年都不曾公开,造成村财活动透明度差,村民监督难以到位。
如2002年5月,我县经侦大队侦破了时村出纳何某职务侵占案。
何某在担任村委现金出纳六年中作案近10起,涉及帐目十余笔,没有被发现和察觉,不是何某作案手段高明,也不是其为人狡猾,而是缺乏有效监督,给何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打击村干部经济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作案时间跨度大,查证困难。
农村村干部继任、连任的情况较多,有的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
村级干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往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作案时间跨度较长,很多干部利用村级财务管理的漏洞和手中的权力,采用隐蔽或欺骗的手段侵占、挪用集体,广大村民群众往往要很长时间才能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村民也常常畏于干部手中的权力而保持沉默,这给案件的侦破收集证据带来一定的困难。
2、涉案人员多,关系错综复杂。
农村干部成员中,很多是亲戚或家庭式班子,作案过程中往往互相勾结,相互串通,相互关联,一旦案发,涉案人员较多,在查处时,又订立攻守同盟,相互做假证,甚至毁来证据,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从我市近二年办理的村干部犯罪案件看80%以上村民、书记共同作案,有的甚至村两委“一窝烂”。
3、财务管理混乱,查处难度大。
大多数农村财务管理不正规,帐目不健全,财会人员水平低下,还有部分村会计、出纳不分,对收、支情况不能及时建帐,帐目混乱。
案发后,在对帐目审计时,因帐目不全,给查帐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地方保护伞的的作用,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阻力。
由于村干部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必定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某些部门为了维护农村基层组织形象及政府自身的形象,千方百计偏袒村干部,起到保护伞的的作用,对案件采取消极的措施。
有的镇政府在自己行政区域的村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认为这是家事,“家丑不可外扬”,特别是在现行的考核制度下,乡镇一级为了争取在全年工作中的好名次,发现问题后不主动移交司法机关,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能捂则捂,能盖则盖。
真正到了捂盖不了的时候也是至多给个降级、免职党纪、政纪处理,敷衍了事。
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村干部的嚣张气焰,也是增发群众上访闹事的因素之一。
同时,村干部由于一定的实权,从而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这些人员运用各种关系向办案民警说情,或通过行政干预来阻碍案件侦查,使侦查出现取证难、审讯难、追赃难、打击处理难。
四、预防和打击村干部职务经济犯罪途径和方法。
1、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